牺牲儿女的幸福去给父母还良心债,这是什么样的父母?还要孝敬吗?

老孙遁世无闷


这是自私自利的不合格的父母。

可以不孝敬,她/他们也不配得到。

但是,必须赡养他/她们,这是子女的义务,更是国家铁定的法律。


吆呵天怎么又亮了


这种父母极其自私虚伪,我们家就是,我没出满月就因为保姆的失误得了因破伤风而引起的败血症,被送进医院抢救,那时我才没满月,虽然他们付出很多,可我更无辜,变成了我一辈子都要还的债,我还没满六岁在外婆家时,我将来长大后的工资就被三姑六就安排了,让我把第一个月的工资给我大姨报恩,因为当初是她联系医院的,后来回到父母身边他们以此来道德绑架我,小学时就叫我腌咸菜,搬煤气罐,夏天一家四口的衣服天天得洗还得去锅炉房打开水得烫,就这样他们还不知足,比我小十分钟的弟弟可以玩,可以讲究吃,他八岁就知道要继承遗产,还辱骂我,弄的几十年当爹当妈的也辱骂我,还成天琢磨我的钱,我给我儿子多洗张相片还得跟我发脾气,却好意思张口找我要二十万给他们儿子买房,我这辈子受的精神压力有多大,我所受的养育之恩用我这几十年受到的不公尝还了,我不欠他们的


熙葵


对于这个问题,每个人都有自己不同的看法,百顺孝为先,说的就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感恩父母把我们带到这个世界,让我们沐浴了人生的春风及各种磨砺,儿女们是父母心头的肉,怎么舍得用牺牲他们的幸福去还自己的债呢?而这个良心债又是指的什么呢?

是外债还是内债?外债就是父母不堪生活重负,不容易把自己的孩子养活,别人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和爱心的情况下伸出援手,帮助父母度过了难关,把孩子们养大了,这就相当于吃百家饭养大的。这也是一种良心债,做人不能忘本,不要只顾自己的幸福,就不去报恩了,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当然,这要根据自身情况,自己有多大的能力就做多大的贡献,自古都有“羔羊跪乳,乌鸦反脯”之说。

内债就是指我们对父母的生、养育之恩,父爱如山,母爱更是伟大,母亲在生孩子的时候,有一种“儿奔生娘奔死”的说法,想想都可怕,儿女们是母亲身上掉下的一块肉呀。没有父母就没有我们,更别说我们今天能有什么幸福生活了。

牺牲儿女的幸福去还债,这对于父母亲来说是不可能,虎毒不食子,请告诉我,天下的父母谁不会护犊子呀,更别说牺牲了。反过来说,我们对父母的恩才是报答不完的,对父母的债才是永远也还不清的,趁父母还健在的时候,我们就多孝顺孝顺他们吧!


M易2


父母,不管好与坏,犯下了多少的错误,作为子女的我们都应该承担赡养,我觉得很多时候父母做出决定也叫不上牺牲,其实这个时候他们的心也应该更加难过。以前我们还没有做父母,没有办法体会,自己做了父母的角色,深深体会,没有不爱孩子的父母,只是生活有时候让父母很无奈!但是作为我们父母一点,不要万不得已,也不要牺牲孩子的幸福来弥补自己的过错,我们自己的担子我们还是得自己承担,孩子应该有着孩子自己的梦想路,如果是我,我愿意自己承担一身债务不去影响孩子一生的幸福路!爱孩子就得尊重他们,他们也会善待我们!


甜宝解说


明确回答:父母的做法极不可取,但和儿女孝敬与否无关。

良心债也好,经济债也罢,父母的“债”须有父母来还。父母养育儿女是责任,给予儿女幸福是义务。如果牺牲儿女的幸福为自己还“债”,说穿了就是一种极端的、不带引号的自私。

当父母牺牲了儿女的幸福去还自己的“债”时,就是对儿女欠下了新的“良心债”。同样作为父母,我实在想不出,这种还债对父母有什么意义,养儿女的目的又是何在。

当然,只有一种极端情况可以被理解,那就是儿女也认可为父母的“还债”是天经地义,而且认为自己“还债”是幸福的。

至于儿女是否“孝敬”这样的父母,就如同父母的“债”不能让儿女去还一样,这是儿女自己的事。笔者个人认为,对待这样的父母,尽“责”可矣。


天泽1967


我觉得这样的父母是不称职的,儿女是由你生由你养,但他是独立的人,有独立的人格,不是父母的附属品,更不是父母可以随意支配的”物件”!罔顾儿女的幸福去还什么所谓的良心债,简直是新时代的悲哀!一个”债”字亵渎了圣洁的亲情,这是一种非常狭隘自私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是一种近乎扭曲的人性,我始终认为,人间最美的是亲情,记得有一首歌叫《人间第一情》,就深情的道出了亲情之美,所以,这样的父母真的不配做父母,是要被全社会唾弃的。

说到孝敬父母,这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仍然是我们必须尊崇的优秀文化,作为儿女,一定要有感恩之心,要讲”孝道”,这也是我们炎黄子孙庚续发展血脉传承的根和魂。

但话又说回来,任何事情都是一分为二看的,对于那些”愚孝””愚忠”我们还是要坚决反对的,就是没有自己的思维,受封建遗毒的影响,信奉”三纲五常”等等封建糟粕,这些必须摒弃,如果父母确实做的过了头,我们也要用事实说话,讲讲道理,纠正他们身上存在的错误思想和不良倾向,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孝敬!


心底映双红01


为什么要牺牲儿女的幸福去给父母还良心债?

儿女的幸福是天下父母的渴望,有哪一对父母含辛茹苦,将儿女拉扯大了,还会将儿女推入火坑?如果是这样,他们还能称之为为人父母吗?

如果真遇上这种棘手的问题,首先儿女和父母双方都应该冷静下来思考思考、惦量惦量,是不是付出的代价太过沉重了?是不是有更好、更妥当的解决办法?还良心债,可能是一种情急之下减负的冲动行动,而付出的是儿女终生的幸福。孰轻孰重,焉能含糊?所以做父母的不能因你们一时的错误决策,而让儿女背负牺牲一生幸福的负担。就为偿还父母养育之恩的良心债,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这会让你们自责一辈子,后悔一辈子的。而做为儿女的,你们也要慎重抉择,并不能因一时冲动,自毁前程。可以让时间去检验结局的好善和真伪。

而孝敬父母与一时一事不能直接挂勾。为人儿女,对哺育自己成长的父母的孝敬,是天经地义的,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每一个做儿女的不懈追求。孝敬父母,赡养父毌是儿女应尽的义务。不能因为父母有过失,就不去尊重他们,孝敬他们。这是有悖伦理道德的大忌。

所以,孝敬父母是儿女的本份,是优秀儿女的良好品德。而牺牲儿女的幸福去给父母还良心债,是太过沉重的付出,是错误的抉择,应该全力避免这样情况的发生。



手机用户江西旺哥


有句话父不父子不子,你对其父生气也情有可原,但在你为其父还债时的苦,人家也有目共睹,这是好样的。别忘了你父同时也受到了惩罚,已失去了威风和子女们的看不起,不管怎样父亲总是父亲,你好人将必须做到底,不说特别孝敬也要关照长辈的,不能把自己降到同糟糕的父亲比,我就是这样的看法,谁叫你是儿子呢?


海洋47522


人在做,天在看!别人(父母)不对,是他们的事,我们不孝敬,是我们的事!


淄博第一季


我很不喜欢那句话:这辈子我就为孩子活着了。你为谁生?为谁活?所有的人都是为了你自己生活,子女、父母、财物等等,都不过是生活的一部分,是你的牵挂!同理,不论什么人,哪怕是父母,也没有权利决定子女的人生,更不用说用孩子的幸福去还自己的债了。至于是否应该孝顺,没法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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