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注册公司做电商,注册资金写一千万,为了显得更有资金实力,这个会有什么影响?

清白之年lll


江湖上有句话说,做人莫装逼,装逼遭雷劈,虽然说有点夸张,但是运用在注册资本这件事上,确实是可以套用。自从新的《公司法》取消注册资本实缴制度以后,很多人为了“装逼”,打肿脸充胖子,把注册资本调整为1000万元,甚至1个亿的都有,如果说公司发展顺风顺水,那么这个注册资本写多少对你来说,都没有影响。但是如果公司发展遇到困难,最后破产倒闭,那么你的责任就大了。

公司法

按照《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看到了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说注册资本越高,你要承担的责任就越高,这么说可能有的人不理解,我们通过一个小例子来分析解释。

案例分析:小明注册了一家公司,为了彰显好看,注册资本设定为100万元,但实际仅缴纳了10万元,经过多年的努力,公司资不抵债,顺利的破产倒闭,此时公司资产剩下50万元,但是对外负债总额为180万元,负债与资产相抵扣之后,还有130万元的差额,那么小明还要负担起其中的90万元债务(因为注册资本100万元,小明之前仅仅缴纳了10万元,尚有90万元未缴纳)。如果说一开始公司的注册资本就是10万元,那么公司破产之后,小明就不用管了;如果一开始公司的注册资本是200万元,那么剩下的130万元债务,小明都要负担起来。

从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注册资本并非说越高越好,因为一旦企业发生破产倒闭,股东必须要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来承担责任,所以说出资额越高,股东要承担的债务就越高(当然一开始注册资本就到位的没关系)。

总结

其实开电商注册资本写个几万元或者几十万元就够了,根本没必要写道1000万元,当然了如果你的公司都没有对外负债的,那么你写多少也没事,毕竟倒闭时你也对外负债,没有什么债务可追责的。


鲤行者


现在注册资金实行认缴制,即你认缴注册资金1000万,实际办理营业执照时并不需要如实缴制之下的验资报告,多长时间实缴完毕是在公司章程里约定的,最长可以选择50年,意味着你第50年实缴都没有问题。如果公司经营不善,两年后就要注销,也不需要实缴1000万之后再注销。所以,你可以写注册资金1000万,即使你拿不出那么多钱来。

那么注册资金那么大有什么风险呢?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有债务偿付兜底风险。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公司全部资产为债务偿付的上限,如果资产不够还债,股东就有实缴注册资本偿还债务的强制缴款义务。债权人有权起诉要求股东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因此,高注册资金是彰显公司实力,但也放大了股东风险,一定要慎重考虑,如果不是业务需要就别装大掰蒜,别给自己增加偿债风险。

综上所述,要写多少注册资金,你应该明白了,因需而定,量力而行,切不可徒慕虚荣而置自身于危险之中!



唯思得财税


注册公司,注册资本金在从实缴制改革成认缴制以后,的确给广大创业者提供了巨大的方便,我们不用再去借钱或者找人垫资开办公司了,当年有媒体说是“零元开公司”。这也的确不假,很多公司为了显示有实力,都任性的在真实实力后面加了很多零。这样做真的好吗?听袁律师为你慢慢道来。

首先,公司依自己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而股东却是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责任。这就意味着,在公司发生巨大债务而公司财产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认缴的股东要在认缴的范围内偿还。

第二、在实缴的情况下,股东的出资义务完全履行且没有抽逃出资或者怠于清算的行为的,股东是不用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

第三、很多人为了显得有资金实力,而在注册时加大认缴额度,动辄上千万上亿,其实没有任何意义,在大家都明白这种把戏的情况下,是不会有人相信你真的实际有这么大的资金实力的,况且随便在网上一查,就能知道你是实缴还是认缴了。有时候会起反作用啊。

第四、认缴制的改革,实际上是从原来的“严进宽出”演变到“宽进严出”,过分大的认缴额度,在你公司解散的时候会有相当大的难度。

第五、从投融资的角度看,大多数投资人或机构在投资的时候,会要求创始股东把注册资本金做实的。

所以在此提醒广大创业企业家们:

一、注册公司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来,规模有多大或者实际能出资多少就做多少注册资金,并不是牛皮越大,越受欢迎。

二、注册公司,能实缴尽量实缴,钱放在公司以公司名义去花这部分钱,是你的公司规范运营的开始。

三、如果已经认缴了,在后续投资花钱的情况下,请尽快把出资做实成注册资本金。

四、千万别抱着先垫资后抽逃的想法去做公司,目前的监管,会让你欲哭无泪的。


老袁下午茶


在这个认缴制的年代,很多人往往都想把注册资金往大了写,但是这么做可能是弊大于利的。

1. 体现实力的不是“注册资金”。

不是认缴资金多,公司的实力就强。一般在签合同和招投标的时候,人家都会来详细了解公司的情况,有些还需要查看公司近三年的财务报表。而且,现在公司的公开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都能查到,认缴多,而实缴少,且认缴期限特别长,反而会让人家怀疑公司的实力。

2. 责任大,风险高。

注册资金,是股东对公司的一种承诺。有了这样的承诺,当公司资不抵债的时候,有限公司的股东要以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因此,本来出资100万就行了,欠债500万,那么只需要以出资100万为限进行偿付,但是,如果硬要充脸面写成1000万,就必须要把这些债务都进行清偿,而不是仅仅清偿100万。

注册资金就是股东承诺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变成风险。如果股东在这个过程当中还存在与公司财产混同的,隐匿财产,抽逃出资等行为,那么责任会更大。

3. 对后期发展的影响。

如果后期进行股权转让,有些新股东为了避免存在瑕疵,一般会根据公司章程要求老股东缴足出资或者进行明确的权力责任约定。如果进行融资,投资人也可能会要求股东部分实缴出资,所以,不要去做与实际的实力不匹配的事情。

因此,在注册资金认缴制的时代,企业不要故意去做高注册资金来彰显实力,这反而会使股东承担更大的风险,公司的实力被怀疑。

一般我们都提倡适度的、符合实际情况的注册资金。这样既可以符合股东的实际实力、保证企业正常运营,也可以获得别人对企业真正实力的信任。


财会小童


现在注册资金实行认缴制,即你认缴注册资金1000万,实际办理营业执照时并不需要如实缴制之下的验资报告,多长时间实缴完毕是在公司章程里约定的,最长可以选择50年,意味着你第50年实缴都没有问题。如果公司经营不善,两年后就要注销,也不需要实缴1000万之后再注销。所以,你可以写注册资金1000万,即使你拿不出那么多钱来。

那么注册资金那么大有什么风险呢?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有债务偿付兜底风险。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公司全部资产为债务偿付的上限,如果资产不够还债,股东就有实缴注册资本偿还债务的强制缴款义务。债权人有权起诉要求股东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因此,高注册资金是彰显公司实力,但也放大了股东风险,一定要慎重考虑,如果不是业务需要就别装大掰蒜,别给自己增加偿债风险。

综上所述,要写多少注册资金,你应该明白了,因需而定,量力而行,切不可徒慕虚荣而置自身于危险之中!


互联网创业杂谈会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1. 注册资金和实缴纳资金没太大关系,你注册资金写10万、100万、1000万都可以,因为这并不是什么实力的象征,可以通过启信宝等App查询实缴资金的。

2. 注册资金代表承担的债务总额,注册资金越多,出现债务后,股东们需要承担的总额就越多。

3. 建议小团队注册资金为100万为好,因为挺多东西的门槛就是>=100万。


web架构师自我修炼


2014年新公司法颁布实施之前,我国的旧《公司法》对于企业的注册资本的规定是实行实缴制,按照实缴制的规定:注册资金是多少那么你就必须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内缴足并进行验资备案

(正常一开始企业成立时最低要求先缴纳20%,剩余的一般是在2年内缴足)

但是自从2014年新的《公司法》颁布之后,企业的注册资本就从实缴制变为了认缴制,那什么叫做认缴制呢?认缴制度简单的来说就是注册资本再也无需验资,你爱写多少是多少,这也就是后来所谓的一元也能注册公司说法的来源这个改革一下子刺激了很多人做老板的梦想,各类空壳企业如雨后春笋冒了出来此外不少人为了充当门面,把

原来的注册资本直接从几万元提高到几百上千万,更甚者几个亿都敢填报,一切自己为了所谓的面子那这种做法对吗?

如果对于我国公司法略有了解的人就知道,这种行为不仅仅是幼稚的,更是一种很愚蠢的做法(当然有实际需求的另说,比如企业要参与竞标,竞标要求的注册资本最低必须达到**万元),如果只是单纯为了面子而盲目增加注册资本那只会把自己置于一个兜底债务的境地。

什么是

兜底债务呢?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在我国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均是以其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的责任的。举个例子:你注册一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那么当这家企业破产倒闭时你对这家公司的债务最多就是承担100万元,比如你经营的企业破产时,欠下800万的外债,你对这800万元最多就是承担100万的债务(以注册资本为限额),其余外债只能算是债权人的损失。但如果你

当时认缴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元(即使你们实际仅仅出资100万元),那么这家企业800万元的债务你全部都要承担,因为800万债务在注册资本的范围之内。

当然,有的人会反驳说,我提高注册资本并不是为了面子,只是想让别人认为公司的实力够强,然后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如果在以往,注册资本越高,确实越能体现一家企业的实力,但是在新公司法之后,注册资本已经没有实际用途了,实收资本(真正到资的资金)才是合作商所看重的合作商并非是呆板的,目前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综合服务信息平台

网站上,均可以查询到任何一家的实收资本,故而单纯写一个高值,有时候给合作商的观感反而不好(比如注册资本写一千万,对方查下去你的实收资本仅仅万元,如果是你,你作何感想?)。

总结

综上所述,注册资本并非越高越,企业的注册资本要与自身的实力及规模相匹配,过高的注册资本并不能替你带来额外的收益,反而容易使你自己陷入债务兜底的境地,

甚至让合作商产生不好的印象,从而影响你自身业务的拓展,所以,任何事,适量为好。


不立而立


法律知识局律师为您解答:

注册资金不是越多越好,老板要结合自身实力选择注册资金!

其实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自从2014年新公司法修订后,公司由实缴制变成了认缴制,而认缴制代表公司不用一次性缴纳注册资本,可以延期10年,甚至20年再缴纳。

这就造成了一个怪现象:

老板想,虽然我只有100万初始资金,但现在我不用一次性缴纳,不如认缴个1000万元,这样显得公司更有实力!

殊不知,这样做大错特错!为什么这么说?

这是因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现在老板认缴了1000万元,如果公司被起诉,涉诉金额正好是1000万元的话,老板要还要承担1000万元-100万元=900万元的补充责任!

如果公司老老实实注册资金100万元,即使被起诉,假设现在有1000万元外债,老板只用承担最初投入公司的100万元即可。

所以说,注册公司一定要量力而行。

一定要记住,你从工商局认缴的每一分钱,都是未来逃脱不了的责任,不要因为注册金额大,就会显得公司有实力!

现在的投资人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的,公司到底有没有实力,可不是注册资金说了算的,而是要综合参考业务水平、股权结构、财务状况等等。

另外还要注意一点,千万不要使用中介的过桥资金注册公司,一是涉及抽逃出资,二是公司没有初始资金,真的很难发展起来。


法律知识局


这要看你是面向什么群体?如果你只是想做一年半载坑一把就走,就选好退路,选好法定代表人,尽量把风险降到最低。如果你想踏踏实实的干实业,最好量力而行,真正有潜力的顾客不会只看你注册资金的,还要看你实缴程度和负债程度及营业状况,单面考虑你的都是小鱼小虾,值不得你注册千万,否则你注消企业的时候就会苦不堪言。


青昌蔼然日用小百货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2005年《公司法》进行了修正,修改和完善了公司注册资本制度。首先,在出资方式上,将实缴资本制(又称为有限制的认缴资本制)修正为认缴资本制,取消了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应当在限定年限内足额出资之规定;其次,在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方面,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规定,取消了股东或发起人首次出资最低比例和货币出资最低比例的规定;再次,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和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简化了公司登记程序要求。

2013年《公司法》上述修改,旨在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公司法发展的趋势,构建市场信用体系,尊重公司自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但是注册资金是不是越大越好?认缴期限是不是越长越对股东有利呢?从专业角度看未必是这样的。

股东出资期限未到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主要的裁判理由有:

(1)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应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不应区分已缴出资或是未缴出资。

(2)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判决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具有法律依据。(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

(3)公司章程中载明缴纳注册资本的时间系公司及股东之间内部约定,公司的债权人对此并不知晓,该约定不对债权人发生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的主张。

(4)股东之间约定的注册资本实缴时间是一个期间的概念,而非一个时间点的概念,在该期间范围内,若公司无其他资产可以清偿债务的情形下,股东应负有缴纳相应注册资本的义务。

实务中,建议企业家应当科学合理确定注册资本认缴金额和实缴时间。股东脱离实际认缴巨额注册资本,约定超长时间的实缴时间,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在公司解散清算或者破产清算时,债权人均有权向其主张加速履行出资义务,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即便没有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实务中也有判决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先例。此外,若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应当建议债权人不要迷信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慎重选择交易对象;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时,要善于利用法律最新规定的“执转破”程序,书面申请企业破产,把握主动权;同时,在要求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案件中,从诉讼策略考虑,可以把公司和未出资的股东一并作为共同被告,以节约诉讼成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