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擊疫情公安在行動】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認真落實河南省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的統一部署,切實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有效控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傳播蔓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在固始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從嚴處理,構成違法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屬於其他部門管轄的,依法移交其他部門處理。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以故意逃避、惡意阻撓、暴力抗拒等方式拒不配合防疫檢疫、車輛封停、交通管制、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


三、編造虛假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或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而傳播,製造恐慌、擾亂社會秩序的;


四、明知已感染或明知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在公共場所故意向不特定人傳播或者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的;


五、生產、銷售偽劣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生產、銷售用於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的;


六、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名義,詐騙公私財物的;聚眾哄搶公私財物特別是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資的;


七、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牟取暴利,擾亂市場秩序的;


八、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防疫職務的;


九、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


十、疫情期間違規組織群體性聚集(含聚餐)活動,情節嚴重的;聚眾賭博的。


公安機關鼓勵社會群眾積極舉報涉及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線索,共同維護好社會秩序。對於包庇窩藏違法犯罪嫌疑人,打擊報復舉報人,惡意舉報、誣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固始縣公安局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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