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拐賣兒童罪,大家認為是否應該判死刑?如果查出是團伙做案,你贊同全部死刑嗎?

至理哲理


贊同全部死刑!毀了多少個家庭,讓拐賣兒同變成致命高壓線,誰碰誰就必須死。


桔孑137040


全部判死刑,對於人販子要採取零容忍!那些提反對意見的磚家根本不理解失子之痛,因為他們的小孩有小車接送,有專人看護,而廣大勞苦大眾卻沒有那麼好的經濟條件為孩子做安全保護,假如有哪個有良心的人販去販賣那些磚家的小孩看看,他們立馬會提出嚴刑。所以現在中國很多專家脫離了社會,成為了真正的“磚家"。


手機用戶6891728820



啄木鳥131384685


必須極刑否則不足以震懾,拐賣婦女兒童給那些家庭帶來的傷痛是難以撫平的,所有參與拐賣的都應判死刑,買方判無期徒刑不得減刑,因為他們把自己的利益、歡樂建立在別人痛苦的基礎上,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他們就是人渣,國家就應對一切不法之徒嚴厲打擊,決不姑息手軟以維護秩序


丘比龍1


對於拐賣兒童和婦女的首犯判無期,這些可惡的人渣,使多少家庭妻離子散。甚至造成心靈永久的創傷,實可恨。有些人販子為了自身的利益故意把兒童致殘,帶著殘疾兒童,裝成可憐,在大街上到處討要,其人性泯滅。拐賣婦女的更可惡,他們往往會盯上那些剛入社會的,或是對社會環境不十分理解的婦女,賣給人家強迫為妻,受盡各種折磨而無法逃脫,有的被賣兩三次,與自己的骨肉分離,多數婦女精神上基本失常,對這些危害社會的人渣,讓他們在牢裡永久服刑,一點不為過。


追夢人五


拐賣兒童不論個人或團伙,都應判死刑。不論初犯還是慣犯,不論主犯還是從犯,一律死刑。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百幕大13


對於拐賣兒童罪,看了大家的評論,我們可以想象大家對拐賣兒童罪的痛恨欲絕。

現在社會上拐賣兒童大都是把兒童致殘後進行乞討。所以拐賣兒童不是單單毀了一個家庭,更是慘無人道的毀了一個兒童一生。比殺人更可惡。所以建議政府要嚴判重判,最好是處以極刑。

對於拐賣兒童的行為比販賣毒品還慘無人道。判以重刑後讓犯罪分子望而生畏,不敢去觸碰。

對於當今社會生育率下降,保護兒童以成為社會的責任。兒童是社會的未來,國家的希望。

因為我們也不知道我們現在被拐賣的兒童裡面有沒有以後會不會有國家的棟樑之材,所以我們要全民行動保護我們的兒童,保護國家的未來。。。


聖海同盟


對拐賣婦女兒童的罪犯,其量刑當與殺人犯同罪(無期—可減刑/無期—不可減刑/死緩/死刑立即執行),視作案手段惡劣程度(搶/綁/騙/誘/作案單數分級量刑),對於買方,其雖沒有參與拐的罪行,但參與了罪惡的交易行為,因此量刑可比拐賣者輕一級!


東曦和壁


早在漢代,拐賣兒童是極為嚴重的罪行,同聚眾造反、搶劫殺人、挖人祖墳盜墓一樣的罪行。法律規定,拐賣兒童的人販子會被分屍。也就是先斬首,然而將四肢砍成幾段公開示眾。

唐代法律規定,拐賣兒童賣做奴婢(形同奴隸)的人販子,判處絞刑,比分屍好一些。

宋代也是一樣,人販子一律絞刑。宋代還有特殊的地方,就是買家和中間人,一樣也會被嚴懲,只是判的略輕一些。比如人販子殺頭,買家和中間人就要流放充軍。

元代也差不多。蒙古人法律簡單粗暴:人販子不論拐賣兒童去幹什麼,一律是死罪。

明代就更嚇人。法律規定,如果拐賣兒童將其弄傷弄殘去乞討,是極為嚴重的罪行。人販子要被凌遲處死,也就是殺千刀。更利害的是,人販子家裡妻兒無論是否知情一律流放2000裡外。

個人認為,人販子如果採用拐騙甚至搶奪方式拐賣兒童,罪行比殺人罪要嚴重的多,造成的社會影響也更大。這種人販子,應該重判。用明代剝皮酷刑處決,人皮還要充上草在全國示眾。夷三族!


快到碗裡來好友


這裡有一個奇怪的現象。

老百姓絕大多數一致要求人販子死刑,而相對基數連零頭都不到的磚家確不贊成死刑;

被拐賣的兒童都是老百姓的孩子,磚家的孩子沒聽說被拐賣了;

磚家在擔心人販子投鼠忌器因此害了老百姓孩子的性命,老百姓反而不這麼認為;

現在是磚家說了算,現在的情況是人販子犯罪成本低,利潤空間大,所以他們繼續拐賣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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