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烈要求3号上班怎么办?

多么痛的领悟哦YE


我在深圳上班,年前通知是明天上班,到现在还没接到任何关于疫情的通知。而广东省的要求是2月9日以后复工。湖北大部分城市已经封城,我们公司那些湖北的同事到现在也没能离开湖北,所以我也不知道明天上班是啥情况。

虽然广东省已经发出了通知,恐怕还是有部分民营企业要求上班,你能做的就是防护措施做好。


刘夏


个人观点,供参考,希望采纳!

1,先看下国家政策。

经国务院批准,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二、各地大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具体时间由教育部门另行通知。

三、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结合政府规定,2月3日原则上需正常上班。

2,再看区域政府政策。

目前各个省市政府陆续发出关于延期复工通知。近日,上海、重庆、广东、江苏、浙江等省份发布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宣布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时前复工。其中,上海人社局表示,延迟复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两倍工资。

如你对应所在地政府有相关政策出台,应按照政府要求进行执行,特殊行业除外。一般企业提前复工均需要提交相关申请及保证书。你所在企业如存在违规可以致电政府12345咨询。

3,必须返岗做好复工相关准备。

建议个人需加强防护,戴好口罩,及时消毒。

①、记得佩戴口罩

不论是在返程的交通工具上,还是在大街行走时,口罩的佩戴都特别重要。口罩能够有效防止飞沫的传播,为我们提供一层保护。同时佩戴口罩既是对自己负责的体现也是对他人负责的体现。

②、暂时不参加聚会

为了降低我们被病毒感染的几率,在病毒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之前,大家尽可能别参加聚会,减少在密集人群中暴露的机会。看电影、唱K、逛商场等活动能不参加就暂时不参加。等到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再回归正常生活秩序。

③、外出吃饭尽可能打包

如果不想自己做饭,想在外面吃饭,那么尽可能选择打包带回家吃,减少自己在公共场合暴露的时间,降低被他人感染的风险。同时,在家吃饭能够有效避免他人的飞沫污染你的用餐。

④、勤通风换气

不论是家中还是办公室中,保持通风都是很有必要的。勤通风可以让屋内或者办公场所的空气清新。同时定期对房间杀毒,有效遏制病毒生长。

⑤、勤洗手,养成良好个人习惯

小时候父母就教育我们要勤洗手。在这个特殊时期更是如此。饭前便后勤洗手,外出购物勤洗手,打喷嚏擤鼻涕勤洗手,拖地保洁勤洗手。良好的个人习惯能够大幅降低我们被病毒感染的几率。

⑥、减少乘坐公共交通

如非必要,尽可能别乘坐公共交通。公共交通,顾名思义是服务于公众的,对应的乘坐人群较多,那么被感染的几率也会相应增加。如果必须乘坐公共交通,也得全程佩戴好口罩,加强个人防护,避免将自己毫无防护地暴露在人群密集的公众场合。

⑦、自行隔离2周

如果大家从疫情发展较严重的地区返回工作地务工或上学,建议自行在家隔离两周。每天测量自己的体温,时刻关注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并及时做好相应记录。以便第一时间采取相应措施,同时这也是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的体现。

4,申请移动办公

目前各大互联网公司纷纷推出在家移动办公机制,对于公司管理者而言,如果公司条件允许,建议创新办公方式,采取远程办公形式,在观察期内,减少人员聚集,同时制定远程办公考核机制,在保证员工健康安全的前提下,满足企业运行需求。

5,申请年假,休假几天再看情况返岗

结合企业情况,可以申请年假,到正月十五之后再返岗。

6,准备新的offer

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做好准备,提前谋划,能力与思维是底气。


墨弓e56


这个怎么办,很好办。

一、你单位强烈要求3号上班没有错。因为国家通知的上班时间延迟时间是3号。二、如果你单位在地方政府通知延长时间上班的管辖范围内,你单位应该执行地方政府的通知。单位要你不执行地方政府决定是错误的,你完全拒绝单位的“强烈要求”,并且可以向地方政府举报。三、如果你居住在地方政府决定上班时间以内,而单位没有在地方政府规定的范围之内,你应该执行单位的“强烈要求”。但如果地方政府不允许你离开那个地方,肯定也有原因,应尊重当地政府的意见,并向单位领导讲明情况。但单位的“强烈要求”也不得不考虑。单位如果仍坚持非上班不可,你可以请你所居住地的社区和地方政府出面为你“请假”,我想你单位老板是会顾大局、懂道理的,会允许你按当地政府通知时间上班的。


木易拙见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全部2月3号上班。

虽有不满,但只能服从安排。

想想公安、防疫,医院他们那些单位,从发现疫情开始到现在,都没有休息过,而且还不知道要加班忙碌到什么时候。心里那点不满也不好意思发作了。

我们本来就是窗口单位,平时工作非常繁忙,办事大厅里经常人头攒动、摩肩接踵,9号开工后,这样的场所将是极具传染风险的。

就当是提前为大家示范一下工作场所应该如何做好预防措施吧!

我们可以做好预防,说明措施可行、有效。

再说了,再放假,经济也受不了了。

我们一起加油,度过这次难关![祈祷]


麦冬333


如果你们单位不是特殊行业,必须打12345市长投诉电话,进行投诉,现在开工时间不是单位自己能做主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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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永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2月3日(初十)起正常上班。中国疾控中心副主任冯子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当然是延长得越长越好,但我们也要平衡。人们还要生活工作,应急物资还要生产运输。既要有利于疫情的阻断,又要减少对社会运行、人们生活的影响,需要作出平衡把握。当然与此同时中央也针对湖北等重点地区的防控需要同意当地适当进一步延长假期。同时也不排除会视后续的疫情状况另行调整的可能。另外各地大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具体时间由教育部门另行通知。需要注意的是:这是国家为防控疫情从宏观层面做出的规定。不过这个规定并不是适合于所有行业,事实上有些行业不仅不可能延长假期,相反可能在疫情期间工作量会增加。所以有些行业是需要提前复工的,但普通行业是不需要提前复工的。国家和各地政府对此都发了相应的文件,所以作为劳动者必须先知道单位不延长假期的原因。

首先需要弄清楚你所在的单位是否涉及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自从这场防控疫情的战斗打响以来民航、铁路、影院、旅游景点纷纷为大家开辟了退票绿色通道,餐馆、娱乐场所等纷纷停止营业,很多企业也响应国家号召陆续推迟了上班时间。这就是为了让大家安心隔离,减少人员流动。与此同时那些涉及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的企业其实一直战斗在防控一线。首当其冲的就是医疗行业:我们与疫情的战斗首当其冲就是依靠医护人员的力量,如果他们也休假又如何控制疫情呢?所以医疗行业是绝不可能延期复工,甚至包括正在休假的医护人员也会被紧急召回。目前就我所在的城市而言:各大医院的医护人员都是满负荷运转。直接治疗处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呼吸科医护人员自不待言,其他科室的医护人员尽管不直接从事治疗工作,但也要配合进行对疑似病例的排查工作。所以医护人员是绝不可能延长休假的,恰恰相反他们时刻处于随时待命状态。同样直接为医疗卫生部门提供医疗物资器械的生产企业和运输部门也是不会延期休假的,事实上这些部门很多早就已提前复工了。除此之外疫情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仍需要有人维持,所以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也不可能休假。还有政府机关单位肩负着协调指挥防控以及各种民生服务职能,显然他们也不可能在这时安排休假。另外水、电、气、超市等保障居民日常生活的单位也是一天都不可放假的(即使在疫情期间),否则人们的日常生活就无法维持。

如果您所在的单位恰好就是一家生产医用口罩的企业,那么尽快复工生产就是在为防控疫情做贡献。事实上医疗企业不要说延长假期,很多春节期间都已提前复工了。如果是在这种涉及疫情防控或社会民生的部门工作,那么不要说被要求3号上班,就是再提前也是完全可能的,甚至有的单位可能直接就取消了春节休假。当然在没疫情的状态下这些部门很多本来也不会在春节期间就停止运作,这些部门通常采取的是轮休制度——人可以休息,但岗位不能停止运转。那么现在这些部门在疫情期间的工作量可能会增加,因此导致一些人无法正常休假。对此国家有规定:因疫情防控而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尽管这些部门在疫情期间不会停工,但同时国家也要求这些部门在疫情期间做好防控工作。这些部门的职工在疫情期间还坚持工作维护我们社会公众正常的生活秩序,这值得敬佩,但他们必须先做好自我防护工作,也就是说这些部门有义务为自己的职工提供必要的防护条件,提前复工的同时必须确保员工的生命健康。

如果不属于这些在疫情期间也必须上班的单位,那么就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延长假期的相关规定。机关单位、国有企业在落实国家规定上一定会是不折不扣的,不过我国还存在大量的私营企业和个体老板,他们所看重的是利润。当然我们不能说这是错误的,毕竟企业还有一个生存的问题。如果耽误的时间越长,那么损失当然也就相应更大,企业肯定是需要考虑这些问题的。如果这些企业都倒闭了,那么势必会造成大量员工失业,这也会构成社会问题。可现在是什么时候?现在是全国人民与疫情战斗的关键时刻。这次疫情对我国宏观经济肯定是有一定影响的,但现在最紧要的是大家必须团结起来与疫情斗争,没什么是比生命健康更重要的。延长假期当然会给我们的企业造成一定损失,那么民航局、铁路局、旅游局、电影院在这次抗击疫情的战役中的损失又找谁买单呢?我这么说不是说企业不该关心自己的效益。你作为企业不关心效益关心什么?然而在目前与疫情战斗的关键时刻蒙受损失的不只你一家。

事实上国家之所以延长三天假期的确出于防控疫情的需要,但与此同时也是考虑到了企业的生存权问题的。正如国家疾控中心的表态所指出的:如果单纯从防控疫情的需要出发,那么其实延长得越久越好。国家之所以延长三天假期就是综合考虑了防控疫情和恢复生产之间的关系的。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就该自觉响应国家的号召,积极配合政府和全国人民打赢防控疫情的这场战役。甚至就是从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角度也可以算这么一笔账:你早开工也不过就两三天的事,可如果你的员工万一感染病毒,万一再传播扩散开来,那么你这两三天的生产量足以弥补损失吗?现在的问题是:有些老板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运气好不会出事。可如果出事了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引起甲类或者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2.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3.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4.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如果企业不执行该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公司的责任人是要出来负责的,由此造成事故的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当然延长三天假期是国家从宏观层面做出的规定,同时中央也针对湖北等重点地区的防控需要同意当地适当进一步延长假期,所以各地在延长假期方面的具体规定并不一定都统一是延长三天。由于各地在此次疫情中的受灾程度有所不同,所以各地可以在国家发布的延长休假最低要求基础上制定符合自己地区特点的延迟休假制度。比如上海就根据自己的疫情情况制定了至2月9日24点之前一般企业不得复工的规定,这与国家的规定并无本质上的冲突。所以各地在具体执行时还是应当遵守当地公布的复工时间安排。也就是说如果某地在三天的基础上进一步延长假期,那么当地企业就应当遵守这种安排。如果劳动者被要求在3号上班,那么需要先看看当地关于延长春节假期的相关规定。如果当地并没在国家规定的3号这个基础之上再继续延长,那么企业要求员工在3号复工上班是合法合规的;如果当地公布的复工时间在3号之后,那么企业要求员工在3号复工尽管表面看起来遵守了国家宏观层面不得在2月2日前复工的规定,但实际上仍是一种违规行为。

作为劳动者有权要求企业按当地具体规定的时间复工。如果企业强行要求员工在当地规定的复工时间之前复工的,那么员工应当留存诸如短信、微信、邮件等单位要求上班的证据,将这些证据反馈给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让政府部门督促其取消加班。这是对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健康负责的体现,也是配合国家社会打赢防控疫情战役的行为。反过来说如果企业已落实了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然而务工者个人仍出于对病毒的担心而拒绝复工,那么这是没法律依据的,企业当然也有权按相关规定处理这样的员工。当然这并不是说企业只要落实了当地政府延长假期的相关规定就算是尽到了职责,因为疫情毕竟还在控制中,即使企业按国家规定延长了假期,仍需要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防护条件。如果因为企业没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而导致员工感染的情况发生,即使企业是在规定时间后复工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是从疫情防控的角度,从我们大家的生命健康角度而言的。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承认一个客观现实:我们是有《劳动法》,我们是有《传染病防治法》,可现实中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视若无睹。在疫情发生前不也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吗?封住那些吃野味的人的嘴了吗?我们讨论了半天该不该在3号复工的问题,可实际上有些单位甚至压根就不存在复工的问题,因为他们根本就没休假。当然我在这里指的肯定不是那些涉及疫情防控和社会民生的必要性部门。实事求是地讲即使在没疫情的情况下这些单位的行为至少是侵犯了员工正常的休假权利,是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行为。即使在目前这种全国人民与疫情战斗的关键时刻仍会有人顶风作案。如果您所在的单位就有这么一位老板,那么其实无非不过就两种选择:如果想要保住饭碗就只有无奈地选择忍耐;如果你以法规为由拒绝复工,那么无疑你的行为是对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健康负责,是对国家防控工作的支持,但与此同时你恐怕需要做好离职的准备了。现实就这么残酷:国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惩戒那些违规提前复工的企业,可国家没办法干预企业内部的人事安排啊,所以当你以国家法规为由拒绝复工时就应当开始未雨绸缪了。实话实说我们作为劳动者最关键的还是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技术水平。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是金子总会发光的。当然前提你得是金子,要知道我们这个人口大国最不缺的就是廉价劳动力,如果你在企业除了劳动力之外什么也提供不了,那么你很难去改变老板的想法;如果你掌握着企业的核心命脉技术,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鸿鹄高飞一举万里


1、了解当地政策或投诉反映

劳动保障全国统一热线:区号+12333。

咨询(或投诉)当地企业复工政策及情况。

2、特殊行业提前复工的,做好安全防护

属于城市运营必需(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需做好防护安全生产。

3、一般行业(岗位)按照法规政令操作

非必需的特殊行业,根据当地政策操作,企业规定必须符合法规。人力与社会保障厅有(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文件,可保障员工权益。

4、企业违规提前复工的后果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疫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等法规对企业法人均有明确且严厉的处罚,最高可处有期徒刑7年。

最后还是建议你与企业多沟通,友好的解决分歧与问题。


HR云公社


年前休假,我们公司定于3号上班,然后来了这个疫情,老板再次通知:10号才上班,我正郁闷着呢,天天在家睡,还要睡那么久,日子怎么过呀,一看钱包,2月等着吃土吧,所以,能上班还是上班吧,做好一切安全预防措施就好啦!



凤儿luo


因地而异,具体以上级部门和属地政府部门要求为准。若单位强烈要求3号上班,要做好个人防护。各级政府相关要求如下:

一、涉及保障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公共交通、环卫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要抓紧组织复工,同时周密做好复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除上述企业外,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复工后,各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和服务保障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各级、各类学校和托育机构(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及培训机构等)开学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确定,以教育部门下发意见为准。此前,学校不得自行开学,不得举行任何线下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学生不得自行返校。

四、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统筹安排工作,推行网上办公、错峰上班、轮流值班,允许来自疫情高发地区人员、非紧迫工作岗位人员适当延期返程,省直机关要带头执行。

五、因出差、探亲访友、回乡等目前仍在湖北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湖北地区当地政府就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湖北地区。外地返陕人员要居家医学观察14天,尽量单独居住,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每日向所在单位、社区报告健康状况。各地、各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及时向属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相关人员健康监测情况。

六、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学校、托育机构要切实落实本通知要求,妥善安排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文字爱好者007


三、有关复工的几个问题

1、问:企业能不执行“不得提前复工”的规定吗?


答:有这个想法很危险,你以为上海市政府发这个通知是开玩笑的吗?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企业必须要执行该规定。

2、企业要求员工提前复工,员工如拒绝复工,能算旷工吗?

答:不能算旷工。员工身体健康应放在第一位。

3、企业员工自愿放弃休假而提前复工,可以吗?

答:员工有这个觉悟很好,但是企业还得遵守政府有关不得提前复工的规定。

4、员工不到企业上班而在家工作,这样可以吗?

答:要看具体岗位,有的岗位确实可以和适合在家工作。在家期间上班的,企业无需另行支付加班工资。这和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员工在2月3日至2月7日期间正常上班的性质是一样的。

5、问:企业不执行“不得提前复工”的规定,有什么后果吗?

答:看来是不见棺材不掉泪。不过,这是个好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而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如果企业不执行该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则涉嫌刑事犯罪。还是不要以身试法为好,这不是闹着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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