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總統權力和總理權利哪個大?

野狼1號


我來告訴你吧,現在德國的行政權在總理,是議會制共和國!一戰結束後,德國在魏瑪召開制憲會議,制定了憲法,史稱魏瑪憲法,所以1918年—1939年史稱魏瑪共和國。魏瑪憲法建立的是半總統半議會制共和國,這部憲法賦予了德國大總統極大的權力,特別是魏瑪憲法第48條,賦予了聯邦大總統依據他個人意志而決定是否使國家進入緊急狀態而暫停公民權利施行非議會統治!同時另一條款賦予了聯邦大總統根據個人意志解散議會的權力!希特勒正是利用魏瑪憲法賦予聯邦大總統的權力才建立了第三帝國(所以希特勒曾講,就是要利用民主摧毀民主—-大意,原話記不得)。所以二戰後,德國再次召開制憲會議,制定基本法,將政體修改為議會制民主共和國,從而剝奪聯邦總統的實際統治權!另外,這次德國的基本法在設計政體時比較好,為了防止類似法國第三、第四共和國因為懸浮議會而導致政府頻發更迭,而設立的建設不信任案制度。就是德國議會雖然可以通過不信任案推翻政府,但是德貴議會不是英國、意大利、日本、加拿大議會,德國議會必須同時建立新政府才能通過政府不信任案!所以德國政府非常穩定,基本能幹完一屆(除非德國總理認為選舉時機非常好,才會主動解散議會,重新大選!)。


麥田裡的守望者89778126


德國的權力是總統大還是總理大?

要認清這個問題你得首先搞清楚德國的政治體制。

199o年東西德合併以後,制定了基本法,基本法決定了德國政府的政治體制。基本法規定:“人的尊嚴不可侵犯。保證在法律框架下的人權行動自由,新聞、媒體自由,結社自由,保護家庭不受侵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權利。人民通過特定的機構行使國家權力。"基本法確定德國為聯邦議會制國家。所有國家機關權力都置於司法監督之下,國家權力都分解到聯邦政府和中央政府。

基本法還規定德國為福利制國家。

保證人民在失業、殘疾、疾病和年老的情況下,仍可獲得有尊嚴生活的物資條件。

基本法是“永久性大法",無論怎麼修改和制定新法,“民主治國、聯邦制、社會福利制度“都神聖不可侵犯,永久不可變動。

德國實行競選制。聯邦議院是民選的人民代表機構。議員由人民投票選舉產生,議員組成黨團並選舉產生黨團主席。聯邦議院就是國會。聯邦議會選舉產生聯邦政府總理,並認同、支持總理執政和執政政策,議會也可以投不信任票罷免總理。

德國總統不是選民選舉產生。是由5年召開一次的聯邦議會和聯邦參議院(國會)全體成員選舉產生。主要是為政府首腦一一總理及其它政府官員的選舉、任命與解職進諫獻策,是德國內政、外交的形象代言人。在特定條件下,總統可以解散聯邦議會,任免聯邦法官。

德國的聯邦法律只有通過總統的親筆簽字才能生效。

德國總統每5年一次換屆,總理每4年一次換屆。

德國是聯邦議會制國家,行政權來自內閣,內閣實行總理負責制。出任總理由多數黨領袖擔任。多數黨領袖在總統競選中票數未過半,實行多黨制組閣。絕大部分的行政權掌握在總理手中。聯邦總理為政府元首,決定國家大政方針。

聯邦總統是國家元首,不直接領導聯邦政府,不享有實際的行政權。

以上就是德國的政治體制,你認為是德國總統的權力大,還是德國總理的權力大?

我是老郎,謝謝閱讀、關注、點評點贊。

下圖為德國現任總理默克爾、現任總統施泰因邁爾。






老狼48440790


那必然是總理權力大

在國際新聞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某國總理或某國總統出鏡,例如美國總統和意大利總理會晤,俄羅斯總統和印度總理見面。

很多人肯定對此納悶,總理的級別明明要比總統低,為啥印度、意大利、德國這些國家不派總統參加國際事務,反而要讓總理去,總理說了算嗎?難不成這些國家沒有總統?

(德國總理默克爾和法國總統馬克龍)

其實絕大多說共和制資本主義國家都有“總統”和“總理”的(美國除外,美國沒有總理,美國總統大權獨攬),但是由於政治體制不同,每個國家總統和總理的地位是不一樣的。

首先在名義上,無論是什麼政體,總統都是要比總理官職高的,總統是總理的領導和上司。

但是有些國家的總統是有實權的,例如法國總統、俄羅斯總統、阿根廷總統。而有些國家的總統是沒有實權的,例如德國總統、印度總統、意大利總統、以色列總統。

在共和制的資本主義國家中(注意是共和制,不是君主立憲),一般只有兩種政體,分別是:

總統制共和制

議會制共和制

先說總統“總統制”,“總統制”顧名思義就是國家大事由總統說了算,而總理通常都是由總統任命的,總統也有權利解除總理職務。

例如俄羅斯總統是普京,總理梅德韋傑夫就是普京任命的,梅德韋傑夫要聽命於普京。

雖然在許多總統制國家中,總統任命總理需要經過國會的批准的,但總體而言,總理的人選還是握在總統手中的。在總統制國家中總理主要負責給總統管理內閣,類似於總統的大管家。

與“總統制”不同,“議會制國家”的政府運作就完全不一樣了。

雖然議會制國家也有總統,而且也是全民選舉出來的,但議會制國家的總統沒有實權,只是名義上的國家元首,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虛位元首”,實權是在總理手中的。

在議會制國家中,總統無權任命總理,總理是由議會中的多數黨黨魁擔任。說的再簡單點,在議會大選中哪個黨派獲勝,這個黨的黨首就將成為政府總理。而總統只是在名義上去任命一下總理,別的就啥也管不了了。

德國就是一個議會制共和制國家,德國總理的實權是遠遠大於總統的。德國總統幾乎沒啥權力,曝光量也很少,你在新聞上都見不到他。

(德國總統施泰因邁爾,估計各位都不認識他,這位仁兄的日常只是出席些禮節性活動,或者是老老實實地簽署由總理提交的國際協議和條約)

目前統治德國議會的黨派是“德國基督教民主聯盟”,其黨主席是安格拉·默克爾,因此默克爾就成為德國總理,她掌握著德國政府,是德國實際中的最高領導人,德國政府就是由她說了算。

而且在議會制國家中,總理是沒有任期限制的,只要總理所在的黨派一直控制著議會,那麼這個總理就可以一直當下去。默克爾是2005年11月當選德國總理的,至今已經15年了!

不過總理地位的牢固與否主要還是看議會是否穩定,假如自己所在的政黨不是很給力,那麼總理這個位子也呆不久。

(默克爾,德國首位女總理,也是兩德統一後首位來自東德地區的總理)


千佛山車神


如果不說,恐怕很多人不知道德國居然還有總統,因為無論是內政還是外交,決策的都是總理,尤其現任總理默克爾,已經四次擔任總理,在國際上享有很高的知名度,而且幾乎所有的重要國際會議都是總理默克爾參加,德國總統很少出現在外人面前,風頭遠遠不如默克爾。


德國總統有哪些權力呢?

德國總統由聯邦大會選舉產生,年滿40均可參加,任期五年,可以連任一屆。德國好歹也是選出來的,光拿工資不幹活的好事自然沒有。

德國總統的權力類似於英國女王,主要工作是簽字蓋章,至於表決和討論過程,總統基本不參與。而英國女王偶爾還能參加公開慶典和外交活動,聯絡英國和原殖民地國家之間的關係,問題德國沒啥殖民地,外交工作也被總理攬下,總統基本沒什麼事。



總統的工作內容到底是什麼?

一、簽署聯邦議院和參議院通過的法律法規。

二、根據議院的決策任免德國總理,根據總理提名任免部長。

三、以聯邦名義與各國締結合約。

四、簽發和接受國書,派遣和接待外交使節

五、發生聯邦總理不信任案時,根據議院罷免總理,或者根據總理提議解散議院。


從職責來看,總統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實際操作起來就會發現,德國總統的權力,基本上都是名義上的,比如簽署法規、任免總理、締結合約、任命使節,這些事情總理和議院都已經做出決定了,總統的任務就是簽上自己的名字。

如果總統不同意總理和議院的決議呢?

總統不同意?沒關係,先把字簽了,剩下的交給總理和議院,至於總統,你的意見不重要。


總統還能幹嘛?

總統可以參加各類文化活動、慶典和禮儀性活動,基本上就是品嚐美食,到處旅遊,順便發發朋友圈,展示一下德國的大好形勢,鼓舞人心,讓德國人擁有更高的幸福感和自豪感。

德國總理的權力

德國總理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最高領導人,她可以直接任命聯邦政府的部長,確定政府的發展方向,而且德國總理是議會最大政黨的領袖,所以很容易獲得議會的支持。


德國總理的權力都是直接的,可以立即生效的,總統簽字只是走個過場,正是因為大權在握,而且可以直接做決定,所以歐盟、北約和G20等會議全都是總理出席,只要總理覺得可行,可以立刻做決定。

如果是德國總統參加國際會議,比如美國想跟德國簽訂條約,但是總統卻無權決定,還要打電話問總理,問議會,所以沒人會拿德國總統當回事,久而久之,總統也就不再參加國際會議了。

現任德國總統是施泰因邁爾,1956年出生,曾在默克爾手下擔任外交部長,後來與默克爾競爭總理寶座,但最終失敗,2017年2月12日當選為德國總統,2017年3月22日正式宣誓就任。當不上總理的人才會去當總統,因為總統僅僅是名義上的最高領導。但凡是有點追求的,想幹實事的,還是總理更有價值。

現任德國總理默克爾1954年出生於漢堡,四次擔任德國總理,默克爾治理下的德國,經濟發展迅速,而且國際地位大幅度提高,在難民、經濟危機、地區局勢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默克爾在訪問烏克蘭期間身體不適,發生劇烈的抖動,得到全世界的關注,因為默克爾是可以影響世界局勢的,尤其是德國作為主導的歐盟,可以直接關係到世界經濟發展。但是如果德國總統身體發抖,估計都沒人知道,最多發個慰問電也就完了。

德國總理和總統除了名義上的認命以外互不統屬,目的是為了避免大權獨攬,產生另一位希特勒。


視野新觀


資本主義社會有三種政體,分別是總統(君主)制、半總統制、內閣制(議會制),而德國就屬於內閣制。

德國為什麼要實行內閣制

一戰前,德國實行的類似於泰國的半君主立憲制,一戰後德國實行的政體是半總統制。總統興登堡任命希特勒為總理後,不久去世,希特勒兼任了總統,這時德國已經變成了總統制。然後希特勒將總統和總理合、統帥三合為一,改稱為元首。鑑於希特勒給世界和德國帶來的災難,德國在虛君的基礎上演化成了虛首。總統必須選舉產生,當老大沒實權。總理也是選舉產生,有實權不是名義上的老大。因為印度總統、德國總統只是禮儀性的存在,自然很少見到關於他們的新聞,以至於很多人都不知道德國還有總統。有總統未必是總統制哦!

總統制、半總統制、內閣制的區別和聯繫

【總統(君主)制也就是總統、君主掌握實際權力,依據權力的大小和期限,可分為兩種:第一、終身總統制(像白羅斯,很可能世襲)甚至世襲總統制(像敘利亞)以及世襲君主(像文萊)制度;第二、總統掌握實權,但需要選舉產生,典型的像美國;君主掌握實權,但受到議會一定的制約,福垊稱之為半君主立憲制,比如像泰國。

【半總統制】:也就是總統和總理分享權利,為了避免府院之爭一般都是總統的權力要略高於總理。像法國、俄國等就是半總統制,總統是國家元首,總理是政府首腦,但總統大於總理。

【內閣制】君主立憲制的國家首相擁有實權,內閣共和制國家的總理擁有實權。典型的是像君主立憲制像英國、日本;內閣共和制典型的像印度、德國。福垊以為,德國就是內閣制發源地。

您知道德國總統的權力有多小嗎?

福垊給您講一條舊聞:

2010年5月31日,德國總統霍斯特·克勒攜夫人含淚在總統府宣佈辭職,成為了德國戰後第一位辭職的總統。那他為什麼辭職,犯了什麼錯誤了呢?其實他這個錯誤根本就不算個事兒,原來他5月21日訪問駐阿富汗德軍後,於22日接受德媒採訪說錯話了。他說:為保護像自由通商路線等利益,緊急情況下,軍事行動是必要的。

他這話一說,在德國引起了軒然大波,被人質疑宣揚“炮艦政策”。然後,他就開始辯解:他的意思不是德軍在阿富汗的行動,而是指像打擊海盜這樣的軍事行動。他的辯解不僅沒有被原諒,反而起到了越抹越黑的作用,他只能含淚引咎辭職。

德國現任總統和總理。

現任總統

弗蘭克-瓦爾特·施泰因邁爾(1956年1月5日——)他是法學和政治學的科班出身,曾獲博士學位。他兩次出任外交部部長,也擔任過副總理。他曾和現任的總理默克爾競選總理,結果卻敗北了。2017年2月12日,他以外交部部長的身份當選德國總統。他也是最佳老公,曾為妻子治病而捐腎。

【現任總理

安格拉·多羅特婭·默克爾(1954年7月17日——)默克爾出身於東德,是物理學博士。她是德國第一位女總理,但截至目前還不是德國在位最長的總理。德國在位最長的總理是科爾,其任期為1982年到1998年。由此,我們發現德國總理有這樣一個現象,可以無限期的連選連任,這就使德國總理的權力更大了。默克爾有望超過科爾,因為她已經連任四屆,如果未來繼續連任,恐怕將成為德國在位最長的總理。德國的總理還有個特徵,一般都是有黨魁參選,這個跟美國總統參選,完全不同。在美國總統參選人幾乎很少是黨魁。


福垊


在德國當然是總理的權力更大!絕大多數國人都知道德國聯邦政府總理是默克爾,又有多少人知道德國總統是施泰因邁爾?在西方國家主要有兩種制度:第一種是總統制,總統是國家實權元首,掌握實權,例如美國、法國、俄羅斯等;第二種是議會制,總統是虛位元首,僅僅是禮儀性的職位,不掌握實權,一般由議會多數黨領袖出任的政府總理掌握實權,例如德國、意大利等等。

德國是議會共和制國家,國家議會分為聯邦議院與聯邦參議院。其中聯邦議院有612個席位,全部議員直接選舉產生;聯邦參議院是代表的是德國16個州,由各州選舉產生。德國議會是國家立法機構,由於德國是議會共和制國家,實際上聯邦議會是德國最高權力機構。德國總理有德國議會選舉產生,一般由議會多數黨領袖擔任,任期為4年,可以連選連任。歷史上,聯邦德國第一任總理阿登納曾經連任四屆,共計20年。現在德國議會最大黨是基民盟,其主席默克爾已經連任德國總理13年。德國總理是德國聯邦政府的首腦,掌握德國的行政權利,是德國事實上的當家人。

德國總理默克爾

德國總統是德國的國家元首,但是並不具備實權。按照《德國憲法》,德國總統也是由德國議會選舉產生,任期為5年。與德國總理可以連選連任不同,德國總統僅僅能夠連任一次。事實上,作為德國的國家元首,德國總統的作用僅僅是禮儀性的,根本不具備實權。例如,德國總統可以根據德國總理的提名任免政府各部門的部長,僅僅有批准權,沒有否定權。德國總統最主要的作用是在重大節日時,以國家元首的身份參加活動!現任德國總統是施泰因邁爾,於12月5日開始訪問我國,至今還沒有離去。如果是實權總統,有可能這麼閒嗎?

德國總統施泰邁因爾

除德國以外,還有很多議會共和制國家。例如印度、巴基斯坦、意大利、奧地利新加坡等等。這些國家非常重要的特徵是,在我國新聞上出現的永遠是總理,而非總統!當然,日本、英國、西班牙也是議會制,但卻不是共和制,而是君主立憲制度,國家元首是世襲的皇室或王室。

歡迎大家討論,您認為是議會共和制還是總統共和制更好?


美國觀察室


在德國,當然是總理比總統的權利要大,這是毫無疑問的; 總統只是一個虛職,它象徵著國家的主權和對外事務,而總理則是具有實權的。

德國的總統和總理之間的政治權力分配,與近在咫尺的鄰國-法國正好形成截然反差。在法國,顯然是總統的權力,要遠遠高於總理的權利力; 總理充其量只是總統決策下的一個執行者而已。



德國與法國之間的這種權利分配差異,首先是其政治制度設計上的不同,其次也來源於其歷史發展傳統的不同。所謂政治制度設計上的差異首先是指,如法國、美國國家,基本上是都是總統負責制,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同時也負有實際的政府職權。而在德國,真正的行政權力在總理手上,而總統只是一個國家的象徵及負責對外代表德國國家形象。

德國的這一政治制度設計,有其歷史發展的客觀原因。20世紀由於德國在政治上出現了嚴重的偏差,因此戰後德國在政治設計上,往往十分強調政治權利的適度分配,也就是不把政治權力過分集中在一個位置上。


邱震海


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兩者的權力是不同的。1871年,德國正式建立,當時的德國是君主立憲政體, 國家最高統治者是皇帝,沒有總統這個職位。

德意志帝國設置了“帝國首相”,它的職能相當於總理。這個時候,德國首相是帝國政府的首腦,但其實際權力有限。德國首任“總理”是大名鼎鼎的俾斯麥,他離職後,德國皇帝失去了權力方面的掣肘,逐步建立起以皇帝為核心的獨裁統治。到了帝國後期,皇帝也失去了“權力”,德國軍方掌握了大權。

1918年,德國戰敗,德意志帝國瓦解。1919年,德國人在魏瑪召開國民議會,通過了《德意志國憲法》,由於議會召開地點是魏瑪,所以又被稱為“魏瑪憲法”,在此基礎上建立的德意志國,又被稱為“魏瑪共和國”。

根據《德意志國憲法》,總統是國家元首,手中的權力非常大,是德國軍隊的最高統帥,還可以解散議會,權力類似於此前的德國皇帝。但是,相比較於皇帝,總統的權力受到了制約。德意志國政府的首腦是總理,在權力方面比不上總統,但也能對總統產生制約。

1933年,希特勒被任命為德意志國總理,納粹黨正式上臺執政。總統興登堡去世後,希特勒接任總統職務,後將總統和總理合二為一,稱“德國元首”。如果只是從法律意義上說,元首類似於總統,而希特勒的頭銜,應該是德意志國元首,兼德意志國政府總理,同時兼任德國國防軍最高統帥部統帥。這就意味著,希特勒既是德國的最高代表,也是政府的最高領導,還是軍隊的最高統帥,其權力甚至超過了此前的德國皇帝,因為希特勒的權力不受任何制約。

1945年,德國再次戰敗。蘇聯軍隊攻克柏林的那一刻起,不僅宣告了納粹統治的瓦解,同時也標誌著“德意志國”在法律意義上的終結。在此之後,德國在事實上處於無(本地)政府的狀態,一直持續了4年左右。

1949年,德國一分為二,西邊建立了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即“聯邦德國”,又被稱為西德。東邊建立了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即“民主德國”,又被稱為東德。聯邦德國的國家元首是總統,但這個總統不再有實權,只是代表德國的形象。聯邦德國的實權人物,是政府總理,其體制是議會共和制。民主德國最開始也設有總統,但在1960年後,民主德國建立了國務委員會,代替了總統制。民主德國的政府機構叫做“部長會議”,部長會議主席相當於“東德總理”。

1990年,民主德國併入聯邦德國,在法律上停止存在。德國統一後,依然叫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完全繼承了西德的體制。因此,今天的德國,依然是議會制共和國,掌握實權的是德國總理,而不是總統。

文 / 圖維坦


圖維坦


提問者提出這個問題,其實涉及到了德國的基本憲政體制德國是議會制共和制國家,作為國家元首的總統是虛位總統,其職權主要是禮儀性的議會則是權力中心,而總理作為議會多數黨領袖,組織內閣,自然在德國的實際政治體系中處於中心位置。正是因為如此,所以德國總理具有實權,而總統的權力基本上都是禮儀性的,從這個角度來說,我們可以說,總理的權力更大一些。另外,這裡要糾正一下,不是總理“權利”,而是權力。


德國現任總統施泰因邁爾(Frank-Walter Steinmeier)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的魏瑪共和國時期,德國的憲政體制類似於半總統制,總統和總理都具有實權,但魏瑪共和國的這種體制與納粹上臺有著重要聯繫,因此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Grundgesetz für die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1949.5.23生效,因制定時只是作為臨時性安排,所以叫基本法,而非憲法)摒棄了魏瑪共和國的這種體制,

改行議會制共和制。而1990年兩德統一後,也沒有拋棄這一基本法,另立新憲法,而是對基本法進行修訂後作為統一後的德國的憲法。


德國現任總理默克爾(Angela Dorothea Merkel)


德國基本法規定,德國是議會制民主制國家,實行三權分立

總統是國家元首,代表了德國國家;而總理則具體負責行政部門。具體來說,總統的權力包括:(1)代表德意志國家,維護憲法和法律。(2)在發生政治危機時,行使某些後備權力。(3)在國際上代表德國,具有與外國締約及接受外國使節的權力。(4)所有聯邦法律都需要總統簽字生效,也就是說總統具有否決任何與基本法相沖突的法律的權力。不過這些權力基本上都是象徵性的、禮儀性的


德國的政治體制


總理則是德國聯邦政府的行政首長,是德國聯邦政府內閣負責人。當然作為議會制民主制國家,德國總理是德國政治中最有影響力的人。之所以這麼說,就在於德國內閣各部部長,雖然名義上是由總統任命的,但總統只能根據總理的建議任命,實際上是由總理挑選出內閣各部部長人選。而各部部長必須是在總理的指導下管理各部,各部部長是總理的下屬,而非總統的下屬。另外,總理的免職,只能是根據議會的不信任投票(德國的不信任投票被稱為“建設性的不信任投票”,也就是說,議員們不是選擇是否信任現任總理,而是選擇是否選出新總理人選)而免職,總統無權免去總理及其內閣成員的職務。


德國總統府


正是因為總統與總理的權力和作用的不同,所以在德國政治運行的實踐中,總統的權力實際上並不多,主要權力其實都集中在總理手中。而德國總統最高光的時刻,實際上是在政治危機期間,例如2017年德國大選後,由於沒有任何政黨能夠單獨組閣,而各黨派在聯合組閣問題上僵持不下,在這種情況下,時任德國總統的施泰因邁爾才會根據基本法賦予他的權力,介入到這種僵局中。


德國總理府


總而言之,德國總統與德國總理,在德國憲政體制內的地位和作用並不相同,德國總統的權力更多的是禮儀性的,象徵性的;而作為議會制國家,德國總理則是處於政治中心,是德國聯邦政府的實際掌控者,代表著三權中的行政權。


德國議會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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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是聯邦議會制國家,因此國家權力集中在議會。議員由人民投票直接選舉產生,而政府內閣則再由議員間接選舉,因此德國總理會出自多數黨或多數黨聯盟。德國總理是政府首腦。

德國總統與總統制國家的總統不一樣,不是由選民選舉出來的,而是與總理一樣,是議會投票出來的,但是法定權力和總理不同。德國總統僅僅承擔國家元首職責,沒有施政權,類似君主立憲制中的虛位君主,無非不是世襲的而已。

那麼德國總理和總統誰的權力大呢?前者好比英國首相,後者好比英國女王,前者有施政權力,後者負責維護國家在精神上的團結與統一。

德國總理是議會政治,黨派鬥爭的產物,是高度政治化的。

而德國總統則超越黨派與意識形態的。公眾所期望的德國總統,是道德高尚,不捲入黨派政治,只從公眾利益角度發表客觀見解,不涉某一團體利益。

由此可見,總統職位的設立,在西方議會制國家中,對於黨派政治是一種糾偏

德國總理任期四年,總統任期五年。另外,在某些情況下,德國總統也有解散聯邦議會,任免聯邦法官的權力。

德國總統作為國家元首,其正式的外交出訪屬於國事訪問。此次,德國總統施泰因邁爾訪華,是中德友誼進一步成熟的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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