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将农药装进自家啤酒瓶后出远门,小偷误食导致身亡,责任怎么判?

精致生活CEO林勇


一农民将农药装进自家啤酒瓶后出远门,小偷误食导致身亡,责任很明显,小偷负全部责任,农民无任何责任。

不知怎么回事,看到这个题目,脑海中瞬间闪现出两个字“讹诈”,这也许是题主之所以会提出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

不得不承认,题主所担心的不无道理,毕竟,如今具有讹诈心理的人并不少见,他们不仅这么想,也这么做了。

接下来,我们具体分析一下这个案例中的责任划分。

1、农民买农药的目的是为了给庄稼除害、驱病,并不是为了要毒害小偷,因此农民买农药并无过错,是正常且合理、合法的农作行为,这一点毫无疑问。

2、农民将农药装进啤酒瓶,其实这个并不是重点,无论将农药装进啤酒瓶还是其他什么容器里,那都是农民的自由,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农药就必须装在什么样的容器里。因此,农民将农药装进啤酒瓶这一做法同样没有违法,不存在任何过错。

3、农民出远门后小偷上门,既然他是小偷的身份,那进入农民家的目的基本是为了实施偷窃。这里面有两个错误,一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二是涉嫌盗窃,这二者都是违法行为,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相反,是法律禁止的,会受到法律制裁。

4、小偷误食装在啤酒瓶里的农药,首先,小偷随意偷喝农民家里的东西,本身就是盗窃行为的印证。不管啤酒瓶里装的是农药还是其他东西,小偷都没权利喝,因为这是属于农民家里的私人物品。在不经过主人同意的情况下,小偷私自动了便是盗窃的犯罪行为。在这种小偷自身已经犯错的前提下,导致其死亡,完全是小偷自身原因造成的,与这户农民没有任何关系。

综上所述,在事情发展的整个过程中,农民都处于不知情状态,根本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小偷是由于自己错上加错,才导致了身亡的结果,其行为相当于小偷自杀。因此,小偷应该负全部的责任。我不止一次的强调过,并不是每一个人的死亡都必须由别人来承担责任。如果这个小偷的家属要求农民承担责任,那便是名副其实的讹诈,敲诈,同样是一种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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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我长期出差之前做了一桌子美味佳肴等待小偷光临

做好后出差离开了,

结果小偷没有时间观念,过了好几天才去入室盗窃,

结果一桌子饭菜变质了,小偷吃了食物中毒死了,

我还是要赔偿小偷吗?

反正怎么做都是不对的,

最好的办法是不是就是永远不出门,

在家静等小偷光临,然后做一桌子美味佳肴和小偷聊聊人生谈谈理想,

再告诉他保险柜密码,恭恭敬敬的把银行卡给他再告诉他银行卡密码,

最后深施一礼恭送小偷离开?

——一个网友这样说,我觉得很有道理。


家是一个私人的地方,是一个人最隐私的地方所在,

难道我还要把家里的一切告诉小偷,

好吧,我没法告诉,因为我不知道小偷什么时候来,

那只能什么都不做,别出门,在家等着。

然后小偷来了再告诉小偷?

亦或者是给小偷留张纸条?


既然能偷东西,那这个小偷一定是自主行为能力人好吗


他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他不是来我家串门的客人,

我还必须要热情招待,

拿好吃的好喝的不变质的食物招待?

那如果我家有几个亿的现金,

亦或者是无数的珠宝,小偷看到了,激动的心脏病突发,

那我是不是要送小偷去医院,还要全程陪护,

甚至除了医药费,还要赔偿小偷的精神损失?


只能说,责任全部在小偷,主人一点点责任都没有。

完全是小偷自作自受!!!


老徐说事999


看到这个提问,我笑了:一是笑提问者。二是笑回答者。三才是笑小偷。为啥笑?我只回答为啥笑小偷吧~~~

小偷,被污蔑成了一个“傻✘”,连农药味儿都闻不出来,喝在嘴里不吐,咽了不说,还要继续喝,他没喝过啤酒吗?

我要是小偷,先把提问者摁倒,再往他嘴里灌农药……



把盏常聊


以前有一个故事,一个小偷偷到了一家医院,偷走了一些财物和现金,临走时,看到桌上有一个鲜红的苹果,非常诱人,就拿起来咬了一口,放下就走了。医生上班后,想了一个办法,小偷乖乖的退回了财物和现金,投案自首。别人问医生,医生说我发了一个告示,说苹果是我们用来培养一种病菌,吃了以后很快会染病,无药可治,只有我们医院有解决的方案,希望误食苹果的人赶快来医院治疗,小偷看到告示后就来投案了。其实,苹果就是一个普通的苹果。

小偷入户盗窃,误食农民装在啤酒瓶中的农药导致身亡,从道德上讲,一个字:该。小偷是让人痛恨的,在盗窃是死亡,对很多人来说,都是罪有应得、大快人心;从法律和人道上讲,对小偷的死亡,农户出于同情应给与经济上少量补偿。

现在的农药,有严格的管理办法,农户只能买市场上允许流通的农药,如果属于39种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农户购买和使用将会被追究责任。

将农药装在啤酒瓶中也是不可取的,如果是自家人或客人误食,后果也是非常严重的。农药应该标识明确、放在小孩接触不到的地方。


琴心剑胆桃花仙


一农民将农药灌进自家啤酒瓶后出远门,小偷误食导致身亡,责任怎么判?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这个奇葩的事件会发生的,尽管概率不是很大,碰巧了就发生了。有时农民把药瓶子碰倒了,摔坏了,就把农药放在空啤酒瓶的,这也是有可能的,但这是农民放药的自由。

这个小偷的确脑子进水了,而且是猪一样的脑袋,嗅觉也出了问题,口感也出了问题,这就是嗜酒如命的社会渣子。有能力到农民家庭偷东西,却没有能力去干活赚钱,毕竟现在社会就业是很好找工作的,工资也不低,至少能养活自己,却干起了见不得人的勾当,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这种小人之举,小偷的行当。

对于题主说的小偷喝了农民装在啤酒瓶里的毒药,产生的后果是导致人的死亡,既然确定了,小偷是喝了在啤酒瓶里的毒药而死亡的说明,小偷还没有离开农民的家里导致的死亡,应该也是经过法医的鉴定,确定死亡的原因。

对于这个案件来说,谁负责有责任?于情于理来说,从大家普通的认知观方面来考虑,到农民家里偷东西,喝了农药死了活该,这就叫最有名的,天理所不容。可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既然出了人命案,必须有人负法律的后果,毕竟现在法律是同情弱者,即便是无过错责任,也需要负担一定的法律的后果。



如果这个农民所买的农药是市场上目前禁售的剧毒农药,这就要追究相关的责任,包括市场销售者的责任,以及生产厂家的责任,都会产生连带的法律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农民,买农药是为了种地,治疗病虫害,却万万没想到小偷误食导致了这么严重的后果。

如果这个农民所买的农药,是允许市场上销售的,农民把农药存放在啤酒瓶里,小偷掉过误食了,于情于理方面来说,农民是不负责相应的后果,毕竟小偷有错在先,或者是犯罪行为在先。但从法律方便来讲,农民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小偷负主要责任,农民负次要责任,即便是农民不犯错误,从同情弱者的角度方面来考虑,也是不一定的经济责任的。原因很简单,律师的解释就是没有告知业务,没有把酒瓶上贴上这瓶是农药的标签。

其实这种现象非常多,而且也有事实的案例,比如说小偷偷人家的东西,结果因为家中有狗的原因,害怕狗儿跳墙,被摔死了,对于房主来说,还要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原因很简单,就是没有把俺家狗拴住。还比如说农民的果园里的果子打了农药,被路过的行人摘了,路过的行人的行为可以说是小偷行为,吃了以后死亡,也需要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原因很简单就是没有行使告知的义务。此案例不是举不胜举,虽然从道德情理方面来讲是行不通的,但法律面前却是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总之,对于农民出远门把农药放在空酒瓶里,结果小偷到农民家里行窃,误喝了酒瓶里的农药导致死亡,而且已经确定喝了农民的啤酒瓶里里的农药,从情感上和道德上来讲,是不负法律责任的,死的活该!但从法律方面来讲,农民是要负一定的经济责任的,用律师的诡辩来说,就是没有告知小偷,这啤酒瓶里是放的就是农药,而且没有贴出标签。从这方面来说,感觉的却是打脸了!大家对这个问题有什么看法?请留言交流,并关注头条号宗元。


三农一姐


农民用啤酒瓶装农药,在自己家里放好,没,毛病。

小偷入室盗窃,自行偷喝啤酒瓶农药,有病。

让农民赔偿,更有病!

这种情况,要是让农民承担赔偿责任,这将颠覆社会公众的认知水平。

民事侵权赔偿主要是根据过错责任赔偿原则,如何判断是否存在过错?

第一,行为人是否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义务。例如法律对某一特定领域规定了行为标准,行为人若违反了这些标准,就具有过失;

第二,行为人是否违反了一个合理人的注意义务。合理性的注意义务主要是指多数人在特定情况下应当达到的注意程度。

如前面所述,农民所实施行为实在自己的住宅,是与外界隔离的封闭性场所,对于出现题目所述情况根本无法预见,对于事件的发生不存在任何过错!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是一句古老的法谚形容公民住宅权的神圣性。我们国家没有私人住宅神圣不可侵犯规定,但是树立住宅神圣不可侵犯却是异常重要!“


叶律师


现实中就有这种情况:有些小偷贪吃、贪睡、贪玩,可谓是在偷盗的过程中也不务正业。

前几年,在我们当地就发生了一起奇葩的偷盗案,有一个小偷到主人家偷东西。看到主人家有一瓶好酒,小偷酒瘾犯了,就在主人家毫无顾忌地喝起酒来了。最后喝醉了,睡在主人家的床上烂醉如泥。被主人发现后报警,警察来个瓮中捉鳖。

警察在审问小偷的时候,小偷仍没醒酒。警察问他是谁,叫什么名字?他就说:“不要管我,你们该喝喝。”

而如果有人将农药倒进啤酒瓶里,这就很危险了。不仅自己的亲戚或者是家人有可能要喝,而且碰到那些好喝酒的小偷,有可能也会喝到的。如果小偷误喝之后引起身亡,那么这就麻烦大了,小偷的家属一定会告房主人赔偿的。



但是像这种情况下,作为房主人的农民,是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

第一,该农民是在自己家中将农药倒进啤酒瓶里,并不是有意毒害小偷的。他将农药倒进哪里?都是他的权利和自由,亦没有什么过错。所以,无需承担过错责任。

第二,小偷偷东西本身就是不对的,到别人家中又偷和别人的啤酒这更是错上加错。没有人比你这么喝,也没有人请你这么喝?自己喝死了,也是活该。并且这个小偷也太笨了,农药喝啤酒味道能一样吗?能喝不出来吗?

第三,小偷家属要求农民赔偿,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这纯属是无中生有,讹人之举,应当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如果让我判,肯定判决小偷家属败诉的。

不知道你会怎么判?


法重情深


偶尔看到这个问题,想来回答一下,解开一些人的疑虑。因为这样的问题很多。

在自家的酒瓶装毒药,或在自家果园打农药,或是像农村的地方挖水湾,小偷进入家里偷东西,这些事情都有类似的一面。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发生意外,做事情的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有意而为之,那可能会犯罪。

我们再来细说农药装酒瓶的事,且不说给别人会造成伤害,万一自家人或亲情或朋友来了,没有仔细辨认误食怎么办?所以,为自家人安全考虑,也要做好标记,最起码要用纸写上毒药,以防万一。如果被小偷误食,那肯定是有责任的,对于小偷,我们都是咬牙切齿的,但对于他们我们做的是要防,其次要依据法律来惩处他们。出于人道主义,不能私自置律法与不顾私自采取处理方法,以至于显露人的不为人齿的一面。

如果为了报复小偷,故意将毒药放入酒瓶吸引小偷,那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了,除非你能证明不是故意而为之。不管怎么说,都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所以,告诫一些人,在处理农药方面一定要谨慎。比如,路边的水果打农药要做好标识,所用农药对人身体微毒,国家早就禁止使用高毒农药。否则发生意外就悔之晚矣。


农业空间


一农民将农药装进自家啤酒瓶后出远门,小偷误食导致身亡,责任怎么判?很多朋友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意见也不太一致。下面,桂农通也来参与一下,向大家提出三种假设:

第一种,农民确实是换了瓶子装农药了,但是换的瓶并非啤酒瓶,而是旧的农药瓶,只不过此农药瓶非原来的农药瓶而已。

然而,小偷偏偏选了个风高月夜的夜晚来下手,可能是这个小偷爱酒如命,加上好久没有好好喝两口了,主人又正好出远门不在家,结果小偷摸到瓶子就倒进口里喝了起来。

不知是这种农药没有什么药味,还是小偷的味觉有问题,总之就是喝完了,结果人死在主人家里了。

对于这第一种情况,我想大部分的人都会说,本来农药就装着农药瓶,主人家又没有主观上的故意行为,责任一看就非常清楚,这个小偷是自作自受,而法院判决分责任也更容易了。这种情况下,我认为主人是没有任何责任的。总不能说,主人没有告知小偷农药瓶里装的农药不能喝而还要承担次发责任吧?

第二种,还是啤酒瓶换装了农药,但没有小偷来偷东西,而不幸是自家人的小孩或是老人却误食身亡了。

这种情况,主人家真的是自吞苦果,悔恨透了自己。这个责任,怨自己家里的人贪口也好,怨自己麻痹大意也好,总之会内疚一辈子,心里不安一辈子,这比法院判决责任更难过。

这种情况,主人家肯定更多的是将责任归到自己身上来,自己怪自己没有放好,没有标示好,没有交代好,才出了这样的事。这个责任,是主人家自已认领了。

这样将误喝农药死亡的人身份一转,主人的责任就明显看出来了,他本人对认领责任也没有什么异议了。

所以,如果按照题主问的情况,只要有人死了,主人还是有一定责任的。不管是人道主义好,还是法律判定也好,多少也得出点钱。

第三,农药也换装到啤酒瓶了,但是农药是低毒药不致命,而小偷喝了却真的死了。

面对这种小偷的死亡,主人却是有口难辩了。不过,主人是可以申请法院进行检验,必要时要验尸,找出真正的死因来。

早在好多年前,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出台文件,严禁各地不能生产、经销和使用高毒剧毒农药,因此,现在喝了能马上致死的农药基本没有了。即使是有毒,小偷难受后完全可以自己逃跑处理,不至于当场毙命。

因此,如果确实自家的农药是低毒不致死的,可以大胆申诉,法院也是要讲证据和依据的,也不能见到死人就硬拖着主人出来承担哪怕是一点点的次要责任。你说是吗?

以上假设,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分清被偷主人的责任,请勿对号入座。谢谢您的参与评论,谢谢点赞、关注“桂农通”。(图片来源于网络)


桂农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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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将农药装进自家啤酒瓶后出远门,小偷误食导致身亡,对此责任怎么判?这个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是【乡村关中】,职业农民,农技从业者,“三农”问题民间观察员。就本人观点本案应该属于意外事件,农民应当没有责任,小偷就是“偷鸡不成蚀把米”。按照我国刑法典第16条的规定:意外事件,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这种情况就是刑法理论中所说的无罪过的意外事件

。作为“三农”问题民间观察员的【乡村关中】对此问题有以下几点看法:

第一,了解意外事件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意外事件对于死亡结果没有预见性,也不应当预见(比如小偷入室盗窃,误把装农药的酒瓶当酒喝了,这对于正常人来说是超出预见范围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于死亡结果应当有预见性(比如私拉电网,触电肯定死亡,这是很明显的);

意外事件主观上无罪过,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题目中没有说农民把农药放在酒瓶里面是为了防止小偷盗窃等的目的,所以说农民不存在希望和放任死亡结果的情形);过失致人死亡罪主观上存在过失的罪过,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比如私拉电网,其目的就是要对付小偷,含有希望的成分,主观上明显有罪过)。

第二,刑法不认为意外事件是犯罪

农民就是不小心打碎了自家原装农药瓶,为了不浪费,于是随手找了一空酒瓶,将农药灌进去往自家那么随便一放,他何曾想过小偷会来他家盗窃?恰巧还就喝了以为是啤酒的农药。这种情况下,虽然行为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其主观上既不存在犯罪的故意,也不存在犯罪的过失,因而缺乏构成犯罪和负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不能认定为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这时对行为人定罪和追究刑事责任,就是“客观归罪”,有悖于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责任原则的要求。

第三,农民的无心之举酿成意外事件的发生

农民把农药装进酒瓶是为了下次继续使用,这本身就是一个无心之举,并不是留着给小偷喝的。那小偷死了,农民的经济损失又要谁来赔偿呢?再说,农民把农药装进哪里跟别人有什么关系呢,农民在自家用自己的方式处理农药那是人家的权利,这本身就没有什么过错嘛!难不成他还要扯着喇叭满世界去说“我把农药装进啤酒瓶了,大家都小心点啊!”这不是扯淡么!再往难听点说,假如小偷不来盗窃,他也不会因为嘴馋喝掉那瓶装进啤酒瓶的农药,就不会丢掉自己的性命,他这不是咎由自取嘛!

第四,小偷的贪婪行为酿成意外事件的发生

在这个文明社会,大家都积极努力的想要把自己的生活过好,但偌大的社会不乏存在一些懒散的家伙,比如不务正业的小偷就是其中的一份子。他们喜欢不劳而获,不但不以为耻,反倒以此为荣。就像题主所述中的小偷,他自己行为不端正,跑到农民家中盗窃,这本身就已经是犯罪了,还贪婪的喝掉农民家中的啤酒,那就是罪上加罪。或许小偷自己也不曾想这一喝会导致自己意外身亡。这就是一个警钟,时刻提醒世人,不要因为自己的贪婪过度而丢掉身家性命,还是踏踏实实本本分分做一个好公民。

总之,不小心将原装农药瓶打碎,随便找个酒瓶就把农药装起来以便用于继续使用,这种现象在农村很普遍。他们的初衷就是为了贮存方便没想过要害人,对于小偷误食农民家啤酒瓶里的农药导致身亡,从情感上和道德上来讲,是不负法律责任的,活该你倒霉!但从法律方面来讲,农民是要负一定的经济责任的,用律师的诡辩来说,就是没有告知小偷,没有在啤酒瓶上贴出标签说明里面装的就是农药。所以说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既然出了人命案,必须有人负法律的后果,毕竟现在法律是同情弱者,即便是无过错责任,也需要负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条友们,对这个问题有何高见?我们留言评论区恭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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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作答:职业农民、农技培训师“三农”问题民间观察员基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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