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後實行一夫一妻,那姨太太們去了哪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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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最終都散夥了唄。

眾所周知,民國時期納妾現象很尋常。

有錢有勢的人,多會納妾,不會滿足於一個妻子。

當年納妾者很多,尤其諸如四川等地納妾成為時尚,是身份的象徵。

比如大軍閥楊森,一共娶了12個老婆,生下了43個子女。更誇張的是,楊森年近90歲的時候,還娶了一個17歲的小妾。

在抗戰期間,蔣介石去成都楊森家裡做客。楊森讓妻兒拜見老蔣。

結果這些婦女帶著孩子,進進出出幾十人之多。

蔣介石驚訝地問:“楊軍張,這些都是你的家眷嗎?”

楊森立即立正回答:“報告委員長,卑職身體很好!”

蔣介石雖然向來嚴肅,聞言也忍不住微微一笑,。

然而,楊森並不算什麼了不起。

傻兒師長範紹曾,據說有40個妻妾,實際上正式妻妾也有18人(他的後人自稱只有7人)。

狗肉軍閥張宗昌的妻妾更是無數,名正言順的就有23人之多,其中還包括日本人、朝鮮人、白俄甚至還有個美國大妞。

然而,解放以後,1950年《婚姻法》確定了一夫一妻。

原則上,妻妾成群就不合法,要坐牢了。

於是,很多人在之前之後,都將妻妾遣散了,只留下一人。

比如範紹增:1949年12月15日,範紹增在四川渠縣率部起義。起義後他召集家屬開了一個會,他說:“今天解放了,我們一切都要聽共產黨的,共產黨實行一夫一妻制,我這個家不符合共產黨的政策。所以要把你們遣散,把家產分了,你們帶著孩子和各自的東西,各奔前程。”一家老少抱頭大哭。

像範紹增一樣的人不少,但也有無法處理的。

民國時期尤其大戶人家,女人一般都是家庭婦女,沒有謀生能力,只是在家照顧孩子做家務。如果強行被離婚,這些婦女很難在社會上立足,基本只能回孃家或者投靠直系親屬。

其中的小妾就更困難,她們幾乎都是窮人家的女孩,一旦離婚連投親靠友都幾乎不可能。

另外,那時候人娶妾不僅僅只是為了床上那點事,更多是為了生孩子。

所以,絕大部分妻妾都是有孩子的。

現在強行讓人家一夫一妻,等於拆散了很多夫妻關係,很多孩子就此沒了父親,會形成嚴重的社會問題。

於是,1953年又頒佈了婚姻法解釋,不再強制要求離婚:

解放之前的一夫多妻,如果妻子在《婚姻法》頒佈之後,未提出離婚的,他們的婚姻關係應予以維繫。

那麼,不少妻妾就沒有離婚,所以一些家庭還是一夫多妻的生活。

只是,建國後的運動很多,這些妻妾成群的家庭最多也只是撐到文革而已,就必然散夥了。

文革時期,就算曆史上曾經有過妻妾的人,都要被當做資本家、地主批鬥,更別說現行犯。

所以,文革時期,中國大陸的一夫多妻就徹底消失了。

薩沙以前有個鄰居老太太,就是某個老闆的小妾。建國以後也沒離婚,文革前還是離婚了。

這個老太太氣質和外形都很好,到老了也是老美女,可惜一生沒有生育!

老太太生活還是很慘的,無兒無女,自己又沒有技能,最終被街道安排去做裁縫,就這樣一直做到退休。

薩沙小時候,記得總是看到她坐在家門口小樓前發呆,很寂寞的樣子。其實,如果不是離婚了,就算沒孩子,最低程度也有個老伴吧。

這個老太太活到90歲才去世,後面60多年都是自己一個人過的(因不能生育,沒有再婚)。


薩沙


我有個長輩是黃埔軍校的,在家鄉有個老婆,是父母包辦婚姻。有三個男孩子,後來自己跟部隊走了。

在地方上認識一個女的,就不斷給這女的寫信。女的不知道他家鄉有老婆就和他結婚了,生了兩個女兒。

生第一個女孩後,他帶著地方上的女的回了老家.回到家,兩個老婆相處的很好。

不久他要代部隊起義,就回去了。地方上的女的隨後跟去了。

解放後政府發現他有兩個老婆.讓他回到原配那裡。並分配了工作。

他沒有回去。沒有了工作他們生活很艱難。過了一段時間回去了。一直到原配去世。

原配去世留下遺言。讓他回去找那個為他生兩個孩子女人。經過努力他們終於走到一起。直到最後。


海心寧靜


解放前的有錢有地位的人取幾個老婆不希罕。解放後實行一夫一妻制,多餘的老婆到哪裡去了,略知一二。五十年代初本人上小學,直到文革,有幾個同學,有的人的母親是資本家姨太太,並沒離婚,有的離婚了再嫁人。直到八十年代,本人認識一位年齡比我大的機關幹部,少數民族,比較特殊,有兩個老婆,舊社會娶的,兩個老婆都沒離婚。


趙日金141


直接一點回答,就是大難臨頭各自飛了,不管你有幾房幾妾,最後只能留一個,躲得過建國之後的普查,也躲不過文革的糾察,我姥爺以前就是大戶人家,娶了四房老婆,最後就只帶了我姥姥離開原住地來到了我現在的家鄉,記得小時候總有個老太太帶著個小孩過來走親戚,年紀跟我姥姥差不多,但是我要叫她二姨,那小孩跟我年紀一樣,但是要叫我叔叔,那時候小不懂事,就搞的很莫名其妙,後來知道了,那個老太太是姥爺大房還是二房的老婆生下的,年齡真的跟我姥姥差不多,還有一個我要叫舅舅的,以前也隔段時間就會來走親戚,聽家裡人說外地還有很多姥爺的後代,只不過不來走動,以前姥爺總喜歡坐在大門前抽著旱菸往遠看,我相信嘴上不說,他應該也挺想這些兒女和老婆的,只不過時代造就了這個局面,萬事都有不得已,誰願意離開生養自己的老家,遠走他鄉骨肉分離呢!


多域百曉生


說是一夫一妻,但其實很多娶了姨太太的,

只要不是政府工作人員,其實管的也沒那麼嚴格,

大家也就相安無事的過下去了。

除非是女方不願意,走了或者離婚了。


我爺爺以前是教書先生,

先是和大老婆結婚後,二老婆家庭貧困,

流落到我們家這裡,陰錯陽差的被爺爺收留住了,

說是做丫鬟,後來一來二去也就成了二老婆 ,

也就是我的奶奶。

大老婆生了一個兒子,我奶奶生了三個兒子一個女兒。


現在三位老人都已經離世了,

埋葬在一起,三個墳頭挨著的,

我們和爺爺大老婆生的那個兒子,也就是大伯關係也挺好的,

幾家之間一直在走動。跟親的一模一樣。

可能是因為爺爺的大老婆走的早 ,

我奶奶把大伯當成自己的親生兒子一樣養大了。


即便是現在也很多一夫多妻,

主要聽聞的是潮汕人居多,

汕頭人很多都兩個老婆,我就認識一個,

家裡有錢,表都幾十萬一隻。

一個領證的大老婆,一個沒領證的小老婆,

同一屋簷下生活。大老婆還幫小老婆養育孩子,

聽說其樂融融,不得不佩服潮汕女人的三從四德。


你以為現在就真的是一夫一妻制了嗎

稱呼變了,隱蔽性強了,

姨太太多俗氣,叫保姆,秘書,文員,私人助理,前臺,財務,

只要你有本事,開個公司,隨便安排職位,

工作能力有木有無所謂,但是起碼要年輕漂亮吧[捂臉]


現代姨太太還是姨太太,法律規定一夫一妻,

好像沒規定幾個姨太太吧。

現代的小三就是以前的姨太太吧,

稱謂變了而已實質上沒變。

所以說,現在很多時候,並不比古代進步多少。


老徐說事999


古代有錢人講究一妻多妾制,是普遍的。但對我們這裡過去窮鄉僻壤的地方。我的一遠房姥爺來說,比別人多幾十畝地,糧食有節餘。就娶了倆個老婆,一大一小沒有妻妾之分。解放後國家實行一夫一妻制,我的姥爺是比較開明的地主,農忙時與長短工同吃同勞動,從不外待長短工,口碑不錯。本村一個很窮的小夥經常在我姥爺家打短工,人勤快老實。不能與國家政策相悖,姥爺就把小姥姥託服給小夥子,就這樣,小姥姥帶著一兒一女來到後姥爺家生活結婚,婚後又生下一兒一女,安祥渡過一生。兩家子女經常走動,不分彼此。




詩詞奴隸


1912年,民國的《臨時約法》中就明文規定實行一夫一妻制了,但是因為當時軍閥林立,以及各種歷史原因,一些大軍閥、大地主依然是我行我素,姨太太依然屢見不鮮。真正落實實行一妻多夫制度是解放後,1950年頒發的《婚姻法》,我國才真正徹底確立了一夫一妻制。此制度實施後,那些姨太太們去了哪兒呢?



這是歷史遺留問題,所以會有一個緩衝時間來過渡

民國時期的“婚姻法”態度可謂是暖昧不清,雖然當時已提倡一夫一妻制,但民眾的新舊思想正在交替過渡之中,想要真正實行不是那麼容易。

(學習婚姻法)

以1930年頒發的《親屬法》為例,雖然當時已徹底廢除“妾”這個稱呼,但沒有明文規定如果娶幾個姨太太會受到懲罰,所以有錢有實力的人還是繼續玩得溜,對一夫一妻這種制度只會當成“通知書”來看待,看過也就算了。

而且,無論是哪房姨太太生的孩子,都享有財產、遺產繼承權,這就是為什民國時期姨太太屢見不鮮的原因。

建國後根據《婚姻法》實行一夫一妻後,確實杜絕了姨太太的“再生”,但對於之前歷史遺留下來的姨太太們,實行的是人性化的過渡政策,大致有以下幾種情況:

*彼此間能和睦相處、不吵不鬧的,可以選擇繼續一起生活。

*養尊處優做慣了姨太太的、及上了年紀喪失了勞動謀生能力的,除非本人自願離開,男方不得藉口或強硬趕走女方。

(杜月笙、孟小冬)

*沒生育有子女的姨太太,如想離開或另嫁,有權去追求真正幸福,男方不得干擾,如有違犯,政府有權利實行強制執行。

也有很多姨太太是奔往海外的

以民國時期上海大佬杜月笙為例。杜月笙一共娶了五房姨太大。大太太沈月英、二太太陳幗英、三太太孫佩豪、四太太姚玉蘭、五太太孟小冬。

(孟小冬)

除了大太太沈月英、二太太陳幗英病逝於國內之外,三太太孫佩豪在解放後移居美國,在90年代病逝;四太太姚玉蘭則在解放後移居臺灣,於80年代病逝;最小的孟小冬最受杜月笙寵愛,於1949年得以跟隨杜月笙移居香港,在杜月笙病逝後受姚玉蘭邀請移居臺灣,於1977年病逝。

杜月笙是個亦正亦邪的人物,混混出身的他傷天害理的事沒少幹,抗日戰爭爆發後也支持過抗日,解放後移居香港就是為了不在夾縫中難做人,是避風頭去了。至於他的姨太太們,則沒有這些顧慮,和其他很多門閥的姨太太一樣,杜太太們在解放後往海外定居並非無路可走之下的被迫,只是一種個人喜歡的選擇而已。


小刀刀說史


建國後實行一夫一妻,那姨太太們去了哪兒?

姨太太,這個主要是跟以前舊社會男人三妻四妾有關,原本是指男主人妻子的兄弟姐妹,民國時期多用來指男人的妻妾。跟現在的小三小四,有著明顯的區別,就是姨太太是一般是需要發聘禮,娶回家的,雖然婚禮遠不及大太太,但是流程是光明正大的,極少數男人會因為害怕大老婆,而偷偷取妾。

抗日戰爭時期,達官貴人們的姨太太們都跟著享了不少福,吃喝拉撒不用發愁,而貴人們的姨太太也是一個比一個多,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男人容易膩,玩膩了就不想再去碰,指不定隔多久才想起來這個姨太太。久而久之,貴人會將一些已經不喜歡的姨太太們賣出去,如同賣一件商品。

而接盤的大多數是不太富貴的商人,地主等。在這個階段大多數姨太太會度過餘生,而也有少部分命運不好的女人,會再次被賣,接盤的多數是有些閒錢的農民。

內戰時期的姨太太們跟以前已經不一樣了,已經具有更加獨立的思想,對男人的佔有慾也更強,導致姨太太們的數量開始下降。國民黨統治下,姨太太是合法的,但是需要登記,就是登記到男人的戶下,從而導致家產之爭,讓許多男人不再願意娶七八個姨太太。而戰爭也導致窮人越來越多,能養活人的家庭越來越少,很多姨太太們都離開丈夫家,自謀生路去了。

新中國成立以後,戶籍制度讓這些女人無法隱藏,一夫一妻制度,讓許多姨太太離了婚。也有跑到香港 澳門 臺灣的,跑不出去的只能離開丈夫,獨自一個人生活。

1949-1958年,有很多舊社會過來的女人孤身一人生活,有孃家的還能回孃家,沒有孃家的,村裡分了房子和地。

我們村裡以前有兩三個舊社會時期的姨太太,搭伴生活,煙不離手,好喝兩口。

另外,離婚後的姨太太也有嫁給光棍重新建立家庭的。

而現在,舊社會時期的姨太太還活著的,應該不是很多了



黑包子趣歷史


我是吾盂,我來回答。

建國初期,有錢人還是跟姨太太生活在一起。



中國勞動人民,八路軍是不會也養不起姨太太的。至於國民黨高官,當時跟隨蔣介石撤離中國大陸的時候,也帶走了一部分姨太太。但是畢竟能夠撤離的人數是很有限的。正室妻子肯定都跟著自己的丈夫走了,得寵的姨太太肯定也帶走了。

那麼剩下的姨太太都怎麼了?

無非就以下幾種情況:

①嫁人。



其實姨太太中有一部分也不是心甘情願做人家小老婆的。所以恢復自由身之後,帶著做姨太太時候存下的錢,找一個老實人踏踏實實過日子也是一個很不錯的選擇。

②重操舊業。



姨太太中有文化人,有戲子。她們被拋棄後,沒有經濟來源。就做回以前的舊本行,找一份工作養活自己,再謀後路。

③窮困潦倒。



並不是所有的姨太太都有文化,都有手藝,更有甚者在養尊處優期間染上了一些壞習慣,比如賭博,吸大煙。出來之後又沒有謀生手段,又不願意嫁人過普通的日子,沿街乞討,或者賣身都是有可能的。



從1980年新婚姻法出臺之後,一個人只能有一個妻子。跟小老婆們自然是離婚了。

至於離婚後是給一筆錢遣散或者是繼續生活在一起,全憑自願,反正是結婚證上只能有一個名字。


吾盂


老兵我路過,看到這個題,特用親眼目睹之事來閒聊幾句!

舊時代,資本家,大地主,軍閥,土匪,小富農家的男兒娶妻納妾如同吃家常便飯,窮家女兒為了生存,常被這些有錢有勢的人軟磨硬搶,不分長幼,只要有幾分姿色的就佔為己有,即少部份因貧寒自願嫁入豪門當姨太太,小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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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後,必須破四舊,樹立新風範,實行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提高了女同胞的人權,女同胞成了當之無愧的半邊天,這就是社會發展的珍貴寶典……

法的啟源以從善從仁從義從嚴為準則,為主導的,所以對舊社會餘留下來的這些拖兒帶子。缺生存能力,無家可歸的女同胞們放寬約來,自由選擇。有的離開主子獨自生活,有的還是跟原主子過到老……

我外公就是這樣的,老人家娶了3個老婆,聽說大老婆不會生育,娶二老婆後,只會生姑娘,為了傳宗接代,沒辦法又娶三老婆,等三老婆生兒子時,大老婆以生兒子了,我們晚輩分別尊稱她們為,大婆,二婆,小婆。

聽村裡老人講,在我大婆生下兒子時,我公靠在門口說了句,我的個神呀!你早生個仔,我哪會去娶個小房。

說實話,我公我幾個婆去逝近20年了,我曾經從沒見他們爭吵過,七老八十還恩愛,有說有笑,我公去哪家玩,天黑不回,我3個外婆還會去找,我公臨死時說,他此生沒做過虧心事,但最對不起我小婆,因為文革時,我小婆被造反派把屎尿都打在褲襠裡……

永恆情感#歡迎指導與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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