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氣割、電焊“十不焊割
(一)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二)凡屬一、二、三級動火範圍的焊、割作業,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
(三)焊工不瞭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
(四)焊工不瞭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
(五)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排除危險性之前,不準進行焊、割。
(六)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在未採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七)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八)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九)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牴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準焊、割。
(十) 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採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二、焊接、切割作業安全操作注意事項
1、拆遷
在易燃、易爆場所和禁火區域內,應把焊、割件拆下來,遷移到安全地帶進行焊、割。
2、隔離
對確實無法拆卸的焊、割件,要把焊、割的部位或設備與其它易燃易爆物質進行嚴密隔離。
3、移去危險品
進行作業之前把作業現場的危險物品搬走。
4、加強通風
在易燃、易爆、有毒氣體的室內作業時,應進行通風,等室內的易燃、易爆和有毒氣體排至室外後,才能進行焊、割。
5、提高溼度,進行冷卻
作業點附近的可燃物無法搬移時,可採用噴水的辦法,把可燃物澆溼,進行冷卻,增加它們的耐火能力。
6、備好滅火器材
針對不同的作業現場和焊、割對象,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7、檢查清理
焊、割作業結束後,往往留下不容易發現的火種,因此除了作業後要進行認真檢查外,必須及時徹底清理現場,清除遺留下來的火種。結束後關閉電源、氣源,把焊、割炬安放在安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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