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農戶口在老家老房子翻建(2018年已翻建好)算不算違建,怎麼辦就合法了?

持恆41883996


非農戶口在老家擁有房子,房子是你的所有財產,宅基地隨著房走的原則,所以你暫時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為什麼說你只是暫時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呢?

因為你不是農村戶口,不是本村集體內經濟組織成員。所以,你沒有農村宅基地使用的資格,不過你已經建有房子,暫且擁有農村宅基地的使用資格。農村裡的老房子不可以翻建,老房子倒塌後,村裡會收回宅基地,這時你也就失去了宅基地使用權。


但是,2018年你就已經翻建好農村裡的老房子了。只能說明當地農村管理不嚴,雖說你這樣做是不合法的。但是當時村裡並沒有阻止你建房子,建好後的房子也是你的所有財產,所以現在也只能是默認你翻建好的房子不是違建房。但是,你家鄉里的房子依然是辦不了不動產權證。

如果你家鄉進行拆遷,依然會補償拆除房子的錢給你,其他賠償款你則無福享受。像你這種情況在農村還是比較常見的,我國農村地區比較多,有些貧困的農村地區在管理上是比較鬆散的。所以很多人會進行房子翻建。如果是在拆遷區,則房子肯定是不可以翻建的。


農民要記住,不管怎麼樣也不能在農田上蓋房子。今年將會拆除農田上的建築,農田是用來耕種糧食的,不是用來蓋房子的,就怕有人起了頭在農田上蓋房子,而又沒有人管,其他農民就會跟風在農田裡蓋房子了。所以,是絕對禁止農民在農田裡蓋房子的。


三農天地


問: 非農戶口在老家老房子翻建(2018年已翻建好)算不算違建,怎麼辦就合法了?

答: 按《土地管理法》規定,非農戶口在農村是不能翻建老房子的,2018年及以前,很多農村地區農民修建房子仍然沒有執行宅基地審批制度,非農戶口在農村仍然可以自由修建,這是地方管理上存在的問題,非農戶口已經在農村修建好的房屋目前只能默許無證合法。


那麼這類無證自建房怎麼辦才能有證合法化?

首先、按《土地管理法》規定是不能確權頒證的。

《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宅基地屬於村集體所有,只有村集體成員才有宅基地使用權。非農(城市)戶口不是村集體成員,沒有宅基地使用權,農村老房子是不能推倒重建的。非農城鎮戶口私自在農村修建的房屋,相關部門不得為其辦理相關手續和產權證書。所以,按此規定,目前是不能進行確權登記合法化的。


其次、按《中央一號文件》規定應當准許確權。

《中央一號文件》規定,國家保護進城農戶合法權益,地方政府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即然進城農戶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不退出,那麼宅基地上房屋翻建就是允許的。但是現在的政策到底是以《土地管理法》為依據還是以《中央一號文件》為依據?目前的政策模糊不清,對於非農戶在農村已經擁有的房屋和宅基地,即不能確權頒證,又不能強制要求退出。《土地管理法》面臨著重新修訂,新的《宅基地管理辦法》面臨著頒佈實施,我們期待著宅基地新政策儘快出臺實施。


個人觀點。

根據最新《耕地佔用稅法》的相關規定和《農村集體經營建設用地入市》的意見,阿洪認為,進城農戶在農村保留的宅基地有可能最終會通過徵收耕地佔用稅允許頒證合法化,不辦證不繳稅,但宅基地只能居住使用,無法入市交易,只有通過繳納耕地佔用稅頒證合法化後,農村集體經營建設用地才可能入市交易。大家怎麼看?歡迎在評論下方發表個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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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筆者在鄉鎮從事村建國土工作,農房的建設與管理是日常工作內容之一,特結合現行政策和通常做法作如下答覆,本答覆的核心內容是:

  1. 對嚴格按原址原面積翻建的,因與房屋產權證登記情況基本一致,若非極特殊的情況,房屋與產權登記保持現狀不變。


  2. 對涉及擴建的,因與房屋產權證登記情況差異較大,嚴格來上講已是違建,若不涉較大面積超佔宅基地(含新佔用基本農田)及群眾反映強烈等特殊情況,保持房屋現狀的可能性較大,但超建的面積無法進行確權。

  3. 若涉及嚴重超佔宅基地特別新佔用基本農田、群眾反映激烈的,以及被衛片執法發現的,一般會以拆除超建部分這一整改方式進行整治。

下面,就擇其要點說說相關情況:

第一,非農戶口人員的農房,嚴格上講只能維修,個別地區有所放開,是經申請後可以在原宅基地上按原面積進行翻建。

翻建是對農房進行改擴建的一種,字面意思是推翻原來的房屋重新建設,在重新建設時不涉及增加宅基地面積或增加建築面積就是改建,增加宅基地面積或增加建築面積就是擴建。嚴格意義上講,只要是改擴建,都要審批,且其當事人要符合審批的相關條件。

但由於在實際之中,各地對於只改建的(含非農人員改建農房的),由於可以不重新辦理產權證,未審批的也不少。

嚴格按原址原面積翻建的,與房屋產權證登記情況基本一致,也可不涉及重新確權的問題,無特殊情況,目前是一般沒有人過問。何況一些地方,已適當放開對宅基地的管制,已准許非農戶口人員申請後在原址上原面積翻建。

第二,未新佔用基本農田擴建及超建面積不多的,一般仍可保持房屋現狀,但超建部分不能確權。

這種情況雖已屬於違建行為,但性質不嚴重,且未引起不良影響,就相當於按原址原面積的翻建處理。但若涉及鄰里糾紛等不良影響的,又新佔用了基本農田的,拆除超建部分將是大多時候採用的整改方式。

第三,新佔用了較大面積的基本農田、衛片巡查發現的、超建後群眾反映強烈的,這些都極有可能要拆除的情形。

較大面積的基本農田、衛片巡查發現的是必須拆除的情形,是性質較嚴重的違建行為,也是“兩建”整治的重點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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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圖片來自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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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農戶口在老家老房子翻建(2018已翻建好),算不算違建?

這個問題我們要弄明白兩個詞,否則怎麼說都沒有意義。第一個詞什麼是翻建。第二個詞,非農戶口。

翻建和修繕是兩個概念,翻建是改變房屋結構和地基面積。修繕或翻新則不同。如果是翻建不論是農戶非農戶都是違法的,確權以前翻建不予發放確權證。確權以後,會面臨被拆除的可能。如果按照宅基地法來實施不算違建,如果違建則只能接受相應處罰。

第二個詞,非農戶口。這個非農戶口是指農村原非農業戶口,是原來的城鎮戶口,並非城市戶口,其實在原來戶口不明確時屬於懸掛戶口,並沒有落戶與城鎮也未落戶於農村。從2018年以後,原農村非農戶統一改為農村居民戶口。為什麼要這樣做。就是保障這些人的合法權益,在村裡原來沒有土地的仍然沒有土地。原來有宅基地的仍然擁有宅基地各種權利。落戶於城市的城市戶口,不管是原農民還是原非農民,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家庭內部成員有農村戶口,宅基地仍然按照原宅基地辦法確權,如果家庭全部成員沒有農村戶口,則沒有宅基地使用權,無法確權,只有物權,即房屋所有權,房屋倒塌,集體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不管怎樣,國家在宅基地與土地的政策上都是基於穩定的基礎上的,原則是穩定不動。宅基地不屬於私人財產,只有使用權,無法買賣與繼承,所以沒有利益上的關係。農村人應該認清一個事實,地是用來種的,房子是用來住的。所有人都能能認清這個事實,就不會有太多的關於土地與宅基地的問題。


農業空間


農村宅基地已經逐漸確權完成,伴隨著宅基地確權的發生,農村存在的現象也日益突出,很多農民都是這麼一種現象,那就是父母屬於農村戶口,而子女則屬於非農業戶口,子女自古就享有父母的繼承權,那麼農村宅基地確權後,非農業戶口的子女可以回村繼承宅基地嗎?


非農業戶口的子女是可以回村繼承農村宅基地的,這是一個非常正常的繼承流程,而且不僅可以繼承宅基地,也能夠繼承父母在農村的土地,農村土地是實行承包制的,有承包年限,如果時間沒到承包年限,是可以進行繼承使用的,非農業戶口繼承土地和農業戶口繼承土地的性質是一樣的,但是宅基地繼承兩者卻有很大的區別。

非農戶口在老家老房子翻建(2018年已翻建好)算不算違建?

總體來說,非農業戶口的子女繼承宅基地是沒有房子的重建權力的,只有修繕權,這裡說的翻建只要不改變房屋的整體格局,是不違法的,如果改變了原有宅基地的面貌或者外形,這就屬於違法行為,農村宅基地法明確規定非農業戶口的子女只有房屋的使用權和修繕權,沒有房屋的重建權,翻建違不違法主要看翻建的程度。

農村宅基地怎麼翻建才合法?

在一定程度上,非農業戶口翻建宅基地都是存在一定的違法行為,要想做到翻建合法,可以借鑑以下兩種方法。

一、戶口遷回

非農業戶口不能對宅基地上的房屋進行重建,但是擁有農業戶口就可以,隨著農村戶口能享受的福利特來越多,農村戶口已經成為了一個香餑餑,要想遷回農村是非常難的,首先要以書面形式向村委會進行申請,村委會同意後村民一致表決通過就可以重新回到農村。


二、村集體申請

這個通過的幾率還要看當地的宅基地政策,有一些地方是非農業戶口的子女只要進行書面申請,就有可能會得到重建或者翻建的機會,但這種比較看地方政策,有一些地方是行不通的。
總結:還有一點要明確,非農業戶口在一般情況下不要輕易去重建或者翻建宅基地,農村宅基地是屬於村集體所有,而房屋才是屬於村民所有,隨意翻建很容易被判定為違章建築,到時候強制拆除對誰也不好。


達人陳可可


非農業戶口居民在農村合法的房屋可以合理地重建,也不會無償地收回。

不動產登記條例是依據物權法等法律法規制定的,非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依法繼承方式取得宅基地及房屋;原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正常人口遷移成為非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在原農村批准建造的宅基地及房屋;以及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訂實施前,原城鎮居民合法建造的農村房屋;可申請不動產登記。


國*家依法保護個人的合法財產以及保障其增加財產收益,那麼個人也必須依法依規辦事。根據農村住宅拆翻改建審批的有關規定,已享受過國家相關住房優惠政*策的其中保括公積金、房改房、集資房、經濟適用房等的非農戶籍人員,其在農村的住宅僅適用於原拆原建。因此,非農戶籍人員在原農村的合法房屋,重建的方式為原拆原建。

以原拆原建方式建房的,不能突破原有合法建築四至、高度、層數、建築面積,在取得村兩委會的同意意見後,按照規定提供申請材料,根據規定程序,審核審批後可以實施原拆原建。因此非農業戶口居民通過依法審批和按審批內容實施建設是合法合規的。



至於題主已翻建好的房屋算不算違建,關鍵看其建房時佔用宅基地是否超過原有宅基地面積、是否增加了建築高度、層數和建築面積。非農戶籍人員在未審批以及不按照規定進行擴建,是違反土地管理以及城鄉規劃相關規定的。


怎麼辦就合法了?不動產登記對歷史遺留形成的違法建築的處置有明確的規定。而對於新發生的違法建築,各地在“無違建”創建中也有具體政*策規定。歡迎補充指正,不同觀點,歡迎交流。


三農觀察匯


祖宅含地,應當合法。祖宅不論集體還是城鎮戶口。從前都合法,不因戶口而變不合法,沒道理。


用戶3744381020675


非農戶在老家老房子不能翻建 ?房子是人家的有使用房子和宅基地的權利,在裡邊住難道房子漏不許維修?翻建也就是維修,又不是重新佔用宅基地建房


CAXA人生天地間


首先,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無論是城裡還是農村、單位還是個人、現在還是將來,堅持依法辦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這是基本原則和準則。但是,處理任何事情都得實事求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處理好依法、執法與穩定、和諧和發展之間的關係。法制國家和社會建設,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的提高,需要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比如說,非農戶口在老家翻建老房子,不能簡單地說違法還是不違法,更不能說違法了就得拆除。

比如說,農民在農田裡建了房子,也不能簡單地以違法用地就給拆了。雖然屬於違法用地,但是如果確實屬於“一戶一宅”,多數是按照違法用地進行處罰,補辦手續。如果說要拆除,前提是要給這家找房子住,妥善安置。

比如,農民世世代代傳下來祖宅、祖產,只因為進城落戶了,就不能翻建。就得眼瞅著倒塌、滅失?!

一切不與實際相結合的照本宣科都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和教條主義。一部好的法律,要符合客觀規律,社會普遍認同,遵守。制定法律不是最終目的。法律,要有尊嚴、敬畏。但是,法律同樣也要體現人文關懷。

非農戶口在老家老房子翻建,算不算違法,怎麼辦就合法了?

——國家引導、鼓勵、扶持農民進城落戶,加速城鎮化進城。同時,國家又規定:不得以進城落戶作為收回農民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條件。我理解就是:農民進城落戶,加速城鎮化,要通過政策引導,順其自然,水到渠成,不能強制,更不能搞“一刀切”。一切都要尊重農民意願。

——凡是依法獲得的財產都受法律保護。農民進城落戶了,原來在農村老家依法獲得的財產,包括房子和宅基地,到任何時候都不可能僅僅因為進城落戶了就變成不合法了,就給拆除或者沒收了。

——農民的房子特殊。特殊的不是房子,而是宅基地。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農村宅基地是隻有農民才有資格享有的福利。按照這一規定理解,非農戶口不應該享受這個福利。但是,同樣是非農戶口,進城落戶的農民與城裡人、宅基地上有房子與沒有房子,在政策的執行上是有區別的。所以,國家嚴禁城裡人到農村,通過購買農民的房子獲得宅基地,特別是興建別墅和樓堂館所。

——非農戶口,只要是依法獲得的宅基地,包括房子,尤其是祖宅、祖產,都給確權登記發證。唯一的區別是:宅基地證上會標註“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綜上所述:

第一,討論這個問題真的沒有什麼實際價值和意義。因為這類房子,即使違法也不會處罰和禁止使用,更不會拆除。既然不會處罰和拆除,那麼討論違法還是不違法,還有什麼價值和意義呢?!只是徒增煩惱而已。

第二,只要是依法獲得的宅基地和房子,無論是不是農業戶口,都不違法。經過村委會同意,都可以確權發證。區別是,非農戶口占用的宅基地,將來可能要繳納使用費;遇到徵地拆遷,得不到徵地補償費……。

第三,如果宅基地、房子,以及翻建房子違法,肯定是以前就屬於違法,跟戶口遷出沒有關係。比如,宅基地和房子,以前就存在未批先建、違法用地等問題,翻建也沒辦理(無法辦理)審批手續。如果是這樣,只能先處罰,然後才能補辦手續。補辦了手續就合法了。


個人觀點:

非農戶口+老家(祖籍)+老房子(祖宅),只要這類房子有手續(宅基地證和房證),翻建不違法。


二胡的世界


老祖宗宅基地不允許翻建是說不過去的,故鄉不有了!什麼常回家看看丶還有永恆的鄉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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