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男方婚前全款买的,婚后加了女方名字,如果离婚的话房子该归谁呢?

洪俊毅


按照《新婚姻法》的规定,房子应该是归男方所有。

过去对于大宗资产的认定,我们普遍的规定是看产权,也就是说持有人的名字是谁,就是谁。所以很多女性,执着的追求要在某些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但是现在这种认定方式发生了改变,以前认证现在认出资额。

什么是出资额度呢,主要是看这个资产,谁出的钱。还是说会到房子。过去我们的一个常见观点是:男方买房子,女方装修加买房。如果婚姻出去意外,那么房子、车子大家对半分好了。现在则是不然,按照新法,房子归男方所有,装修可以折价给女方,然后车子归女方。

如果按照这种分法,女性离婚在经济方面的损失会比较大。所以,女性如果有能力的话,最后还是在购房的时候,从首付开始就出力,并且保存好相应的出资证明。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保护好自己。

如果婚前,房本加了女方名字,代表女方拥有一定产权,这是在没有纠纷的情况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按照法律,如果对方较真,婚前房子资金基本都是父母提供的,女方就危险了。


白水90944696


看到这个问题,我先要感叹一下: 都是高房价惹得祸。不过,因为涉及法律问题,所以,在感慨之余,还是来解释一下法律规定吧,让大家都心里有数。

首先,房屋是男方婚前全款买的,那么,在法律上,应该就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买,也没有贷款,因此,也不存在婚后共同还款问题,即,房屋是彻彻底底的男方个人财产,和女方没有任何牵扯。

其次,婚后房屋产权上增加了女方的名字,那么,可以认定为是男方同意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与女方。如果双方没有特殊约定,那么,通常就自动默认为女方占有一半产权,即,男女双方各自50%产权,共同拥有房屋。

第三,在双方共有的基础上,如果双方离婚,那么,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平分房屋产权。除非在加名过程中,双方签署协议,对产权份额进行明确约定,并记载于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的登记薄中。离婚时,可以按照该约定和登记内容,进行分配,不一定是平分了。

因为我国采取“物权法定”和“登记生效”的物权基本原则,所以,男方同意将女方名字加入产权人中,且到房产登记机关进行了登记,将原来个人独有房产,变更成两个人共有,那么,在法律上就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且该赠与因为加名登记的完成,而实现了。在法律上,女方对房屋拥有部分产权是合法有效的。

至于有人说,女方这样要求是否合理,是否别有用心,那么,我们旁观者就不好说什么了。男女双方的事情,本来就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我们不好揣测别人的初心是否真诚,不过,只要是愿意认真过日子,愿意携手一生,其实,房屋等身外之物到底归谁,不那么重要。如果两人能够白头到老,房屋写谁的名字都一样,反正两个人就是一个人似的,人不分开,财产也就永远在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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颖想法律


您的这个问题有一点复杂。

跟加女方名字的时间,婚龄长短,夫妻共有财产的多少有关系。

这个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财产。

婚后加了女方名字。

不知份额是多少?

如果仅仅加名,也可能就等于是各得一半,就是把婚前财产的一半赠与了女方。

但是显然这个赠与是以婚姻为前提的。

如果婚姻不能继续,这个赠与可能就会不成立,或者被撤销。

所以加名后多长时间离婚,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因为你没有介绍这些问题,我就没有办法去准确的回答。

给个基本原则吧,加名以后时间很短,譬如说一年之内就离婚了。

那你可以请求撤销这个赠与合同。一点都不给女方。

如果加名之后有十年八年才离婚,那就按照房产证登记的状态去分割。

所以,男士们请注意,不要头脑一热,就把婚前财产赠给了你的妻子,你要睁大眼睛看看这个人是不是你白头到老的配偶。


陈群律师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房屋做为不动产登记,来确定房屋的所有人!

房屋是男人婚前全款买的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后来,结婚,又在不动产产权证加上妻子名字,这时候,在法律上来讲,就是男方自愿赠与女方的!既然是赠与又加上女方名字。这时候房子就属于婚后共同所有!如果离婚,女方是有权要求对方或者要求法院判给属于自己的那一份!合法!

但是我个人认为却不合理!虽然结婚时男方把房屋不动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虽然是自愿赠与行为,但是这个赠与行为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你和我结婚,和我过日子,没想着以后会离婚,我才会自愿赠与你,如果后来你不和我过了,要和我离婚!我自己的房子为什么要分你一半,是不是这种带前提条件的赠与行为随之就要取消!所以我个人认为不合理!

如果是女方的婚前全款买房,我认为这种情况同上一个道理!当然,人家女方跟你这么长时间,有权要求其他方式的补偿!


秋雨SNK


根据2019年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便感情破裂导致离婚,另一方也无权分割这个房子,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房子的所有权依然归婚前拥有方。但是,对婚前财产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因此,根据本题中的情况,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如果男方不是在威逼、利诱等情况下,完全出于自愿让女方加名,可以视男方自愿将部分房产赠与女方,加名行为视为书面约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该房产是夫妻共同所有(各占50%)还是部分共同所有(3、7比还是4、6比等),则要看双方的书面具体约定。

那么,如果离婚的话房子该归谁呢?这要看参与分割的共有哪些人。

按照新婚姻法规定,在离婚分割该套房产时,如双方协议不成,法院可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依法判决;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比较多的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未清偿完的共同债务,其他财产又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则还有债权人参与该处房产的分割。

综上,房产证上加了女方的名字,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割的人有原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没有子女的除外),以及债权人等。只不过是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分割的问题。

最后,房子归谁就要看具体情况了:如果房子的价值只够用来抵账,则房子归债权人所有;如果一方有住房另一方没有住房并且有要房子的诉求,则法院很可能判给没住房的一方(补差价)。

总结:无论男女哪一方,房产加名非小事,需要慎重考虑再做决定。


抽时间来看看


看了这么多的回答和评论,我想发表一下个人愚见:

1、从法律上讲:

男方婚前全款买房,无论房产证婚前下来还是婚后下来,根据我国不动产以等级制确权的规定,这房都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与女方毛钱的关系都没有。

但是,如果,婚后加上了女方的名字,只要女方不涉嫌欺诈,又没有约定份额的花,那这房就有女方的一半。

2、从情感上讲:

买一套房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确实要掏空甚至三代人的钱包,父母为了给孩子买房,一把年纪了还在干活,省吃俭用,有病了都舍不得看,着实让人心疼。但与之相反的是,现在婚姻脆弱的不堪一击,过不两年就要离婚,这时候要分走男方一半的房子,很多男士怨声载道。

这也是我在网上看到很多男士在问:要不要在房产证上加女方的名字?

与爱情无关,与现实有关。

3、从爱情上讲:

每个女孩都是怀揣着对爱情的期许对婚姻的向往步入婚姻殿堂的。

为了爱的人,远离自己的父母,孤身一人来到陌生的环境,放弃自己的事业,甘愿为家庭洗手做羹汤,冒着非人的艰辛生儿育女,这需要极大的勇气和爱的支撑才能做到的。

也许这些事看似平凡,似乎每个女人都是这样过来的,很多男士只看到了妻子的平凡,却没看到妻子为这些平凡的事付出的代价和艰辛。

正是这些平凡才造就了一个家的温暖。

4、从婚姻上讲:

好的婚姻有两点:信任和体谅

夫妻之间彼此互相信任,相信无论婚姻路上遇到什么两人都能一起面对,携手解决。

我放心把自己的一切包括人和财产全部交给你,你也放心把自己的一切全部交给我。

夫妻之间不设防。

体谅,妻子要体谅丈夫的喜怒哀乐,丈夫更要体谅妻子的默默付出。

女人其实要的很简单:就是一份安稳和踏实。

作为丈夫,即使妻子不说,也要懂得妻子的心思。

为什么我国法律规定:婚姻要登记呢?就是给婚姻一份安全感。

那么,作为男人,更要给自己的女人安全感,具体化一点就是:给自己的女人一所房子,优质的生活保障、专一的感情,体贴的呵护。

房产证上加上妻子的名字,就是告诉妻子,这所房子就是我们共同的家,住在我们自己的家里,你安心。

5、从幸福上讲:

我觉得婚姻最好的状态就是:我愿意给你,你欣然接受。

没有犹豫,没有负担、没有扭捏,一切理所当然。

综上:相比于了解太多婚姻法,我觉得倒不如学会如何经营好婚姻。

法律可以维护我们的权益,但救赎不了我们的情感。

唯有爱才能救赎一切。


张丽亚律师


根据我们国家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国家不动产的权属,是以不动产登记来作为认定房屋所有权人的标准。

根据题目的描述,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全款买的,婚后也没有贷款,并且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那么本来这套房子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说,婚后,男方又在房产本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产本将变成登记在男方和女方的双方名下,所以该房屋自加上女方名字之后,将变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果离婚的话,女方是有权要求对房屋进行分割的。通常情况下,在女方没有过错或者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该房屋一般是一人一半这样处理。

所以房产本上的名字不是随便加的,加名就意味着你自愿将房屋的所有权份额赠与对方,并且在房屋已经实际变更所有权人的名字是情况下,是很难进行撤销的。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任律师工作室


关于这个问题,我曾经对我的一个学生说起过,当时她即将结婚,父母要求在男友全款所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加自己名字,与男友父母产生分歧,非常苦恼。

其实,现在许多女孩为了增加婚后的安全感,会要求在男方婚前全款所买房子的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的现象非常普遍,以为这样,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的话,自己不会吃亏,其实,这种做法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离婚,房子的归属权仍然归男方。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如双方工资收入,个人经营所得,或者双方长辈的赠予,朋友随礼的礼金等。而夫妻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一方的婚前财产仍是婚前财产。

而女方在男方全款所买房子前虽然加了名字,但没有任何约定,这样加与不加一个样子。如果女方为了增加婚姻的保险系数,可以要求以书面形式承诺,如果男方对婚姻不忠诚,或因为其他原因,男方提出离婚,房子应归女方或房子一半归女方所有。当然,男方也可以以同样方式要求女方的婚前财产归自己所有。

我把法律条文给这位学生说后,一切问题也迎刃而解。


萍风竹雨123


依我之见:离婚时,该房子己变成了夫妻关系存续期的夫妻共同财产了

为什么婚前男方个人房产就婚后已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了呢?

一,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其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根据案例介绍情况该房屋系‘’男方婚前财产‘’,男方与女方结婚后,该房屋依法仍然属于男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

二,但是,为什么又说婚后已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呢?

通过提问者所介绍的情况:作为婚前房屋的个人财产所有权者的‘’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加了女方的姓名‘’,这个‘’加姓名‘’的行为属于己将全部产权的部分‘’赠予‘’给了其妻,法律尊重公民之间基于自愿基础上的‘’赠予‘’行为,并作为实践性合同,一旦赠予的标的物实际转移为受赠人,该赠予合同就完全实现。就本案例而言,作为房产的赠予合同的实现还必须经国家房产管理机关审查过户登记该赠予合同方才完全实现并依法生效,而案例叙述很显然男方在婚后自愿将自己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一部分产权赠予给女方,并且依法在国家房产管理部门在原房屋所有权人基础上又增加了该房屋的‘’产权共有人‘’。至此,该房产己由单一产权人依法增加了产权共有人后己变为房主与共有人的共同财产,而当时房主与共有人系夫妻关系,所以,经国家房产管理部门增加登记颁证后,至此,该房产己属于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了。

三,提问者问‘’如果离婚,该房该归谁‘’,通过本人上述分析应该明白夫妻离婚时该房产归谁,你说是不是?归谁?一一依法归夫妻共同财产。


唐先明75443043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它不因婚姻关系的缔结和存续而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夫妻一方对个人财产享有处分权,他完全可以将其部分份额赠与他人。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夫妻一方在个人所有的房产登记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那么就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因该赠与行为而使得房产从个人所有变更为夫妻共同共有。

另外,根据我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一旦在权属登记上加上对方名字,那么一切就木已成舟,一旦离婚该房产就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有的男人可能会说,我同意加名只是为了增进夫妻感情而已,事实上我并非真的想送她一半房产,更不想在离婚时分她一半。这种想法可以理解,于是我就教大家一招化解难题。

如果你老婆想让你在房产登记上加上她的名字,不然就一哭二闹三上吊不得消停。这时候你可以哄她说:“去办理房屋变更登记要花不少钱呢,何必花那个冤枉钱呢?我直接和你签订一份《赠与合同》吧,约定我将房产份额赠与一半给你。”从法律效果上来说,《赠与合同》确实赋予了妻子取得一半房产份额的权利的法律效果。因此,这样多半都能哄住她。


当然,并非人人都是法律专家,她一定不会知道《赠与合同》在赠与标的物转移所有权之前,赠与人是享有任意撤销权的。因此,一旦将来闹离婚,如果她要求按照《赠与合同》分她一半房产,你就可以主张撤销赠与。怎么样?这招是不是两全其美啊,哈哈。

下面附上一人出资购买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的不同情形,供大家实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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