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叔和张姨同居快二十年,李叔中风卧床三年后去世,李叔的儿子有赡养张姨的义务吗?

靓丽茉莉


如果他们两个在一起并没有伤害到其他人,尤其是两个儿子的母亲,那么就算这么多年,她不曾照顾这两个儿子,她至少帮忙照顾了李叔三年,这个恩,是作为子女本来就该报答的。不管是否她是出于什么原因。

并且我相信这么多年,肯定也是对两个儿子有所照顾的。一个男人带两个儿子肯定是有需要帮助的时候,哪怕只是帮他们准备好了饭菜,再退一步,就算只是帮李叔准备了饭菜,也是减轻了他的负担,使得他能更好的照顾你们。


天涯海角的酷世界


我同学母亲找个后老伴,过了二十多年,今年80多了。后老伴去世时。给她留下100多平房子,抚恤金拿出五万为老伴办了后事。老俩囗的存款和房子,老伴家儿女一分也没要,说阿姨照顾老爸二十多年,留着钱养老吧……

另一个同学,她老爸是退休老师,找了一个老伴在乡下,共同生活十二年。孩子给老人买楼住了半年多,走了。老人抚恤金十几万,她阿姨准备离开,但是她要9万抚恤金。商量不成。起诉同学兄弟姐妹。经法院判定她拿5万多走了,本来他们要给6万一7万。事了了,亲情没了 。

还有一例,二个人过了七年,老头走了。老头的儿女说:你要是不走,在这我们管你,你们没结婚。如果你回家,给你一万回家。因为老太太有5个儿子二女儿。她70多了,回家后孩子轮养。

孩子养不养,视情况而定。如果老人无子女,照顾自己父亲二十多年,照顾老人也应该。

如果老人虽有子女,老人不喜欢回家,那房子让老人住,双方孩子协商照顾老人也可以。

如果老人执意回老家养老,那给些钱送回她儿女边养老也挺好。


冰清韵a


听介绍话题里的李叔两儿子经济条件都不差。他的后人真不该是这样的。常说不看僧面看佛面,李叔一死就要她从父親的房子搬出去,可能要流落街头,在外人眼里这家人太不近人情,恐有打完斋就不要和尚之嫌。

别说你们的父親与她同居了二十年,(只同居,不要名份在某种意义上也算是尊重了你的母親。)再说褴(跨)过床头都是父母,何况她最后三年在替你们端屎端尿地照顾了那卧床不起的父親。

我见广州有些心地善良的大户人家,与那些能尽职尽责长期伺候主人的佣人,处久就处了出感情来,到她年老了,主人家有老人的陪下老人,有小孩的照看一下,真的无事做可了,就看看房子,天色好开开门窗通通风,天下雨,有她来关窗,屋咁大每晚不至于差她那张床,每日多个人只多双筷子,只要是富裕人家就会收留她,让她老有所养。只要做得到连路人都肯布施周济,是行善积德呀!

何况现在的张姨是李叔卄年的老伴!街坊四邻都知她名义上是李叔孩子的唉呀亚妈。即使张姨本人能逆来顺受,但人在做天在看,不作合理安排与补偿恐怕讲不过去。


小笙常谈



李叔和张姨同居快二十年了。李叔中风卧床三年后去世,李叔的儿子有赡养张姨的义务吗?按理说是没有的。

李叔和张姨虽然在一起过了将近二十年了,但是因为没有领结婚证,他们两个人的关系仍然是非法同居的关系而并不是夫妻关系。而张姨和李叔的儿子,也就难以形成继母和继子女的关系。虽然李叔卧床不起三年,也是由张姨床头照顾,但李叔死后,张姨仍然不能做为家里人在此安身,被人赶出家门没有法律障碍。


当然,李叔及其儿子的做法,是有悖社会公德的。李叔做为公职人员,应该知道没有结婚证会造成这样的后果,仍然不去领取结婚证,或者立下遗嘱,给自己的半路夫妻留下一些东西来养老。而是不管不顾,任由此事的发生。让张姨做了二十年的保姆,最后分文得不到,被逐出家门,实在有些不厚道。

而做为孩子,明明知道张姨和李叔是同居关系。父亲死后,看在老父亲的面上,也看在张姨含辛茹苦操持家务,并为父亲卧床不起三年付出的劳动上,也应该把她做为老人养起来。而却反其道而行之,不知报恩,只知要财,将老人光屁股赶出来,实在有点忘恩负义。

做为张姨,不该糊里糊涂的就


与人住到一起,实心实意跟了人家半辈子,吃苦耐劳不说,还将自己的肉体奉献给他。到最后却落了个人去家失的结局。这个虽然值得同情,却也是咎由自取。

对于此事的解决办法,没法从夫妻关系插手,只能做为一种劳务关系入手。我为你付出了二十年的劳动,并伺候了你父亲卧床三年的病床,这个劳务费是应该李叔家出的。


石韮花开放的季节


看了这个问题忍不住进来说一说,每天看到病房里中风里的患者,有大爷,有大妈,也有年轻人。这里面经常会发生因为照顾病人而亲人反目,甚至大打出手的事情。



中风病人不但自己痛苦,家人也跟着遭罪。每天不但要喂饭,喂水还要端屎倒尿。白天推着患者到处锻炼,晚上还要给擦身子按摩肌肉。平时白天只有个椅子坐着,只有晚上才能在简易床上睡一会。半夜还要起来给患者翻身,换尿垫,喂口水。

李叔和张姨有着近20年的感情,在他中风的这3年里又是张姨床前身后的照顾着他。这期间子女在哪里?子女是否陪过一晚上床,是否喂过父亲一口饭,是否端过一次尿盆。



在这里我要说一下,中风后没有在医院进行康复治疗的患者,特别是老年患者身体机能会极速下降,肢体功能退化的很快。基本所有的事情都要别人来帮忙,这样的家属会更累。

李叔的儿子做法不只让人寒心,更是让人不耻。你就算顾陪护,三年你也的拿出接近20万。像这样24小时全包的只会更多不少,你怎么就忍心在老爸刚过世就把他的老伴撵出去呢?一个配了他接近20年,又照顾他病床上3年的人。

最后想说一下,这个李叔你在身体不行的时候为何不替身边人想一下以后得事,给她提前留一个保障。你享受完她的陪伴,照顾然后闭上眼走了。你让她后面的日子怎么过,这要流落街头了。



都说知子莫若父,自己儿子什么德性心里没数吗?你若有心,张阿姨也不至于落到如今这境遇。

工作久了,接触人多了,就特别想养个动物。如果还有点良心,就该善待张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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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科李医生


李叔和张姨虽说没有领那一张结婚证,可是他们已经在一起生活了二十年,而且还是张姨把李叔伺候到人生最后一刻。已经是真正意义上的夫妻,是李叔的儿子名副其实的继母。而且李叔在中风卧床期间一直是张姨接屎,接尿,喂水,喂饭,床前床后的伺候。两个生活条件很好的儿子并没有在老人跟前尽孝,若不是张姨你们能安心工作?

如今张姨把你们父亲伺候死了,却要把这个在你们父亲卧床期间,令你们没有后顾之忧的老人从你父亲的家里把她撵出来,让她流落街头,请问你们于心何忍?她就是个保姆给你父亲接屎接尿三年,你们也应该给她一笔钱,使她不至于流落街头吧。还一个在国外,一个是公务员,你们受的是什么教育,怎么服务社会了?你父亲若是泉下有知,定会揍你们两个不肖子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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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没有办理结婚证,双方便没有结婚,不具有婚姻关系,不享有《婚姻法》《继承法》规定的权利。双方以夫妻名义对外共同生活的,这个属于同居关系。

因为张阿姨与李叔叔没有结婚,与李叔的子女之间并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所以李叔的子女在法律上不需要对张姨承担赡养义务。

第二,遗产的继承。李叔去世,那自然涉及一个遗产的继承问题。因为双方没有结婚,所以张姨没有继承权。不过,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若张阿姨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依靠李叔扶养,那是可以主张分得相应的遗产。

从法律上来说,张阿姨是吃亏。但因为李叔去世,李叔的小儿子要张姨从爸爸的房里搬出去,张姨可能要流落街头了。只能说李叔的儿子在这方面并不道德,不地道。


叶律师


李叔和张姨是结伴同居或者保姆式居住,李叔的儿子没有赡养张姨的法定义务。但毕竟张姨陪伴李叔二十年,客观上代替李叔的儿子照顾了其父,也是李叔认可的伴侣,应有亲情在,就形同其继母。

从传统道德层面,李叔的儿子就不能对张姨弃之不顾。如果张姨有子女,李叔的儿子可以考虑给一些生活资助,让张姨跟随其子女生活。如果张姨无子女,李叔的儿子就应该考虑安置张姨,让其居有其所,食有所供,病有所依。居家养老不现实的话,也可以考虑把张姨安排在养老院,总算完成其已去逝父亲的遗愿。

张姨对李叔,有二十年陪伴之义,有病榻照料之恩。作为李叔的两个儿子,一个定居在国外,一个是公务员,都应该是有知识有文化的人,就该懂得何为仁义、何为廉耻。如此不尽人情,简单粗暴的让张姨从家里搬走,不顾张姨死活,是极不负责的忘恩负义之举。

有些人,总爱以无法定赡养义务为由,拿反对“道德绑架”说事,就是完全是丢弃传统伦理道德、逃避道德约束的极端自私行为。如果仅仅是有法定赡养义务才赡养老人,那儿媳妇是否就该不管不顾公公婆婆、女婿也不管不顾岳父岳母?难道非得夫妻离婚,各自赡养各自父母?真是岂有此理。

话题回到本问答,我认为,李叔的小儿子,既然想要回父亲的房子,就该赡养张姨。确实不便赡养,也理应资助张姨进驻养老院。这样做,张姨老有所养,李叔的儿子们也良知安然、道德无缺,两全其美。


太阳升Sun


李叔和张姨同居快二十年,李叔中风卧床三年后去世,期间都是张姨端屎端尿的服侍,患难见真情,满满的感动。

不得不说,张姨是个好女人,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还能够在李叔卧病在床期间服侍。

都说了养儿防老,但两个儿子并没有在老人最需要他们的时候出现,这个时候却是一直朝夕相处。

连名分都没有的一个女人一直照顾,端屎端尿,服侍得这么到位。

这个女人尽到了妻子的义务,但儿子并没有尽孝,因此,我个人认为李叔的两个儿子都有必要把张姨当做母亲对待。

大儿子定居国外,小儿子是当地公务员,既然如此条件都非常不错。

这个张姨年龄肯定也不小了,少说也有55左右,这样一个女人在没有退休金的情况下。

后面只能流落街头,靠捡垃圾为生。

两个儿子都这么有出息,从工资里面拿出一顿饭钱,可能就够张姨一个月生活费了。

三年期间的照顾,张姨付出了很多,哪怕让两个儿子掏出二三十万。

我觉得这也是能够接受得了的,不过,我还是觉得,如果能够容纳她的话。

家里面多个老人也挺好,既然张姨可以这么不辞劳苦的照顾老伴儿,也能够为你们家庭减轻些许的压力,帮到一点点的忙。


遇我得福



从道义上讲,张,李同居二十年,虽然没有一纸婚约,但实际上已经胜过真正的婚姻关系。作为张女士也尽了一个妻子应该尽的义务。虽然,没给李先生拉扯大小,可他们的子女这些年来都不在身旁,是张女士操持生活中的衣食住行,应该讲功不可没,她本人已经和整个家庭容为一体,是彻彻底底的家中一分子。更为感动的是李先生卧床三年,是张女士在身边精心照料,嘘寒问暖。才有他们子女安心生活。

人生几何二十年?你们为人子女的对父亲的陪伴在哪里?二十年是一个外人在替你们做你们应该做的事情!难道不是吗?


二十年陪伴,二十年相守,法与情,情与法,真的已经融为一种和谐,一种温馨。人都是感性动物,顾念手足情,相遇恩,二十年的光景足可冲淡这种隔阂,如果再谈那一纸婚约是多么令人难以启齿。

诚然这里面有个“钱”字当头,李先生子女会堂而皇之的说,我们对她是付了“钱”的!一个“钱”字取代了,省略了很多“情意纷扰”。这里不得不说,钱是好东西。但也可以说它也扼杀了很多美好的东西!

是的!没有一纸婚约,张女士就是和你们是雇主关系,李先生人亡,她和你们就此别过,看似无可厚非,合情合理。但它的终结总叫人感到心酸,且又那么揪心!当然,你们可以很坦然地说张女士:“这个家从此跟你没有半毛钱关系,你的后半生我们没有义务买单!不然的话,可以上法庭解决。”是鬼都知道上法庭打官司,张女士是没有任何胜算的,是吧!你是人家谁啊?充其量也就是个老保姆,干活的下人!觉得委屈可又能怎么样呢!!

是啊!早干嘛去了!前些年年轻力壮时不说,这三年李先生瘫痪在床,你和李是多应该想起来的事情!我们不知道李先生这三年是个什么状态,脑子是不是清醒,还是……。这的确是你的疏忽,事情一旦上纲上线,法律与仁慈是多么的水火不容啊!

这个事情应该有两种结局,一是用情温暖解决;二是采取法律途径处理这件事情!本题没商量人家说了,就走司法程序来处理这件事,很明显张女士下场很凄惨。但也无可奈何………。


这种局面怪谁呢!!我们或许觉得张女士是受害者,殊不知她的下场是她自己种下的恶果!

此时,我们非常同情张女士的命运,同时也感叹人情的淡薄和人性的变化难测。“人啊,太不可捉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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