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好藥師藥房”出售三無或超過保質期口罩,嫌疑人被刑拘!

青浦“好藥師藥房”出售三無或超過保質期口罩,嫌疑人被刑拘!

青浦“好藥師藥房”出售三無或超過保質期口罩,嫌疑人被刑拘!

新型冠狀病毒爆發以來,口罩成為最搶手乃至脫銷的商品。在全國抗擊疫情的關鍵節點上,竟有“黑心”商販藉機牟取不義之財。近日,青浦一名犯罪嫌疑人私下購買三無或超過保質期的口罩,通過“好藥師藥房”銷售近5萬隻被刑拘。

青浦“好药师药房”出售三无或超过保质期口罩,嫌疑人被刑拘!

查獲的三無或超過保質期的口罩

自2020年1月25日起,男子崔某某為非法牟利,通過微信聯繫某藥業業務員曾某和張某採購無合格證明、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或超過保質期的“藍昕”牌、“艾美”牌防顆粒式口罩共9000只(進價13.5元/只)、一次性醫用口罩5萬隻(進價0.85元/只),分別以20元/只、1.1元/只的價格通過“好藥師藥房”銷售給附近居民非法牟利。

截止1月28日18時,上述口罩還剩餘1.1萬餘隻尚未銷售,已銷售金額2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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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獲的三無或超過保質期的口罩

目前,犯罪嫌疑人崔某某因涉嫌銷售偽劣產品已被青浦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警方提示

製售問題口罩,不僅會受到道德譴責,嚴重的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根據“兩高”《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生產、銷售用於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或者生產、銷售劣藥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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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公安分局|青浦警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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