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擬立法,中小學教師可對學生不專心聽課、不遵守上課紀律進行一定的處罰。你認為呢?

地理雲課堂


我是一名老師,我的同事曾和我說過這樣一個案例,他一個學生上課做小動作,沒完成作業,被批評了。這個小學生卻很囂張,直接慫老師說,你有本事你敢打我啊,你打我我就告你去。我那個老師是氣憤的不行啊 ,不過是真的不敢打啊,只有找他媽媽來開家長會了,我們感覺很束手無策了。

所以對於立法保護老師一定懲戒權的事我是高興的不得了,說明整個國家意識到這個問題了。但就立法這事我還是保留個人看法的,個人覺得上升到立法的高度不是很妥當,主要是以下三個看法:

1、中國自古尊師重道,古人常說的嚴師出高徒嘛。老師教育學生不是以懲戒為主要辦法的,懲戒只是為了必要時候對學生行為的警示或者糾正。這是一個教育過程天生具有的一個特性,也是可以被大部分人接受的,只要老師掌握好分寸就行了。而現在之所以出現這個問題,其一個主要原因在於我們的父母這塊。孩子都是天真的,都是模仿我們父母的,他們對老師的態度也會受到我們的影響。我們看那麼多案例,很多都是父母對孩子的縱容和寵愛,孩子也是受到父母的影響。誠然,我們有些老師行為很過激,那是我們教育行業裡的個別的毒瘤,那是要嚴格懲處的。但因為這個就討論立法給老師法律上的懲戒權,有些矯枉過正了。孩子如果有發言權,他們估計都不會同意吧。

2、就算立法了,懲戒這個東西是不好掌握分寸的,你說啥叫恰到好處的懲戒,這個我打你手心,哪個力度叫大,哪個力度就小。罰站多久才是合適的等等。這會產生新的問題出來,有可能會加重學生和老師、家屬和老師之間的衝突。目前的全國這樣的形勢下,我們老師群體是最需要安慰的群體了,我們很疑惑,啥時我們懲罰學生,給與學生一定的懲戒變成人人喊打了,變成需要全名熱議的問題了。這些孩子,沒有一定的懲戒,那不都飄起來了。按照人性的角度,最好的教育,大棒和胡蘿蔔缺一不可。小孩子最好管,也最不好管,懲戒有時候對孩子的教育更直接點。

3、作為一個老師,我想說,我們並不是說有懲戒就能教育好孩子,沒辦法懲戒就教育不好了,我們對於學生的教育主要還是在於啟發和引導。少點懲戒,多些師生的融洽也是我們所追求的。對於現在這個懲戒權是否要立法,我更應該覺得是要在全社會達成統一的教育意識。一方面,提高教師隊伍的建設,讓我們老師有更先進的思想和能力教育好孩子,而不是無奈的採取懲戒的辦法。同時也要肅清教師的隊伍,堅決剔除一些害群之馬。另一方面,我們家庭,我們的家長也要做好孩子正確的家庭教育,多給孩子正確的價值觀引導。

孩子辱罵老師,老師侮辱孩子,家長教訓老師,然後現在老師不敢管孩子,孩子更拿著雞毛當令箭的對抗老師。這些都說明了,我們師生、家校的關係出現了不和諧,中國自古尊師重道的、為人師表等觀念受到了挑戰。只是整個社會的集體問題,是受多方面影響的。我們不能以確定老師可以有懲戒孩子的權利作為解決的手段,重塑師生關係和家校關係,改進我們教育方式,減少教育裡的焦躁和功利性才是我們需要發力的方向。


白樹


我給100個贊。我就是一個老師,面對“熊孩子”偶爾的無法無天、調皮搗蛋,我們往往是打也不得,罵也不得,很是頭疼。出現這種局面,家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計劃生育實施以來,都是獨生子女,是家裡的掌上明珠,小皇帝、小公主,從小就養成了無法無天,老子天下第一的性格。在學校裡,無組織無紀律意識,老師管不得,管也不聽,放錯不接受處罰,老師處罰一下,家長就會到學校鬧,說什麼“我的小孩從沒人敢管,你憑什麼管?”甚至辱罵、毆打老師。搞的現在老師還怎麼管,敢管嗎?老師不管你的小孩你的小孩,走上社會之後就一定被人管。現在廣東立法了,對於老師、學校、社會來說是福音。國家已經意識到這個問題了。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提出了要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對此,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呂玉剛今天在教育部新聞通氣會上表示,正在研究制定教師懲戒權具體的實施細則,將盡快出臺。


鄉野教書匠


我贊同立法保障中小學教師教學與管理的懲戒權!因為沒有法律做堅強的保障,就會讓有責任感的好老師屢屢被傷害,如此下次,將會讓教師不敢大膽管理學生,甚至將很多年輕人不敢從事教師這個職業。

立法保障,要明確家長與教師責任主體,各自應該做好哪些育人工作。

現在很多愚昧無知的家長,自己不懂家庭教育不說,還把教育一古腦都推給學校老師,認為老師是萬能公式,自己不作為不履行家庭教育職責不說,還要粗暴干涉教師正常的教學與管理工作。基於此,在立法時必須要有司法解釋,明確將家長應該承擔的家庭教育列出清單,只有這樣才能讓家長知道自己是什麼成色,才不敢去和老師叫號。

立法保障,需要將教師懲戒學生的手段、方法、時機有明確規範,利於教師參照執行。

就如刑事處罰一樣,有明確的分級處遇標準: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無期徒刑,5、死刑。 附加刑的種類有:1、罰金,2、剝奪政治權利,3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只有在懲戒標準上嚴格做出規定,才有利於教師參照執行。對於部分教師懲戒失度追責時也同樣有明確的參考量化。

立法保障,使教師教學管理逐步走上正規化和法制化,對家長也有了明確法律約束。

回顧近幾年出現的個別家長到學校鬧事,有些甚至用暴力攻擊手段,對個別教師造成了很嚴重的身心傷害,但是卻沒有一例肇事家長受到法律的嚴懲。無法可依,也恰助長了一些無德家長的囂張氣焰,自己非但不盡教育子女之職責,反而會因為溺愛而偏袒在校屢次違反校紀的孩子。相信有了法律保障,規範的是教師教學管理,對家長也有了明確的法律約束,再像以前那樣去學校鬧事,將會承擔法律制裁的後果。

總之,法律是莊嚴的,法律也是無情的,有了立法保障,會讓廣大教師依法去履行自己教書育人的職責,可以底氣更足,管理上更放得開。相信對於那些缺乏家教的學生,定會有較好的管理與懲戒效果,希望廣東早日完善立法,加快推進速度。


寒石冷月


對於小朋友為什麼不能用愛解決問題呢?為什麼只有暴力才能解決問題呢?想想我小時候真好,老師是用心愛我們的,沒罰過,沒打過,只是用語言說到理舉例子講故事來讓我們慢慢懂什麼是應該做的,什麼是不應該做的,就算成績差,老師也只是把錯的題目給我們反覆講,成績特別差的就帶回家做練習題,而且還有晚飯吃,從沒要收過補習費。我小時候是70年代,那時全中國都不富裕,也沒高工資,但老師的職業道德和教育精神是非常值得學生敬愛的,所以我很尊重老師!做老師需要愛心,需要耐心,還需要恆心,就如有的小朋友是花,有的小朋友是草,有的小朋友是大樹,都需要園丁細心照顧和栽培。如果老師動不動就要懲罰小朋友,那老師自己的脾氣要增加修養了。小種子們是需要老師的愛,而不是電閃雷鳴!


誠信判官


說一個最近兩天才發生的事情:這兩天高二期中考試,抓到班上一個女生作弊,當堂考試結束後該名女生馬上跑不見影了,第二堂考試也沒有出現。嚇得監考老師馬上與我聯繫,在學校到處找,結果在學校一處樓頂找到!該名女生因為上課玩手機已經被收了兩三次手機,每次都是要死要活。在現在這種教育大環境下,哪個老師敢真正懲罰教育?雖然說要處分,但也是雷聲大雨點小,我還要好生相勸,生怕她有啥想不開真去跳樓!卑微!真的是卑微!


揚188161099


這是一件好事,它體現了政府對學生教育的重視,也可以讓教師教育學生有法可依,實現依法執教。

學生不專心聽課、不遵守上課紀律,教師本應該對其教育,並給予一定的懲罰。這在以前,是理所當然的,情理之中的事。但現在的情況卻與從前大不一樣,學生不尊重老師正常,但老師要尊重學生,老師的自尊可有可無,學生的自尊一定要保護。家長不尊重老師正常,但老師要尊重家長,不然就可能有麻煩,管不管學生,該怎樣管學生,要看家長的意思,有的家長說一套做一套,老師一不小心就會吃苦頭,所以不得不小心謹慎,有的家長說的話不能當真。

因此,目前立法保護教師執教是很有必要的,應該為廣東的做法點贊。

但是有這樣的立法,老師是不是就可以大膽地去懲罰學生了?答案是否定的。實際上,老師因有此規定而願意的懲罰學生的微乎其微。試問:如果懲罰學生出了問題怎麼辦?是不是還要把所有的責任都賴老師?家長不同意怎辦鬧事?是不是還要老師賠禮道歉,承擔所有後果?

對於責任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對於事情的處理,沒有公平性可言,哪一位老師願意相信?規定也只能是一紙空文,只不過是佔了個新聞標題而已。

不尊師重教的形成,除了家長和學生的自身護短的原因之外,和一些領導對於學生事故的處理方式——大小事故和責任,不論青紅皂白,全部推到老師、學校身上,有直接的關係。而且這種處理方式,影響到更多學生、家長,對於學生事故的認識,以至於任何事情都賴老師、賴學校。

另外,媒體、社會輿論中負面的報道、評論,對與學生有關的事件,會起推波助瀾的作用,大有不把老師打入地獄,誓不罷休之勢。

所以要想讓立法真正執行,讓老師願意執法而教,就必須有一個正向的社會輿論作導向;就必須讓家長摒棄因為學生事件可以瞎搭糊塗纏的心裡和行為;就必須讓領導在老師與學生有事情發生時,秉公而斷,是非對錯分明,不袒護,也不欺壓……

只有全社會真正尊師重教了,只有領導真正尊師重教了,家長才會尊師重教,學生才會尊師重教,老師才會依法執教,那時學生的問題也就不是問題了,師生之間、家校之間才會攜手並進、共建共贏。


超敏教育


4月12日,《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在廣東省司法廳網站公開徵求社會意見。

我們先了解一下該《條例》(草案)關於對學生違紀行為,學校或老師究竟可擁有哪些及什麼程度的“懲戎權"

然後,我們再聯繫當前學校及老師在對待和處理學生各種違紀行為的現實。通過將現狀與《條例》(草案)相關內容進行一個比較,“三味”談三點看法:

一、這個《條例》依然是在不違背國家基本法律的前提下才最終得以制定和實施。因此,學校和老師必須明確:《義務教育法》中所規定的體罰和變相體罰行為,仍然屬嚴厲禁止行為!

《條例》中指出,老師對學生不專心聽課、不完成作業、不遵守上課紀律等行為,可採取一定的教育懲戒措施,應該不包括罰站、罰抄、甚至打罵等體罰方式。這點老師應心中有數。

不過,對學生這類輕微違紀,此《條例》或許難以給老師的教育行為效果帶來實質性改變

二、《條例》明確:對學生較嚴重或嚴重違紀行為,學校可要求監護人陪同寫檢討書或陪同進行專門法治教育;非義務教育階段(實指高中)學生可由學校開除學籍。對於有嚴重欺凌行為的學生,可交由公安機關予以訓誡。

事實上,現在很多學校已經這麼做了!但教育效果,似乎也不盡人意!

比如,據"三味"瞭解,現在不少中小學校對那些較嚴重違紀且屢教不改者,通知其家長到校,陪同檢討或陪讀等。但教育效果並不明顯。

既然《條例》還處於意見徵求階段,“三味”倒想提個建議:

對有嚴重違紀行為且屢教不改的學生,學校或老師可以通知家長接回家,接受一定時間的家庭行為習慣教育

雖然,這種懲戒措施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學生的受教育權。但對於一個在校無心向學的學生而言,對學習影響不會太大,而對其行為習慣的教育和糾正,效果還是明顯的。

三、該《條例》的最終實施,一個最大的好處是:為老師對學生適當的懲戒行為,提供了法規保障,讓老師的正當權益免受非法侵害

例如:老師對學生進行正當的批評教育,如果學生因心理過於脆弱等原因,而導致學生出現某些過激行為時,按《條例》規定,老師則可以不為任何後果負責。防止無理取鬧的“校鬧”者,將責任推向老師身上。

以上是“三味"對《條例》(草案)的一些個人看法,期待網友加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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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味聊教育


學生違紀可以處罰了?廣大一線教師拍手稱好。終於可以管管這班猴子.......作為曾多年人從事班主任工作的我,更是舉起四肢來贊成。

什麼?還通過立法!這真是天大的好事!普天同慶!

曾經的我與多位教師討論過一個問題,就是對學生的過度保護導致教師不敢管學生。

1、曾經記得,課堂上學生爬在桌子上睡覺(這種情況在下午第一節很常見),教師過去敲敲桌子,讓他別睡。那個學生立馬打電話找家長,還投訴到教育局......

2、還記得,在一個教師的語文課上,一個學生在看一本厚達500多頁我武俠故事(含有不良情節)語文老師先是提醒,後是請過辦公室、再是硬搶,總算是把故事書暫時的保管了。沒過幾日,該教師被教育局通報批評......

3、我更記得在我的課上,一個男學生玩手機,我再三的提醒後還是在那玩,我伸手問他要,並且罰他和我一起去教室隔壁的男廁所裡搞清潔,該生二話不說便離校而去。兩天後,他家裡的七大姑八大姨等算起來差不多有十二個人來學校投訴我,來辦公室鬧、去教室鬧,要我去學生家裡負荊請罪。幸好有一個一心為教學的校長出來協調(感謝有這麼一個好校長),但這個學生還是不讀,次年去什麼技校汽修了。

當然還有更多的案例!

像這樣的案例,一是家長投訴、二是家長鬧校、三是上級領導的通報批評。

一個極其認真負責的教師就是因為他的職責管理學生而被責令五年不得評職稱,五年不得評優評先,甚者當眾跪下道謙,更悲哀的是丟掉工作......

試問,在這樣的環境下,還有哪們老師會管學生?還有哪們老師敢管學生?

現在廣東省終於通過立法程序來保障教師在校內管理學生、處罰學生了,可以算了將多年懸在教師頭上的那把刀放了下來。

然而,我卻還有很多的疑問:

1、既然是立法,那有沒有明確處罰的部門?有沒有明確執行處罰的執行人?如若沒有是不是等於白說一樣?

2、有沒有明確具體違紀及其對應的處罰範圍?你認為學生不聽課,你怎麼拿出證據表示他不聽課?你認為那個學生侮辱了教師或同學,你又怎樣去取證?如果是說說壞話呢,取個不好聽的別名的還算是可以輕微語言教育。但是用髒水去潑同學呢?還有更多多情節不同等的,怎樣去劃分呢?

3、如果教師因為處罰學生而受到學生投訴呢?如果家長鬧校呢?應該哪個部門來處理?處理的法理是什麼?處理的等級又是什麼呢?


五點教育


上小學的時候我們班有個男生,上課總愛講小話,打擾旁邊的人學習,最嚴重的一次,他鬧得特別厲害,把課桌都快掀翻了。老師從眼神警告到語言批評,十八般武藝都上了,可一點效果也不見。中國老師們的一大法寶就是請家長。我們當時的班主任是個師大新分配來的年輕姑娘,給這個男生的家長打了電話,讓家長來學校“談談”。剛打過電話,一個老太太就氣勢洶洶地來到辦公室,具體說了什麼我們在教室裡也不知道,只聽到老師辦公室裡一個老太太高聲叫罵了挺長時間。原來老太太是這個男生的奶奶,是我們學校的退休老教師,她覺得自己的孫子非常聰明懂事,一定是別的孩子“引誘”了自己的乖孫子,老師居然當堂批評小孩,是不尊重學生的表現,請家長更是體現老師的無能。聽說這個老太太還鬧到了校長和區教育局那裡,學校實在下不來臺,為了息事寧人,只好犧牲剛分配過來的大學生,把我們的老師調到了校圖書室。一個年紀較大的老師接手了我們班,從此以後再有沒有老師敢管那個男生了,無論他上課怎麼鬧,最後被老師放到了第一排,設了特座。我們這代人就已經是萬眾矚目的獨生子女了,現在的小孩子更是金貴得不得了,碰不得說不得。小樹苗要想成長為參天大樹,肯定要經歷風雨,必要時還得修剪修剪,可是部分家長覺得自己生的是金娃娃,一點點負面的情緒都不能有,孩子要“盡情釋放天性”,說白了就是野生野長。老師在學校裡連正常的批評教育都會被看做是“壓制孩子的天性”,試問一下,如果不進行一定的引導和教育,任由孩子沒有任何拘束的長大,這樣的孩子到底會成為什麼樣的人呢?我們的社會需要遵守公序良俗的人,這些秩序正需要家長和老師配合,將正確的行為規範和理念傳達給孩子。連批評教育都要專門立法來保護,這樣的孩子還能成為祖國的明天嗎?


大臉散尾葵


現在中小學生可謂“打不得、罵不得”,教師甚至根本不能管、不敢管。因為教師動輒就會“被維權”,可謂尷尬至極!面對這種極不正常的現象,如何破解呢?

最近,廣東省擬立法,對師生行為予以規範。

這部《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發佈在4月12日的廣東省司法廳網站上。該《安全條例草案》對教師、學生、學生家長的責權利進行了界定,既使教師敢管、能管,也對學生的哪些行為該管、怎麼管?做出了規定。同時還對監護人的行為也進行約束。

教師必要時可採取教育懲罰措施

草案提出,“學校和教師依法可以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中小學教師對學生上課期間不專心聽課、不能完成作業或者作業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課紀律等行為可以採取一定的教育懲罰措施。

在學生違紀違法行為處理方面,草案明確:

1.學生有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學校應當給予紀律處分。(明確可以處罰)

2.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根據學生違紀的情節、後果和影響,可以給予直至開除學籍的處分。(非義務教育階段處理更為嚴厲)

3.對有不良行為的違紀中小學生,由監護人陪同在學校寫檢討書,並由監護人簽字(監護人責任)

4.有不良行為且屢教不改的學生或者違法但免予處罰的學生,由其監護人陪同在學校進行專門法治教育。(監護人責任)

5.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學生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相互配合,採取措施嚴加管教,也可以依法送往專門學校進行法治教育(監護人責任)

6.對於情節嚴重的欺凌學生,公安機關應予訓誡。(重點)

這部《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有幾大亮點:

第一:明確了教師有處罰權。

第二,明確了學生犯錯,必須接受處罰。

第三,明確了監護人的責任。

草案還明確,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一、二年級學生和幼兒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將學生、幼兒交給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及其委託的人以外的人。

第四,明確了要對“校園霸凌”從重處罰。

對於校園欺凌事件的情況,草案明確,應“由學校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委員會進行認定與處理,學生不服學校對欺凌行為認定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向學校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訴,主管部門按規定進行復核。”同時,“對於受害嚴重者,應當及時配合心理干預”。

第五,還對校園周邊環境進行聯防聯治。

1.公安機關應當組織校園周邊安全區域內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商戶及群眾自治組織成立治安交通聯防組織,在公安機關領導下,配合公安機關和學校共建共治校園周邊安全區域的治安和交通環境。

2.當發生“社會青年或學生欺凌、打架鬥毆”,“社會人員攜帶危險物品或刀具、槍械徘徊”等情況時,治安交通聯防組織發現出現可能危害學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情形,應立即採取相應措施予以制止,同時報告公安機關和學校。

該草案雖然對教師該怎麼管?懲戒權的尺度怎麼界定等,還沒有明確的可操作的細則。但是,畢竟是在向前走了一大步。這對於改變當下教育的尷尬境地,還是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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