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假期、推迟复工,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2020年春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着所有人的目光,不断增加的病例数字提示着这场战争的艰巨性。为加强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1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内容之一为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2月3日(星期一)正常上班。随后,包括北京、上海等多地陆陆续续出台相应指导性文件,就延长春节假期、推迟企业复工、员工劳动报酬等做了进一步的规定。

延长假期、推迟复工,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结合近期咨询案例,本文尝试总结在延长3天假期及推迟复工期间,员工工资发放的相关问题,个人观点,欢迎讨论。

一.延长的3天假期,是何性质?

本次国务院决定延长3天春节假期,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而采取的临时措施,除去本身即为休息日的2月2日,实为增加了2天假期(1月31日和2月1日)。可以确定的是,延长的假期并非法定节假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春节期间,仅有3天为法定节假日(大年初一至初三),其余四天均为调休。

本文认为,春节期间的法定节假3天已经结束,延长3天是因为疫情严重,国务院为了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而采取的防控隔离措施(参照《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故,这3天不属于法定节假日,也不属于休息日,而是类似于特殊调休(防控隔离)性质。

二.延长的3天假期,不上班有工资吗?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1号公告,已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目前我国的甲类传染病只有两种:鼠疫和霍乱)。

而《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依据以上规定,延长的3天假期,虽不属于法定节假日,是因疫情防控需要而采取的隔离措施,企业也不得停止支付员工正常工资报酬的。

三.延长的3天假期,上班了,没有补休,工资怎么发?

先看国务院的通知规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官方的观点是“补休or给钱”,选择权在企业,这个规则是不是很熟悉?没错,是比照休息日加班的规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只不过,通知里并未明确到底按照什么标准支付工资,口径应当是人社部下发,但也可见相关部门在保护劳动者和维护企业利益之间权衡的纠结心理。

未安排休假的工资发放标准,依具体工时制度而定,我国目前工作时间制度分三类:

第一种为综合计算工时,此种情形只需要计算其审批的周期时间内的工作时间(小时),超出部分按1.5倍计算加班费;

第二种为不定时工时制,这种工时制下无加班费一说(除法定节假日);

第三种为标准工时制,这是目前最常见的制度,此种情形下,是适用正常工资发放还是休息日的2倍加班费,暂没有全国统一说法,可以参考2015年,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国家规定9月3日放假一天,按照当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通知,对当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最新消息是,广东人社厅于1月30日晚率先公告,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延长假期、推迟复工,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从前述通知精神来看,这三天是比照休息日加班的,但很遗憾,本文并未找到该定性的充足法律依据。

如此一来,是与我们前面分析的有所不同,我们倾向于,延长的3天假期内工作,属于正常劳动,正常发放工资即可。一来是实务中,医疗期内、工伤停工留薪期内等工作的,并不获得补休和加班费;二来,在特殊关口,也需要为企业松松绑,减减担,尤其是中小企业。

四.推迟复工,不上班工资怎么发?

目前,多地都已明文要求,在国务院延迟3天假期基础上,有一段时间仍不得复工。如上海、江苏、广东等地要求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有除外情形),北京要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湖北要求不早于2月13日24时。那么,在延迟复工期间,企业停工停产,员工的工资如何发放?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推迟复工,不上班工资怎么发?

目前,多地都已明文要求,在国务院延迟3天假期基础上,有一段时间仍不得复工。如上海、江苏、广东等地要求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有除外情形),北京要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湖北要求不早于2月13日24时。那么,在延迟复工期间,企业停工停产,员工的工资如何发放?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