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3000元向乙方購買一瓶1元的礦泉水,是否違法?法律上是如何解釋這類現象的?

ID是手機用戶基本都傻


。。政府採購要求的條條框框是比較多的,任何採購都是經過(需求部門,採購部門以及相關部門主管領導,或是大boss)的審批,根據資金類型、採購目品、採購金額,以及依照每年度政府採購目錄、相關規定等來確定招標方式。

。。沒有任何一個採購角色願意輕易背鍋。除了保密性項目,或者是特殊的單一來源採購,其他的都要進行需求和採購結果公示,如果需求和流程及採購結果經不住審計,沒有人願意做這個項目的。

。。所以做出來的項目,不管多離譜,都是要經得住審計,不然總要拉出些人來兜底背鍋。

。。莫以為審計就是單純的單位內部審計,有可能會是人大審計財政抽查聯審,小心拉清單。參考老虎蒼蠅都是怎麼下臺的。


風小少


這問題你真問對了,那天我幫忙看小賣部,馬大哥過來要了一瓶1元的礦泉水,然後遞給我一張百萬英鎊並且說“不用找了”,嚇得我當時只想把整個小賣部都過到他名下……另外又有一次,我與某大國總統握了手,然後趕緊來到鬧市中心舉牌“此手剛剛與某某某握過,想沾點總統氣的就過來,每次3000元”,結果,收入不菲……我賺了這麼多錢,題主一定質疑我是否已在監獄吧?還好,還好,沒人抓我坐牢……除了XXOO等少數法律明確禁止行為外,你情我願的事,沒什麼是違法的,你就放心花3000元去買那瓶子價值1元的礦泉水吧


皇家師爺


我覺著日常招投標中這種事多了,而且,現在工程的亂像不是一句話兩句話能說清的。只能通過一兩個例子窺一斑可見全豹。

例1:我一哥們就是做工程的,經常給甲方的報價高的離譜,比如一個200塊連工帶料絕對能下來的鐵架子,報價5000。就這樣還總髮不出工資,喊窮。有一天我問為啥。他這麼說,你光看這個架子單價,我得考慮更多其他成本,首先我得賺錢吧?不然我圖啥?然後你以為有報價的資格容易呢?不說各種資質,各種陪標,各種甲方利益人員的好處費,就正規的找個投標公司也要錢的吧?再說,真的幹起來,一個架子做好200,送過去多錢,裝起來多錢?關鍵是給甲方幹活不好乾啊,架子裝村裡村長不讓,村長讓了,這片土地的承包戶不讓,承包戶讓了,項目負責人,監理都得打點,不然一個螺絲你裝100次也裝不好,經常就有甲主任說豎著裝,乙處長就說橫著裝的事兒,這來來回回折騰不說,中間這些運作都是錢吧?就算大家都滿意了,進場才給20%,總共才給1000塊,初驗再給1500,終驗再給1500,剩下的說是項目維保過了沒問題才給,初驗終驗不打點能簽字?最後那1000塊80%的廠家拿不到。這麼算下來,5000貴嗎?就這,還有很多為了搶佔市場賠錢賺吆喝的在這攪局。更可恨的就是甲方的標是價低者中,你哪說理去?

例2:低價中標,低價中標就是這個世界上最不合理的事,上帝修天堂門的故事我就不多說了,和真的招投標比起來都是小兒科。有關係的知道底價,就可以先選擇是不是投標,沒關係的不知道只能靠猜,當你算好成本,去投標,二次開標的時候你發現別人比你低得多,你怎麼辦?不做?這個世界上多的是頭硬的公司敢接。問題是接了不賺錢怎麼做?省唄,1000塊才能請動的師傅找學徒200搞定,本來3個人的活找兩個人幹,工期7天,幹不完就拖,就還說鐵架子,鋁合金的標準給你換鋼管的,總得找地方把錢省出來,反正到最後不能賠了,只能在這想辦法。裝好之後出了問題怎麼辦?看運氣,運氣好的話過了工程維保階段再壞甲方沒脾氣,運氣不好一年內壞了就只好修一修,大不了換一個,當工程量巨大的時候,200塊錢的額外成本就還能接受。


緣來分去


單純的三千元購買一瓶礦泉水的行為是不違法的,但這種違背市場規則甚至達到3000倍(假定礦泉水是一瓶一元的那種)的交易,交易雙方的身份,其他交易行為和通過中介的間接交易行為,就指得思考,很有可能是處在法律邊緣或直接違法。

政府官員的行賄受賄,這是違法的。甲以三千元購買了乙官員價值一元的礦泉水,背後定然隱藏著其他交易,在查清證據之後按照受賄金額的總數等進行判罰。

父子或其他親屬關係之間的這種交易,應當是合法的。不同於贈予,或遺產繼承等需要交稅,這種超過價值額度卻沒有超過價格額度的普通交易,是一種合理避稅的手段,也是目前法律監管的一個盲區,比如公司老闆的一元年薪逃避個人所得稅。

採購代表等之間的商業交易,應該的一種洗錢手段,也就是常說的返點的一種交易方式,這方面的監管也應該加強,針對個人資產的監管,不但可以避免企業遭到員工的損失,也可以減少國有資產的流失。


一笑堂前


是否違法的標準,不是看買賣的價格,而是看這一交易,是否納稅。我們來看一下這一筆交易大致要納多少稅吧:增值稅=(3000-1)*16%=479.84元(乙方須向甲方開具發票),企業所得稅:假設這一筆交易未產生額外費用,那企業所得稅:(3000-1)*10%=299.9元。或者是純個人交易:個人所得稅=(3000-1)*20%=588.8元。因此這筆交易,只要甲乙雙方簽訂了正規合同,按稅法納稅,那肯定是不違法的。如果沒有納稅,那違法不單止偷稅漏稅那麼簡單了,還涉及洗黑錢。


文化公社


正常的商業行為請不要用普通的個人交易行為去度量,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吧。

比如一瓶水一元,你還需要開發票呢??你要需要送貨上門呢?你還需要送貨上門中的製冷服務呢?你還需要指定的時間和其他方式送貨呢?很多價值就附加上去了。

法律有依有據,違不違法根據全部事實進行判斷,而不是一句話一個自認為違反常理就違法的。


三槐書香


表面上看沒有問題,實際上經不起推敲,因為正常情況下絕不可能有人花3000塊去買1塊錢的東西,那這筆明面交易下就一定還有陰暗的交易,無非就是洗錢、偷稅、和行賄。所以這肯定是違法的,或者說伴隨著違法的交易。



讀古今社會


如果不叫礦泉水,把名字改一下,加個科技或者新產品那就可以賣三千,誰也管不著


陳軍俊


哈哈😊😊乙方必定是權力在握,甲方以此行賄。甲方:哈哈😊😊我買的礦泉水是貴點,可我願意啊!乙方:哈哈😊😊今兒走在街上,撿了個便宜。


Anop


如果背後沒有涉及商業行為、賄賂行為,那麼就是合法的,屬於雙方自願的一種交易行為。因為沒有損害到他人利益,所以不違反。反之,則有可能涉及行賄之類的事情,雖然金額不大,但如果產生了損害他人利益的後果,一樣要負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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