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戶口的兒子如何對待已故農村老人的房產?

塵香苑


象題主這樣的情況在農村很常見:父母是農村的戶口,孩子們經過努力通過考學、參軍等渠道走出了農村。在異鄉他城裡安家落戶,戶口也一併遷出了農村。

之後,農村的父母去世後,孩子們如何繼承處理父母留下的房產。


其實,這個問題牽扯兩個法律:一個是繼承法;另一個是宅基地管理法。

父母在農村留下的房產是他們的財產。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子女是有權力繼承父母那些房產的。

但是,按照宅基地的管理法的規定:宅基地是屬於集體土地。換句話說:只有你是集體土地的成員,這個集體才有義務給你提供一塊宅基地,讓你在上面建築房屋居住。當你的父母去世後,他們的戶口也就消失了。他們也就不屬於集體成員了,因此,宅基地也就自然迴歸集體了。

這時候,你們的戶口如果都遷出了本村,你們已經不是這個村集體的成員了。按照一戶一宅的政策,這個集體就沒有義務給你提供宅基地了。你繼承父母的房產,只能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和附著物。宅基地是集體的,你是沒有權力繼承的。更沒權力把宅基地轉賣給村子以外的其它人的。


概括:城鎮戶口的兒子如果不想回村居住,對待農村父母的房產只有一種最實用的辦法:就是把其房產價格合適的轉賣給本村組的鄰居。


豫南鄉農


這個問題阿麗來回答。

在農村,兒子是城市戶口,在農村老家還有父母留下房產的情況挺多。

因為房產是私人財產,所以城市戶口的兒子,完全有繼承的權利,這在《繼承法》裡有明確規定。房產可以繼承,但兒子是城市戶口,房產所在的宅基地兒子是沒有使用權的。也就是說,這類繼承來的房產,可以居住,也可以做簡單的修繕,但不能翻建。

明確了城市戶口兒子對農村房產享有的權利後,我們再來說說兒子應該如何對待父母留下來的房產呢?

首先,如果兒子還經常回農村居住,那房產需要保留。



有的兒子雖然戶口是城市戶口,但本人在城市不一定有房子。比如我姑家的兒子,20年前因為農業戶口轉城市很難,姑姑為了兒子上學,找人才把兒子戶口轉為城市戶口。後來雖然是城市戶口,但城裡也沒有房產,所以大部分時間在老家居住。

所以對於城市沒有房產的兒子,農村的房產還是要保留,用來自己居住。根據農村地隨房走的原則,只要房子在,房子所在的宅基地就可以使用。

其次,如果兒子以後還有會農村老家養老的打算,也需對房產做維護修繕。



回農村老家養老,是很多根在農村,工作戶口在城市的人的一個夢想。年輕的時候,忙於工作事業回不了農村,等退休後,就想著回農村種點地,過簡單清淨的日子。

所以如果城市戶口的兒子,以後老了有這樣的打算,平時就要對農村老家的房產多加維護,修繕,防止倒塌。因為如果房產管理不善倒塌後,房子所在的宅基地就會被村集體收回。

最後,如果兒子在外已經成家立業,不回農村居住,就選擇將房產轉讓。



有的兒子在城市幾十年,在城市已經安家立業,已經習慣了城市的生活環境,自己的兒孫也在城市定居了,回老家居住的可能很小。這種情況下,可以把老家的房產有償轉讓給村裡人或者村集體。

總結:作為城市戶口的兒子,對父母老家的房產是可以繼承的。至於如何對待這類房產,就需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而定,可以作保留,也可以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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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阿麗


哈哈,剛好家裡面的舅舅就是這種情況!

兩個舅舅早就把戶口遷到了城市裡,一家人平時也在城市裡生活,老家就只剩個外婆了,戶口也只有外婆一個人了!

外公已經去世了,外婆老家住的也是那種老舊的小青瓦房

如果外婆過世了的話,房子未壞舅舅還是可以居住的,但是沒有修建權了!

一旦房子一倒,房屋基地就歸屬村大隊集體了!村裡就沒這號人物了,舅舅們就不屬於這的人了!

現在城市的戶口遷回老家基本是不可能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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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國家的政策非常模糊,既然你落戶城鎮了,也就是說農村的房產和戶口不能和城裡的戶口並列兼得,所謂的一個戶頭兩個戶口,這從書面政策上來說就是矛盾的!那麼為什麼還讓其存在呢?我個人認為將農村戶口和房產一併規入集體,銷戶,你頂多把房產以質量形式賣了,收回土地使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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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遺囑時按照法定繼承順序處理。法律上繼承權是不分農業戶口和非農戶口的,如果沒有遺囑,作為子女可以繼承父母在農村的房屋,但這種繼承僅限於對宅基地上的房屋使用權的繼承,宅基地使用權是不能繼承的,宅基地是屬於集體所有的。一般來說,農村的房屋是沒有產權證的,也不用辦理過戶手續。而農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所提及的宅基地繼承實際上是指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我國《繼承法》第3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可是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不是一般的“財產”,而是“特殊的財產”。首先因為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須因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取得,因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失去而失去,不產生在不同農民個體之間的流轉,即不可以繼承。第二,我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主要是為了保障每戶農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會保障功能,如果允許繼承,將導致宅基地無限擴大,違背了土地管理法關於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有關規定。據此,農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遺產,故不可以繼承。但是,存在特殊情況,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人對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繼承將會導致其對宅基地的繼承。



按政策有關規定。宅基地是不允許買賣的,只能私下交易 。辦不了過戶手續。房子可以賣。


老君山上萬年青


無理無德的政策,如真是這樣,就不是人民的國家了,是官吏的,祖祖輩輩生存的地方,又不是集體批的,怎能不繼承呢。


隱者7563


在這方面國家的政策規定很是混亂,搞得人們一頭霧水,而且不同地區有不同規定,很難說清這事。


那點趣聞


可以繼承,也可以買買,但涉及到宅基問題,不能賣給城市戶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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