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律师事务所致社会各界的法律倡议书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无情来袭,从江城武汉快速漫延到全国,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上下正众志成城、全力防治。当前,防控形势依然严峻, “骨肉缘枝叶,结交亦相因。四海皆兄弟,谁为行路人。”唯有风雨同舟,齐心协力,方得共克时艰。为此,三文律师事务所向社会各界倡议:

一、在自己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同时,以大爱之心,伸出援助之手,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踊跃为疫情防治工作提供捐赠。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让我们共同努力,早日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击战!

二、社会各界人士要严格遵守国家颁布法律法规,同时要遵守特殊时期地方各级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通知和禁令,自觉接受各种应急检查。

三、疫情信息发布应当以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不能以道听途说的方式发布相关疫情信息。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主体也作出相同规定。

发布传染病信息的主体包括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及被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发布。

四、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虽然虚假信息和谣言的界定在一定意义上准确辨析有所模糊,但是我们普通民众在发布或者转发疫情信息,应当以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做到以下几点:

1、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对未经证实的消息以及地域不清、指向不明的信息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2、对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不实信息要迅速进行删除处置,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3、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打击,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应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虚假警情,疫情,灾情,险情或以其他方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较轻或有有主动悔过及时弥补不良影响行为的可以处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一诽谤消息或谣言在互联网上被实际点击5000次以上或者转发超500次的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在此情况下,可以判处传播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五、医者仁心,全社会要尊重和爱护医务工作者。在疫情期间严禁有下列行为,依法应当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1、殴打医生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的;

2、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

3、任意损害公私财务的,情节严重的;

4、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恶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恶意传播病毒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若明知自己患有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拒不执行地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重点地区人员需向社区(村)登记备案,并主动居家隔离”的要求,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或者编造虚假回乡日期信息,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 以及故意向医务工作者吐口水,哈气等行为。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 公安机关将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因此特别是来自疫区或者接触感染人群中须慎重行事,依法自觉隔离,依法主动治疗。

七, 须知言论的边界,因为过去人们相信,依靠多数人的自律自制,就保证基本价值得到尊重,但是,人们得到的教训是,对于多数人的言论权力,必须要有正式的边界限制,‘不做’(it is not done)的概念急需要一个明确的表达,那就是‘不许做’(it is forbidden)。任何一个法治国家的言论都是有边界的。因此因此三文律师事务所郑重倡议,在疫情防控的严峻时刻要求社会各界人士要严格恪守言论的边界。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表达自己对我们这个国家和民族的热爱。

须知‘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也许突发的疫情,我们需要渡过一个特殊的春节,历史会铭记,我们每一位中华儿女正在创造着历史。我们要说 ,在我们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与伟大祖国同舟共济,攻克艰难。一定会,也一定能取得这次抗击疫情的伟大胜利! 因为我们相信,中国的昨天已经写在人类的史册上,中国的今天正在亿万中国人民手中创造,中国的明天必将更加美好!

倡议人: 三文律师事务所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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