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些老闆自己不做公司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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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都是為了逃避需要承擔的責任,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1.法人是什麼?

法人對外承擔法律責任的民事主體組織。

我們在這裡(包含之下)所提的法人應該是法人代表,就是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的自然人。

2.老闆為什麼不擔當法人?

擁有的權利和要承擔的義務不對等。

法人不一定擁有公司的控制權,但一定要承擔公司行為活動後的一切後果。

3.財富自己賺,責任別人擔

雖然老闆不是法人,但卻實際控制公司:行政,財務,後勤......,在此種情況下,法人就 相當於傀儡,沒有什麼實權,那老闆當不當法人就沒有區別。不耽誤自己賺錢,又有 個外人去當擋箭牌又何樂而不為呢?


zzzbboy


我講一個案例,相信大家即刻明白為什麼有些老闆自己不做公司法人。

我的一個朋友,她所在的公司老闆招了一個非常貌美的年輕姑娘,幹著最輕鬆的工作,開著差不多的工資,也是老闆潛規則的對象,多次深度交往過後,讓女孩為之動容,女孩覺得老闆對她比對別人都好,工作幹得不好也不挨批評,覺得自己已經被老闆所青睞了,這個時候老闆也是“闊綽大氣”,讓這女孩做公司的法人代表,於是新註冊的一些營運業務的公司都是用該女孩的證件和信息辦理的,包括其他貸款等業務都是用女孩的信息,等到資金流轉較大時,女孩才慢慢醒悟過來,這個時候該女孩名下的公司已經官司纏身,非法集資,負債累累,而真正的幕後老闆已經早早跑路。

所以公司的法人代表和公司老闆是兩個概念,大家往往混為一談,認為用誰的信息註冊的公司誰就是老闆,其實不然,老闆是一個公司最終的利益獲得者,也就是說所有員工掙得錢最後都是老闆的,而法人代表是為這個公司承擔法律責任的,公司出了法律風險都是法人承擔的。

一般情況下,法人代表和老闆是同一個人,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人僅僅是法人,其他啥也不是,像上面所說的那種就是典型的背鍋俠,被真正的老闆誆了。


筆記簿杏豆


做公司的法人,看起來挺風光的,其實麻煩多多。

小李之前在公司的電商部做天貓運營,短短一年時間,推爆了幾款產品,公司大賺,無奈老闆有點像鐵公雞,運營連提成都沒有,於是小李萌生了單幹的想法。

可是小李不會美工,雖然工作了一年,但是身上銀子有限,他想開天貓店,需要較大本金。

公司新來的美工水平不錯,和小李漸漸混熟,短短一個月就建立起深厚的“同事”友誼,經常一起打飯一起happy。

小李覺得如果以後自己創業開電商店,有個美工幫忙,會順利得多。

而這個美工也是很有想法,如果將來自己創業,有個運營幫忙,將會順利得多。

這不約而同的想法,讓彼此一拍即合。

既然想法不謀而合,不如就著手準備幹吧。

可是這美工也不是什麼富二代,也沒有存款,要創業得有錢呀,找人借好像也不知道找誰借。

畢竟開個天貓店,需要註冊一個公司,入駐天貓也得花費5萬,沒個10來萬,起步都難。

不過小李覺得,做任何事,首先就是一個字“幹”。

先幹了再說,於是小李在某個風和日麗的日子,去註冊公司了。

在深圳註冊公司是不用錢的,拿上身份證就好,由於和美工說好一起幹,於是小李叫美工把身份證給他,一起合夥註冊了一家電商公司。股權各佔50%,小李任法人,美工任監事。

此事美工都沒有到場,只是給了他一個身份證,全權是小李操盤的。

這充分的說明了美工對小李和信任,小李感覺此人很可靠,是兄弟,將來定可幹大事!

就這樣,小李當上“老闆”了,有了自己的公司。

公司沒有經營業務,但需要做賬報稅,沒有業績時可以報零稅,可以自己報,也可以委託財務會計去報。

小李有個同學,專門幹這個,他將這些全權委託給同學辦,一年給3000,算是良心價了.

還有就是公司的註冊地址,小李和美工都沒有房子,但小李找了同學幫忙,將地址掛在了以前同事辦公室。

OK,一切都很順利的樣子。

現在就是錢的問題了,小李和美工都沒有本錢,他們想著可以先做代運營和代美工的業務,等積累本金後再開淘寶天貓店。

想法都是挺好的,現實好像有點殘酷。

小李和美工辭職“創業”兩個月了,接不到什麼單,雖然小李有會運營,但是大都是要求到工廠或公司去上班,接了一些美工的,都是些零碎的業務。

有次美工回江西老家,小李接到一個做美工的單子,雖然不大,但是很急。

可是美工遲遲沒有回來,小李非常生氣,但也無可奈何,最終只能放棄。

一星期後,美工回來了,帶了老婆和孩子。

小李驚呆了,怎麼突然就有了老婆和孩子了,小李一直以為美工是單身,像他一樣沒有“負擔”。

如今美工還要養老婆和孩子,這生意又暗淡。

於是小李決定還是去上班吧,幾個月下來,除去房租水電什麼的,兩個人一共利潤才3000。小李決定扣除1000用來報稅,其它都給了美工。

然後分道揚鑣了。


小李這此創業失敗,他覺得是自己經驗不足,所以也沒怎麼放在心上。

公司報了一年零稅後,後來他就沒有再報了,任其“自生自滅”。

他以為這輩子也可以不用管。

他不知道他擔任法人的這個公司已經進入異常名錄,被拉黑了。


後來小李去到一個同學老王開的淘寶店做運營。

老王想多了一個運營,可以搞個天貓店,他急想上,但他註冊的企業還不滿一年。可是天貓店要求企業必須註冊兩年以上,才能入駐。

在網上買一家天貓店又怕被騙,而且成本也高。

同學老王想到小李好像前幾年有家公司,而且經營類目是電商的,如果將公司轉到老王名下,就能順利開起來。

於是老王和小李說轉讓,但沒有提錢的事。

畢竟是一個“空殼”公司,不值錢,送給人都未必有人要。

還是在黑名單上的公司,先要補報稅,然後移出黑名單,然後才能轉讓。

這個到還好,有認識的會計專門去跑一下,也不麻煩。

所以小李很快就叫朋友幫忙給拉出異常名錄了。

可是最大的麻煩來了,雖然這是一個空殼公司,不值錢,但是之前的美工還佔了50%的股權。

要轉讓,必須要所有“股東”同意。

而這幾年,小李和這個美工各奔東西,沒有再“聯絡”。

幸好雙方的QQ還在,小李試著聯繫上了這個美工,和他說明了情況。

這個美工答應了,但是說自己早已不在深圳了,人在上海,然後就不回消息了。


又過去了兩個月,老王同學開始催,公司轉讓得怎麼樣了?

小李回答還在辦理。

小李左右為難,這個美工人不在深圳,轉讓股權又必須親自到場,就是必須要他本人來才行。

沒想到一個空殼公司轉讓起來也這麼麻煩,他有點後悔,早知道不去弄這些了。

但是已經弄到一半,不完成也不好,找會計朋友幫忙已是花了幾千了,騎虎難下了,然後現在又得求“美工”來幫忙轉股權。

幾年不見,這個“美工”變得很陌生,以前的那種“生死哥們”的感覺蕩然無存。

但小李還是想抱著一絲希望,求他來深圳幫忙,哪怕給錢也行,當然小李肯定是要包食宿的。

於是小李給美工打電話,美工還是接了。

他說現在在上海剛入職一個新公司做總監,非常忙,沒有空過來,請不到假。

小李心裡想,可能美工是想要錢,於是他說“這樣好嗎,我給你開工資,報銷來回車費和食宿”。

美工沒有直接回答,然後說考慮考慮就掛了。

小李很苦惱,真沒想到以前要好的“朋友”,如今找幫忙辦點事,如此艱難。

但是他仔細想想,這年代,誰也沒有義務幫你呀?

還是錢的問題。

又過了幾天,小李打電話給美工,美工說“轉讓50%股權,你不給我分點錢嗎?”

原來如此,小李明白美工的意思。

可是這空殼公司又不值錢,轉給老王純粹是同學之情,哪好意思問他要股權錢呢?

這真的是給自己挖了一個坑啊。如果同意給美工股權的錢,可能他也還會覺得小李從中賺了多少差價。

如果不同意給美工股權的錢,他不來幫忙,這幾個月來回奔跑白忙活不說,在同學老王這上班也會不自在,鬧得個不愉快,畢竟一個淘寶店不需要這麼多運營。

最終,小李還是妥協了,給了美工8000,先把他50%股權轉到自己名下。

然後再將100%股權轉到老王同學名下。


轉讓股權那天,美工還是如期到來了,但是先讓小李打錢給他才肯簽字。

小李想不明白,為何曾經的“好兄弟”,在利益面前,幾年不見,嘴臉如此難看。

給了錢,簽完字,小李連再見都不想說,看多一眼都不願意,然後各自散去。

後來,小李從美工的另一朋友那得知,他其實一直在深圳,並沒有在上海。。。

小李苦笑,他更不敢去想過去,怕難受。


回來後,小李和老王說了下轉讓公司的費用,以及花費什麼的。

老王同學聽到後,好像也明白了什麼,老王沒說話。

心想一個破公司,還整出這麼多錢來,這不是“坑”人嗎?

小李非常無奈,可是他畢竟就一個上班族,為這公司,算上來回奔波,補報稅,以及給會計和美工的費用,前前後後花了一萬五了。

老王覺得,去買一個空殼公司,最多也就3000,如今小李整出一萬五來,這好像有點過份。

哎,提錢真的傷感情!

小李不應該在老王同學面前說這個,就算苦了自己也沒什麼。

。。。。


一個月後,小李辭職了。

後來,他把公司註銷了。

然後找了一份新的工作。


星星股經


老闆做公司的法人代表,本來就是順理成章的事,可現實生活中,偏偏有些老闆不願做公司法人,也不是公司法人,究其原因,主要有三怕:

一是怕曝光。有些老闆實際掌控了多家公司,但法人不一定都是他,公司經營中有好有壞,經營活動各不相同,但他本人不願意讓自已這些情況都十分透明,想盡可能地保護自已的商業隱私。現在在一些公眾平臺上,都能查詢到某個老闆旗下有多少公司及這些公司的經營活動情況,如果是公司的法人,這個老底就曝光了。另外,有些性格內向、低調的老闆不適應做法人,寧願在幕後工作,不願到前臺亮相。

二是怕麻煩。擔任公司法人後,有很多事是很難逃避的。行政主管部門來檢查工作,你要接待彙報;有法律糾紛,你要出面解決。公司法人不僅要經常出席一些公開的活動,而且還要處理一些瑣碎的事務,佔用大量的時間。不擔任法人,就可以規避很多不必要的麻煩。還有一種情況,現在是註冊一個公司容易,註銷一個公司卻很難,需要經過嚴格的審計,如有違規,很可能就會上黑名單,信用就會受到影響,會帶來一系列的麻煩,如限制乘坐飛機、高鐵等。

三是怕承擔法律風險。公司法人的行為直接代表公司,因而責任重大,需要承擔的法律風險是多方面的,有民事責任風險、行政責任風險、刑事責任風險等。如企業發生借貸的問題,法院只能起訴企業法人;如果企業經營涉嫌犯罪,法人作為直接責任人,也逃不了干係。如果老闆底氣不足,責任心不強,缺乏自信,自然怕承擔這樣的法律風險。還有一些老闆,開始成立公司時就居心不良,心術不正,搞歪門邪道,如“套路貸”這樣的公司,詐騙到一筆錢後立馬跑路,就更不會把自已作為公司法人了。

老闆自已不做公司的法人,一般來說,都是因老闆個人有諸多的顧慮、擔心、怕承擔責任或者有潛在的不良用心,跟這樣的企業打交道,要慎重,需多長個心眼。,


祥哥說面


很高興為大家解答這個問題,讓我們一起走進這個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探討一下。

以下是我為大家分享我個人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和想法,希望我的分享能給大家帶來幫助,也希望大家能夠喜歡我的分享。

起做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看似光鮮,其實是有責任的,公司一旦出了問題,政府合同,當事人第一個找的就是公司的法人

其次,一個人有限公司,如果股東不能證明自己的財產獨立於公司,可以在民事賠償方面承擔連帶責任,用別人做法人也就是虛晃

再次,公司線上規定某些情形下不能承擔法定代表人為了規避這些強制性規定,也可能會找他人做法,有些特殊公司涉及到進敬業,禁止獲關聯交易,也可能出現這種情況

在以上的分享是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都是我個人的意見和建議。

有什麼不對的地方,歡迎大家及時批評與指正。

在這裡,同時也希望大家能夠喜歡我的分享,如果大家有對這個問題更好的解答,希望在評論裡分享出來,共同探討這個話題。

最後祝大家每天開開心心的工作,快快樂樂的生活,健康生活每一天,家和萬事興,年年發大財,生意興隆,謝謝。



快傳資源


針對題主這個問題,其實我們完全是可以將問題轉化一下:老闆不做公司法人有哪些好處?這樣再看是否會清晰明白多了!

那為什麼老闆不做公司法人呢?主要是有這樣四種可能。

一、老闆可能為了規避和減少承擔法律責任。

我們都知道,現在社會是一個法制的社會。可以說絕大多數時侯,一旦涉及到公司什麼事情,都有可能會走法律程序,因此無論事情的大小,公司法人都是第一責任人!

所以,不管是公司非法裁員,還是涉及三角債務,或者是偷稅漏稅,……只要涉及到法律,法人毫無推脫地只有擔起相應的責任。

一旦涉及刑事責任,也將是法人首當其衝。僅管他只是一個傀儡,但是在法律上他只能是排在明面上的“魚肉”。

所以,有些老闆就是有意識的想逃避自己的法律責任,才安排其他人來擔任公司法人,從而好讓自己可以大膽幕後操縱公司的轉運。

因此,從某種角度來說,法人就是老闆有意為自己可能踩紅線,而找來的一位替身!甚至也不能不讓人想到:老闆不做法人,其早已就有了一些非法的打算與安排!

二、老闆可能在銀行有不良信用記錄,不得不安排他人當公司法人。

現在很多老闆,特別是那些中小企業老闆,資金並不十分雄厚,很多還是處於三角債務之中,時常都會出現在銀行中的信譽危機,甚至是很多人都已失信而上了黑名單,還有可能是“老賴”記錄了!

為了公司能夠向銀行正常借貸,於是老闆就只有安排其他信譽較好之人來做公司法人,這樣才好從銀行貸款。

其實現在這種操作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可老闆就是以此方法來鑽營銀行貸款條例的一些空檔,從而來為自己更好的謀求利益。

一旦貸款無法償還,或者是公司破產,最終的責任人還是法人,即使銀行將藉助法院強制執行償還,結果也只能是先執行法人的財產或者是房產之類。

這無疑也給了幕後老闆轉移自己財產的時機和空間。

三、老闆可能是國家機會公職人員,為了避規有關國家機關的清理調查。

前不久,海南省高法院的副院長張家慧,其丈夫利用他的親戚名譽,先後註冊了20多家公司,上億家產!

其中絕大部分都是丈夫的親戚擔任公司法人,這樣就可以規避國家的一些相關規定!

因為國家曾經出臺政策規定:凡是國家公職人員,不得從事經商活動。

所以一些國家公職人員,為了避開有關政策和法規,就只能讓其他人來擔任公司法人,把自己變成公司的幕後操縱者,來為自己謀取非法私利!

因此,這也是為什麼老闆不做公司法人的一個重要因素。

四、老闆可能是為了某項非法活動,而讓他人擔任法人。

以前很多非法集資,存儲,傳銷,借貸等公司,都是以其他人來擔任公司法人,老闆退居二線,藏在幕後操控整個公司的非法活動。

一旦達到目標,很多老闆便可能轉移錢財,或者是攜款潛逃,捲走投資人的血汗錢,甚至是造成投資人家破人亡的慘劇!

而公司法人則完全是一個任由老闆擺佈的傀儡,直到最後被陷入牢獄之災!

所以,公司法人並不是我們普通勞動者看到的那麼光鮮,其實很多時候,法人只是一些別有用心的老闆,玩弄的套路與手段罷了!

這就是為什麼有些公司老闆不是法人的緣由。

你對此事又是如何看待呢?歡迎評論交流!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一點幫助。若有興趣,可以關注【視職場】,將會帶給你更多的職場知識,幫助你解決職場困惑。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發表你的看法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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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這樣的白痴問題之前,麻煩先搞清楚什麼是法人!

法人不是公司的老闆,更不是某個人;而是人格化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組織機構,不僅僅是公司,非政府組織,教育科技醫療等事業單位等等。

所以,提問為什麼有些老闆自己不做公司法人本身就是大錯特錯的提問。公司執照上登記的自然人是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代表,而不是法人。

老闆自己為什麼不做法定代表人,主要有幾個原因:

一是主要是隱藏姓名,這個最常見。有些老闆本身有職務,甚至公職,更有甚者還是擔任領導高管,自己私下的公司,怎麼好意思擔任法定代表人?甚至連公司股東都不是,找人掛名股東去了。

二是辦事方便,這個也常見。法定代表人,只要辦理任何重大事項往往都需要親自出席,比如官司訴訟,甚至還有網上公開個人的隱私信息。瀟灑的老闆擔任法定代表人,有些躲在後面運籌帷幄,有些瀟灑地周遊世界,更有些早已經移民出國,這樣的人怎麼能方便擔任法定代表人?這樣的老闆來說,最好的法定代表人人選就是他的秘書助理。

三是,從有些少數居心不良的老闆來說,自己不擔任法定代表人,主要不像承擔法律風險。公司主要出現嚴重違法違規犯罪行為,法定代表人必定收到連累,甚至身陷囹圄。所以有些老闆自己不願意擔任法定代表人,甚至法定代表人根本就是某個大字不識的基層員工,單位守門大爺,甚至外面買的身份證掛名。特別是以前法定代表人不需要實名認證和照片採集,辦理手續也不需要到現場。

還有其他的一些原因,比如公司分級認命等等。不過以上是最普遍的原因。


武大東湖


總結一下主要是有以下幾個原因:

1.公司很多業務都是需要法人去做:

比如公司基本戶,銀行在開立公司基本戶的時候需要核實法人身份證原件和法人本人,還有就是法人變更也是需要法人親自出場。類似很多這些業務都是需要法人本人,因此很多老闆不願意做法人。畢竟老闆更多是想專注於公司的運營和搞外交。

2.法人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義務:

法人是代表著企業,在代表公司的時候,法人簽字的法律責任要整個企業承擔;另一方面,如果公司出現了違法犯罪等事情,法人有可能最先被限制自由或者拘留等。因此,除了上述第一點講到的,最重要就是這一點,畢竟出事了有些老闆有不想承擔責任的動機。

3.行業的特殊性的問題:

行業的特殊性,比如像有些特殊性質的公司,是需要法人有一定相關領域的專業能力。但是,作為老闆可能不具有這方面領域的資質,於是他需要個專業領域的法人。

4.老闆自身的信用等問題:

老闆有可能是老賴,如果做法人的話,有可能導致公司貸款等問題遇到麻煩,因此需要良好信用的法人。

歡迎大家在下方留言點評/點贊,感謝!


投資社論


老闆開公司不作為公司法人的情況在市場上十分常見,主要有兩大情形:第一,公司實際控制人出於未來長遠規劃不做法人;第二,公司實際控制人出於逃避法律責任不做法人。

第一種情況:老闆不擔任公司法人是為了公司未來著想。

法人必須是公司的董事長或者總經理來兼任,而一些老闆、實際控制人並不適合擔任董事長、總經理職位,於是他們就會將法人讓給真正能夠為企業創造價值、創造未來的董事長或者總經理。例如,公司要進行資本運作,而資本運作對董事長、總經理要求很高,老闆不適合擔任該崗位,故把法人讓給董事長或者總經理,自己擔任幕後的實際控制人,這種情況非常常見。

第二種情況:老闆不擔任公司法人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

很多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老闆不願意擔任公司法人,是由於其初衷不純,甚至是想逃避法律責任。擔任公司法人,一旦公司出現不良活動和行為,首當其衝的就是法人。這類老闆註冊公司之初,就考慮到了所從事業務的風險,例如可能會造成債務,可能公司經營涉嫌違法亂紀,那麼在註冊時,這些老闆就會叫一個與自己無關的人,或通過購買資料的方式註冊新公司,以逃避後期或有的風險。

按照常理,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應該擔任公司法人,以履行公司的相關責任和義務。而很多老闆、實際控制人不願意做法人的原因主要是考慮個人及公司的實際情況,要麼影響公司未來,要麼影響個人未來,二者選其一。對於金融公司,若實際控制人並非法人,作為投資者,一定要格外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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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南山伯爵


老闆不願意做公司的法人,主要是因為以下兩點:

1、實際老闆隱身幕後協調關係,代理人出面接單。

不知道大家對塑料袋生意有沒有了解?據我粗略瞭解,這個行業競爭激烈,利潤微薄,純靠走量,不同供應商的產品大同小異,能不能賣出去純靠關係,每噸的利潤只有200元左右,付款週期3個月上下。


某位不能出面的老闆看中了這塊生意,找到一個朋友作為自己的代理人,成立公司、擔任法人,老闆協調關係,代理人出面接單,拿下了幾個大企業的塑料袋供應生意,先款後貨。收到客戶支付的定金後,代理人才開始找供應商,一來一回,無本買賣,獲利頗豐(具體賺多少錢,就沒人告訴我了)。

後來該公司增資擴股,引入了新的股東。新股東的背後,也有另外一位不願出面的老闆。

2、規避法律風險,維持公司運營

2015年認識一個88年的富二代,以前自己註冊公司法人,本身有家族企業支持,又拿了幾輪風險投資,活得肆意灑脫。好久不長,2016年因為債務連鎖反應,家族企業被拖垮,又牽連到他個人,導致公司破產,每月至少三起訴訟,他也成了失信被執行人,名下幾無可執行資產。

現在他借錢二次創業,借遍周圍朋友,希望一朝翻身,重振家風。他無法擔任公司股東或法人,以防自己身上的官司和曾經的債主,影響新的公司,影響合作伙伴對新公司的信任。

總而言之,我們通常認為擔任法人會產生的繁瑣與麻煩,其實老闆們並沒有:大量的中介、代辦、助理完全可以解決這些小問題小麻煩。

而涉及到關係、債務、風險、法律等方面的深層次因素,才是老闆們不願或不能擔任法人的真實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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