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法律知識宣傳手冊(三)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法律知識宣傳手冊(三)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法律知識宣傳手冊(三)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法律知識宣傳手冊(三)


不法行為可能承擔的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對傳染病的防治有著詳細的規定,如有違反,情節嚴重的可能觸犯刑法,構成犯罪。在2003年應對非典疫情時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佈施行了《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 8號)(以下簡稱《解釋》),其中對特殊身份(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以外的一般行為人在疫情防控時期可能承擔的刑事責任做了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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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解釋》第一條規定: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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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或者劣藥罪


《解釋》第二條規定: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生產、銷售用於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或者生產、銷售劣藥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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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


《解釋》第三條規定: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生產用於防治傳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用於防治傳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不具有防護、救治功能,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醫療機構或者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系前款規定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而購買並有償使用的,以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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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虛假廣告罪


《解釋》第五條規定: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假借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名義,利用廣告對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致使多人上當受騙,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定,以虛假廣告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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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非法經營罪


《解釋》第六條規定: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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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詐騙罪


《解釋》第七條規定: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用品的名義,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有關詐騙罪的規定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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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妨害公務罪


《解釋》第八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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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搶劫罪


《解釋》第九條規定: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對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首要分子,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條、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以搶劫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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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解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編造與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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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煽動分裂國家罪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解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利用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製造、傳播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煽動分裂國家罪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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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尋釁滋事罪


《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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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徽在黑夜裡閃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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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鬥,

儘管沒有槍林彈雨,

我們卻義無反顧挺身而出,

雖然充滿了巨大艱險,

卻阻擋不了我們勇往直前!

我們眾志成城,

只為打贏這場疫情防疫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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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敢於逆行的司法行政人,

雖然我們從未見面,

可我們會堅定的站在一起,

為了人民群眾,

我們願意為你,

走遍每一個角落,

我們願意為你,

在黑夜裡堅守!

因為我們是共產黨員

我們是人民的司法行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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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砥礪前行!

陰霾定會驅散,

大地終將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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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

春天的腳步,

正向我們走來!

向一線的逆行者致敬!

我們在黨旗飄揚警徽閃耀的地方!

為你守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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