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账的人赖在我家里不走了,死活不走,我要拿他怎么办?报警吗?

一个大鹏昊


欠钱不还,你还有理了?

说句实在话,作为债权方,其实大部分人也不愿意大年初一初二还上门要债,能逼人到大年初一初二上门要债,这只能证明你这个人已经无赖到极点了。以我个人为例,只要欠钱者能够多少还一点,比如欠三万先还个五千、一万元的,我也愿意宽容一下,剩余的在宽限宽限几个月,不会故意选择大年初一初二上门。这几天上门的债权人,可以说基本已经耗尽了所有的耐心了,你这个人无赖到极致,属于典型的“凭自己本事借的钱,干嘛要还的”群体之一。

报警?

你还有脸报警,你的脸皮也是厚到家了,况且别人手握借条等证据,其本身又没打、砸、闹,你就算报警也一样,道理难道还能到你这边来?先把别人的钱还了比较实在,多少欠钱者,自己小日子过得优哉游哉的,却不管债权人的死活,不到法院诉讼最后一步,坚决不掉鳄鱼的眼泪,有的更是因为债权人当初没有留任何借款凭据而更加肆无忌惮的拖欠不还。

总结

从常理上来说,拖欠一年、两年、三年的,很少有债权人会直接春节期间上门堵人;一般只有拖欠多年的,且经屡次催收不还的,债权人才会迫不得已在春节期间上门堵人,能让债权人连走都不走,说明你这个人一丁点的信用都没有了。


鲤行者


欠钱不还还有理?我是一名欠债着也是一个被欠着,既然做生意想发展要有本事解决,我在过年前把我欠别人的钱,全部道清即便我没有多少周转资金,但是有了别人的信任。欠我账着明年不打算再合作,直接不要脸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


无忧的雨季


1、准备好录音笔

催收上门人往往都是带有一些“混混”色彩的,他们这些人深谙法律,往往不会直接动手,但是会用各种语言刺激你,辱骂威胁你,而你又找不到把柄。这时候你最好悄悄准备一个录音笔,催收侵犯到你的权益的时候,有录音为证可以报警处理,他们往往会很害怕,落荒而逃。

2、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可以不用还

我国法律规定,借贷双方超过36%部分的利息,是不合法的,可以不用还。所以当催收找上门,要求你还高额违约金的时候,你完全可以不用害怕,你只需要支付法律规定的部分就可以了。

3、千万不要直接把钱还给催收人员

前面说的例子,大学生的母亲直接给催收人员给现金,以为就替儿子还款了,殊不知,这些违法催收就是利用了老人不懂法律,最后把钱据为己有,还没把发申诉要回来。如果要还款,一定是要通过官方的app还款,而且可以提出要求,超出法律规定的部分可以不还。如果平台不答应,可以投诉到银监会,或者走法律程序。

最后小编建议大家:类似的超高利息网贷千万不要碰,就算再缺钱,在急用钱,也不要碰!网贷确实很坑人,一旦有了第一次,你就会越陷越深,网贷利滚利,越滚越大,让你永远没法脱身!


乡村好歌声


欠债不还本来就是理亏的。都说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狗窝,人家肯定也不想一直待在你家,你给人家一个态度,告诉人家到底啥时候还,哪怕每次还个三千五千的,人家肯定不会一直在你家。




一只奋斗的小青蛙


要账的赖在你家不走,要报警吗?我认为你欠人家钱,人家才和你要?你不欠人家钱人家能赖在你家不走吗?报警你欠人家钱不还,警察该把欠账的怎么样?我认为你欠人家给钱时间也不短啦,时间短了他不会赖在你家不走,还是你想办法给他张落着拿上一部分,剩下的给他一个时间,何时还。


国土无疆i


大家好!我是湘西九哥,针对题主的问题,说说个人观点:

一、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二、有钱钱交待,无钱话交待

三、若对方为非法高利放贷,并涉嫌恐吓催贷,可报警处理


湘西九哥自媒体


我去!我现在有点糊涂了,你帮我捋顺一下,如果我说的没错儿,好像是你欠人家钱吧!

那这个赖字,还是你自己留着吧!

朋友们,几十年前,几乎全中国人都在同情杨白劳,理由只有一个“他是穷人”!

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如果当初你向人家借钱时,人家不借你,那时你又说什么?人家借给你钱,不是对你的信任和帮助!

而你在借钱时就应该知道能不能还得上!如果不能,就说明你早就有老赖的品性!

也许,当初你承诺人家十天还,但数十个十天过去了,人家来了数十次,都被你一派胡言乱语糊弄过去了。

这次来你家,人家可是带有对你人品的绝望而来,同时也不想听你的胡言乱语了,所以才出此下策!

当然,你有权力报警,就凭你的人格我相信你能做得到,但我想问一句“还要点脸吗?”

相信我的话对你有好处:“赶紧想办法还钱,想其它的没用!”


老尹谈创业


我一看到你这句话,要账人赖在你家里我就来气,颠倒黑白,不管是什么钱,反正你是欠人家的,赖是你,不是人家。受人滴水之恩,必当涌泉相报。你这样的人,以后亲戚朋友谁敢借钱给你。


宽哥4915


最好的办法就是———把帐还了!


闪电2725


虽然讨厌赖帐人,我也给人赖帐。但入屋不走,经警察警告后继续不走,非法入侵住宅会处理的。只有走法院。免得因小失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