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之前女孩去公证立遗嘱,“她出意外死了,婚前财产全部由父母继承”,对此你怎么看? ?

竹米竹米米米


领证前女孩去公证处立遗嘱,如果出意外死了,婚前财产全部由父母继承。

我觉得没什么问题啊,她是个比较谨慎理性的女生,也非常的有孝心,没有什么不妥的。就看每个人心里怎么想的,男朋友要足够理解她的做法是为了给父母留下的保障,而不是为了提防他。

其实这就好比很多情侣领证前,男方出钱买房子,女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一样,男方肯定会不愿意,毕竟这也是他父母一生的血汗钱换来的。

如果这个男生真的介意,那就要考虑男生是看上女孩的家产了吗?还没有结婚就想着分财产。我个人比较支持女孩的行为,每个人的思路是不同的,男人和女人想法也不同,就事论事,我认为女孩是个细心认真考虑周全的人,


小鬱queen


可见这个男友就是想吃软饭。吃软饭的男人不嫁也罢。我也是独生女,我家的房产在我有身份证的时候我妈妈就过户给我了。我结婚很多年了,我老公从来都没问过我一句,我说起来,我老公就说那是你的事情,你处理就好了。就是吵架谈到离婚,我要求他净身出户,把孩子就给我,他也都答应,虽然最后没离婚[大笑]他虽然有很多缺点,但是在钱财上对我很大方,我相信他的人品。我们独生女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骗财骗色。


路人甲老师


可以理解小刘的做法,毕竟这个世道变数太多,有备无患。我曾在网上看过这样两个案例:

一个是有对中国夫妇省吃俭用为在澳洲定居的儿子买了一套婚房,可儿子在结婚不到一年就因意外事故去世,于是就发生了父母与儿媳遗产分配纠纷案例。按普通人认为,房子是婚前财产,当然应属父母继承,但是法律可不是这样规定的。后来官司打来打去最终澳洲法院裁定房产价值的大部分归妻子所有,父母只拿到一小部分。可怜的父母在痛失儿子的同时,举家积攥的财产也丢了大半。

第二个是有个二十多岁还未成家了男孩,他的父母先后去世,留下了唯一的一套住房,且这套住房是他父母婚后白手起家买的。因为他85岁的姥姥还活着,母亲又没有立遗嘱,于是就发生了其姨妈代替姥姥跟外孙打遗产继承的官司。气人吧?可法律规定姥姥就是有继承呀。

小刘这样的做法非常理智,万一哪天自己真不在了,父母的利益有保障,有孩子的话,也会护全亲生孩子的利益。婚后夫妻共同创造的财产,多给丈夫留些也无妨,毕竟夫妻一场。


沪漂的艾嫲


男人婚前买房都不见得能加女人的名字,我们家老公买房婚前开单身证明首付的,婚后还款套路我,我们小两口每个月给公婆钱,他们再存进户头还的。我只能呵呵…一个三四线城市50万的不动产就这么能算计。

小姑娘的想法是对的,你只是说你死后,又没有说别的,要是你长命百岁呢!你只是担心父母年纪大了,你不在不能顾全妇女安危。

感觉男方及他家人动机不纯,有时候女人不能被所为的爱情冲昏头脑。男人选对象也是看家势的。


lisa0823


听起来女方的做法完全没毛病!先小人后君子嘛~那些拿感情说事儿的人是打算以感情之名行道德绑架之实吗?男的有骨气就自己赚钱买房啊,尊严是自己挣来的,不是别人看着可怜赏赐的。女方经济条件这么好,婚后借女方人脉资源自己设法赚钱也不失一个选择,一大男人干嘛想着凭婚姻白捡女方财产呢,不觉得丢人现眼吗?

分享个同学的故事,同学她父母早些年的包工头,家里好多套房那种。男朋友家贫,但男朋友上的985大学。也是学生时代的爱情,结婚时,女方爸爸主动提出说买房给他们倆,被同学老公拒绝了,说他要自己买房给老婆。结婚带着我同学外租,十多年过去了,他们小夫妻也几套房了。有骨气的穷不久,没骨气的久久穷。

本案例中,如果男方反对女方这样做,建议女方果断换人,这种骨子里不奋发图强喜贪便宜的作风会随着家庭教育影响到下一代。不利于女方优良家风传承~女方可以有更好的选择,不是吗?


学牡丹的苔花


有个漂亮又有钱的老婆,这他妈八辈子换来的福气,兄弟知足吧,不是你的就别要,是别人的又不是你赚的,凭啥舔着个脸要呢,丢男人的脸。女孩子人家啥都不要你的还不知足,还惦记人家里的家产,你又不是胃不好,只能吃软饭。有点骨气。想要富,靠自己致富。要知道你是个男人,不是只鸭子。



打南边来了个喇叭


个人认为,不管她能不能信过男孩子的人品,她这么做都没有错。因为确实她的财产都是她父母辛苦赚来的,她的父母没有要求她找个有房有车的人,相反还不嫌弃男孩子穷给买了价值千万的房产,让男孩没了后顾之忧,娶媳妇一分钱不花还可以免费住,已经是很多父母都没办法做到的了。男孩不仅不知道感恩还要求的更多,是我的话绝对不会和这个男孩子结婚。


小球灵~焱焱


婚前财产公证首先不需要配偶同意,你自己去做就好了。非告诉配偶是找事吗?

其次,不论婚前还是婚后,你去立遗嘱更不需要经过配偶同意,自己直接找律师找公证立了就行,本来你处置的也是自己的婚前财产,这在中国的婚姻法下本来就不涉及配偶。还是那句话,你非要告诉对方是没事找事吗?

最后,婚后财产肯定对半分,然后属于你的那一部分你也可以立遗嘱只给父母。这也没什么问题,因为男的本来也分了一半的婚后财产了。还是那句话,你自己去立遗嘱就立呗,非告诉配偶是脑残吗?


学术界MsCellophane


是我绝对不会和这种女人结婚。虽然并不贪图女人的财产,但是夫妻之间要有情分,这个第一重要,夫妻之间也是要有一些父母心的。这女的这么做,根本不把男方一点点卡在眼里。跟这种女人在一起从牙齿到脚都觉得冷,又怎么肯和她过日子呢?如果女方父母困难,我会说留下合理份额的给父母,但是全部,拜托,这是有多看不起人。如果男的这样做你们又会说什么,不把男的骂的臭死才怪呢!将心比心,这女人不靠谱,立马分手为妙,不然以后日子有你瞧得。。


凡人一样


非常赞成女孩的做法。

首先,据文中介绍,房产等系女孩父母购买但登记在女孩名下。毕竟女孩刚毕业,本身也不具备购买的资金和能力。可以说父母对自己儿女的赠予,也可以说父母借用孩子的名字买房。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房产权属以产权登记为准。所以现在房产登记在女孩名下,就属于女孩个人财产。个人财产的性质不以婚姻关系而改变。

第二,从继承的角度出发,遗嘱继承时立遗嘱人仅可以处置个人的财产。所以女孩对于个人的财产通过公证遗嘱的形式进行处分,合法。

第三,女孩有无告知义务。双方尚未领取结婚证书,还不存在婚姻关系。作为独立的个体,女孩决定通过遗嘱处置个人财产本来就是个人行为,无需告知男孩,更无需获得男孩的同意。也就是说,这件事告诉男孩是情分,不告诉男孩是本分。

第四,男孩希望加名的行为,合法也合理。但是是否同意由女孩和女孩父母决定。男孩通过婚姻获得了女孩的继承权,通过加名,将女孩的婚前个人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将自己作为配偶的继承比例从原有的33.3%,扩大到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的50%及继承剩下的50%的1/3,一下子扩大到66.6%。将自己的份额和范围增加了一倍。所以当可能丧失预期可得利益的时候,男孩提出反对意见也可以理解。只不过他的预期可得利益是建立在女孩是否同意作为前提的。

总之,男孩有权提,女孩也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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