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自古奸情出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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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中国王朝有着明文司法保护婚姻。如果男子发现妻子出轨(丈夫没有出轨一说,古代女人是男人的私人物品),法律会保护丈夫的权益。


上古的肉刑


第一帝国时期的法律往往非常残酷,动辄割去人的鼻、耳。通奸这种破坏家庭共同体的行为更是遭到强烈抵制。


根据记载,最早在周朝也就是儒家思想最开始起源的时候就可以看到对通奸行为的定罪“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宫也就是宫刑,用阉割来恐吓通奸者。



以暴虐闻名的秦朝,直接将阉割提升到了死刑,而且是“人人得而诛之”,可称之为历代最严。这种做法的思路很简单——婚姻不是你个人的事情。彼时集体主义的情绪比今天浓郁得多,生育大事根本不是夫妻二人能决定的。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西方。斯巴达人的妻子如果觉得丈夫不够强壮,无法生育健康的后代。她便有权申请与其他男子繁衍子嗣。但如果发现一位斯巴达女性未经许可与其他男人通奸。那么等到她的将是极为残酷的惩罚。



唐宋的自卫法


到了唐宋,司法变得个人主义化,执政思路认可“出轨是家务事”。但是,丈夫在理论上无权对绿了自己的男人做出什么。《唐律疏议》卷二十六《杂律》规定:通奸之人,要被判劳改一年半,如果通奸者有丈夫,时间将延长到2年。丈夫不得私自对出轨的妻子和绿自己的男人做什么。


不过,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唐宋的自卫法还是给了苦主们一个报仇雪恨的机会。



《唐律疏议·贼盗》中规定:凡事半夜进入主人家中的人,无论是否有歹意,只要未经主人允许,主人有权将其杀死。这里的未经允许,自然包括进自己家门与自己老婆通奸的人。


宋代沿袭唐朝的司法,《宋刑统》明确地指出:“若奸夫入人家行奸,家主‘登时许杀’”。这个可以堪称是中国最早的明文“捉奸法”了。不过这里也指出了唐宋的苦主捉奸有个非常致命的弱点--只能在苦主家中,而且对红杏出墙的妻子丈夫束手无策。如果在外苦主是不能杀的,只能通过上诉的手段判奸夫淫妇一年半和两年的有期徒刑。不过考虑到唐代“大赦天下”的频率是平均每三年左右一次,所以或许唐宋时代是古代苦主们最苦逼的一个时期了。但总的来说,让你“出人命”还是很有可能的。



元明的全家捉奸


元代开始,中国政府走向小政府模式,对民间宗族采取放权处理。体现在捉奸上,就是明文规定允许全家捉奸让对方“奸情出人命”。


元代的法律明文规定,丈夫在抓捕出轨的妻子与奸夫时,只要对方拘捕便有权将其当场格杀而自己无罪。值得一提的是,丈夫如果不杀妻子只杀奸夫,或者只杀妻子不杀奸夫,那么官府反而会脱下他的裤子打板子。某种程度来说,元代司法对小家庭的维护是最积极的,没有之一。



到了明朝时人在元代的基础上发展了这条法律。不仅仅是丈夫本人,丈夫的家属也有权杀死奸夫淫妇。而且,家属有权杀死奸夫后,将出轨的媳妇卖掉。虽然看上去十分痛快,但也给了婆家一个合法拐卖妇女的权力。毕竟彼时没有摄像机,所谓奸夫淫妇全凭在场之人的口供。如果婆家缺钱了,以通奸罪名将女方卖掉完全有可能。也难怪女权主义者这么讨厌明朝。



总之,历朝历代都有让奸情出人命的办法。各种私底下的私刑,比如浸猪笼更是比比皆是。在古代想要有婚外情,真的得做好出人命的准备。


三桂历史


我邻居刘二本事三个女儿,由于计划生育,结扎了。

可妻子心里很不好受,见人家有儿子,好生渴望,本事已结扎,生儿已无望。

刘二本事的妻子认得几个字,所谓的踏青,也曾听得老年人讲过。她和邻村的郭三私下订议:200元,孕后断绝往来。

那猫吃鯹吃死食,象抅了魂似的引得郭三,郭三年轻力壮,人也漂亮,一旦走邪,难已自拔。

刘二本事水泥匠,常出外打工,这就给了郭三活动空间,常常翻墙入院。翻墙跳入,必定有些动静,家里除三个女儿外,还有一个六十多岁的老婆婆。

这老婆婆想孙子也是想疯了,看人孙子哭闹被打,常说人家有人烧的。看自己后人,一片茫然,常常哀叹,她耳朵并不聋,常听咚咚,夜里也隔窗看过,先是吓了一跳,后来仔细了,认得,去儿媳屋里去了。

心里如何舒服,可想到“孙子",只有睡去了。

巧遇一次,刘二本事夜里回来,正碰上郭三,本事哪里容得,拼命撕打,可家的偏拉他,放走了郭三。刘二本事摸刀追赶,幸亏夜晚,险些闹出人命。

好事不出名,坏事传千里,消息如飞,皆来看热闹,刘二本事家的喝了呋喃丹。

人命关天,被救护车拉走了。


欣赏3O\n


去年我们这儿有两个互有家庭的老师日久生情,两人约定各人回家离婚,女的成功离了婚,而男的一拖再拖理由特多就是沒离婚,女的看出男的沒有想和她过日子的打算,心生恨意,这天男的又来女的家里打野食,男人在洗头,女的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刀朝男的砍下去,男的当场死亡。

还有二个也是老师,男的有家庭,女的未婚,二人勾搭成奸,男的想和女的结婚,于是就回家和老婆闹离婚,哪知老婆坚决不离,男的恶从胆边生,就买安眠药给老婆吃下后,又伪造现场,把老婆吊起来伪装成上吊的样子,后来被公安机关识破,后来被绳之以法。

在古代有潘金莲联合西门庆害死武大郎,所以说奸情害命,情爱有毒,不要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这样是很不道德的,爱上一个不能爱的人本身就是错误的,要及时抽身而退,远远的看着他,默默的祝福他,爱一个人最高的境界是成全,你若安好,我便睛天。



今世缘126


说一个不太知名的小国家的历史,其中奸情满满,很是狗血。

这个国家是五代十国时期的闽国。

闽国的开国皇帝叫王延钧,他有个皇后叫陈金凤,其人生简直就是奸情大集合,都说文学艺术来源于生活,这个陈金凤的一生那是比电视剧还要精彩啊!

先说说这个陈金凤是怎么来的吧!

陈金凤,父亲陈岩,但这只是名义上的。

实际上呢,她的生父叫侯伦,侯伦是陈岩的同性情人!

简单地说,陈岩有个同性情人叫侯伦,侯伦和陈岩的一个小妾通奸,生了陈金凤~~~~

陈金凤长得非常漂亮,被送给王审知做小妾,但是陈金凤又和他儿子王延钧通奸。王延钧做了皇帝之后,陈金凤先是封妃,后来又成了皇后。

同时侍奉父子,竟然还能做皇后,精彩吗?!

然而,你以为陈金凤这就满足了?

nonono~~~

王延钧做皇帝之后,中风了,于是乎陈金凤竟然找了情夫归守明,李可殷,淫乱后宫!

陈金凤这么八卦狗血的人生,让人叹服,最后也害死了她,也害死了皇帝王延钧。

话说王延钧本有正室刘华,早逝有子王继鹏,这个王继鹏也不是啥好货,竟然和他老爹王延钧的宫女李春燕私通(又是奸情!),李春燕有个义兄叫李仿,李仿又和李可殷不和,某次竟然把李可殷打死了!

李可殷,上面说了,正是皇后陈金凤的情夫,于是乎陈金凤怒不可遏,在王延钧耳边吹风想把王继鹏整死,王继鹏一不做二不休,就联合李仿造宫变,直接把亲爹王延钧和陈金凤给剁喽。

历史就是这么的可笑,皇后找男人通奸,情夫被皇帝的儿子的通奸对象的义兄打死了,最后皇帝皇后都被这个儿子杀了,这就是奸情引发的皇室血案。


师明礼


“奸”字,虽然是“女”字旁。但是,没有男人怎能赢奸买俏、迎奸卖俏?

奸情,是各自有配偶的男人和女人之间的迷乱之情、糜烂之情、偷欲之情、滥欲之情。

潘金莲,32岁香消玉殒,惨死于武松手下,还要背负“千古第一淫妇”之恶名,生生世世,无力平息。

欲望,让人生,让人死,让人欲生欲死,醉生梦死。

淫欲,让人迷,让人欢,让人迷魂淫魄,淫心匿行。


三寸金莲,俏生生罗袜下,

红云染就相思褂。

鸾凤对乌鸦,奴爱风流潇洒。

背夫与你偷情,帘儿撕下。

你恋烟花,不来我家…

男人们啊,如果你们欲望太浓、精力过剩,想玩女人,请玩那些只要钱的,别去招惹把感情看得比命还重要的傻女人!


重感情的傻女人太可怜!她们伤不起,你玩够了离开她,她的命也就被你带走了。就算没有死,这辈子也得落个兵荒马乱,一片凄凉。

女人啊,你们要骗男人,请骗那些只图新鲜、只求感官刺激的男人,别去招惹那些尊重女性热爱家庭的好男人,重感情的男人伤不起!

你骗够了离开了他,他的命也就被你带走了。就算没有死,这辈子也得落个悲伤成河,一蹶不振。

如果,这个世界上的男人女人都遵循“不偷不抢“、“忠诚婚姻”、”各自所需”、”明码标价”、”不夺人所爱”,哪还会有那么多的奸情,哪还会有那么多的刀光剑影、血泪四溅…

图来自网络,如侵必删。


聊赠一枝春聊赠一枝春


自古,杀父之仇,夺妻之恨是男人不共戴天之大仇,基本上没有调和的余地。后来,两大仇外,又增添了第三仇,即挡人钱财。坊间有言:如杀人父母。。。为什么奸情自古是凶杀案数一数二高发区域?原因很简单,主要两条。一,情感上使人难堪。二,一生打拼财富有可能鸡飞蛋打,落入仇家之手。。。那么,怎么打拼财富落入仇家之手?老牛举一个现实的例子,假如某男人,我们暂叫其老A吧。一生競競业业,九死一生,开辟出一片天地,甚至进入富豪榜。风光吧?但是,老牛告诉你,如果其妻子偷偷劈了腿。这老A不仅不风光,就瞬间变得可悲了。什么意思?假如,老A与其妻仅一个孩子,而这个孩子却是妻子与奸夫血脉。。。看明白了。一,妻子背叛了你。二,奸夫占有了枕边人身体。三,他们的结晶最终将接收你一生的财富。。。


大力牛魔王之龙在天涯


因为奸情容易让人沉迷于感官刺激,精虫上脑,满脑子被欲望控制。当一个沉迷于低俗的奸情的时候,占有欲会增强,会突破道德底线,也就是老大不当家老二当家,就会失去应有的判断力。因此,出现犯罪行为也在所难免。

人是社会人,应该对家庭负责,不该玩火搞婚外情。一时的快乐,可能以痛苦收场。



爱码字的草根


《中华圣贤经》中就有这样一句话:“奸情出人命,赌博出贼星”。


赌博的人,赌赢了,还会继续赌;赌输了呢,就想办法拿到钱,再来赌。一个人只要沾染上了赌字,必定会把钱都扔进这个无底的坑,最终的结果就是钱财散尽,然后就去偷去抢。只要这样,才能继续回到赌桌上,恶性循环。



奸情出人命,杀父夺妻那是男人不共戴天的仇恨,那还能不出人命。


郭德纲的评书中有好些个段落,讲的就是奸情出人命的事情。


苏三离了洪洞县,将身来在大街前”这是梅兰芳大师唱的京剧《苏三起解》中,大家最熟悉的一段唱词。这是苏三被羁押大牢后,提审时的一幕。


那么苏三是因为什么事情进的监牢呢?正是因为奸情。



苏三本是好人家的孩子,无奈命苦,父母双亡的她,无法选择自己的命运,被卖进妓院,取了个花名“玉堂春”。


不幸中的万幸,在这里她遇见了,一个对她特别好的人,王景隆也叫做王三公子,两个人情投意合。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后,王三公子带的钱不够了,回了老家。这段时间里,老鸨子就把苏三卖给了山西洪洞县的一个沈洪。


这沈洪是一个长年在外面做生意的人,他的原配皮氏,趁他不在家的时候就和别人私通。皮氏看到沈洪回来,这个气呀,觉得丈夫回来耽误了她的好事。如果他永远不在家就好了。于是她就起了杀人的心,在面条里给沈洪下了砒霜害死沈洪,嫁祸苏三,苏三进监牢,这才有了这著名的曲目《苏三起解》。



所幸的是,王三公子回家后,参加科举,榜上有名,当了官。他再回去找苏三的时候,找不到,得知苏三被卖很是伤心,想尽办法寻找苏三。


恰巧他正是审理苏三的案子的主审官,经过公正的审理之后,还给了苏三清白,也让坏人得到了应得的惩罚。


一个很典型的奸情出人命的例子。


这也正是“善恶到头终有报”。


柴米花茶说历史


首先作为生物,最根本的是两件大事。一个是生存,一个是繁衍。这两件事情,作为生物来说都可以达到用生命去交换的价值。奸情的本质就是对于繁衍中交配权的争夺,因此从根本上就可以激发生物的生命之战。

其次,文化的熏陶,中国自古以来的深仇大恨也就是不共戴天之仇有两个:“一个是杀父之仇,一个是夺妻之恨”。这两种仇恨是不生活在同一个天空下。


三世人生


奸情,主要发生在已婚男女,或者一方是已婚男女之间。由于婚姻法规定,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有忠诚的义务,而且实行一夫一妻制。这就决定了夫妻双方,不能把感情和他人分享。所以博爱是不行的,只能是自私的。奸情却突破了这个底线。不管是明目张胆的,还是偷偷摸摸的。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不管发生奸情的人,做的多么隐蔽,暴露出来只是时间问题。一旦暴露,非死既残。毕竟夺妻之恨是每个有血性男人都无法忍受的。当然,愿意当缩头乌龟,那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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