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提醒经营者不要发“国难财”:购销差价超过35%的属于哄抬物价

1月30日,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稳定市场秩序打击哄抬物价的提醒函》,提醒各相关生产、经营者及单位,增强法制观念,加强价格自律,不发“国难财”,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购销差价超过35%的按哄抬价格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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