男子酒店内上吊身亡,家属一口咬定酒店设计不合理才给人自杀机会,索赔20万!你咋看?

瓜太郎


男子酒店内上吊身亡,家属遭遇让人同情,索赔之举让人不耻,这种用道义绑架的行为说白了就是碰瓷行为。男子的家属在谈到索赔时,倒时装出一副自己很通情达理的样子,说自己要的也不多,才20万元,自己也不到酒店去闹,只是走法律途径而已。

死者的先把让人痛惜,但说句不好听的话,一个人如果有了想死的念头,是无论如何也挡不住的,可以选择的自杀方式太多了。这个男子如果不用毛巾在卫生间门上自杀,也会通过其它方式来结束自己的生命,比如说跳楼自杀,或者将酒店内的玻璃杯摔碎割腕自杀,那么是不是都可以要求酒店赔偿呢?而且这家酒店的设计也是大众化的设计,并没有什么安全隐患,是完全符合安全要求的。

在协商之下,当事酒店最终还是出于人道主义,给予了死者家属34800元的赔偿。我认为这个赔偿不应当给,一分钱都不要拿,我们社会不能允许和纵容这种碰瓷行为,不能不问青红皂白,出了事就拿出来“我死我有理”的无赖行为,最终还是应当以事实为依据,责任内的一分不少,该承担的承担,不是自己责任内的不要承担,不能滋长这种碰瓷心态和行为。


元芳有看法


7月4日,一名28岁的男子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一连锁酒店722房,用毛巾挂着脖子吊在洗手间的玻璃门框上自缢身亡。死者家属方要求酒店方从责任和人道主义方面给予人民币20万的补偿。

结果怎么样?

经西乡司法所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死者家属方对死者自缢死亡无异议;酒店方从人道主义出发,支付死者家属方人民币34800元。

没有过错,不用承担赔偿责任,最后基于人道主义予以适当补偿!这是在很多出现伤亡情况后和稀泥的结果。正是这些所谓的人道赔偿,和稀泥的结果,导致这些人员只要出现伤亡情况,不管是自身责任,还是对方是否有过错,都吵,都闹,都要求赔偿,最后也获得相应的补偿。

年纪轻轻选择自缢,确实令人惋惜。但家属却利用其身亡只是讹诈他人,这种道德及品质实在令人恶心。真希望以后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们能够坚决的站在法律层面和社会的公序良俗上进行裁决。法院的判决或调解具有指导性和指引性,能够对此类纠纷的解决提供一个裁判尺度!


叶律师


这是去年7月4日发生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一家连锁店内的事情,当时,一名28隋男子入住,用毛巾把自己勒死(一头挂在洗手间的玻璃门框上),最后家属认为,酒店设计不合理,要求赔偿20万元(含人道主义费用),“儿子死后,我没有到酒店去闹,而是寻求法律途径,要求也不高,赔偿20万很低。”死者的父亲认为儿子既然登记入住酒店就与酒店产生合同行为,酒店应对他儿子负责任,因为酒店设施的设计不合理,儿子才有机会上吊死亡。

“真正的受害者是我们,既然确定是自杀,人只要想死就没法控制。”酒店经理说,此事件发生后,酒店业务下滑,员工有心理阴影,有的打报告辞职,要酒店赔偿20万毫无道理。



那么,其家属说的是否合理?我觉得是毫无道理,你要想自杀,任何人都拦不住,酒店在玻璃上设置门框,里面放毛巾不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吗?我都不知道这个父亲是咋想的,竟然觉得酒店设计有缺陷和问题,这种说法是毫无道理,按理说,应该不给理他才对,遗憾的是,最后经过经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司法所启动“说事评理”调解,酒店竟然赔偿了对方3.4万元,说是人道救助何对死者家属的安葬费、来回路费等,实在让人有点不可理解和莫名其妙,如此做,不是在帮助对方,而是在助长这股歪风邪气,导致社会风气不断下滑。


你要死,请去其他地方,你选择酒店自杀,不仅仅导致酒店没人敢住,酒店工作人员吓着了,纷纷辞职,酒店没有追究死者家属的责任就不错了,这下倒好,家属还要求酒店赔偿,最后当地司法调解部门调解,酒店竟然屈服给予赔偿3.4万元,这是什么逻辑和什么世道呢?难道就害怕死者家属去闹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吗?就是为了息事宁人吗?如此做法,反倒会刺激其他一些相同案例,采用相同手段去索赔。这也是为何如今只要人一死,必须要索赔,不管是谁的责任,反正我在你这儿死的,你就要赔偿,真的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如此下去,社会风气会成什么样子,这也是为何如今的社会风气不好的原因了,就是因为这些胡乱行为,扰乱了社会风气。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男子上吊身亡固然令人同情,他的家属的悲痛之情也能够理解。但是,如果硬要把男子的自杀行为,归咎于酒店的责任,无论如何也太过牵强。世间万物有太多不幸,我们不能将自己不幸毫无缘由地让别人承担,这样做是极不道德的。

据报道,今年7月4日,一名28岁的男子独自入住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一连锁酒店722房。7月5日下午,酒店打扫卫生的服务员发现该男子用毛巾挂着脖子吊在洗手间的玻璃门框上。经医护人员到现场确认,该男子已无心跳。到场法医初步鉴定为自缢。



死者家属方要求酒店方从责任和人道主义方面给予人民币20万补偿。“儿子死后,我没有到酒店去闹,而是寻求法律途径,要求也不高,赔偿20万很低。”死者的父亲认为儿子既然登记入住酒店就与酒店产生合同行为,酒店应对他儿子负责任,因为酒店设施的设计不合理,儿子才有机会上吊死亡。

那么,死者家属的说法是否有理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即使酒店设施真的有安全隐患,也不是死者死亡的直接原因,两者之间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男子死亡的真正原因是其自杀,他要自杀即使酒店毫无缺陷,也挡不住他。这就好比,有人突然冲到你的家里自杀身亡,难道你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吗?这岂不是荒唐至极!


当然,最终酒店经调解赔偿了3.4万元。但我始终认为,酒店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


冰焰


法润金沙简要回答!

看到此题目,我只想说,死亡家属还能再无耻些不?酒店不起诉死者家属,要求死者家属(遗产继承人)在死者遗产范围内对给酒店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己属酒店宽宏大量。死者家属不仅不知感恩,反而恩将仇报,要求酒店赔偿,这不是无耻又是什么?简略阐释理由如下:

第一、男子在酒店内死亡与酒店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酒店对死者没有法律上的责任。根据题目,从合同法上讲,题目中没有说酒店有违约或酒店没有履行随附的安全保障义务等情形,故不存在合同法上的责任。从侵权责任法上看,酒店对死者没有侵权行为,对死者的死亡没有过错,死者死亡的原因是自杀,故酒店对死者的死亡没有责任。同时,死亡家属咬定是酒店设计不合理才导致死者自杀是没有根据,即便是酒店设计不合理,但这也并非是这个不合理直接导致死者死亡的。而且在《侵权责任法》中,即便是如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若损害是受害人自己故意造成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尚不承担责任,何况这里酒店仅是设计不合理并无如此大的危险。

第二、男子在酒店自杀,势必影响酒店生意。影响酒店生意,当然会造成酒店损失,酒店当然有权要求责任人进行赔偿。但对酒店造成损害的是已自杀死亡的男子,因此,根据《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应由其遗产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已死亡男子依法应当赔偿酒店的数额。若死者家属如题目中无理纠缠,导致酒店合法权益受损的,同样可要求其赔偿!对不讲理的人或不愿讲理的人,也没必要同其讲理,因为在不讲理的人或不愿讲理的人心中,只有利益,与其讲理如同对牛弹琴而无功!对这样的人,千万不能和稀泥,必须依法与其一分一厘的算清楚,必须让其得不偿失,绝不能让其捡了便宜。这也算是为社会做功德,否则,只会世风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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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金沙


大家好,我是青山布衣人。此问题关键点是:酒店设计不合理,给人自杀机会,因此酒店得赔钱。这让我想起几年前天津某法的一份判决。案件大致经过如下:一位老太太翻越马路中间的隔离栏,一位司机开车鸣笛示意其有车辆经过,注意安全。谁知老太太坠落,摔伤。将司机告上法庭,要求赔钱。而法院认为,司机鸣笛,惊吓老人,致使坠落,因而承责。一个老太太,竞敢翻越隔离栏,胆子够肥的了,鸣笛声竞能吓倒她?正是这种判决,给了一些人索赔的依据。

家属敢索赔20万,是有底气的,知道酒店的软肋是不愿声张,怕影响生意,只能打掉牙给肚子里咽。

这不是索赔而是一种勒索。


青山布衣人


前几天抖音有个视频 一个人说他不想活了,希望被撞死,然后让人家赔他家人100万,让家人能好好过日子,也算报答了他们的恩情,很多人都在劝他爱惜生命,却没人说他报恩的方式会不会毁了另外一个家庭,当碰瓷成了过上好日子的一种途径,不觉得很严重吗,是什么造成这种情况发生,有些弱者要不要同情,法律能不能严惩这些不劳而获,另类打结的人,期待 。


一花一世界3984


男子上吊身亡固然令人同情,他的家属的悲痛之情也能够理解。但是,如果硬要把男子的自杀行为,归咎于酒店的责任,无论如何也太过牵强。世间万物有太多不幸,我们不能将自己不幸毫无缘由地让别人承担,这样做是极不道德的。

据报道,今年7月4日,一名28岁的男子独自入住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一连锁酒店722房。7月5日下午,酒店打扫卫生的服务员发现该男子用毛巾挂着脖子吊在洗手间的玻璃门框上。经医护人员到现场确认,该男子已无心跳。到场法医初步鉴定为自缢。

死者家属方要求酒店方从责任和人道主义方面给予人民币20万补偿。“儿子死后,我没有到酒店去闹,而是寻求法律途径,要求也不高,赔偿20万很低。”死者的父亲认为儿子既然登记入住酒店就与酒店产生合同行为,酒店应对他儿子负责任,因为酒店设施的设计不合理,儿子才有机会上吊死亡。

那么,死者家属的说法是否有理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即使酒店设施真的有安全隐患,也不是死者死亡的直接原因,两者之间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男子死亡的真正原因是其自杀,他要自杀即使酒店毫无缺陷,也挡不住他。这就好比,有人突然冲到你的家里自杀身亡,难道你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吗?这岂不是荒唐至极!

当然,最终酒店经调解赔偿了3.4万元。但我始终认为,酒店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





游戏人超超


润友认为,尽管这个住店旅客的亲属找酒店赔偿20万元的理由很是牵强附会,但酒店方在对入住旅客的管理服务上的确是存在过错的,是存在着漏洞和薄弱环节的。为什么这样说呢?

让我们来瞧瞧事件的经过:2019年7月4日上午,一名男子入住了深圳市区里的一家快捷酒店。到了7月5日下午,当服务员去打扫卫生敲房门时,里面没有人答应。于是,服务员就以为旅客不在房间而用房卡打开了房门,进去后,发现该男子用毛巾系着颈部吊在了卫生间隔挡玻璃的横梁上死亡。后报警并经法医鉴定为自溢。

这里,死者的父亲强调的是卫生间隔挡玻璃上的横梁装修不合理,客观上给他的儿子上吊自杀提供了条件,要求赔偿20万元人民币。显然,这样的理由是很牵强附会的,是站不住脚的。

但是,作为这家快捷酒店来说,有一个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是不能忽视的,那就是服务员在两天时间内才进了一次房间进行打扫卫生,提供相关的服务,这显然是属于管理上的不到位,属于典型的“偷工减料”。可以设想,如果7月4日和7月5日这两天,快捷酒店的服务员都能连续地进入到房间内打扫卫生或提供相关的送水服务,这也是最基本的保洁服务。如果这样做了,也许就可以避免或发现这个男子的自缢行为。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这家快捷酒店赔偿死者家属3.4万元人民币也是应该的。


润友


今年7月4日,一名28岁的男子独自入住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一连锁酒店722房。
7月5日下午,酒店打扫卫生的服务员发现该男子用毛巾挂着脖子吊在洗手间的玻璃门框上。

经医护人员到现场确认,该男子已无心跳。到场法医初步鉴定为自缢。

每每刷到这些问题,我都会气的想骂人有没有,

哦,你在酒店内上吊身亡,现在家属来厄酒店,

说人家酒店设计不合理,要求赔偿20万 ,

现在的社会有些人真逗,有人骑小黄车身亡,找小黄车要求赔偿,

在地铁站猝死,找地铁公司赔偿

在商场自杀,找商场赔钱。

很好奇,如果人死在自己家里找谁?找房子的开发商还是物业?

还是国家给批准的土地,要不要厄国家呢。


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流行起来了这个怪现象,

即便是自己作死,也要拉个垫背的,比如说你看,有人在酒店自杀,

家属就找酒店赔偿20万,那如果自杀未遂,

这名自杀者是不是也要找酒店赔偿他自杀买材料的费用,

比如,碳还是他十多块钱买的,酒店为什么封闭的不严

导致他自杀未遂呢?

如果喝农药自杀未遂,是不是要找农药的生产厂家?生产的药品不是很合格,

导致他没有离世?


现在的人真的是不管死哪,都要讹人一笔,

这样才叫死得其所。

死在医院里,找医院闹。死在火车站,找车站闹

反正总的有个掏钱的地方,因为只要闹了,就不会白闹。

这个社会风气就是这样,看来我们离法治社会还有一定的距离,

也正是某些单位的忍气吞声,才助长了有些人的歪风邪气。


在山上猝死,去找山主。

在坟头猝死,去找他家族,

在外国猝死,去找外国总统,

真是够滑稽了,本来是找保险公司的,

却偏要碰酒店的瓷。

不知道这些人算不算是碰瓷的最高级?

只是,手段还是不够高明。

自杀者作为一个成年人,难道不具备最基本的危险意识吗?

在酒店自杀了就找酒店索赔?


酒店莫名的躺枪,好好的房间变成了一个凶间 ,

谁去住?会不会影响到酒店的生意?

如果影响到酒店的生意,那酒店的损失,应该找谁索赔?

死者家属会不会认账?

酒店要赔钱可以,赔偿20万也没问题,

但酒店的全部损失,家属赔不赔?不止是20万的问题了吧。

遇到这种事情,真的是坚决不能出于人道主义什么的,

应该坚持自己的原则,一分钱都不能赔,某些人真的是越惯越嚣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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