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反駁要彩禮就是賣女兒?

米三袋


我也是男人,我結婚的時候老婆娘家就沒有要彩禮 ,可是老婆娘家並不富有,在這樣的情況下父母把兒女供養成人,他們省吃儉用,含辛茹苦,供孩子讀高中,上大學,女兒剛剛畢業找的工作還沒有孝敬可憐父母,卻馬上結婚離開父母,如果換位思考實屬有點太殘忍了,可我想到這裡我決定以給老婆父母二十萬的紅包,在我們結婚以後我才知道老丈人為了供兩個孩子讀書把自己僅有的一套房子賣掉,這樣的父母怎麼能用金錢去衡量嗎?怎麼能讓他們在步入老年之時壓者債去思念離開的女兒,想想我們在結婚那天看見女兒離開父母那般場景,我作為女婿心都碎了,錢能算得了什麼,各位我認為不要想結婚又怕出彩禮,這樣是錯誤的,只要老婆安心地跟你過日子錢真的不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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