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傳票後被告需要做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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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某些人來說,收到法院傳票會不知所措。但對大多數人來說,傳票只是把當事方的爭議轉移到法院,雙方對“法院見”是有預知的。

收到傳票同時還會收到其他訴訟材料,一定要認真閱讀,積極應對,收集證據,按要求提交證據,提交答辯狀。如果有和解可能,還可以尋求和解或庭前調解。

如果有意委託律師,或者案情重大,被動,委託律師越早越好。律師可以幫助梳理案情,代擬答辯狀,收集、申請調取證據,申請證人出庭,從專業角度制定訴訟策略等等。律師一般比較忙,但律師不是神,越早委託可以使準備更充分,晚委託或許會錯過部分權利,工作不夠充分。

如果不委託律師,找人(包括律師)諮詢、商議也是必要的,集眾人智慧可以更好的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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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問到“收到法院的傳票後被告需要做些什麼?”當被告收到法院的傳票,應該是離開庭時間不遠了,傳票也就是開庭通知,下面來看看收到傳票後需要做些什麼。


收到傳票後,一定要第一時間親自到法院去了解案情,領取原告起訴自己的訴狀,仔細閱讀訴狀,瞭解原告的訴求,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如果決定反訴,要準備答辯狀,在領到起訴狀的15日內獎答辯狀交到法院,尋求證人,準備好證據資料,最好諮詢一下律師,以便在開庭時針對對方的證據來反駁,達到勝訴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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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被告收到傳票後應當按時參加庭審活動,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採取缺席審理的方式,這就意味著被告喪失了質證、辯論、申請回避等一系列訴訟權利,必然要承擔相應不利訴訟後果。

就民事案件而言,收到法院傳票,首要做的是準備應訴事宜,根據對方起訴狀的訴訟請求及理由,分析原告訴求是否合理,是否具有法律和事實依據,對於被告而言有沒有可以抗辯、反駁的地方,比如原告提交的部分證據是虛假的或者原告起訴時已超過訴訟時效等等被告可以減輕、免除或者無需承擔責任的證據材料。

因此,被告收到傳票後,建議先去法院閱卷,看看原告提供的有哪些證據,被告方需要準備哪些證據反駁對方,原告提交的證據是否存在瑕疵或者說原告收集證據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案件的承辦法官是否存在利益衝突,被告是否需要申請法官迴避。是否需要申請證人出庭作證、調查取證、申請司法鑑定等事宜。最後,收集任何對被告有利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政策等,結合案件具體情況,製作一份對被告一最為有利訴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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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為某種外因,導致自己收到了傳票,就得抓緊根據對方的訴求,一般小額的沒必要僱請律師,自己捋一下事情經過,該承擔的承擔,誠信是一切的根源。按時到庭應訴,切不可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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