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朝廷怎樣預防民間私鑄銅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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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現在的人民幣只能夠國家印發一樣,古代的銅錢也只能是朝廷印發的,不允許民間私自鑄造銅錢,那麼你知道在古代朝廷都適合如何做起到預防民間私鑄銅錢的目的的呢?今天的文章,小編來為大傢俱體的做下介紹。

1、漢朝

漢朝的法律中規定如果是有私自鑄造錢幣或者是輔助鑄造者,都會將其在鬧市中處以死刑。而親戚知道這件事卻不告發的話就將施加贖耐,要是有告發及捕獲的人就會受到朝廷的賞賜。

西漢初各個郡國是可以自行鑄造錢幣的,這樣就使得在市場上出現了很多大小尺寸、輕重和質量都不是很容易的貨幣。之後,漢武帝下令禁止郡國及私人鑄造,由國家來進行統一的鑄造,然後作為國家來統一流通。

王莽在公元7年的時候宣佈首次進行幣制改革,到了公元23年這十幾年的時間中,一共是有四次下詔改革幣制,更是多達5次下詔重申改革幣制,杜絕民間出現自己私鑄銅錢的情況,同時在刑法的制定上十分的嚴酷。

2、隋朝

隋文帝楊堅為了避免民間私鑄錢幣流入市場,嚴格規定如果是有人敢私鑄錢幣的話就會立即誅殺。隋開皇十八年,也就是在西元598年間,隋文帝楊堅更是加大了懲罰力度,只要是出現了私鑄銅錢皆毀之,在經過了數年的管制之後,私鑄銅錢的情況才慢慢得以平息。

3、唐朝

唐高祖李淵在西元621年的時候下令,只要是敢有盜鑄者,就會被處以死刑,家口籍沒。而在他之後,也是正式的將“私鑄錢”寫進了法典,這就是《唐律疏議》了,在法律中規定,只要是有私鑄錢的話,就會被流放到三千里之外的地方,已經是有準備了器具但是還沒看是鑄造的人,徒二年。而作具未備的人,則杖責一百。

4、北宋

在北宋時期也是出了相關的法律來杜絕“私鑄錢”的產生,其中就全盤繼承了唐朝的相關規定。宋太祖和太宗時期也都有出現過相關的規定,私鑄者只要是被發現都會棄市。

5、明

明律規定,如果是私鑄銅錢的話,為首的人會處以絞刑,清律中更是進一步對該規定金星秀了補充,除了為首者和工匠處以絞刑之外,還會沒收全部的財產。

以上的這些就是古代朝廷為了預防民間私鑄銅錢採取的一些方法,當然了,不同的年代,採取的方法也是不同的,但是目的卻是相同的。

秦代之前銅錢精品欣賞及價格:

1:戰國布幣橋足布高奴一釿 極美品 中國嘉德2018年春拍-古錢 水歸堂藏泉,估價: RMB 500 - 200000,成交價格:RMB 529000,成交時間: 2018-06-21 17:30:00。戰國·魏 “高安一釿”橋襠布(55.5毫米),《水歸聽泉》原物,極罕,極美品。

2:戰國圜錢共少半釿 美品 中國嘉德2018年春拍-古錢 水歸堂藏泉,估價: RMB 500 - 300000,成交價格:RMB 437000,成交時間: 2018-06-21 17:30:00。戰國·魏 “共少半釿”圜錢(28毫米),《左傳隱公元年》有“大叔出奔共”的記載,其地在今河南輝縣,另有共屯赤金環錢,此幣當為其之半,該錢自銘“半釿”,與長垣一釿和半釿一道,共開環錢計重之先河,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後期秦半兩等計重環錢的誕生,或基於此,極罕,美品  戰國時期魏鑄幣,流通於三晉、兩週地區。共:古國名,西周時為共伯封國,共伯曾入列三公之秩。《左傳》:隱公元年(前722年),“太叔出奔共”。春秋時期共為衛國兼併,成為衛別邑;戰國時衛備受強鄰魏國侵擾,前254年,衛名存實亡,成為魏之附庸,領地獨剩濮陽,共歸魏佔有,其地望在今河南輝縣西。 據史料載:魏文侯時任用李悝為相,實行社會變革,採取一系列富國強民政策,使魏國一躍而成諸侯國中的頭等強國。在貨幣經濟方面,魏國除鑄行布幣外,首先開始使用一種圓形圓孔,面文紀地名兼或有紀貨幣單位的圜錢,其鑄期大約在魏惠王自安邑(今山西夏縣)遷都大梁(今河南開封)以後。在魏鑄圜錢中,紀“共”字地名的有“共屯赤金”、“共”、“共少半釿”三種。前兩種相當於一釿幣,重量通常在12克左右;後一種為小型半釿幣,重量只有一釿幣的四分之一。其面文紀地名兼紀值,且多一“少”字,少通小,或為半釿之子,當屬輔幣無疑。 共少半釿圜錢目前存世不過三枚之數,極為珍罕,丁福保《歷代古錢圖說》中曾有拓本,評級無定價,因實物已軼,眾泉家難窺廬山真面目,一直誤認為是臆造品。現今是品圜錢的出現,一可證前譜所載之不謬,二可考魏鑄圜錢亦存在“子母相權”二等幣制說,其意義十分重大。

3:春秋戰國布幣原始空首布單字 美品 中國嘉德2019年春拍-承齋長物古錢,估價: RMB 500 - 500000,成交價格:RMB 333500,成交時間: 2019-06-06 18:30:00。春秋 “京”背“行”實首布(71.7毫米),一足有修,珍,美品。

4:戰國布幣橋足布言半釿 NPGS 中國嘉德2019年秋拍-古錢 金銀錠 機制幣,估價: RMB 200000 - 300000,成交價格:RMB 322000,成交時間: 2019-11-20 19:30:00。戰國·魏 “圁半釿”橋襠布(43.8毫米),有修,罕見,美品眾誠詳評80-03。

5:戰國布幣橋足布言陽一釿 極美品 中國嘉德2018年春拍-古錢 水歸堂藏泉,估價: RMB 500 - 150000,成交價格:RMB 310500,成交時間: 2018-06-21 17:30:00。戰國·魏 “圁陽一釿”橋襠布(54毫米),《華夏古泉價格圖錄》原物,誾陽戰國前期屬魏,其地在今陝西神木。此布為所見釿布中製作最為精良者,與國家博物館所藏“誾陽二釿”在品相及書法風格上堪稱姊妹。此布與誾陽刀幣文相通、製作風格相近,可佐證本人有關河西釿布及誾陽刀與吳起法家思想治下的魏國有關的說法,極美品。

6:戰國布幣橋足布高奴一釿 上美品 北京保利2018年春拍-錢幣專場,估價: RMB 50000-90000,成交價格:RMB 253000,成交時間: 2018-06-22 18:30:00。戰國橋足布“高安一釿”一枚,高:57.4mm,少見,上美品布幣是對春秋戰國時期鑄行的空首布、平首布等貨幣的總稱,因其形狀似鏟狀而得名。最初的布幣,保留著其作為工具的模樣,留有裝柄的的銎,原始而厚重,故稱為空首布;後來逐漸減輕,變薄,變小,幣身完全成為片狀,稱為平首布,南宋時洪遵《泉志》已著錄有平首布。此枚布幣屬於平首橋足布。該布平首,聳肩,橋足,弧襠,襠部還有一鑄造時留下的小凸釘(澆注口);面有外郭背平素無文。布面倒鑄“高安一釿”四字銘文,“高安”戰國地名,一說屬魏地,今山西夏縣西北,一說屬趙地,在今山西省西境中部,近藺(今山西離石西)、離石(今山西離石);“釿”一說認為是紀重銘文;一說認為“釿”為農具,後演變成貨幣,並被借用作貨幣名稱。據銘文判斷,此布可能為趙、魏鑄幣。“高安一釿”以前傳世、出土極為罕見。經查諸譜,只有《戴葆庭集拓中外錢幣珍品》一書中錄有三品;《古錢幣圖解》一書中有一品,但都有圖而無說明;唯《中國曆代貨幣大系》一書在圖下有說明。1990年陝西華縣曾出土一枚“高安一釿”橋足布。近些年來雖也有偶見,但數量仍然珍稀。此枚“高安一釿”橋足布品相堪稱完美,鑄造精美,銘文工整,確屬先秦古泉中的罕有珍品。展開戰國橋足布“高安一釿”一枚,高:57.4mm,少見,上美品布幣是對春秋戰國時期鑄行的空首布、平首布等貨幣的總稱,因其形狀似鏟狀而得名。最初的布幣,保留著其作為工具的模樣,留有裝柄的的銎,原始而厚重,故稱為空首布;後來逐漸減輕,變薄,變小,幣身完全成為片狀,稱為平首布,南宋時洪遵《泉志》已著錄有平首布。此枚布幣屬於平首橋足布。該布平首,聳肩,橋足,弧襠,襠部還有一鑄造時留下的小凸釘(澆注口);面有外郭背平素無文。布面倒鑄“高安一釿”四字銘文,“高安”戰國地名,一說屬魏地,今山西夏縣西北,一說屬趙地,在今山西省西境中部,近藺(今山西離石西)、離石(今山西離石);“釿”一說認為是紀重銘文;一說認為“釿”為農具,後演變成貨幣,並被借用作貨幣名稱。據銘文判斷,此布可能為趙、魏鑄幣。“高安一釿”以前傳世、出土極為罕見。經查諸譜,只有《戴葆庭集拓中外錢幣珍品》一書中錄有三品;《古錢幣圖解》一書中有一品,但都有圖而無說明;唯《中國曆代貨幣大系》一書在圖下有說明。1990年陝西華縣曾出土一枚“高安一釿”橋足布。近些年來雖也有偶見,但數量仍然珍稀。此枚“高安一釿”橋足布品相堪稱完美,鑄造精美,銘文工整,確屬先秦古泉中的罕有珍品。

7:春秋戰國布幣聳肩空首布小型 極美品 中國嘉德2018年春拍-古錢 水歸堂藏泉,估價: RMB 500 - 100000,成交價格:RMB 230000,成交時間: 2018-06-21 17:30:00。春秋·晉 “文金”小型聳肩尖足空首布(117毫米),極罕,極美品。

8:戰國布幣銳角布百涅 極美品 中國嘉德2018年春拍-古錢 水歸堂藏泉,估價: RMB 500 - 30000,成交價格:RMB 230000,成交時間: 2018-06-21 17:30:00。戰國·韓 “百涅”大型銳角布(72毫米),極美品。

9:戰國布幣斜肩空首布武採 上美品 中國嘉德2018年秋拍-水歸堂藏泉,估價: RMB 500 - 100000,成交價格:RMB 230000,成交時間: 2018-11-24 19:30:00。春秋·王畿 “武採”小型斜肩弧襠空首布(78毫米),黃錫全先生認為屬韓,即武遂,在今山西垣曲東南,一說在今山西臨汾縣西南,春秋屬晉,戰國屬韓,《史記韓世家》記載:襄王六年“秦復與我武遂”,頗具史料價值,此布甚罕,上美品。

10:戰國圜錢安藏 美品 中國嘉德2019年春拍-承齋長物古錢,估價: RMB 500 - 200000,成交價格:RMB 230000,成交時間: 2019-06-06 18:30:00。戰國 “安臧”圜錢(36毫米),罕,美品。

11:安陽之大刀背上及節墨之法化背上各一枚 極美品 上海泓盛2019年秋拍-古錢,估價: RMB 120000,成交價格:RMB 184000,成交時間: 2019-10-27 18:30:00。“安陽之法化”背“上”五字刀一枚、“節墨之法化”背“上”五字刀一枚,分別長:183.8mm、184.9mm,鑄造精整,字體爽利高挺,品相極佳,十分難得,極美品。

12:戰國 “分佈”實首布 上美品 中國嘉德2018年春拍-古錢 水歸堂藏泉,估價: RMB 500 - 30000,成交價格:RMB 172500,成交時間: 2018-06-21 17:30:00。戰國 “分佈”實首布(61毫米),《水歸聽泉》原物,此布存世較少,因其文字風格與中原文字有所不同,且偏楚系風格長期遭到學界否認,吳良寶《中國東周時期金屬貨幣研究》P159~P163頁有詳細論述,目前該布已獲得公允,且是先秦唯一以“布”自銘的布幣,可能曾對後期莽布產生過影響,由於此幣形態特殊,曾與趙鵬、崔淳等泉友討論,提出該幣有屬實首布的可能。若此,當為與公垂二布爭鬥之後的倖存者,此布多發現於河南鄢陵,處於韓楚交界地帶,值得詳考,上美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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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上關於民間私鑄錢幣其實是有一個過程的,在西漢劉邦開國後,那個時候硬通貨主要是糧食,交易方式也是以物易物,而為了鼓勵生產,恢復生產力,劉邦下令允許民間自鑄錢幣以達到促進生產,緩解國家壓力。

當然民間鑄幣很快就被漢王朝收回官鑄了,自錢幣官鑄以後,在中國幾千年的歷史裡,各朝各代私鑄假幣那是層出不窮,而且還是屢禁不止。尤其以明朝時期資本主義萌芽,使得民間私鑄假幣變得尤為瘋狂。

而這其中又以江南地區經濟最為發達,所以江南地區的私鑄錢幣也是更為氾濫。

而錢幣乃是一個國家的根基所在,所以歷朝歷代關於錢幣防偽可謂是下足了功夫,主要有以下幾點方法。

首先就是錢幣的驗色,就是檢驗錢幣的成色,按不同比例成分配製而成的錢幣反映出來的錢幣不同,而且在硬度和重量上都有區別。


而如果私鑄錢幣的重量和成色方面和官鑄差不多的話,那就直接可以當作官鑄的錢幣使用。畢竟私鑄的成本和官鑄的成本差不多,也就沒有多大的影響。

其次,在官鑄的錢幣還有一套專門的刻印方法,在每一枚的銅錢上都有專門的雕刻,而這些鑄幣的模板都是受到嚴格保護的,而且這些模板都代表著當時鑄幣技術的巔峰。一般人很難偽造的,而且古代大多數偽造假幣的都是官方自己。通過偽造錢幣,來增強朝廷的財政收入,應付國家的危機。


最後,有技術方面的限制,當然還有法律層面的打擊。

在古代私人鑄造假幣,如果是在唐朝的話,那就是一場說走就走的三千里旅行,在明朝私鑄假幣的後果也是流放,但是到了清朝私鑄假幣的法律跟為完善與嚴苛,抓到之後就是“棄市”,也就是在菜市場斬首。

古代的鑄幣史棄市就是一部造假史,就算是在21世紀的今天,依然有人冒著巨大的風險去鑄造假幣。


這個歷史很正


西漢初年,煮鹽、冶煉及鑄鐵等手工業,除官營外,還允許民間私營。吳王劉濞擅國內之鹽鐵生產,可以任意鑄造。賈誼主張取消“縱民鼓鑄”的政策。

漢武帝時期,由於政治、軍事及財政上的需要,開始實施煮鹽、冶鐵及鑄錢等手工業的全部官營和禁止私營的政策,實行鹽鐵專賣制度。武帝死後,鹽鐵官營並未取消。

作為貨幣的銅錢,因為利益的驅使,必然會產生私鑄現象。私錢的流通,擾亂了正常的經濟秩序,政府總是採用各種方法杜絕私鑄銅錢。

第一,法律制裁。漢律規定,“盜鑄錢及佐者,棄市。同居不告,贖耐”,告發及捕獲的有賞。 《唐律疏議》規定,“諸私鑄錢者,流三千里,作具已備未鑄者,徒二年;作具未備者,杖一百。” 南宋時規定,“私鑄錢者,絞;未成者,減一等; 以私錢博易者,杖一百。”按照情節輕重分別施以殺頭、坐牢、杖刑等懲罰。

第二,提高鑄造技術的手法。漢武帝時官鑄錢幣邊緣有細的輪廓,為防止銷磨錢而取銅屑。

清朝增加錢的重量,使私商無利可圖。

第三,嚴格管制原料。宋朝法律規定:“凡山川之出銅者悉禁民採,並以給官鑄焉。” 宋朝時期還規定,宮廷寺觀法器、軍器、銅鏡、銅鑼等銅製金屬品均由官府製造出售,民間不得自造,凡不宜官造的器物,如銅鐘等物,則由有關方面提出申請,獲准之後在官府派員監督下方可鑄造,至於門上銅釘、銅飾等銅製品則一律禁絕。

第四,收繳收兌私錢,阻止私錢在社會上的流通。

第五,增加貨幣供應量,以減少私鑄的產生。

第六,加強對鑄工的控制,收編盜鑄者。

第七,完備貨幣管理機構,制定嚴格的偽幣檢驗規則和處理方法。

第八,普及、提高辨別偽鈔水平,設立民間辨鈔人。


讀史之樂


事實上,古代關於銅錢的問題屢禁不絕,政府職能是管控,但從來沒有能力有效禁止。

和現代的貨幣不同,古代以金銀銅為貨幣,金屬作為貨幣是有其保值屬性的,就是說銅錢其價值不在於它是貨幣,而在於它是銅,而且是貨真價實的一塊銅。

現在問題就解決了,政府是無需防止民間私鑄銅錢的,只需要防止有人以次充好私鑄銅錢。

比如說在唐宋時,銅鏡流行,就有許多人銷錢得銅,鑄造銅鏡。政府對此嚴厲打擊,但是收效甚微。這主要是因為當時商品經濟迅速發展,金銀銅的開採跟不上迅速發展的經濟需要,而我國人民又有存錢的好習慣,多方面作用下,通貨緊縮,貨幣升值就成為政府頭疼的一個問題。

為了解決錢的問題,從宋代開始就有了紙幣的使用並延續至元明。(下圖為宋代紙幣)


物質文化史


我國古代每個朝代都會有自己的貨幣,金錠、銀錠、銅錢形狀各異。自秦朝一統天下推行車同軌、書同文,統一度量衡,並頒佈法令廢除了戰國時流通於各國的各類貨幣,只允許使用秦半兩。

從此每個朝代都會發行自己的貨幣,廢除前朝貨幣。

在古代為了防止民間私鑄銅幣,各朝各代都會頒佈相關法令嚴厲打擊私鑄銅錢的行為。例如,《秦律》規定:“私鑄錢幣處斬”;《清律》規定:“凡私鑄銅錢者,杖一百,徒三年”。也有個別比較另類的帝王。例如,我們的“劉三爺”漢高祖劉邦,建漢後允許民間私鑄銅錢,結果造成交易市場的混亂,直到漢景帝劉啟才禁止私鑄銅錢,偽造貨幣者要“斬首棄市”。可見古代也和我們現在一樣對製造假幣者有著鐵腕手段。

從原料來源來說,古代各種礦產都壟斷在統治階級手中,嚴禁私人開採。平民百姓很難得到鑄造錢幣的金、銀、銅、鉛、鑞等。之所以有製造假幣者,不過是因為用廉價的原材料可以仿製出真幣獲得巨大利潤,古代的銅幣制造原料即使是私鑄,用料也和真幣用的差不了多少,利潤空間太小,這一點也制約了私鑄銅錢的行為。

最後,並不只是現代的貨幣有防偽手段,古代鑄幣的防偽手段也多種多樣。其一是製造工藝複雜,古錢幣的澆鑄採用鎏金製作工藝,在當前屬於幾乎失傳的技藝,何況是幾千年前,鑄造難度更大,普通人更難以掌握。例如,王莽時期,開鑄的“金錯刀”也屬於高技術,如今已失傳。“金錯刀”,是古幣中第一枚雙色(青銅和黃金兩種顏色)貨幣。其二是書法防偽,此為古錢幣中一種比較高水平的防偽技術。由於書寫者自身的獨特性而使書法防偽難以模仿,因此將當時最好的書法家書寫的字放到古錢幣中,起到很好的防偽效果。例如宋徽宗獨創的瘦金體,唐代歐陽詢所書寫“開元通寶”,或者一些非常漂亮的書法放到錢幣中,如王莽開鑄的懸針篆體的錢幣。

總之,古代從法律、材料、鑄造方法、特殊防偽等方面對私鑄銅錢進行嚴格的預防。



執筆繪秋深


這其實就是一個關於古代假幣(非官方發行的錢幣)的問題,關於這個問題其實得分成兩部分:第一部分是宋代之前的金屬貨幣時期;另一部分是宋代開始有了紙幣之後。

宋代之前的金屬貨幣時期

提問中所說的私鑄銅錢,其實指的主要就是金屬貨幣時期。在這個時期,管制民間私鑄貨幣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一方面是嚴格管制制幣材料;另一方面穩定的保證貨幣的法定價值與其鑄造成本相當;再加上嚴刑峻法。

在金屬貨幣時期,雖說官方對於私鑄錢幣的行為進行了明令禁止,但是由於私鑄的錢幣也同樣擁有作為貨幣信用的金屬存在(有時其含金量甚至比政府發行的還高),所以對其的管控其實是不容易的。

所以,政府一般都會從根源上,對鑄幣所需要的銅等金屬原料嚴加管控。

此外,私鑄貨幣的成本與其法定價值的高低,成了決定有無私鑄貨幣的重要原因。

鑄造貨幣的過程中,如果其原材料加上人工等成本要比錢幣本身的法定價值還要高,那麼很明顯,沒有人願意去做這種虧本買賣的。

更有甚者,由於錢幣的法定價值低於其作為金屬本身的價值,所以有很多人反其道而行之——將貨幣融化後製成其他製品以出售!!從而導致市場貨幣供應不足!

另外就是,如果鑄造貨幣的原料、人工等成本要低於貨幣本身的法定價值,那麼很明顯,民間就會有人私鑄貨幣。這樣就會導致過量貨幣在市場流通,物貴錢賤,逼得人們以物易物!

如此看來,只有將貨幣的法定價值控制在與貨幣的鑄造成本相當的程度,才是最為有效的管制私鑄貨幣的方法。試想一樣,私鑄貨幣所需要投入的錢與所能得到的錢基本差不多,那麼誰又還會冒著違法的風險去私鑄貨幣呢?

我國古代最為穩定的貨幣就是漢武帝時期開始鑄造的五株錢了,其一直到唐明皇時期才徹底不再鑄造,整整穩定流通了九百年的時間!

宋代開始有了紙幣之後

到了宋代,紙幣開始發行。如此大大的降低了假幣制造的成本,因此製造假幣的行為也就變得猖獗起來!

對此,歷代政府採取的對策很簡單——嚴刑峻法,獎懲並行;以特有圖案與字跡防偽。

宋代對於私鑄貨幣者,一經發現就都處以死刑!並且增設了支賜陳告人的獎賞制度。懲罰偽造、包庇、轉用偽幣的人,處分失察的官員,獎賞告發、自首的人與查獲偽幣的官員。

此外,為了防偽,各朝政府會在紙幣上印以著名畫家的作品圖案。並儘量以圖形複雜為主,這樣使造假者不易模仿。

而且,古代紙幣基本有一個明顯的特點就是上面印有大量的文字,且這些文字都是出於帝王或當時書法家之手。再加上印和刑律,在提高造假難度的同時,也為辨別真偽提供了依據。


暗夜思考


古代製造假幣的行為比較猖狂,為了防止錢幣不被仿冒或者盜鑄,其實採取了很多措施,下面進行詳細分析:

一、嚴明立法,獎懲並行。古代律法都嚴禁偽造和流通偽造的貨幣。比如宋朝《宋刑統》中明文規定“諸私鑄錢者流三千里,作具已具未鑄者,徒二年,作具未備者,杖一百”。在古代偽造錢幣均屬於重罪,甚至會處以斬立決。對於告發者朝廷一般都給予豐厚的獎賞。在賞罰之下,有很多造假者被捉拿,有效地打擊了造假的行為。

二、嚴格管制造幣所用原材料。古代住前需要使用銅、鐵、鉛等金屬材料,為了從源頭上制止這種造假行為,政府一般採用禁銅、榷鐵等措施截斷不法之徒的私鑄行為。

三、提高鑄幣質量,改善工藝水平。古代在鑄幣過程中非常注重防偽功能,鑄幣有嚴格的工序和操作規範。並且對錢幣的合金比例有著明確的規定,也有關於輕重和損耗的方面的約限,這對保證錢幣的成色、質量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四、通過增加貨幣供應量減少私鑄的產生。古代如果貨幣供應量較小,很容易引起社會的錢荒,導致私鑄行為發生。古代政府一般大力鑄造錢幣,以減輕因錢幣流通中時常發生的錢荒現象。

五、加強對鑄工的控制。古代鑄造工藝落後,往往鑄造錢幣過程中要徵用大量的工匠。工匠人數眾多,如果疏於管理,則會出現盜鑄和私販等現象。所以古代一般都對鑄造錢幣的工匠加強管理,防止他們流落到民間進行私鑄錢幣。

六、完善貨幣管理機構。古代特別重視錢幣鑄造和流通監督管理,一般都設置專門的機構、專職官員從事監督管理工作,機構內部分工明確,程序流程條理清晰,令官員相互牽制,可以防止內部私鑄的發生。



枕千古


重罪

朝廷防止就是重罪,但其實朝廷一般都不落實,因為古代一般來說都是通貨緊縮狀態,也就是說,銅錢不夠用,錢的數量跟不上經濟發展,也正是因為如此,才誕生了紙幣,有人幫助朝廷鑄造錢幣,很多時候朝廷還求之不得。

鑄造銅錢並不賺錢

這個在古代,很多時候,私自鑄造銅錢並不賺錢,甚至可能賠錢。因為鑄造銅錢本身就需要銅這種貴金屬,而且鑄造銅錢必然會產生鑄造過程中的損耗,而銅錢的價值本來就是和銅的價值掛鉤的,甚至很多時候,朝廷防範的不是私自鑄造銅錢,而是將銅錢融化當銅賣。

其實古代很少發行當十,或者當百的銅錢(也就是類似現在十元、百元面值)的。一貫銅錢一千文重量巨大,為什麼不發行大面額的,就是因為無法防止私自鑄造。

舉個例子,你發行一個重量等同於一般銅錢三倍,但面值為十倍的銅錢,那麼就會有人拿十文小錢,融化,變成三個三十文的,謀取暴利,而且防不勝防。但都是一文的就沒有這個擔心,畢竟銅本來就有自身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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