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崗工人與靈活就業人員有區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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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下崗工人都在50歲左右,上有老下有小,找事幹無企業要,生活在艱難困苦之中,每年還要交9000元左右的養老保險,國家應該為這些困難人群給予男55歲,女50歲的退休政策。


水木年華58620677


什麼下崗工人和靈活就業的不同,他的本質其實就是一樣的,我也是工廠的,磚廠以前是國家開辦的,後來廠了搞黃了,解體了,也沒人給我們辦理下崗證啊,也沒聽說哪裡可以辦,結果被確認成靈活就業的人了,交社保也是靈活就業的,敢問你們哪個下崗的人交的社保不是靈活就業的款項??不都是一樣的嗎?只有在職的,和有工作單位的正在上班的才被認可是工人,前題是你還得是事業單位,企業單位只是保你今天在這裡上班的年度,下一年就不知道在哪了?我們呢??就沒有這一說了,野孩子一個,悲哀啊,


日出179002056


我是買斷下崗的,買斷過按工齡五百一年,得了幾千塊,非農戶口,農村沒土地房產,當時四十歲,為扶口只好去廣東打工,沒技術,沒文憑,年齡大,只能進小廠,工資低沒社保,家裡窮又不能不做,到現在一無所有,租房住,靈活就業人員應該有房產土地吧!如今這個土地值萬金的年代,他們也窮嗎?凡我們還窮嗎????????


手機用戶50906468621


下崗工人和靈活就業人員,表面上看有區別,但從本質上來講,應該沒有什麼區別,二者之間隨時可以轉換角色。

第一,概念上有區別。

下崗工人,具有工人的含義,以前屬於在職工人,只是因為改制改革、企業經營管理不善等原因而導致失業或下崗,屬於曾經的“工人”;靈活就業人員,概念上講,最根本的就是“靈活”兩個字,不管是曾經還是現在,都沒有固定的職業,始終處於靈活狀態。

第二,本質上沒有區別。

下崗工人雖然過去有固定的職業,但是下崗後有的從事個體經營,有的打短工,有的無所事事,角色實際已經轉換成了“靈活就業人員”,而靈活就業人員,永遠不會是靈活是業人員,有的可能已經變成了“

在崗職工”,有的上崗後有可能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也可能成了“新的下崗工人”。

第三,從繳納社保的關係來分析,下崗不等於靈活就業。

從繳納社保的角度來進行分析,下崗工人在崗時,社保繳納由用人單位和個人按比例承擔,在社保繳納過程中,如果在職時單位還沒有納入社保繳費體系前的工作年限,還屬於視同繳費年限,在辦理退休時比靈活就業人員有優勢,就是增加了過渡性養老金;而靈活就業人員從始至終都是個人繳納社保,沒有視同繳費年限,即使是後來找到工作單位就業,也沒有視同繳費的問題,享受不到過渡性養老金政策。

總之,下崗工人和靈活就業人員,從表面上看,二者好像沒有什麼區別,屬於不同兩個概念。但從本質上來看,都屬於沒有固定的職業,都屬於靈活就業人員,過中的味道只有自己能體會,還是由大家來討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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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在國企改革的過程中下崗失業的人員,沒有再次就業,以靈活就業的方式就業的人員那你是下崗失業後靈活就業人的員。下崗失業人員不一定是靈活就業人員,下崗後與新的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以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為下崗再就業人員。有些下崗失業職工在享受國家再就業優惠政策下從事個體工商從業者,變更社會保險關係以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為靈活就業人員。但臨活就業人員是指個人以靈活就業的方式就業的,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為靈活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可以以個人的身份繳納職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靈活就業的人員不全是下崗失業人員。下崗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沒有什麼本質的聯繫,和區別,下崗失業後的人員可以以靈活就業的方式就業。區別在於下崗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在92年以前參加工作的有視同繳納年限,而以臨活就業方式就業的人員沒有在企業簽訂過勞動合同,沒有參加過職工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所以沒有視同繳費年限。


泥牛n


下崗失業人員是指從原企業辦理了失業,或者下崗了,靈活就業人員既包括一開始就以個人身份繳納社保的人,也包括從企業失業下崗後轉為靈活就業,自己接著繳納社保的人,下崗失業人員還可以享受原來企業職工的一些政策,比如,有十年以上企業工齡的女職工,仍可以50歲退休,而其他女性靈活就業人員,只能到55歲退休,再比如,下崗失業人員原單位拖欠的社保費,退休時可以補繳,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中斷繳費的期間就不讓補繳了,下崗失業人員的醫保,退休後仍然按職工醫保對待,而靈活就業人員的醫保在住院時,卻要全額墊付住院費,出院後再去醫保處報銷,等等很多區別。


開元53


“下崗工人”與“靈活就業人員”二者關係區別不大,一個是曾經有正式職業身份;後被“改制破產”變成了“下崗失業人員”。一個是本來就沒有參加企業工作,一直以來從事無固定職業,而獲取收益謀生活的人員;名義上稱“靈活就業人員”。其實都是無固定職業收入、無國家福利關照、完全靠自己的勤奮、辛苦、發揮各自特長,進行體力勞動、利用技之長髮揮才智……、獲取一定報酬而謀生活的人員;統稱“靈活就業人員”。



通俗地講:下崗工人是,曾經是國家全民制(集體制)企業、商業單位職工,從事各行各業生產經營;後來國家經濟改革甩包袱,對企業、商業單位改制,將所在企業進行改制破產,將在冊職工買斷解聘合同,成了一名“失業人員”;為了好聽一點,就稱“下崗工人”。後來為了生存,要想續繳社保費;就與所在地政策(人社局),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去參加社保續繳費;當然了,國家對“下崗工人”靈活就業人員,有一些優惠政策給予“關照”!具體怎麼關照?關照政策力度,還要看所在地的政策力度……

而靈活就業人員,以前就是沒有進入企業單位工作;一貫來從事手工修修補補、倒賣倒買幹個體、幫助他人乾點靈活,以及一些無固定職業、產所的勞動方式,而獲取勞動的收益,來維持生機的人員。就稱“靈活就業人員”。


樹下酒仙


在我看來,所謂的下崗失業就是原先那些正軌廠家由於企業在這個經濟社會里沒有跟上時代的步伐,產品沒有好的銷路,失去了和別人競爭的優勢,這才導致工人下崗失業。靈活就業就是那些頭腦靈活,不拘一格敢於打工於別的行業,可以實現短期收入的目的!

就拿我市建築行業來看,長期服務於一個公司,工資發放週期長。而加入勞務市場去打點工,工資當日發放,時間短工資相對高!特別是麥收和秋收階段尤為突出!

當然,別的行業可能技術性強,這種現象差點!


秉燭夜遊gbq


老總你好,下崗失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有哪些區別呢?你怎麼看?這個問題實際上他們二者也有一個共同點,因為下崗失業人員如果說自己在沒有實現二次就業的一個前提條件下,自己可能也會按照靈活就業的形式來交納自己的社保待遇,所以說下崗失業人員也可以稱之為是靈活就業人員。

但是有些靈活就業人員可能就從未參加過任何的工作,可能自己是個體工商戶,一直按著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的形式來交納自己的社保待遇,所以說這部分靈活就業人員相比我們下崗失業人員還是有一定的區別的,但是靈活就業人員的主體組成部分應該來講就是我們的下崗失業人員,所以說下崗失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本身他是同為一體的,基本上沒有太大的區別!

在這裡有一個問題需要說明一下,就是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齡。我們都知道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齡,它的彈性區間是非常大的,有的可以在50歲退休,有的可以在55歲退休,但是作為下崗失業人員,如果說自己在企業單位曾經工作了10年到15年左右這樣的一個年限,那麼就可以在50歲的時候來辦理退休,但是有的女性並沒有在企業單位工作過,而是完全以靈活就業的形式來參保,個人社保的話,那麼只能夠在55歲的時候才能夠辦理退休,所以說這一點是有一個明顯的區別的。


懂社保


下崗失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有哪些區別呢?你怎麼看?

準確來說下崗不是一個官方肯定的詞,就是失業人員。

靈活就業是指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就業的人員。不是每天上班的基本都在這個行列。

所以真正區別就在於你現在有沒有一定的收入和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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