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時要求公司補繳五險一金,人事經理威脅在背景調查中給負面評價,應該怎麼辦?

慧眼觀世間


這個很簡單呀,先安心找工作並完成背調,等在新單位穩定下來了,再去社保徵繳部門舉報上個公司呀,補繳這個事啥時候都能辦,怕什麼。


人社寶


其實這個問題,題主沒有必要這麼怕事的,為什麼呢?米哥有以下幾個方面給你說明一下。

1.公司不按實際工資額來給員工交納社保,涉及到違法

王先生所以有公司涉及到不按自己的工資額交納社保,五險一金,己經是違法行為,王先生可以要求公司經予相的補償的。社保法第十二條,第三十五條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這個五險和住房公積金。如果用人單位沒的按足額交納的話,根據社保法第六十二、三條及八十六條的規定,需要依法限期補足,否則將會面臨罰款。王先可以向社會局進行舉報,然後要求單位補繳或補償,獲得自己正當的合法利益。

2.關於背景調查的威脅,該怎麼處理?

其實現在很多大型企業在聘用中高層管理人員時,都會做背景調查這項,主要是考核此員工在前一家公司的離職原因和在職時的表現的真實性等等各個方面的情況。但有時也一定會做。基本上背景調查會問原來單位的上司或同事,也可能向人事部諮詢,那麼王先生在向社保局投訴時,保留相關的證據,或者在與下一家用人單位面談時,主動談及這方面的事情,或者主動問及新用人單位給員工邀納社保時按什麼標準進行繳納。正常正規的企業都會按員工的工資的實際金額足額交納的。如果不能這樣做這家公司也是一個不正規的公司,建議不要考慮。如果是一家正常的公司,對於這種企業違法行為,也是肯定會支持員工的正當合法的權利,所以那個人事經理的威脅也起不到任何作用的,放心好了。

所以做為勞動者,在公司工作過程中,特別是剛入職的時候,一定弄清楚的用人單位的社保交納情況,並在勞動合同中確定下來,不要一味地為了這份工作而忍讓,到離職時才要求補償,在職時,就可以匿名舉報,要求正當合法的權利。在離職過程中,只要遵守相關的法律條款和職業操守,走遍天下都不怕。


米哥職場漫談


你好,我看了問題和詳細表述,關於這個問題,從現實層面來說,對於離職的員工王先生而言,我覺得他有三種可能的應對方法。要麼投訴公司要求全額補繳五險一金,要麼與公司達成和解拿一定的補償,要麼為了以後的求職不被原公司負面評價而向公司妥協不主張任何補償。從有利於找工作的角度考慮,我個人建議王先生還是放棄五險一金的補繳主張,向公司妥協算了。以下詳細解釋一下我的看法。

對於王先生而言,投訴公司要求全額補繳五險一金確實可以,但我不贊成這樣做。因為王先生是公司的中層管理人員,現在已經離職了,必然面臨重新求職的局面,而且其求職的崗位至少也還是中層管理崗位,在這種情況下,新的招聘單位必然會對王先生進行背調,如果原單位給出了負面評價,那麼王先生就沒辦法成功求職,錯失很多好工作,還會導致王先生失業很久,這個損失遠遠要比補繳五險一金大得多,所以在王先生要求公司給他足額補繳五險一金的時候,人事經理就要挾王先生在公司背調的時候給負面評價絕不是危言聳聽,因此為了工作的大局,王先生不宜要求公司補繳五險一金。

另一個方法,王先生與公司達成和解,拿一定的補償代替補繳五險一金,這個方法也具有可行性,但仍然存在不安全的可能。因為當王先生面臨新公司背調的時候,他的原單位人事經理還是有可能在背調環節給予他負面評價,一旦這樣,那麼王先生的工作就可能泡湯了。而且從公司人事經理的態度說辭來看,顯然很強勢,公司即便跟王先生就五險一金補繳一事達成補償協議,很可能對王先生還是不滿,所以難保人事經理心口不一,因此我認為這個方法還是不保險,建議王先生慎用。

從我個人的理解來看,我建議王先生為了以後的求職面試背調工作不被原單位負面評價,還是選擇向原單位妥協算了,不問原單位要任何五險一金補繳的事,也不要補償,只要單位領導的一個承諾——背調的時候給予正面評價。事實上,當公司沒有任何經濟利益受損的時候,還是可以給前員工面子的,所以只要王先生追究五險一金補繳的事情,用這個事換取背調時候的積極、正面評價,我覺得也是值得的,畢竟只要能夠獲得一份好工作,比什麼都好。而這樣做,公司和人事經理就沒有道理不幫王先生說好話了,這有利於其求職成功,所以這個方法是最可行的。

總之,公司足額繳納社保是法律明確規定的,現在王先生的單位按照其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繳納社保肯定不對,但王先生本人明明知道公司沒有給他足額繳納社保卻沒有及時提出來,而是等到離職之後再要求公司給他足額補繳五險一金,王先生本人的做法也是不對的,所以雙方都有責任。這個事最好的做法就是王先生為了背調不被原單位負面評價而向原單位妥協,不向原單位主張補繳五險一金之事,並且要吸取這個事情的經驗教訓,在以後的求職工作中一定要重視公司繳納社保的行為是否合法,從源頭杜絕補繳這種事情。



Sir聊HR


謝謝,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員工離職時要求公司補繳五險一金,人事經理威脅在背影調查中給負責評價,應該怎麼辦?

詳細拜讀了題主的題意或與對所遇問題的詳細說明,我不清楚題主在這家公司工作時間有多長,但首先不認同公司人事經理對題主的說辭。

在面對員工的背調時,公司都應該以中肯客觀的評價每一位員工在公司就業期間的工作表現。

人事經理以做出負面評價為交換條件要挾公司員工,不恥人事經理有損職業道德的行為。同時也能夠感受到人事經理的無奈,因為公司五險一金的繳納基數,人事經理還真的沒有能力決定,最好只是提出意見,分析存在的風險,僅此而已。

言歸題主問題:

我相信題主在這家公司的工作時間應該不止三五個月吧,在入職並初遇此問題的時候沒有因此提出異議,現在離職才想起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同時我相信題主離職的原因也不全是因為公司沒有按工資實繳五險一金而離職吧,既然這樣那題主居心何在呢?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根據題主的說明,公司是有按規定有按時辦理購買五險一金,只是未按題主工資基數購買。

而在社保設定繳納費用的問題上,其實不光題主所在公司是這樣,應該很多公司都是這樣,這不是單一家公司的問題,而是普遍性存在的問題。

我猜測這也是導致社保徵繳今年入稅最後暫緩的原因之一吧,難道這還不能說明問題。如果題主堅持按你的要求,社保繳費基數按工資實數繳納的要求,我想人事經理就算不在背調中作負面評價,你也很難再就業了,就算再就業也會糾紛不斷。

如果題主因此向相關部門投訴,其實得到的結果應該也很難正面解決,最終的結果是讓大家協商處理。就算按題主要求協商、仲裁、一審、二審下來,沒能一年半載你認為能夠結束,請問題主你還有時間與精力上班嗎?,別最後贏了官司卻輸掉了自己。

我的建議是:題主就此打住,不用再為此給公司撕扯這個問題,最後的結果是你耗不起這個時間,也傷不起這個精力。如果你真有那麼多時間,還不如再找一份工作繼續掙錢,到時候你會發現,你這段時間掙的錢遠比公司賠償你的那部份多,自己還不用那麼辛苦。

以上僅代表我個人觀點,如果大家有不同意見或者建議,歡迎留言告訴我。

如果大家認同我的觀點,請【關注】我,我專注職場領域,持續提供職場見解。


荷在職場


第一,你覺得新企業會那麼閒到前僱主家去調查自己家的員工?

第二。蝲蝲蛄叫還不種地了,如果新老闆偏聽偏信,也不值得為之工作

第三,貌似企業按照最低工資標準交納五險一金貌似是現在企業的潛規則,一般不會為個別員工單開綠燈,因為企業部分多出的企業會讓你自己掏,當然了,如果你細扣這事企業的做法是違反了勞動法相關規定,

第四,就算你申請勞動仲裁,也需要提供相關證據,工資數額,企業繳納金額,仲裁全程下來大概半年左右,而且企業如果拒不執行,很可能你還需要走民事訴訟的路子,不過民事訴訟大概1年左右時間,而且法院沒法強制企業做行政行為,這個沒法強制執行,所以你的訴求可以寫要求企業給與經濟補償,(不是違約那個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哦),也就是你說個數,企業如果認可給你,這事就算拉到,這樣你如果勝訴,申請強制也容易些。

第五,如果企業惡意抹黑你,你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告他侵犯你名譽權,要求企業賠償並登報聲明等。現在全國打黑除惡的大環境下,還有人這麼囂張!


Honest私房菜


一個兩個月維權過來人,告訴你認命,都是一夥的,當你真的走上維權這條路的時候,你會對整個世界失望。你就會感覺到整個社會都在背叛你,法律條文白紙黑字寫的那麼清楚沒人管,而且各種套路,每一個字每一句話。沒人會為底層人民說話的。奔走兩個月了,好不容易申請勞動仲裁了,單位不給開離職證明,需要再次申請仲裁,仲裁說需要撤銷第一次仲裁才能申請第二次仲裁,我申請撤訴重訴,結果給我開的證明是,經調解雙方和解撤訴,我不知道什麼時候調解了,什麼時候和解的,和解協議是什麼。這竟然是國家公職人員開出來的。眼見不一定為實,黑不一定黑,白不一定白,究竟是誰在縱容和包庇犯罪。



鄉土的氣息卍


留好證據, 把他說的話拍成小視頻,看看他是不是這麼理直氣壯,沒王法了,以後辦事都開直播,我看他敢這麼囂張,現場直播討債,我看這類人 這類公司怎麼存活,怎麼違法規避稅費的,敲詐員工福利待遇這就是損害我們的權利,侵佔財產。不過一切都還是要證據的,你沒有具體的證據走哪也沒人幫您。還是實在點吧!


用戶6835498488


先去社保稽查科和公積金中心投訴處理單位未繳納五險一金問題,單位一定會補繳並會被罰金。然後要單位將補繳基數的核定表進行復印留存。一旦單位出具亳無事實的證明,可去法院告單位。具體的勞動法有規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