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一般工傷骨折怎麼賠付?

  一、一般工傷骨折怎麼賠付

  如果工傷骨折的話,需要向人社局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傷殘鑑定,再根據傷殘等級來享受工傷待遇。所以傷殘等級不同,賠付的金額也會不同。一般傷殘會分為十個等級,最重的是一級,最輕的是十級。

  而被鑑定為一至四級傷殘的話,就會退出工作崗位了,不過會保留勞動關係,並會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傷殘津貼。

  其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按照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的標準來賠付的。

  而傷殘津貼則會按照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的標準類進行賠付。

  五至十級傷殘也會給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其中五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勞動法:一般工傷骨折怎麼賠付?

  二、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間限制

  1、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限:30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至於何為“特殊情況”及何為“適當延長”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酌情認定、決斷。上述期間內,用人單位未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始得直接申請工傷認定。

  2、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時限:1年,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該期間為除斥期間。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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