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興華:關於按勞分配理論的一些商榷意見

衛興華:關於按勞分配理論的一些商榷意見

衛興華:關於按勞分配理論的一些商榷意見

上海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主管主辦

關於按勞分配理論的一些商榷意見

● 文 | 衛興華

(本文原載於《學術月刊》1979年第2期)

1

在一些書刊中,經常看到這樣的提法:“‘各盡所能,按勞分配’是社會主義社會個人,消費品的分配原則”,是“社會主義的分配公式”。並且強調“按勞分配以各盡所能為前提”。

這種提法值得商榷。

大家知道,“各盡所能,按勞分配”這個公式是斯大林在一九三一年同德國作家艾米爾•路德維希的談話中提出來的。但是,斯大林自己並沒有說這是社會主義的“分配公式”或“個人消費品的分配原則”。而是說“這就是馬克思主義的社會主義公式”。斯大林用這個公式來表示社會主義制度下勞動者個人同社會集體之間的義務和權利的總的關係,即“大家都有按各人能力勞動的平等義務,一切勞動者都有按勞取酬的平等權利”。

所謂“各盡所能”或“按各人能力勞動”,這本來是屬於生產和工作領域的事情,而不是屬於分配領域的問題,怎麼能將它納入“分配公式”中去呢?社會主義社會個人消費品的分配原則,就是按勞分配。把生產和工作領域中的問題硬拉進分配領域中來,就是把斯大林所說的“社會主義公式”,縮小成一個“分配公式”,這是不確切和不科學的。

卫兴华:关于按劳分配理论的一些商榷意见

在斯大林主持制定的《蘇聯憲法》第十二條中規定,“在蘇聯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之社會主義原則”。我國憲法第十條中也規定:“國家實行‘不勞動者不得食’、‘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社會主義原則。"都是講的“社會主義原則”。並沒有把“各盡所能,按勞分配”說成是個人消費品的分配原則。

如果我們從俄文來研究斯大林所提出的這個社會主義公式,“各盡所能”的意思就可以表示得更清楚些。直譯出來的意思是:“(社會)取自每一個人按其才能,給予每一個人按其勞動”。顯然,前一句話一看就明白不是屬於分配領域的問題。

有的同志一看見別人提社會主義社會個人消費品的分配原則只提按勞分配,就不以為然,說人家是不要“各盡所能”。這是一種誤解。社會主義要求人們各盡所能地進行勞動和工作,但這是如何勞動和工作的問題,而不是如何分配的問題。“按勞分配”一詞已經把社會主義制度下個人消費品的分配關係表示清楚了,即每個有勞動能力的人,只能憑藉自己所提供的勞動量,領取相應的消費品,勞動是分配個人消費品的社會尺度。不需要在此以外再附加其他東西。周總理在一九五七年六月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曾明確地指出:“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同社會生產力的水平相適應的分配原則是按勞取酬”。

“各盡所能”是不是“按勞分配”的必要前提呢?也不是。

在社會主義制度下,人們應當為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事業而“各盡所能”,但如果由此而把“各盡所能”規定為按勞分配的前提,那在理論上是說不通的,在實踐上也是行不通的。

由於社會主義社會的許多方面還帶有舊社會的痕跡,“各盡所能”還只能是一種號召和要求。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儘管多數人可以積極勞動,但總會有一些人由於舊的思想意識的影響或其他原因而好逸惡勞、投機取巧,甚至消極怠工、逃避勞動義務、破壞勞動紀律等。如果規定只有全體社會成員都“各盡所能”了,才能實行按勞分配原則,而這個前提事實上在社會主義的相當長的時期中是不具備的,那就意味著按勞分配原則不得實行。如果說,“各盡所能”不是就整個社會範圍來說的,而是就一定的社會成員個人來說的,那也說不通。難道只是對盡其所能勞動的人,才實行按勞分配原則,而對沒有盡其所能勞動的人就不實行了嗎?事實上並不是這樣。實行按勞分配,就是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不勞不得。這正是以不同個人之間存在著勞動差別和勞動態度的差異為前提的。在按勞分配關係中,參加勞動是參加分配的前提。多勞是多得的前提,少勞是少得的前提,不勞是不得的前提。無論勞動者的勞動狀況如何,按勞分配原則,都適用。因此,按勞分配並不一定以“各盡所能”為前提。寧可說,按勞分配是促使人們“各盡所能”的前提。如果不實行按勞分配,而是幹不幹一個樣,幹多幹少、幹好幹壞一個樣,就不能夠調動勞動群眾的積極性,還有什麼“各盡所能”可言呢?

卫兴华:关于按劳分配理论的一些商榷意见

在社會主義條件下,按勞分配是一種具有歷史必然性的經濟過程,因而是一種客觀經濟規律。至於“各盡所能”,還不具有歷史必然性。從這裡也可以看出,按勞分配並不是以“各盡所能”為必要前提。目前,我國經濟學界存在著這樣一種提法:“各盡所能、按勞分配是社會主義的客觀經濟規律”,這種提法是不科學的。“各盡所能”還沒有成為客觀規律。只能說,按勞分配是客觀規律,是分配過程的客觀經濟規律。

有的同志把“各盡所能”同政治掛帥、加強政治思想教育等同起來,認為強調“各盡所能”,就等於強調政治佔首位、政治思想領先的原則,這也是一種誤解。它們是不同的問題,不能混同起來。要充分調動廣大群眾的勞動積極性,使其盡其所能地進行勞動,就既要加強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又要實行按勞分配原則。既要有精神鼓勵,又要有物質鼓勵。“各盡所能”首先是生產活動和經濟過程,而不是政治和思想。即使是盡力勞動的人,也需要政治掛帥,繼續提高政治思想覺悟。並不是強調一下“各盡所能”就可以萬事大吉了。

2

有人從所謂社會主義生產關係“兩重性”出發,認為社會主義的分配關係也可以分解為共產主義和資本主義兩個因素。他們先把“各盡所能”納入分配關係中,把它作為共產主義因素。又把按勞分配同資產階級權利劃等號,把資產階級權利同資本主義因素劃等號,從而把按勞分配當作資本主義因素來看待。對於後面一種謬論,已經有過較多的批判。我們在這裡先著重談一下社會主義階段的“各盡所能”是不是共產主義因素的問題。

之所以把“各盡所能”看作是共產主義因素,是因為他們把“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同“各盡所能,按需分配”這兩個公式中的“各盡所能”看成是完全相同的事情了。把字面上的相同,當成內容上的相同,必然會引出不正確的結論。

其實,這兩個公式中的“各盡所能”的具體含義是不同的。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中所講的“各盡所能”,是在生產力已獲得極大的發展,舊的分工已經消失,人們獲得了全面發展,勞動已成為生活的第一需要等這樣的條件下實現的。那時,人們的特長和多方面的才能已能夠充分發揮出來,他們的職業愛好和興趣,也能夠得到完全實現。這才是共產主義性質的“各盡所能”。在社會主義階段,上述條件還不具備。特別象我們這樣原來經濟文化水平比較落後的國家,新成長起來的勞動力怎樣安排,生產者所需要的原材料、電力和生產工具等怎樣保證供應等,都還有一些問題需要解決。因此,不但做不到象共產主義社會那樣,每個人都全面地充分地發揮自己的才能,而且也不能完全保證現有的勞動能力都充分發揮其作用。現有條件下的“各盡所能”,只能是要求人們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努力勞動和工作,盡力多作貢獻。因此,社會主義階段的“各盡所能”並不是什麼共產主義性質的東西。它並沒有超出社會主義性質的範圍。

在社會主義條件下,無論是各盡所能,還是按勞分配,都既不具有高級階段共產主義的性質,也不具有資本主義的性質。而完全是社會主義性質的。

卫兴华:关于按劳分配理论的一些商榷意见

《光明日報》一九七七年十月二十四日的“政治經濟學”專刊欄中,載有一篇題為《正確認識按勞分配的二重性》的文章。我認為這篇文章的主要論點是不能成立的。它說:按勞分配具有共產主義性質和非共產主義性質的兩重性,而共產主義性質是基本的方面。所謂共產主義性質,是指“按勞分配體現生產資料公有制的關係,每一個人‘除了自己的勞動,誰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東西,另一方面,除了個人的消費資料,沒有任何東西可以成為個人的財產’。其次,這種平等權利又體現人們社會地位的平等,它不承認任何階級差別和階級特權。”而按勞分配的非共產主義性質,就是指“按勞分配的平等權利仍然被限制在'等價交換'的平等概念內,即一種形式的一定量勞動和另一種形式的等量勞動相交換……。”

顯然,該文所說的“共產主義性質”,不是指“按需分配”的性質。按勞分配關係中決不包含按需分配的因素。也不是指作為共產主義初級形式的社會主義性質,因為該文正是要從社會主義的按勞分配關係中分析出共產主義的性質來。它所指的實際上不過是社會主義的按勞分配同共產主義的按需分配所具有的某些抽象的共同性質。可是用這個來確定某種特定的分配關係的具體社會性質,那是背理的。在一切生產資料公有制條件下,分配關係都會體現個人和社會的這種抽象的共同的關係。連原始社會的平均分配和社會主義條件下的那種違反經濟規律的平均主義分配也是如此。這裡也是隻能向社會提供勞動,佔有消費品。不承認階級差別。按照該文的邏輯分析問題,那末,原始社會的分配關係和社會主義社會的任何平均主義分配也都基本上是“共產主義性質”了。顯然,這樣分析問題的方法是不行的。

按勞分配和按需分配所具有的抽象的共同性,只有拿來同私有制度下的分配關係相比較時,才是有意義的。如果透過這種共同性進行具體分析,就可以看出,它可以包括完全不同的具體的社會性質。雖然兩種分配關係中都是“除了自己的勞動,誰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東西,另一方面,除了個人的消費資料,沒有任何東西可以成為個人的財產。”但是,兩種分配形式下的勞動的性質和獲得個人消費資料的方法是完全不同的。在按勞分配形式下,勞動還不是生活的第一需要,而是獲得個人消費資料的必要手段。這裡,提供勞動和獲得消費資料是通過等量勞動相交換的原則實現的。從這種具體關係來看,提供勞動的方式也好,佔有個人消費資料的方式也好,都不是共產主義性質的。可是在按需分配形式下,勞動的性質改變了,它不再是人們獲得個人消費資料的手段,而是成為一種愉快和健康身體的自然需要,成為一種為社會利益而自願進行的活動。消費品的分配同個人提供的勞動完全擺脫了“等價交換”原則的關係。分配的尺度不再是勞動而是各個人的需要。只有這樣的分配關係才是真正共產主義性質的。

《兩重性》一文又根據按勞分配的平等權利是等量勞動相交換的資產階級權利這一點,來論證按勞分配的“非共產主義性質”,也是值得商榷的。所謂“非共產主義性質”在概念上就是不明確和不科學的。封建主義、資本主義、社會主義都是“非共產主義性質”的東西,究竟是指哪一種呢?是指社會主義的性質嗎?顯然不是。那樣的話,直截了當地講“社會主義性質”就好了,何必轉換一個模糊不清的概念呢?而且,該文的作者正是要從社會主義的分配關係中分解出這種“非共產主義性質”的因素來。作者心目中所指的,實際上是資本主義因素或準資本主義因素。請看該文的說明:這是資本主義的痕跡,“如果不逐步消除它,……那當然也就有可能通向資本主義”。

可是,如果要“逐步消除”按勞分配中的等量勞動相交換的“資產階級權利”,也就等於“逐步消除”按勞分配原則本身。因為從這裡抽去了等量勞動相交換的原則,也就是抽去了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不勞不得的原則。從而整個按勞分配關係也就不存在了。

卫兴华:关于按劳分配理论的一些商榷意见

有必要指出:《兩重性》一文所講的共產主義性質和非共產主義性質,實際上指的是同一回事情。本來,馬克思在分析通行於按勞分配關係中的與商品等價交換相同的原則即等量勞動相交換的原則時,為了說明它同私有制度下商品等價交換關係的不同,說明它的“內容和形式都改變了”,具有了新的性質,才特別指出,這裡“除了自己的勞動,誰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東西,另一方面,除了個人的消費資料,沒有任何東西可以成為個人財產”。而《兩重性》一文卻把這個等量勞動相交換的原則本身,說成是資本主義性質或準資本主義性質的東西,又把馬克思用以說明這一原則的特殊性質的論斷,看作是共產主義性質的東西。也就是說,把事物本身和對事物的說明作為相互對立的“兩重性”了。

對於按勞分配關係可否一分為二地看待?當然可以。至於究竟如何一分為二,可以通過共同研究和討論來解決。我個人認為,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中和列寧在《國家與革命》中,就是一分為二地分析按勞分配關係的。即是看到它的歷史必然性和進步性,它的否定私有制和階級剝削的平等性質——勞動平等和工資平等.又看到它的平等權利仍然是相同於等價交換原則的“資產階級權利”,看到它的事實上的不平等。一分為二,並不是一定要將它分解為相互排斥、此消彼長的兩個對立的因素。

3

在社會主義階段,為什麼必然要實行按勞分配?存在著不同的意見。在北京舉行的第四次按勞分配討論會上,有人提出這樣一種觀點:按勞分配是由兩個條件決定的,即生產資料公有制和生產力水平不高。不贊成再提其他的條件,如勞動的差別等。理由是,在共產主義高級階段,智力和體力的差別也會存在,並不要求按勞分配。按勞分配只是承認勞動差別而不以勞動差別為決定條件。

我認為這種觀點根本不能成立。

第一,從公有制和生產力水平不高這兩個條件,並不能說明按勞分配的歷史必然性。公有制這個條件,直接決定了社會主義分配關係中不可能再存在憑藉生產資料獲得收入的情況,決定了必然要消滅階級剝削。生產力水平不高,決定了還不可能實現按需分配。但是,兩個條件結合起來也不能說明為什麼必然要實行按勞分配,而不能實行按勞力分配或按人口分配,或是實行“供給制”等方式。

第二,說按勞分配只是承認勞動差別而不以勞動差別為決定條件,那末,為什麼要承認勞動差別呢?不承認行不行呢?如果說不行,那不正好表明勞動差別同按勞分配之間存在著必然聯繫嗎?

固然,智力和體力的差別在共產主義社會也會存在,但不能以此為理由,來否定在社會主義階段勞動差別同按勞分配之間的內在聯繫。要知道,在共產主義社會,由於勞動已成為生活的第一需要,“各盡所能”已成為必然的過程,因此,某種勞動差別乃至整個勞動,不再同分配形式有什麼內在聯繫。而在社會主義階段還不是這樣。這裡,既然勞動還主要是謀生的手段,不僅是人類生存的手段,也是個人獲得消費資料的手段,勞動同個人收入就必然要發生聯繫,勞動差別就必然要求相應的個人收入上的差別。這樣就形成了按勞分配的具體內容。

卫兴华:关于按劳分配理论的一些商榷意见

第三,不應當把勞動差別僅僅歸結為一個智力和體力的差別。在實際生活中,勞動差別存在著幾種不同的情況:(一)先天的和生理性的勞動差別,即不同勞動者在智力和體力上的差別;(二)由舊的社會分工所造成的勞動差別,包括體力勞動和腦力勞動的差別,也包括這兩種勞動內部工種和職業上的差別,(三)由於所受文化教育水平不同和個人努力不同而形成的勞動差別,如簡單勞動和複雜勞動的差別;(四)由於勞動態度不同而形成的勞動差別。即使某些勞動者的勞動能力和條件完全相同,也可以由於勞動態度的不同而形成較大的勞動差別。而且,前三種勞動差別,又會通過不同的勞動態度而表現為種種複雜的組合情況。無論是天賦的優越能力,還是後天獲得的複雜勞動能力,只有通過誠實的勞動才能實現出來。因此,勞動態度的差別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在分配上搞平均主義,那就是抹煞了客觀存在的四種勞動差別,就會挫傷群眾的勞動積極性,從而不利於生產力的發展。

正是由於存在著上述各種勞動差別,才會產生不同勞動者在勞動收入上客觀存在的經濟利益的差別問題。如果抹煞這種差別,那就會損害那些勞動貢獻較大的勞動者的經濟利益,使勞動好的人吃虧,勞動不好的人佔便宜。按勞分配不僅是公有制在分配上的實現,也是勞動差別在分配上的實現。因此,所謂通過按勞分配調整不同勞動者的經濟利益,充分調動他們的社會主義積極性,正是以勞動差別的存在為決定性前提的(當然還有其他決定條件)。

第四,在討論實行按勞分配的歷史必然性時,不應忽視這樣一點,即馬克思把社會主義社會在各方面還存在舊社會的痕跡,作為必然實行按勞分配的一個決定性條件。馬克思指出:由於社會主義社會“在經濟、道德和精神方面都還帶有它脫胎出來的那個舊社會的痕跡。所以,每一個生產者,在作了各項扣除之後,從社會方面正好領回他所給予社會的一切。……他以一種形式給予社會的勞動量,又以另一種形式全部領回來。”這段話的“所以”後面,講的是按勞分配,“所以”前面,講的是舊社會的痕跡。前後用“所以”一詞連接起來,就表明了兩者的因果聯繫。“舊社會的痕跡”就包括舊的分工以及與此相聯繫的勞動差別,勞動還沒有成為生活的第一需要等,還不能做到使每個社會成員的勞動能力都自覺自願地充分實現。由此可見,只從社會主義公有制出發,或只從公有制和生產力水平不高兩個條件出發,來說明按勞分配的歷史必然性,把馬克思所強調的“舊社會的痕跡”這一重要條件置之度外,否定勞動差別和勞動還沒有成為生活的第一需要同必須實行按勞分配的內在聯繫,那無論從實際經濟生活來看,或是從馬克思的理論分析來看,都是站不住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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