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受理、律师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公告


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受理、律师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省检察院相关工作安排,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防止疫情传播,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将我院对外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疫情防控期间,办案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案卷或者相关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办理阅卷等诉讼业务,请提前与我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联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电话:3011600

2、 即日起,我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暂时关闭,停止接待群众来访,恢复接访时间视我市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3、 疫情防控期间,来访群众、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向我院反映信访诉求、提出控告申诉、申请法律监督、提交证据材料、案件进展查询、法律咨询等相关事宜,可通过网络、电话、来信等方式进行,我院将严格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及时办理信访诉求。

4、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住院、隔离期间,或者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参与诉讼的,应及时告知承办检察院,检察机关将依法延长办案期限或者建议法院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并及时告知相关诉讼参与人。

5、 为维护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案件管理大厅公共卫生安全,保障辩护人、诉讼参与人的身体健康,辩护人、诉讼参与人等确需实地办理业务的,请自觉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

因疫情防控需要造成的业务办理方式调整和不便,敬请谅解。

联系方式:

网络信访:12309中国检察网(网址:wwww.12309.gov.cn)

热线电话:12309检察服务热线,接听时间:2月3日起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通信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1527号枣庄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邮编:277800


枣庄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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