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三門峽市印發重要通知

三門峽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於印發《三門峽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觸者集中醫學觀察方案(試行)》的通知

三門峽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觸者集中醫學觀察方案(試行)

  經報國務院批准,國家衛健委於2020年1月20日發佈2020年第1號公告,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管理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為了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效控制疫情的蔓延,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基於目前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認識,疾病的潛伏期最長約為14天,病例存在人傳人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法律依據

  《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及時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病人、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二)對疑似病人,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

  (三)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二、觀察對象

  現場調查人員調查後評估認為符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觸者。(判定標準參見國家衛建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

  三、集中醫學觀察點的設置

  (一)集中醫學觀察點應選擇人口密集區的下風向,遠離水源取水點,相對偏遠(至少大於500米),交通便利相對獨立的場所。嚴禁在醫療機構設置集中醫學觀察點。

  (二)集中醫學觀察點內部根據需要進行分區,一般應劃分清潔區、相對清潔區(或隔離區),並有明顯標識。清潔區為醫療、疾控、公安等工作人員的工作場所,並內設一間臨時辦公室;相對清潔區(或隔離區)為醫學觀察對象居住活動場所。應具備通風條件,並能滿足日常消毒措施的實施。

  (三)應當具有獨立化糞池。汙水在進入市政排水管網前,進行消毒處理,定期投放含氯消毒劑,消毒1.5小時後,總餘氯量10mg/L。消毒後汙水應當符合《醫療機構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如無獨立化糞池,則用專門容器收集排洩物,消毒處理後再排放,消毒方式參照《疫源地消毒總則》(GB19193-2015)。

  (四)集中醫學觀察點需提供單間,對醫學觀察對象實行單人、單間管理,保證生活、起居均可在房間內完成。

  (五)房間不得使用集中式空調系統。

  (六)市政府所在的主城區應設立可容納100人左右的醫學觀察點,縣級設立可容納70人左右的醫學觀察點,有條件的鄉鎮可設立不低於30人的醫學觀察點。

  四、管理組織與人員配備

  集中醫學觀察點由當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統一指揮,人員配備一般應設立醫學觀察、衛生防疫、安全保衛、後勤保障、外事協調五個工作組,實行工作專班負責制。

  五、集中醫學觀察點藥械配備

  (一)醫療用品抗炎(頭孢類、大環內酯類、環丙沙星等)、抗感冒(感康、三九感冒沖劑等)、止咳、鎮靜、治療腹瀉、抗高血壓(硝苯地平、硝苯地平緩釋片)、碘伏、酒精等常用藥品,普通體溫計(20支)、聽診器(2個)、紅外線測溫儀(1臺)、血壓計(2個)等器械,隔離服(5套)、醫用防護口罩(50個)以及工作必需的工作服、工作帽等防護用品,視消耗情況及時增補,並做好記錄。

  (二)消殺及個人防護用品漂精粉40kg、碘伏30瓶、84消毒液30瓶、過氧乙酸8組,氯氟氰菊酯20瓶,氣溶膠噴霧器1臺、充電式噴霧器1臺、手動壓力噴霧器2臺、噴壺2個及配藥用具。醫用防護口罩(300只)、隔離衣(100套)及適量工作服、工作帽(20套)等,視消耗情況及時增補,並做好記錄。

  六、集中醫學觀察點具體工作流程

  接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通知,集中醫學觀察點醫護人員使用本單位留駐車輛接轉醫學觀察對象安排進入觀察室,醫護人員進行必要體檢和觀察對象信息登記、發放日常生活用品(毛巾、肥皂、洗漱用品等)。

  七、醫學觀察期間措施

  (一)醫護人員24小時值班,對醫學觀察對象每日上午8時和下午3時各測量一次腋下體溫,開展相關健康檢查並詢問其健康狀況,做好記錄。

  (二)向觀察對象做好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宣傳教育工作。

  (三)觀察期間醫學觀察對象不得外出,如果必須外出,經醫學觀察管理人員批准後方可,並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場所。

  (四)為了保護他人健康,拒絕任何人探訪,可以和家人通過視頻、電話聯繫。

  (五)觀察期間請注意個人衛生,使用肥皂(洗手液)和流動清水洗手。不隨地吐痰,咳嗽和打噴嚏時使用紙巾或屈肘遮掩口鼻。

  (六)觀察期間不要與其他觀察對象近距離接觸及交換使用物品。

  (七)合理營養,適量運動,保持良好的心態,不要恐慌。

  (八)醫學觀察期間,若密切接觸者一旦出現任何症狀(包括髮熱≥37.3℃、寒戰、乾咳、咳痰、鼻塞、流涕、咽痛、頭痛、乏力、肌肉痠痛、關節痠痛、氣促、呼吸困難、胸悶、結膜充血、噁心、嘔吐、腹瀉和腹疼等),則立即向當地的衛生健康部門報告,並按規定送定點醫療機構診治,採集標本開展實驗室檢測與排查工作。如排查結果為疑似病例、確診病例或輕症病例,應對其密切接觸的人員進行醫學觀察。

  (九)醫學觀察期限為自最後一次與病例、感染者發生無有效防護的接觸後14天。確診病例和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在醫學觀察期間若檢測陰性,仍需持續至觀察期滿。疑似病例在排除後,其密切接觸者可解除醫學觀察。

  (十)醫學觀察期滿時,如密切接觸者無異常情況,應及時解除醫學觀察填寫解除醫學觀察證明。並向當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八、後勤服務

  (一)膳食加工人員嚴格按照餐飲業管理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生產、加工,駐地衛生監督員應加強監督巡查。

  (二)工作人員和觀察對象均實行盒飯分餐。工作人員在餐廳用餐,觀察對象由餐飲服務員送交當班護士,由當班護士送到觀察對象。

  (三)工作人員生活垃圾由場所後勤工作人員每日上午8時前收集轉運,觀察對象生活垃圾由當班護士每日上午8時前收集並轉運至廢棄物暫存處,再按感染性醫療廢物處置要求處理。

  九、消毒措施

  (一)醫學觀察對象入住前由醫護人員對觀察室進行預防性消毒。

  (二)醫學觀察對象入住後,醫護人員應每日對觀察室開窗通風1小時,加強空氣流通。必要時對使用的物品、地面和牆壁進行化學消毒或用移動式紫外線消毒燈照射。

  (三)醫學觀察對象解除醫學觀察後由醫護人員對其住所和使用過的物品進行徹底終末消毒。

  十、個人防護措施

  (一)在集中醫學觀察場所,除醫護人員、疾控人員外,原則上其他人員不得與醫學觀察對象接觸。

  (二)醫護人員、疾控人員與醫學觀察對象接觸時,實行一級防護。密切接觸者出現發熱等可疑症狀時,實行二級防護(參見特定人員個人防護方案第一版)。

  十一、法律後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在突發事件中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在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構採取醫學措施時應當予以配合;拒絕配合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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