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了失業保險金又找到工作怎麼辦?

leejq1985


我從事人力資源多年,對於人資這塊比較熟悉,讓我為你解答一下,首先我們需要了解一下怎麼樣可以領取失業保險:

1、首先必須繳納失業險滿一年。

2、非自願離職,也就是說可以是勞動合同不在續約或者辭退員工。

3、辦理了相關手續。

這樣的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另外我們也要了解一下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取幾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最長能夠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另外當我們重新找到工作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自然是不能的,因為新的單位需要給你繳納五險一金,其中五險一金就包含失業險,如果你在入職新公司後沒有辦理相關手續,那麼公司就無法給你繳納社保,而且失業險也比較低,公司繳納社保金額比失業保險要高,因此一般都會選擇辦理手續不在領取失業保險。


豆芽菜說職場


首先知道領取失業金的人說明對於社保的作用還是非常瞭解的,社保包括了五個險種,其中的失業保險就是為了保障員工失業的這種情況,也就是說在失業的情況下,只要滿足相應的條件,職工就可以依法申領對應的失業金,一般情況下領取失業金需要滿足3個條件:

1、失業保險繳納滿12個月以上,也就是說工作期間社保最少交滿1年以上;

2、非因本人意願離職。最能證明這一點的就是離職證明,離職證明的內容要為非因本人意願辭職的情形才可以作數。即被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的員工,其他情形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

滿足以上三個條件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以北京 為例,每月可以領取的數額如下圖所示(2020年最新數據):

失業金只是為了過渡失業的這段沒有薪水的階段,每個人一生中最多能領取的只有24個月,也就是說領取失業金的月份累計為24個月,如果領取的月份已經達到24個月,那麼即便是再度失業,也不能再辦理失業金的領取了。

如果是在領取失業金的期間已經重新找到新的供職單位,新單位就有義務為職工按時繳納社保,如果職工的狀態為“失業”意味著還在領取失業金的階段,新單位則不能為其辦理社保的繳費工作,所以需要先去辦理失業的地方進行“失業轉就業”的業務辦理,辦理完成後,新單位才可以為其辦理社保的參加和轉入工作。

離職期間,很多人都是在家靜靜等著面試通知,只有一小部分人知道可以申領失業金,這筆錢其實不領白不領,如果一輩子都不領的話等到自己退休後就不會再有機會領取了,所以如果在離職期間很拮据的話,失業金也可以幫助度過一時的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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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簿杏豆


隨著勞動力市場的不斷活躍,人們失業、再就業也越來越頻繁。領取失業保險金,是不少年輕人的做法。國家每月會發放90%最低工資水平的失業金,還會給代繳基本醫療保險。沒有達到90%最低工資水平的地區,將在2020年底之前達到。

失業保險是每繳費一年可以領取三個月的失業金待遇,最長不超過24個月。

一般來講,用人單位只要給我們辦理了就業登記手續和社保參保手續,失業金的發放和領取就會自動終止。沒有領取完的失業金不可以一次性領完喲。

如果我們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實現了就業,沒有領取的失業金月數,將會進行封存。等待下一次失業符合領取失業金條件時,重新合併計算。

領取失業金待遇,這是失業保險的重要內容,不會影響社保繳費以及其他任何待遇。而且國家的失業待遇政策還在不斷優化。比如根據最新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國家對領取失業金期滿仍未實現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退休年齡。

所以,國家會不斷優化失業保險的功能,讓失業保險基金充分發揮出穩就業的作用。


暖心人社


樓主你好,正在領失業金的人員,那麼如果又重新就業,找到新的工作該怎麼辦呢?如果說是這種情況的話,那麼我們在領取失業金的過程中實現再就業,那麼很明顯就會停止發放你失業金的待遇,因為你實現在就業以後,你所在的工作單位都會給你正常的去交納相應的社保待遇,但是你一旦將自己的社保關係轉移到新的工作單位,作為失業金的發放部門,他就可以監測到這樣的一個社保重新交費的情景,所以說這個時候就會停止發放失業金的待遇。

雖然說我們要領取失業金的待遇,沒有達到你所規定的年限,比方說你可以領取24個月,即便是沒有達到這樣的一個要求,但是我認為還是有必要把自己的社保關係轉移到企業單位,然後通過企業單位來參保,因為畢竟這樣的話,你的養老保險包括其他的幾種保險都可以參保,但是在領取失業金的過程中是不允許來自己繳納養老保險的,並且只有一個醫療保險的待遇。

所以說實現再就業對於自己來說還是一個好消息,雖然失業金不能領取,但畢竟可以享受到其他的一些保險,甚至對於自己來講,還有一份穩定的工資性的收入,那麼這樣的一個工資性的收入,對自己來說才是最重要的,因為畢竟畢竟失業金的待遇來說相對還是要高了不少。


社保小達人


樓主你好,領取了失業金的待遇,但是又找到了工作怎麼辦?實際上領取失業金和重新找工作,他們二者之間沒有任何的衝突。只不過對於你來說,找到新的工作單位以後,如果說新的工作單位給你正常的來參加社保,那麼這個時候你需要做的就是,需要將自己的社保關係轉移到新工作單位繼續參保。

在轉移完成社保關係之後,那麼失業部門就會得知你的這個社保由新的工作單位來給你參保了,所以說既然自己實現了二次就業,那麼對於你個人來說,失業金的待遇就會被停止發放。所以說失業金不能夠在繼續的領取。不過對於一個人來說,一次性領取失業金的期限是不會超過24個月的,它是按月來進行發放的,所以放棄這個失業金的領取,在找到新的工作單位以後,我覺得還是值得的。

因為畢竟找到新的工作單位以後就能夠讓自己實現一個穩定的收入,其次自己的社保待遇也是由公司來進行承擔,相對來說自己的經濟負擔會有明顯的減輕。如果說你不願意放棄自己失業金的待遇,那麼在領取失業金待遇完成以後再參加社保當然也是可以的,只不過這樣一來的話,就是對於你個人來講,可能自己的累積社保的繳費年限,尤其是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將會受到一定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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