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救援銜條例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紂王在壞終是王


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救援銜條例的具體內容是什麼?1998年頒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27條第3款規定:“公安消防隊除保證完成本法規定的火災撲救工作外,還應當參加其他災害或者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第一次以法律條文明確規定了搶險救援是公安消防部隊的任務之一。《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15號)文件也明確指出,“公安消防隊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除完成火災撲救任務外,要積極參加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危險化學品洩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災害、建築坍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空難、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眾遇險事件的救援工作,並參與配合處置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自然災害,礦山、水上事故,重大環境汙染、核與輻射事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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