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告知律师自己杀人及藏匿证据,刑侦人员没找到证据,罪犯无罪释放,律师不担责任吗?

智慧人生AA


这很正常啊。

先不说普通程序,就是按照现在认罪认罚制度,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前提就是需要自认啊,自认你得把作案具体情况,时间地点作案工具等等都交代了,要不然怎么认罪。这种情况肯定得跟辩护律师沟通。

辩护律师只对其即将预谋的犯罪知情不报负责。已经发生的犯罪,即使公安局或者检察院没有发现,本身就有保密的义务。

法院定罪仅有嫌疑人的供词不够,必须有证据印证,这是司法的进步。以免发生屈打成招一类的冤案。

至于侦察机关按照供述没有找到,那只能去其他地方找,证据不足,法院只能宣判无罪。如果有人毁灭证据,被发现后自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现在侦查手段非常先进,除非在人迹罕至的地方,只要犯罪,一定会留下蛛丝马迹,啥证据也找不到,只要公安机关觉得肯定是他干的,还会继续追查的。


Damonshui


这个问题问的特别好,也是法律微言非常愿意回答的一个问题。法律微言先明确回答你,律师的保密义务,是写在《律师法》之中的,作为律师,有义务替嫌疑人保守秘密。除非极其特别的情况,律师不得去告密,而且无需担责。

我们先设想一下,假如律师在知道嫌疑人杀人的证据的情况下,去警察那里告密,会得到什么样的后果呢?

第一,嫌疑人被绳之以法,判处故意杀人罪,正义得到伸张,被害人家属得到慰藉;

第二,律师被普通民众盛赞,维护了社会秩序;

第三,司法部门完成了任务,杀人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各方面都很满意。

看起来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果,其实,如果再深入地探讨一下,你就会发现有些地方不对?

其一,罪犯花钱聘请的律师,却站在了他的对立面,帮助警察把自己绳之以法,以后哪个罪犯还敢请律师,即使请了律师,也不敢把所有情况告诉他;

其二,让不告密的律师去承担责任,那么以后律师为了自保,肯定会揭发聘请自己代理案件的人的秘密,有些秘密,连当事人自己都不知道是犯罪行为,而懂法的律师却知道,去公安局告发,使得当事人陷入牢狱之灾;

其三,如果全社会放纵这些情况的出现,那么需要律师的人和律师之间,会产生巨大的裂缝,从聘请的那一刻,双方就没有信任的基础,那么律师还如何用法律的武器来保障当事人的权利?

其四,如果律师不告密就要担责,那么那些苦读法律十几年的人,为什么还要从事这个高风险的行业,以后从业的律师就会越来越少,完全背离了中国法治发展的轨道。

其五,还有一个最为重要的问题,万一万一,有嫌疑人是被冤枉的,如果没有律师来帮助他,那么仅凭自己那么点法律知识,如何应对强大的国家公权力?

这时候,我估计又会有很多人出来辩论,他们会认为,为了打击犯罪,保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牺牲那么点,完全很值得。而且那些人本来就犯了罪,理应得到惩罚,现在在律师的帮助下,得到惩罚了,正义实现了,有什么不好?

这个逻辑在普通人的思维里没有什么不对的地方。法律微言以前从事的是检察官的工作,律师作为辩护人,经常给我提出很多程序上,证据上的刁难,但是法律微言作为一个学十多年法律的人,还是要说,作为律师,必须要位当事人保密。原因容我详细解释一下:

1.律师是干什么的?他们这个行业为什么存在?

细细考虑下这个问题,律师之所以会存在,是因为当事人不懂法,需要一个懂法的人,完完全全地站在自己的利益上,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即使这个权益是自私的,非法的,作为聘请律师的人,也希望自己花钱的律师站在自己这边。这是律师行业能够存在和生存的根本,因为有人花钱聘请你。

如果你做了对聘请你的人非常不利的事情,那么这件事就会对整个律师行业都带来致命的打击。正如帮你看病的医生,为了帮助你的亲属节省医疗费,在做手术的时候,故意把你治死了。那么这个社会还会对医生有信任吗?谁还会找医生看病?

2.律师为什么要保密?

作为当事人花钱聘请的律师,保密就成了他的职业道德。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职业道德和行事准则。有些准则看起来并不能被社会大众理解,律师的这个保密义务,就不容易被理解。但是这个准则是客观存在的,也是这个行业之所以能够长久不衰的保障。

如果律师做不到保密义务,这个行业的生存空间基本没有了,以后没有人会愿意当律师,那么那些不懂法的人的正当权益,就没有律师来维护。在这其中,就有一个功利主义的选择题:

为了不替那些犯罪的坏人保密,导致律师没人干,最后导致普通大众的合法权益没人帮忙站出来保护,这么做到底值得不值得?

国家制定的律师法,是让律师保密,那么国家的选择很明确,就是放纵一些犯罪人,为了让大多数人,能够在需要律师的时候,请的到律师,并且相信他们。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事,在治理上,有些利益和价值就是有冲突而不可调节的,必须要作出选择和牺牲。

当然这个保密义务是有例外的,我们来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法第38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这条法律有四层意思:

其一,律师应当在执业中保守秘密;

其二,委托人不愿意让别人知道的事,告诉你律师了,你律师就不能往外说;

其三,危害国家、公共完全,严重侵害他人人身安全的事例外。也就是除了上述事情,律师对于当事人说的任何事情,都要保密。

所以回到一开始的话题,律师替当事人保密,导致警察找不到证据,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律师不需要担责。

我是法律微言,如果你喜欢我的回答,麻烦关注一下,码字不易,死掉不少脑细胞。

如果你还有问题,可以留言或者私信我,良心保证,免费回答。


微言不耸听


这种情形担不担责,得看是否具备如下前提条件:犯罪嫌疑人告诉律师自己杀人及藏匿证据时,律师的身份是不是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肯定的无责,否定的,可能有责。

为什么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的代理人时无责?这是我国法律的明文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由此可见,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在办理刑事案件委托人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主动告知律师办案机关还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的,有一把防身的上方保剑,就是法律明文规定有委托人保密并不受法律追究。注意:这条规定只适用于委托律师是在办理既遂案件时适用。如果犯罪是准备阶段或者正在实施阶段触犯了该条款的但书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就不享有豁免法律责任的特权,就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为什么律师不是犯罪嫌疑人的委托律师时,知悉犯罪人的秘密而藏匿,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此时的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之间不是诉讼案件中的委托人及受托人的关系,没有了护身的上方保剑,不能依据前述刑诉法的规定主张免责。在这种情况下,律师是作为一般证人的身份,有义务配合侦查机关查清案件事实。如律师不配合,就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就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简而言之,律师为犯罪嫌疑人保守秘密,是不是要承担法律责任,得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具体而言,律师只有是在办理既遂案件时,是犯罪人的委托人,才可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享受豁免权。如不具备这个前提条件的,是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


来风102781141


你好,犯罪嫌疑人主动告知律师,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如果属于已经既遂的犯罪事实,律师有义务为犯罪嫌疑人保密且不受法律追责。这是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如果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道委托人或者其他人,正在准备犯罪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身安全的犯罪,律师应该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杭州律师吴军安


不懂装懂的人真可笑。律师只有三种情况有义务揭发犯嫌被告人,那就是准备正在国公人,意思就是犯嫌被告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的,律师才有检举揭发的义务,注意关键词,准备或者正在!以前的还不能算。


带头柒哥


犯罪嫌疑人杀人了,很可怕,社会影响恶劣,给被害人及家属造成了严重影响,理应受刑法的追究,将其判刑甚至剥夺生命。

但实践中,罪犯告知律师自己杀人及藏匿证据,刑侦人员没找到证据,罪犯无罪释放,律师却不用为此承担责任。可能有人会觉得不可思议,律师应该承担责任,其实律师真的不用为此承担责任。

01

律师的职责是为委托人服务,相当于他的分身,出卖主体的事不能做

即使罪犯很恶劣,有杀人放心等重大犯罪,但侦查取证的权利在公安机关身上,法律不能强制任何人在刑事案件中自证无罪。

而律师是受委托人及其亲属委托从事法律服务,角色相当于委托人的分身,分身可做出卖主体的事吗?肯定不能。

我找你来是保护我的利益的,但你却去出卖我的利益,所以法律也规定律师不用为此负责,这是保护委托关系的正常进行,不能把本该属于公安机关的义务推到嫌疑人身上。

02

假如律师获得的是其他人的犯罪信息就需要向公安机关举报

律师的本职是为自己的当事人服务,如果在服务过程中,发现了不关于自己当事人的案件线索,就有义务向有关机关举报,这时律师的身份就是公民,任何公民都有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检举的义务。

所以豁免权只是针对律师代理自己当事人所获知的他的过去的违法犯罪线索,如果是其他人的并没有豁免权。

结语

但需要注意的是,律师对委托过程中发现的,委托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需要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以便制止违法行为的开展。

这是保护未来利益免受损害,所以地过去可以不追究,但是对未来必须报告!


悟法析律


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这位辨护律师与当事人合谋,欺诈法庭,当视为同谋。辨护律师的职责只是帮罪嫌理清案情,寻找真相,提出有利被告的法律观点,对抗控方的不合理指控等。

如果凶嫌被告向律师和盘托出、承认杀人真相与凶器确凿下落等,应劝其坦白认罪,搏得轻判。如果被告拒绝,辨护律师可衡量得失,考虑提出辞去辨护律师一职,要否向法庭汇报,端看律师本人。


知易散人


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执业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委托人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主动告知律师办案机关还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的,律师有义务为委托人保密并不受法律追究,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除非是委托人告知律师实施的属于"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律师有义务立即向司法机关报告外,其他的委托人告知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受托律师没有义务告知办案司法机关。

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基于以下原因:

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侦查权属于司法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事实基本查清后才采取强制措施是其法定职责。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的法定条件是事实基本查清,实施逮捕的法定条件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二是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委托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也即基于委托人对受托律师的信任才告知案件基本事实包括隐瞒的办案机关还未掌握的事实。如果律师将这些事实转过来报告办案机关,则违背了委托事务义务内容与律师的受托责任,同时也违背了刑事诉讼法设置的法官居中裁判、检察官提起公诉、律师进行辩护的三角诉讼关系平衡原则。如果法律鼓励或要求知悉案件情况的律师负有举报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义务,则诉讼中就没有谁会委托辩护律师了,法律规定设置律师参与辩护,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立法意图还有什么意义呢!


律师邹光明


律师无需承担责任,这是法律授予律师的豁免权。律师同委托人的关系是基于双方的信任,如果律师随意揭发当事人,恐怕没有人会去请律师为其辩护。所以,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之一就是为当事人保密。

另一方面,立法给予律师检举、揭发犯罪豁免权的目的是为了让律师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他的制度角色。律师的存在,从来不是为了打击犯罪,而是为了制衡和监督庞大的公权力机关,防止其在执法过程中滥用权力、侵害个人权益,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那么现实情况中,如果律师真的遇到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理呢?常见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装作没听到;二是劝他投案自首。如果律师以身犯险与罪犯合谋甚至教唆罪犯怎样逃脱法律责任,那律师就是在拿自己的职业生命甚至个人自由在冒险,结果如何不言自明。

最后,我以胡乔木同志的一句话结尾: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但你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你的格言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惟有客观事实,才是最高的权威。


刁东律师


果然很多律师都支持无责。这与普通百姓的思维差去很远。原来律师可以为了金钱违背公众的利益,可以为虎作伥。没有公正和公平意识,这种律师何用!应该是律师教育犯罪份子自动交代或者受托代为告知作为坦白处理,也可以因此拒绝继续服务但是不需退还费用。明目张胆去包庇,就是共同作恶!以上个人百姓思维,没有高大律师眼界,不登高堂意识,发发牢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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