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有沒有“上斬昏君,下斬佞臣”的尚方寶劍?是不是真的有那麼神奇?

老施野談



北斗星3557


尚方寶劍:是皇帝御用的寶劍。既然是皇帝用的劍,那他斬昏君,這就不可能。總不能用自己的劍把自己給斬了吧?它的一個重要作用是具有先斬後奏的權利。至於說殺的是忠臣還是奸臣,那就不一定了。


但尚方寶劍的發展並不是一開始就能殺人的:最開始的時候他只能打人。而且形態也並不侷限於寶劍這一種,包括尚方寶鍘刀,尚方寶鞭,尚方寶鐧,尚方寶柺杖。


尚方寶劍代表重要權力:先斬後奏。先斬後奏是指臣子先把人給處決了,然後再報告帝王,但實際上想隨便殺人不可能。

代表的權利才是尚方寶劍的實質。而有了這種權利,到底是寶劍還是寶刀並不重要。

比如說宋朝開封府的青天大老爺包拯,他就有三件具有先斬後奏權力的鍘刀:龍頭鍘,虎頭鍘,狗頭鍘。

這裡面最厲害的,那把龍頭鍘,能夠殺的也是皇親國戚,而不是皇帝。


商朝時期有一個聞太師,他有一把鞭子叫打王鞭;

唐朝時期李世民給尉遲恭和秦瓊授予了打王鐧;

宋朝時期趙匡胤給趙德芳也授予的打王鞭;

天波府佘老太君由於家裡男人戰功,還有一個龍頭柺杖,也是可以上打昏君下打堅定的

這鞭也好鐧也好龍頭柺杖也好,都是上打昏君下打奸臣,還沒涉及到殺人這一說。


2.尚方寶劍能殺人的權利是從什麼時候來的呢?——明朝。

建立尚方寶劍制度,並賦予他專斷專殺和便宜行事權利,是從明朝萬曆開始。萬曆20年的時候,寧夏叛亂,萬曆皇帝先後賜給總督魏學曾,巡撫葉夢熊尚方寶劍督戰,這才有了殺人的權利。

一直到崇禎帝時期的袁崇煥就是用尚方寶劍殺了另外一個也有尚方寶劍的毛文龍。這尚方寶劍的作用達到了頂峰。



3.封建王朝時期,這種具有特殊權利的物品除了尚方寶劍外,還有免死金牌,丹書鐵券等。

水滸傳中小旋風柴進他所擁有的丹書鐵券是真的,要他不謀逆,不造反,犯其他什麼罪都殺不了他。

明太祖朱元璋給大將軍藍玉,相國李善長都發過免死金牌,而且都是免兩次以上死罪的(不管什麼罪)。

但最終的結果呢:藍玉照樣是被活活扒了皮,李善長照樣是滿門抄斬,而柴進照樣被逼上梁山。


所以尚方寶劍也好,免死金牌也好,丹書鐵券也好,如果皇帝真鐵了心要殺一個人的話,他一定會想出辦法來的。

就像西漢時期的韓信,漢高祖曾經許諾他:“見天不殺,見君不殺,見鐵不殺”最後韓信,被關在一個用黑布蒙的籠子裡,被幾個宮女拿著竹籤活活戳死了。

我們思考一個問題:當擁有先斬後奏的尚方寶劍,遇到了免死金牌該怎麼辦?


少校柳下惠


【歷史上存在過尚方寶劍,主要是在明朝,但是它的權力只對下,可以“斬佞臣”,不對上,不能“斬昏君”。它的作用和假節鉞相彷彿。】

一、明朝之前尚方寶劍的流變

歷史上最早的尚方劍出現在漢代

“尚方”也稱作上方。是一個製作皇室用具的機構,秦朝時就出現了,漢朝沿襲下來,主要職責就是製造手工藝品、宮廷器用、刀劍等。尚方寶劍就是由這個專門服務皇帝的專屬機構裡鑄造的,只供皇帝一人使用。這種劍鋒利無比,可以一劍殺死一匹馬,當時稱為“尚方斬馬劍”。

尚方斬馬劍被皇帝視為珍寶,根本不會讓給大臣用的。《漢書·朱雲傳》記載,丞相張禹貪贓枉法,朱雲向漢成帝借尚方斬馬劍,想殺了張禹。成帝認為朱雲的行為是以下犯上,命令侍衛把朱雲殺了。朱雲緊緊抱著宮殿的欄杆不放,侍衛用力過大,把欄杆扯斷了。幸虧左將軍辛慶忌替他求情,才漢成帝才饒了他。

到了北宋,皇帝會將自己的佩劍賜予外出的武將或者監軍,有一定的斬殺部屬的特權。如太祖趙匡胤在武將外出打仗時,賜予自己的佩劍(御劍),“如朕親臨,違法專殺”的權力。副將以下違抗軍令的都可以先斬後奏。這和漢魏之際的假節、假節鉞是一樣的。

宋真宗時,任命夏守贇為宣徽南院使、陝西馬步軍都總管兼經略、安撫、緣邊招討使,對付西夏,同時派御藥院張德明、黎用信拿著皇帝的御劍跟隨。這裡掌握尚方劍的是監軍張德明和黎用信。

此時尚方劍的應用範圍很窄,僅僅限於軍事上賦予武將一定的處分人事的權力,“下斬佞臣”則是痴心妄想了。至於演義小說和影視劇中的“上斬昏君,下斬佞臣”的尚方寶劍是根本不存在的。

二、明朝真正把尚方劍的權力擴大到了巡查、軍政領域。

明代尚方寶劍的使用頻率和範圍極大地超越了前代。明朝的“尚方劍”,象徵著皇帝親臨,官員尊重尚方寶劍就像尊重皇帝一樣。

什麼人可以獲得尚方劍呢?一是皇帝信任的心腹;二是巡按御史。持有尚方劍的人有先斬後奏、臨機處置的特權。

為什麼明朝的巡按御史能擁有尚方劍呢?

這和太祖朱元璋為了重典治吏建立的監察制度有關。

洪武十五年(1382年)設立都察院,長官為左右都御史,其職責是監察大小官員有無違法亂紀的言行。其下設有十三道監察御史,以一布政司為一道,共設置御史一百十人。

他們在京城裡,則巡視京營,監臨鄉會試,巡視倉場、內庫、皇城等。出使到地方,叫巡按,代表皇帝巡視天下,在地方上發現問題後,“大事奏裁,小事立斷”。

大事奏裁,是指對五品以上的貪腐官員、皇親等提出處置意見,報皇帝決定;小事立斷,則是指對五品以下官員能直接處罰,事後和皇帝說一下就可以了。

在明朝,武將頻繁獲賜尚方劍的情形,主要發生在萬曆和崇禎年間。萬曆二十年(1592 年),寧夏發生叛亂,萬曆皇帝派總督陝甘三邊軍務的魏學曾督戰,同時授予他尚方劍。後來萬曆帝不滿他的招撫策略,改派甘肅巡撫葉夢熊,“亦賜尚方劍”。葉夢熊不負眾望,消滅了叛亂。

此戰的獲勝,皇帝認為尚方劍是個好東西,能激發使用者的主觀能動性,於是,明朝以後的皇帝開始頻繁使用尚方劍這個“法寶”。崇禎時期,文臣武將在在鎮壓農民起義和抵抗外族入侵時,擁有尚方劍的人越來越多。如楊嗣昌曾建議崇禎帝,給監司、副將以下的人賜予尚方劍。

楊嗣昌在受命鎮壓張獻忠羅汝才等起義軍時,就被賜予尚方劍,目的就是方便賞罰前方的將士。

袁崇煥用尚方劍殺毛文龍,是一個尚方劍起作用的典型例子。袁崇煥擔任薊遼督師後,一直想殺了毛文龍。

毛文龍原是遼東巡撫王化貞屬下的一名遊擊,王化貞敗後,毛文龍在沿海島嶼招收逃亡出來的漢族人,不時襲擾後金的後方。明廷封他為總兵,駐皮島。

毛文龍曾經拜魏忠賢為乾爹。自詡正直的文臣自然看不起他。袁崇煥就是其中的一個。毛文龍為人傲慢,不願受袁崇煥節制。

崇禎二年(1629年)六月初,袁崇煥以閱兵為名,來到皮島。用計策抓了毛文龍,袁崇煥歷數他的十二大罪,然後用崇禎帝御賜的尚方劍斬殺了他。袁崇煥返回寧遠後,向崇禎彙報誅殺毛文龍的經過,崇禎聽到消息,感到非常驚訝,只能接受現實。但是從此,崇禎內心深處卻對袁崇煥有了疑忌。

袁崇煥濫用尚方劍誅殺毛文龍,在客觀上為後金除去了後顧之憂。毛文龍雖然缺點多多,但他抵抗後金的立場很堅決,效果也不錯。毛文龍被殺後,一是後金再也沒有了後顧之憂,可以一心和明軍正面作戰,二是皮島軍心渙散,如孔有德、尚可喜等人便投降了後金政權。誅殺毛文龍,是親者痛,仇者快的行為。袁崇煥此舉無異於自己拆了自己的長城,一個非常愚蠢的行為。

三、尚方寶劍在古代是存在過的,但是不具有“上斬昏君,下斬佞臣”的神奇功能。

尚方寶劍作為皇帝的權威的化身,在漢唐盛世,並實際的作用很少,象徵的意義更大一些。在明朝中後期,它才成為現實中的一種制度,目的在於挽救頹廢的朝廷。


閔不克


1、當然有“尚方寶劍”,而且還有明朝的國寶名畫為證、定陵萬曆御用劍作證!只是實物極少,作用沒那麼神奇,明朝一般只在戰爭時候賜予;


2、本文將獨家找給大家看!


3、最能說明“尚方寶劍”作用、侷限的案例,應該明朝袁崇煥越權斬殺毛文龍,又被定罪的案例。


一、“濤說亂世史辛”苦翻篇史料,搜尋明代真正的“尚方寶劍”給大家看


因為戰爭、上世紀“大鍊鋼鐵”等特殊原因,我國中古、近古傳下的刀劍相對較少,傳說中的“尚方寶劍”更是難尋。不過所幸,海外還存有部分中國刀劍實物,著名的有“明永樂皇帝御用佩劍”(現藏英皇家博物館,由朱棣賜給當時當時西藏活佛),唐朝金銀鈿裝唐大刀、竇繳墓唐刀、丙子椒林劍,水龍劍等等(都藏在日本)。


但是這些刀劍,也很難讓人們與傳說的“尚方寶劍”相聯繫,而且,更無法知道使用尚方寶劍的禮法、儀式。

(明永樂皇帝御用佩劍)



我們再從正史上找蛛絲馬跡。尚方寶劍上可追述至漢朝,“朱雲折檻”的典故,就提到了“尚方斬馬劍,但年代太遠,證據太少,漢代流傳至今的也是環首刀居多;

而正史上最多見的,卻是《明史》、《宋史》(可能與明、宋官員權力被過多牽制有關),尤其是《明史》,尚方寶劍頻頻出現,於是我們從明史中找尋。


不賣關子,經過努力,筆者終於在“中國臺北故宮博物院”收藏明代國寶畫——1538年的《嘉靖出警圖》中,看到了皇帝尚方寶劍的最可能模樣!


就是這一把!



(《嘉靖出警圖》中,侍衛雙手高高捧起、豎直朝上、不敢佩戴、不讓出鞘的白色長劍!極可能就是明代的尚方寶劍!)


再來仔細看看《嘉靖出警圖》。圖畫中,嘉靖皇帝身穿黃鎧,被幾十名侍衛眾星拱月;離皇帝最近的,是身穿錦衣的明代錦衣衛;而緊靠著的,就是兩位動作奇怪,高舉長劍的禁衛!這麼隆重,足可以說明兩名舉劍侍衛身份重要,所舉的,即是御劍,或曰“尚方寶劍”!

(《嘉靖出警圖》局部)


再結合1957年定陵出土的萬曆白色御劍,我們基本可以基本確定,明代中後期的皇帝御劍形式、以及使用禮儀;而這樣的御劍在《嘉靖出警圖》有兩把,賜給臣子,當“尚方寶劍”,然後“便宜從事”非常合理。

(明定陵出土的萬曆皇帝御劍、盔甲複製品)


的確,幾十年後,嘉靖的孫子,萬曆就這麼做了。


二、看了真正的明代御劍,再看明代尚方寶劍的真正使用場景、使用案例——袁崇煥斬毛文龍


因只有明朝尚方寶劍的實物、與儀式印象,我們只嚴謹地討論明朝尚方寶劍。


從出警圖上看,皇室御劍使用禮儀尊嚴,遠非現代一般電視劇能比;


但從史料上看,明朝賜尚方寶劍基本與戰爭有關,與“上斬皇帝,下站貪官”基本無關,沒有想象的神奇。最早開始,是在明代“萬曆三大徵”時。


萬曆萬曆二十年(1592年),寧夏哱拜叛亂,萬曆皇帝“用尚書(石)星言,賜(總督陝西、延、寧、甘肅軍務)魏學曾尚方劍督戰”,然後明軍獲勝,皇帝們嚐到甜頭,賜尚方寶劍才多了起來。


但即便這樣,正史上的尚方寶劍也有權利有限。明史中的話術多是“賞尚方劍、便宜行事”,“得斬總兵以下官”。即在戰場上,自行決定適當的措施或辦法;如果誰違抗將領,也只能斬總兵以下官員。


所以說,尚方寶劍僅在戰時,提供了暫時權力提升,絕對不能濫用。


袁崇煥就錯用了尚方寶劍。1627年,崇禎收回王之臣、滿桂的尚方寶劍,將其賜給袁崇煥(尚方寶劍還可以被轉賜……)。1629年,袁崇煥以“左都督平遼總兵”毛文龍不聽調遣為由,將他騙到營帳,借尚方寶劍斬殺。


(袁崇煥斬殺毛文龍)

毛文龍儘管桀驁不馴,但畢竟是不可缺少的抗金力量;魏忠賢等閹黨、奸臣抓住把柄,以袁崇煥擅殺總兵、擅自與後金議和兩條罪名,凌遲處死這位薊遼督師。


我們不討論袁崇煥殺毛文龍是對是錯,舉這個例子只想說,明朝尚方寶劍的權力是有限的,袁崇煥不該用寶劍特權速殺總兵毛文龍;今天賜給“便宜行事”的寶劍,可能是明天要你命的斷頭臺;類似的還有“免死金牌”並不能免除謀逆大罪(謀逆不宥),

在皇權時代,皇帝意志才是最神奇的力量。


其實今天也是一樣。美國總統有特赦權、司法否決權,但並不能免除自己被彈劾;古往今來,任何越界的力量,總會有限制。


濤說亂世史


尚方劍在歷史上是存在的,但是具有“上斬昏君,下斬佞臣”神奇功能的尚方寶劍是不存在的,沒有哪個皇帝會傻到給某個臣子這樣一件神器。

首先,尚方劍只不過是皇帝的御用劍。在古代,因為皇帝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所以他隨身所用的很多物件自然也就不同於普通人所用的了,即便是身上穿戴的衣帽也有特殊的意思。清代雍正帝初期非常寵幸年羹堯,經常賜給他一些隨用物品,有時是吃的喝的,有時是衣物擺件。按照慣例,皇帝所賜的衣物大臣要供奉起來,不能真的拿來穿拿來用,但是年羹堯卻非要穿非要用,他不死誰死?尚方劍也是皇帝的御用之物,他會賜給寵幸的大臣以示恩寵,而大臣得到了這個物件就拿回去供奉起來,或者是捧在手裡當成一種身份的象徵。所以尚方劍一般不具備賞賜物品以外的什麼特殊含義。

其次,尚方劍從來不能代表皇帝行所謂的殺伐之權。人們總是會舉萬曆三大徵的賜予尚方劍的事件來證明它的地位,其實是胡說八道。萬里皇帝賜予魏某人的尚方劍的目的是督戰,而所能行使的職權也只能是督戰,除此之外不具有任何特殊功效。就像抗戰時國軍部隊中的督戰隊所持的武器一樣,誰臨陣逃脫就幹掉誰。萬里三大徵時,賜予尚方劍的目的是督戰,誰作戰不力臨場逃脫就可以幹掉誰,即便不是尚方劍只要是能砍頭的傢伙事兒都成。所以,當年袁崇煥拿著督戰用的尚方劍去殺毛文龍時會特別的擔心,因為尚方劍從來不具備便宜行事隨意斬殺大臣的功能。其實,每個時代君主都有不同的物品來象徵自己的權威,比如先秦時很多邦國用虎符,漢代用旌節諸如此類,這個都是在當時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蘇武在匈奴那麼多年也不敢弄丟了旌節,不然回來也得捱揍。而沒有任何一個朝代中尚方劍具有這樣的法律效力,即便那個動用尚方劍的明代也不曾這樣做過。

再次,為啥我們會認為有這樣功能的尚方劍。把尚方劍渲染的如此神奇的是戲劇。古代從事戲劇行業的人多是社會底層沒有多少文化的人,直到元代才出現了類似關漢卿等文人來創作戲劇的現象,他們不懂得國家的運行方式以及皇帝管理國家群臣的手段,聽到了有尚方劍這麼一種玩意兒,於是就將之臆想成了上斬昏君、下斬佞臣的神器,就像人們討厭宋代的皇室,於是就臆想出來一個拿著金鐧的八賢王。其實哪有那麼回事。還是那句話,沒有哪個皇帝會賜予大臣這樣一件物件兒,因為在古代皇帝本人也不是說殺人就殺人的,如果真是想殺誰就殺誰,又哪來的權臣亂政呢?


小觀點


尚方寶劍作為皇家之物,下斬佞臣是絕對可以做到的,至於能不能上斬昏君,個人認為,斬是絕對不可能斬的,但是責打是有可能的,不過這個得分是誰賜給的了,什麼意思呢,很簡單,如果是當朝皇帝賜給的,那就只有下斬佞臣之權,絕對不可能上責昏君,因為,即使您翻遍古今中外所有國家的歷史,也沒有哪個帝王的胸襟可以大度到能夠允許自己的臣子當眾責打自己,即便這個臣子是當朝君王自己的叔伯或者叔伯祖這樣的長輩,也是絕對不可能允許的,但是,如果是前任皇帝在臨終前賜給輔政大臣的,那就有可能了。[呲牙][呲牙][呲牙]


伊恩柯羅諾斯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但是數量不多。

首先,我們先來看看,什麼是所謂的尚方寶劍?

1、尚方,也稱上方,其實就是古代專門為皇帝制造和管理所用器物的官署名稱。漢末分中、左、右三尚方,唐稱“尚署”,元稱中尚監,至明朝取消了這個官署。

2、尚方劍就是尚方這個官署,打造出來為皇帝使用的劍,因為平時都在“尚方”儲存,所以叫“尚方劍”。又因為其鋒利度可以斬馬,所以又稱“尚方斬馬劍”。

所以,所謂的尚方寶劍,就是指儲存在尚方的劍,並不具備“上打昏君,下斬佞臣的功能”。

那麼,我們再來看看中國古代到底有沒有實現這種功能的東西呢?
答案也是有的。

1、但是,只能斬殺品級相對較低的官員,品級高的官員還是要有三堂會審並由皇帝做出最終判決的。

2、斬殺高級官員尚且不可,就更不要說能打皇帝了,試問除了那些傀儡皇帝之外,又會有哪個皇帝會主動把自己的生死交給別人的手裡,然後讓自己每天“生死未卜”?

一旦,那位老兄哪天高興了,殺個皇帝玩玩,然後自己再坐上去,不是更爽嗎?

所以,不會那麼大權力的“尚方寶劍”似的東西出現——頂多可以在小說裡看看過過癮。比如:包拯的三口鍘刀;佘太君的龍頭拐;八王爺的打王金鐧,都是小說家虛構的。

3、而現實中,一般情況下,皇帝都會給執行的“欽差大臣”們一道聖旨或者密旨,或者一個在特定人群眾(官員),大家都能看懂的皇帝的信物。

然後給,這個欽差大臣,適當的“便宜行事”或者“先斬後奏”的權利。

這就是傳說中的“尚方寶劍”。

這個權利不能使用過當或者濫用權利,當年袁崇煥用這個權利殺了毛文龍,最終,崇禎在殺他的時候也把這個當成了其中一條罪狀。


重頭再來趣說歷史


趣談答案:這樣的尚方寶劍真的有,可是也僅僅是一把普通的劍而已,千萬別當真,當真了就真出事兒了。

尚方寶劍的威力

每一個朝代都有對於尚方寶劍的不同敘述,而尚方寶劍的威力也各種各樣五花八門,我們挑選一下,撿出最有威力的一句話來形容尚方寶劍。

尚方寶劍是這樣說的,五品以下的大臣可以直接砍掉,想砍誰就砍誰,五品以上的大臣准許你先斬後奏。

這是什麼意思呢?簡單講,如果你面對一個皇親國戚,只要掌握了他的違法行動,並且掌握充足的證據先把他砍掉,然後拎著他的頭告訴皇帝,我把某某砍掉了,這樣做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我們再次重申一下,以上所說的話,僅僅是名義上來看尚方寶劍擁有的威力,而在真實情況下,尚方寶劍只有一個作用。尚方寶劍的作用,那就是皇帝信任你,皇帝認可你,是一個很高的榮譽。

除了這個榮譽之外,啥也剩不下了。

真實的尚方寶劍

明朝袁崇煥就曾經拿著尚方寶劍殺掉了一個人緊隨其後就遭到了崇禎的報復。

這也能夠看得出來,尚方寶劍更多的時候是扮演著一個榮譽的角色,而不是讓你胡作非為的角色。

所以在拿著尚方寶劍的時候,你就要考慮一下自己真的非這樣做不可嗎?如果自己真的這樣做了,後果自己又能承擔得起嗎?

按照正常的流程來看尚方寶劍在手所有的人都會下跪,哪怕你犯了大錯誤,皇親國戚也不敢把你咋樣,一般情況下會把你押送進京,所以尚方寶劍又可以看作是免死金牌。

但是如果你拿著尚方寶劍想砍誰砍誰的話,一旦有人舉報你,一旦有人揭發你,那麼你死的比誰都難看。

因為皇帝賜給你尚方寶劍的時候,儘管說了擁有尚方寶劍可以先斬後奏,但是如果你真的想斬後奏了,那你就是不尊重皇帝。

這裡面觸及到了中國古代政治的複雜哲學,簡單講我給你這個東西是瞧得起你,但是如果你要是隨便用的話,那就是瞧不起我,既然你瞧不起我,我就要收拾你,折騰你,整你。

歡迎大家關注@趣談唐宋元明清 ,歷史研究者,優質歷史領域創作者,每日分享新鮮歷史冷知識,解決歷史趣問題,愛你們!

趣談唐宋元明清


從中國的歷史上來看,沒有什麼上斬昏君,下斬佞臣,的上方寶劍!之俱體歷史之說?

充其量,對某些個別有功之臣,封了一些特珠權力!可以刑始一些,那怕是皇帝本人有錯,可以指出來,或且封某個物件,可以上打昏君?而真正的,敢打的!卻也沒見有記載!

提問者,只想尋找歷史上的根據!皇帝有錯,有罪!到底是否治癒的辦法沒有?

歷史上可以告訴你?基本上都沒有先例,皇帝可以犯錯,但一般是沒有公開處罰權責?最多下個招書!認個錯誤!就不得了了!

即便是最不成功的皇帝!也只有宣佈自已退位招書?沒有人敢公開,要斬殺昏君之理!先例?


東風壓倒西風


我是杭州刺史,我來回答。

雖然在影視劇中,宋朝時尚方寶劍頻繁出現,但現實中,真正把尚方劍運用 到巡視、軍政的是明朝。尚方寶劍是中國古代人治的產物,它作為專制皇權的象徵、 皇帝的化身、重臣的利器,在明代曾發生過相當的效用 ;但作為封建專制皇權的產物, 它不可能成為挽救腐朽王朝統治的靈丹妙藥。

尚方寶劍原指中國古代由“尚方”宮署鑄造,專供 皇帝御用的寶劍。在古典戲劇、小說以及民間神 話中,人們經常會看到用文學藝術手法反映欽差大臣手 執代表皇帝權威的尚方寶劍,怒斥禍國殃民、陷害忠良 的奸臣賊子罪惡,先斬後奏、動人心絃的感人情節。那 麼,歷史上有無尚方寶劍?包拯是否真有一把皇帝御賜 的尚方寶劍?明代尚方劍制度究竟是怎麼回事?下面對 此略加探討,以饗讀者。

宋代尚方寶劍並不普遍,包拯也沒有尚方寶劍

在中國古代,“尚方”原是皇宮裡掌管皇帝和皇室 貴族衣、食、住、行、用具的官署“少府”轄管的一個 部門,負責官員稱“尚方令”,專門掌管皇帝御用刀劍 之類器物。該機構始於戰國,秦漢以後相沿,《後漢書》 就有“尚方令一人,六百石”的記載。可見尚方寶劍就 是從皇宮裡鑄造出來的上等寶劍。這種劍藏在尚方,用 料精選,做工講究,繪有龍鳳圖案,鋒利無比,一劍出 鞘,可以立斃騾馬性命,故漢代稱“尚方斬馬劍”。據 《漢書·朱雲傳》記載,朱雲曾上書皇帝:“臣願賜尚 方斬馬劍,斷佞臣一人以厲其餘。”這段史料說的是, 漢成帝的老師、丞相安昌侯張禹貪贓枉法,廣佔良田、 欺壓百姓,朱雲請求皇上賜尚方斬馬劍斬殺張禹,以收 殺一儆百的功效。但成帝認為是以下犯上,發怒之下吩 咐侍衛把朱雲拖出去斬首。朱雲死抱皇宮欄杆不放,侍 衛用力過猛,居然把他和欄杆一起扯斷。幸虧旁有正直 官員為朱雲說好話,這才免去殺身之禍。“朱雲折欄”便成為忠臣敢諫的成語典故。可見,尚方劍在兩漢不被 輕易賜用。《後漢書·蔡倫傳》也記載,帝令中常侍蔡 倫(造紙術發明者)升官尚方令,監製尚方劍。蔡倫表 示“

御用之器,臣庶不得私用”。

直至唐代,被皇帝授予“尚方劍”的官員大都還沒 有不請示皇帝,自主決斷殺人之權。到了北宋,趙匡胤 黃袍加身,奪取後周政權後,開始施行尚方劍,賦予少數高級將領“如朕親臨,違法專殺”的權力。據宋代《武 經備要》記載:“本朝之制,大將每出討,皆給御劍自 隨,有犯令者,聽其專殺。”宋、遼、金三朝都有過運 用賜劍專殺權的事例,但多在軍政領域,主要是為了解 決武將外出征戰過程中,距離京師朝廷遠,每事奏請, 恐失戰機的實際問題,這便是“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 的由來。但宋、元之前皇帝對尚方寶劍秉持慎用、軍用 的準則,武將的專殺權力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宋史·陳 執中傳》中就講,趙匡胤賜大將曹彬尚方劍時吩咐:“副將以下,不聽命者可斬”。而宋代在司法領域並不使用 “尚方劍”。開封府尹包拯斷案理刑用的是龍頭鍘(降 龍)、虎頭鍘(伏虎)、狗頭鍘(斬犬),分別處置違 法亂紀的皇親國戚、貪官汙吏和地痞惡霸。電視劇《包 青天》中說開封府尹包公就有一把“上斬昏君、下斬佞 臣”的尚方寶劍,實際是戲劇家藝術加工渲染的結果。 這是由於歷史上確曾有尚方寶劍,加之民眾對清官的無 比崇敬和期盼包青天懲惡揚善的心理所致,正如“文學 作品來源於生活高於生活”的道理一樣,歷史上宋代尚 方寶劍其實還不普遍。

元朝時,尚方寶劍更多作為皇權的象徵和賞賜品,且有隆重的授劍儀式。元世祖忽必烈在位(1260-1294) 時,道士張留孫以神奇醫道治癒皇后的病,帝后大悅, 尊其為天師,張留孫固辭不敢當,乃號上卿,命尚方鑄 寶劍以賜,建崇真宮於西京,專掌祠事。可見此時尚方 劍還沒有廣泛用於國家政務和軍事征伐。至元七年(1270 年),四川、陝西發生反抗蒙古的武裝叛亂,中書省臣 異常憂慮,“請專戮其尤者以止盜,朝議將從之。”也 就是說中書省長官丞相建議授予出征將帥尚方寶劍“專 殺”權力來鎮壓盜寇,朝廷最高決策會議準備採納。這 時,翰林學士、侍御史高鳴提出反對意見。他認為:元 制令天下上報死囚犯,必須報批才準行刑,這是慎重用 刑、顧惜民生的做法。 現在如果聽從中書省 的請求,“

是開天下 擅殺之路,害仁政甚 大”。忽必烈採納高 鳴不能亂開殺戒鎮壓 民眾的建議,沒有授 予征伐將帥“專戮” 特權。

真正把尚方劍運用 到巡視、軍政的是明朝

明太祖朱元璋出 身貧寒,整肅吏治極 嚴,成為歷史上少見 的嚴懲貪腐、重典治 吏的皇帝。明代建立 了一套嚴密的雙軌監 察制度。在中央既有 掌管全國監察大政的 機構都察院,又設六 科給事中,對國家的 要害部門吏、戶、禮、 兵、刑、工六部進行 對口監督,還設巡按監察御史,分門別類地對全國的軍政、教育、河工、鹽 政、倉庫、屯田、檔案、茶馬、皇城進行專項巡察。在 地方,既有總督、巡撫作為都察院的外差坐鎮安撫一方, 又設提刑按察使司負責一省的司法監察,還按省級行政 區劃分派十三道巡按御史對直隸、浙江、湖廣、江西、 福建、河南、陝西、山東、山西、四川、雲南、廣西、 廣東、貴州進行分省巡視督察。巡按御史,又名巡方御 史,俗稱八府巡按。額定北直隸 2 人、南直隸 3 人,宣 大、遼東、甘肅各 1 人,十三省各 1 人。

《明史·職官志》說:“惟巡按代天子狩,最雄要

”, 出巡前“必引御前,請旨點差”。巡按到地方權力很大, 完全是代表中央和皇帝行使監察權力的,可以即時處理、 先斬後奏。“所按藩服大臣、府州縣官諸考察,舉劾尤 專,大事奏裁、小事立斷”。這就是說皇帝賦予七品巡 按欽差大臣特權,具有“舉賢劾貪、複審獄案、核查檔案、 存恤孤老、巡視倉庫、查算錢糧、檢查學校、剪除豪強” 多項職權,對地方官員和一切行政事務均有權過問和監 督。按明制,大事奏裁,是指巡按對五品以上的違法亂 紀的高官顯宦、皇親國戚可以提出彈劾處置意見,報請 皇帝裁決;小事立斷,則是指對五品以下貪贓枉法的官 員就可以直接處理,事後報告備案。這對整治明代官場 風氣,整肅貪汙犯罪威懾作用很大。有時貴為天子的皇 帝如果不遵守制度隨意胡來也對巡按御史有所顧忌。《明 史·周觀政傳》記述過這樣一件事:洪武年間,鐵面御 史周觀政值班巡視奉天門,有宦官要帶女樂進入,周觀 政認為皇上理朝聽政時間不能娛樂,便阻止。宦官說: “皇上有命”。觀政還是不聽,宦官十分惱怒進宮告狀。 不一會,出來傳話說“御史且休,女樂已罷不用”。觀 政堅持必奉詔命。過一會,明太祖親自出宮說:“
朕已悔之,御史言是也。”又如正德十二年(1517 年)八月, 明武宗微服出德勝門,想去宣府遊玩。在沙河被聞訊趕 來的內閣大學士梁儲追上,苦勸不聽。但到居庸關,巡 關御史張欽持尚方寶劍橫關阻攔,拒不放行。七品御史 擋住聖駕,武宗無奈,只得迴鑾。二十天後,得知張欽 巡視白羊口,不在關上,才又悄悄出關。當然,這些僅 是個案。但是到明代中後期嘉靖、萬曆年間,主昏政腐, 礦監稅使四處借開礦之名,行盤剝百姓之實,有不少堅 持原則,堅守規制,犯顏敢諫的御史,遭廷杖、下詔獄,被拷掠,付出被暴君打殘,甚至丟掉性命的代價。

明代尚方寶劍的使用頻率比宋代高,規制也比宋元 完善。明代的“尚方劍”,象徵至高無上的皇權,持劍 者必是皇帝最倚重信任的心腹大臣或巡按御史,具有先 斬後奏、生殺予奪的超常規權力。劉基曾講:“

先封尚 方劍,按法誅奸贓。”可見,持有尚方寶劍的人有先斬 後奏、臨機處置的特權。

明代賜尚方劍必須經過一項重大的儀式叫“代行授 鉞禮”,屆時皇帝戎服盛裝,端坐奉天殿。大將軍由西 入殿,叩頭四拜。承製官宣旨,“以節鉞授大將軍”。 特別是到明後期,大將代皇帝出征,必須帶有“劍(尚 方寶劍)、敕(特許敕令)和印(兵符)”三件寶器, 才能構成督師代表皇權的象徵。

明後期尚方寶劍的泛用,難以挽救明朝危亡

從史實看,尚方寶劍作為專制皇權的象徵和少數被 皇帝倚重信任的大臣的專斷用權利器,武將大量賜尚方 劍以專殺和即時處理的做法,始於明代“萬曆三大徵”時, 到崇禎年間更多。萬曆二十年(1592年),寧夏哱拜叛亂, 萬曆皇帝採用兵部尚書石星建議,賜總督陝甘三邊軍務 魏學曾尚方劍督戰。而魏學曾調兵包圍寧夏鎮卻止於招 撫,明廷便以甘肅巡撫葉夢熊替代魏學曾,“

亦賜尚方劍”。此時明軍已經圍城長達半年之久。葉夢熊決河灌 城,並乘哱拜內亂之際,攻破城池,“盡誅拜黨及降人 二千”,哱拜之子哱承恩等被綁赴京師處斬。此戰的獲 勝,使朝廷嚐到甜頭,賜尚方劍也開始頻繁起來。明後 期袁崇煥計殺毛文龍,是成功運用尚方劍的經典案例。

崇禎二年(1629 年)六月初五,薊遼督師袁崇煥經過周密部署,歷數毛文龍專恣無戒、為臣不道、侵吞 錢糧、好色誨淫、草菅人命、掩敗為功等十二條罪狀, 毛文龍神喪氣奪,口不能言,惟叩頭求生。袁崇煥厲聲 說:“爾不知國法久了,若不殺爾,東江一塊土,非皇 上有也!”說完命將毛文龍拿下。然後問東江各官兵道: “文龍罪狀明否?”各官和眾兵唯唯無辭。但毛文龍賬 下幾個心腹,稱其數年勞苦,為其求情。袁厲聲宣諭道: “文龍一匹夫耳,以海外之故,官至都督,滿門封蔭, 何得籍朝廷之寵靈,期瞞朝廷,無法無天!皇上賜尚方劍,正為此也!”眾官驚懼,不敢仰視。圍外的兵丁, 見袁崇煥威儀嚴整,不敢冒犯。而後,袁督師叩頭請旨 道:“

臣今誅文龍,以肅軍政。鎮將中再有如文龍者, 亦以是法誅之。”袁督師宣諭完之後,立即取下尚方劍, 令水營都司趙不忮、何麟圖監斬,令旗牌官張國柄執尚 方劍,斬毛文龍於帳前。當時毛文龍兵將在帳外洶洶, 但袁崇煥軍威嚴肅,且出乎毛文龍及其部將意料之外, 遂不敢犯。倘若稍加遲疑,那麼毛文龍便不可能斬殺了。

後來,閹黨佈設陷阱,崇禎帝自毀長城,中皇太極 反間計,將袁崇煥冤殺。明王朝在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 雙重包圍中陷入內外交困的絕境。崇禎帝繼續使出他的 殺手鐧,但效用越來越微弱。他一面頻頻給遼東經略和 巡撫以及鎮壓明末農民起義軍的督師楊鎬、楊嗣昌賜尚 方寶劍,一面疑心重重,限定專殺權只限於將領瞎地範 圍,只能殺總兵以下的官員。楊嗣昌制定了十分狠毒的 “六正四隅”圍剿方略,但農民軍越剿越多,勢如星火 燎原。最後,尚方寶劍未能挽救明朝的危亡,腐朽的明 朝統治終於被農民起義推翻。

總之,尚方寶劍是中國古代人治的產物,它作為專 制皇權的象徵、皇帝的化身、重臣的利器,在明代曾發 生過相當的效用,也被中國老百姓作為對皇權的膜拜、 清官斷案神器的期盼和民間懲惡揚善的良好心願搬上戲 劇與銀幕。但作為封建專制皇權的產物,它不可能成為 挽救腐朽王朝統治的靈丹妙藥。明朝末年,尚方寶劍頻 賜大臣,欽差巡按四處出巡,來時驚天動地,走後昏天 黑地,老百姓哭天喊地。正如毛澤東所講:“欽差大臣 滿天飛!”歷史再次表明,人民群眾是推動歷史前進的 動力。人治產物的尚方寶劍不解決根本問題,真正解 決問題還是要體現中國人民大眾的根本利益和意願。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