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非農業戶口不能擁有農村宅基地,請問:我繼承我父母的房屋不算合法嗎?

方徵中


繼承父母的房屋是合法的,但繼承房屋不代表繼承宅基地,也就是說,非農業戶口人員繼承了父母的房屋仍然沒有申請宅基地修建房屋的權利。

現在已經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性質區分,但現在的農村戶口我們仍習慣叫農業戶口,現在的城鎮戶口我們仍習慣叫非農業戶口。


非農業戶口繼承父母的房屋是合法的。

《繼承法》規定,房屋屬於私人財產,私人的財產可以依法繼承。子女繼承父母的遺產與戶口沒關係,只要是父母的合法財產,城市戶口子女和農村戶口子女均有權利共同繼承。繼承的房屋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可以居住使用,也可以自行拆走。


非農業戶口繼承父母的房屋仍然沒有宅基地使用權。

《物權法》規定,宅基地屬於用益物權,是用來保障農民基本住房建設的土地,農民憑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身份無償獲得一戶一宅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本身不是遺產,不能當成遺產繼承。所以,農業戶口(本村人)和非農業戶口(非本村人)繼承了同樣的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權都是不一樣的。

農業戶口有宅基地的人繼承了父母的農村房屋,跟非農業戶口的人繼承了父母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一樣的,繼承的房屋可以居住使用,可以依法轉讓出租,也可以自願拆出房屋,就是不能推倒重建。

沒有宅基地的農業戶口繼承了父母房屋,不但可以居住使用,轉讓出租,而且還可以依法申請推倒重建。


總之,非農業戶口的子女繼承父母農村的房屋是合法的,但繼承的只是房屋,不是宅基地,房屋存在的條件下,宅基地隨房走,不影響房屋的居住使用權和屋轉讓權。房屋不在了宅基地使用權迴歸村集體,非農業戶口重新申請宅基地建房是沒有資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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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非農業戶口不能擁有農村宅基地,請問:我繼承我父母的房屋不算合法嗎?


非農業戶口繼承父母房子是合法的,沒有任何問題,但是,這和非農業戶口不能擁有農村宅基地是風馬牛不相及的事情,兩者之間不存在任何矛盾。

房子作為農戶個人的私人財產,是受法律保護的,只要是合法繼承人,擁有繼承資格,就可以依法繼承,是不分戶口限制的。而農村宅基地,是村集體提供給本村村民用於建設房屋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權是村集體,村民只是依法使用,不存在繼承了房屋也就繼承了宅基地,也不存在非農戶繼承了農村房屋就意味著擁有了農村宅基地。




大家都知道,農村宅基地只批准本村村民使用,在細化的話,就是隻有同一村民小組的村民,才會批准本村民小組的宅基地。因為農村宅基地資源有限,並不是隨時隨地就能夠批的,批一個宅基地,村裡就會少一塊地。不允許外村人、非農戶擁有本村的宅基地,也是對本村村民權利的一個保護。



上面給大家說了,宅基地所有權是村集體的,所以農村宅基地不存在繼承的問題,只有繼續使用的問題。在農村,只要擁有本村村民的一個,在原有的宅基地使用人去世以後,其他家庭成員可以繼續使用農村宅基地,一代又一代,只需要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手續就可以。


而非農戶或戶口遷出本村的農戶,房屋是通過你合法繼承或是自己作為本村村民時建的,是你的私人合法財產,這一點誰也沒有權利剝奪,而你又不屬於本村村民了,是沒有資格使用本村宅基地的,但是,房屋是合法的,又不能挪走。因此,按照規定,你可以繼續使用農村宅基地,但是,這個宅基地使用是有時間限制的,那就是在房屋倒塌之前你可以繼續使用農村的宅基地,不能再宅基地上面新建、擴建房屋,一旦房屋倒塌或者屬於危房了,村集體就有權利收回你的宅基地。


甘肅清水大小事


我相信這個問題在今天應該越來越受關注,隨著城鎮化建設的推進,進城鎮工作生活的人越來越多,孩子顯然要接受城市教育,戶口遷進城裡也變成了不得不解決的問題,由於戶口遷徙是不可逆的,那麼,問題來了,把戶口遷進城裡,農村的宅基地和承包土地怎麼辦?

有人說,土地是國家的,不能存在市場交易,國家應該無償收回集體所有,現實情況是,城市擴容,公共設施建設,以及工廠礦業的發展,拆遷補償成了一部分農民發家致富的捷徑,而沒有拆遷到的人家土地,宅基地被無償收回,一套制度內就出現了兩種利益模式,正如前面所說,是不是合理性存疑?

隨著時間推移,城鎮化越普及,有這方面訴求的人就越多,老家的房屋無人居住,年久失修,土地和宅基地面臨收回的問題,有人可能會說,能值幾個錢,收走無所謂,但對於大部分人來說,這是父輩創立下的家業,白白收去顯然無法接受,畢竟,有人靠拆遷獲取很多利益,凡事相對公平比較好,這就意味著國家相關法律需要完善,才能與時俱進。

我認為,無論土地還是宅基地,根據類型不同,分別入市自由交易比較合理,土地即領土,永遠屬於國家的,而人民是構成國家的一份子,顧大家也要照顧小家,合理正當利益訴求得到合理滿足,既能增加人民收入,又滿足不同市場需要,只要國家法律法規完善性和執行性堅強,國泰民安,再創歷史新高,實現中國夢指日可待!

下圖是路過蘇北農村拍的照片,一個村莊幾乎沒有人居住,房子大量閒置,年久失修,非常痛心,如果有合適合理的法規政策,早一點回歸農田,或做其他農業用途,真乃國家之幸,人民之福。




大俠遊天下


【農村宅基地屬集體土地範疇,相關農戶依法取得使用權,而且在按合規審批程序建造好房屋後,宅基地可以“永久使用”!】



非農業戶口的人說明不屬於農村某集體成員,也就不能獲得屬於集體成員的福利之一——免費宅基地!而要能夠擁有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的實現途徑確實只有繼承這一辦法了!

實際上,按照農村宅基地相關政策和法規,非集體成員是不能夠獲得免費宅基地的使用權的,而之所以說通過繼承農村父母房產而“獲得”宅基地使用權,這是基於房屋屬於私人財產範疇,合法繼承人可以按財產概念取得房屋的繼承權。



農村宅基地有以下幾個顯著特徵:1.依法取得;2.永久使用;3.隨房屋產權轉移;4.受法律保護!

也就是說,即使是非農業戶口一旦按繼承法合法繼承了農村父母的房產,那麼,依據農村宅基地“隨房屋產權轉移”和“永久使用”的原則,就能夠實際上獲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權,而且也有著“永久使用”的效果。只是這個房屋的宅基地不能夠在集體及國土管理職能部門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轉移手續,不能納入繼承人名下!



在法律保護這個繼承事實的基礎上,隨著房屋永久使用宅基地,農村集體是不能夠要求繼承者拆除房屋的,從而從名義上擁有了該處宅基地的使用權!

由上可見,題者即使是非農業戶口,也能合法繼承農村父母的合法合規的農村房產,還能因此在實際上使用到該處宅基地!


原生態鄉村


農村宅基地具有特殊性,具有福利性質和一定的社會保障功效,只有農民才可以享有,農民無需交納任何費用,便可以無償取的,宅基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的所有,農民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和佔有權,宅基地不屬於遺產,不能單獨繼承,



農村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屬於私人財產,合法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房屋的產權,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還可以繼續使用該處宅基地,該處宅基地也可以確權登記發證,但非農業戶口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要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非農業戶口繼承房產而佔用宅基地的,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得翻建,待宅基地上的房屋坍塌或者自然滅失後,村委會有權收回該處宅基地的使用權,再進行重新分配。



非農業戶口因繼承房產而佔用宅基地的,宅基地的使用權跟宅基地上的房屋是相關的,房屋坍塌,就有可能被村委會收回使用權;如果不打算回農村居住,也可以把宅基地轉讓給本村有需要的村民,這樣既幫助了村民,又可以獲得一部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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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毛驢3434


我國《宅基地管理辦法》規定,宅基地指農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於建造住宅的集體所有土地,宅基地包括所有權和使用權,其所有權歸本村村集體所有,村民使用或申請宅基地後只是擁有使用權,並且宅基地是農業戶口人員專享福利,所以說非農戶口不能擁有農村宅基地這句話是沒有問題的。

非農戶口不能擁有宅基地,但繼承父母農村的房屋是合法的

隨著城鎮化建設的加快,越來越多農民的子女因上大學、打工、子女教育等原因戶口遷往城鎮,由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戶口,有關非農戶口子女繼承農業戶口父母農村房屋的問題隨之而來,那麼非農戶口不能擁有宅基地,可以繼承父母農村的房屋嗎?

答案很明確:可以!雖然宅基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非農戶口人員也不能享受宅基地福利,但根據我國《物權法》,農村的房屋屬於私人財產,是可以合法繼承的,與繼承人是否是農業戶口人員並無關係,在父母沒有遺囑的前提下依據繼承順序繼承。

農村父母的房屋可以繼承,翻新重建是不允許的!

非農戶口繼承農村父母的房屋後,依據“地隨房走”的原則,宅基地的使用權暫時是可以佔有的,期限是房屋自然倒塌之前,房屋倒塌之前只能小規模加固維護,是不能翻新重建的,這就是非農戶口繼承農村房屋的限制條件。

綜上,農民子女戶口遷出後,原有的農業戶口人員福利待遇肯定會受影響,不能擁有宅基地使用權就是其中之一,但任何人不能剝奪合法繼承作為私人財產農村房屋的權利,為了避免發生糾紛,宅基地確權和不動產登記應該儘快辦理。另外,為了避免房屋倒塌後村集體收回宅基地使用權,題主可以定期加固房屋;如果不經常居住可考慮出租或者讓親戚朋友代為管理,可儘量延長房屋擁有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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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析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首先要弄清農村宅基地的一些相關問題,只有明確農村宅基地與房屋的相互依附關係及各自的權屬問題,才能更好地行使我們的合法權益。

農村的宅基地的所有權與使用權是分離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村集體,而使用權則屬於在依法取得宅基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手中。而依附於宅基地的房屋屬於村民的私人財產,其所有權與使用權均為村民所有。非農業戶口人員不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以是不能擁有農村宅基地的。而農村父母的房屋不管其子女是否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都可以合法繼承農村父母的房屋。

舉一個非常簡單的例子來說一下這個問題。

我一個朋友老家的房屋就屬於這種情況,在80年代的時候,我的朋友考入了師範大學,將戶口從農村老家遷出來,轉為了非農業戶口。後來參加工作,戶口就遷到了城裡。他的父母在農村老家蓋了兩處房屋,其中一處給了朋友在農村的哥哥,另一處父母居住。父母百年之後,我的朋友依據當時他父母的遺囑,繼承了其父母原來居住的那套房屋的所有權。

由於農村房屋的特殊性,這房屋是依附於宅基地之上的。雖然說我這位朋友如今是非農業戶口,不能擁有農村宅基地,但其合法繼承了父母農村的房屋後,在該房屋續存期限之內,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權是歸我的朋友繼續使用的。也就是說,我朋友繼承了父母農村的房屋以後,同樣是繼承了房屋續存期內宅基地的使用權。

在這裡,要注意一個問題,那就是該房屋下宅基地使用權的期限。非農業戶口子女在繼承了父母農村房屋之後,該宅基地的使用權是在房屋續存期間,而繼承的房屋是不允許翻建的,只能日常維護修繕。當房屋自然倒塌或是無法住人的時候,那麼繼承人對於該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就到期了。也就是說,如果想要使自己對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時間長一些,那就得注意對農村房屋的維護。

綜上所述,農村父母的房屋是屬於私人財產,不管你的戶口性質以及繼承人是否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都可以繼承農村父母房屋的產權。但對於農村宅基地,繼承的只是房屋續存期間的使用權。



建行漸遠


第一,繼承父母在農村合法的房產,不論戶口是否遷出、是否為農業戶口,都是合法的。

第二,父母在農村未確權的房屋,或房屋現狀與產權登記存在較大差別的農房,非農戶口人員不能繼承過戶。

這是在農村具體從事村國土工作的筆者,根據目前的政策和工作的實際,給出的答案。下面,就簡要結合工作中的案例說說相關情況。

一、關於農房繼承合法性的問題

(一)可以按法定程序繼承的房屋。

  1. 已正式確權的房屋。不存在產權糾紛,產權清晰,無房權的房屋不能繼承。比如,在農房的繼承中,張三的房屋是樓房有產權,廚房無產權。在繼承時,就不能對無產權的廚房進行繼承,當然也就不能對廚房進行過戶登記。

  2. 房屋現狀與確權的情況基本一致。房屋的四至界畔、面積、層數沒有較大變化,才能進行合法繼承。比如,房屋登記在甲地而實際在乙地,登記100平方而實際200平方以上,登記1層而實際2層,這些情況都是嚴重與證載情況不符,不能直接進行繼承過戶。能整改的、能以原當事人辦理改擴建手續重新確權後,才能合法繼承。

  3. 房屋已成為遺產。這個不需多說,實在不清楚的可查閱《繼承法》。

(二)法定繼承人需按規定進行房產繼承過戶。

  1. 就提問中的情況而言,父母未在有效的遺囑中指定某人繼承人,其子女都是法定的繼承人,都有繼承父母房產的權利。


  2. 《繼承法》未對法定繼承人的戶口身份進行限制,非農戶口人員享有同行的繼承權。筆者在農房拆遷涉及的繼承案例中,繼承人不少都是城鎮戶口人員,他們繼承了農房後,同樣能進行房屋的產權登記,拆遷後也能按規定獲得相應的補償。

  3. 在繼承房產也需按程序繼承,才能完成房產的過戶工作。這裡最主要的就是繼承公證的問題。

二,非農戶口人員繼承的農房,在改擴建和拆遷中需受到一定限制的問題。

雖然非農戶口人員是合法繼承的農房,但由於受宅基地使用權的限制以及拆遷相關補償政策的限制,會與其他農業戶口人員的農房有以下區別:

(一)改擴建受到限制,不能進行改擴建。目前,個別地方已默許進行翻建。

(二)房屋拆遷補償中的住房安置有一定影響。比如,因為非農戶口,不能選擇還建農房安置;又如,不少地方對限價商品房或貨幣安置,非農戶口人員將在農業戶口人員的安置標準上打折,筆者這裡是五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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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農業戶口,確實不能擁有農村宅基地,而且需要本行政村的農業戶口才能擁有本行政村的農村宅基地。但是,你是遷出戶口,你父母擁有農村的宅基地,在土地確權的實際工作中,還有《物權法》的相關規定:這個房屋你合理合法擁有其繼承權,並且可以擁有。

說明:

  • 村集體部分成員或全家遷入非設區的市或遷入非設區的城鎮,除農戶自願放棄宅基地權利外,集體不得收回其宅基地。
  • 全家遷入設區的市(不含直轄市、副省級市和其他大城市),原則上按照農戶自願原則,對宅基地進行確權登記,
    這裡在土地確權工作中說明,其成員仍然享有宅基地權利,並進行登記。
  • 補充說明:戶口遷出的農戶和華僑原本在農村依法獲得的宅基地和房屋,經村集體開具證明,也是可以依法辦理確權的,只是在土地證上要備註“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員。”你擁有其權利,只是非本農民集體。
因此,對於你的問題,你擁有合理合法的繼承權,並且可以擁有!
農村土地問題找敖歡哦!

敖歡說


說非農業戶口不能擁有宅基地。這個問題就得看當地的情況以及宅基地煩的具體問題。

那麼今天我們來說一說,繼承父母的房屋算不算合法?以及非農業戶口,能不能夠擁有宅基地?


非農業戶口就得看,戶口落在哪裡。

非農業戶口不能擁有宅基地,這個不能夠絕對的說不能夠擁有宅基地。

因為對於宅基地好,農村的土地經營承包權。對於農村裡面這兩者而言並不是不能夠擁有,因為對於新的政策而言,可能大家認真的去閱讀一下就能夠了解到這個宅基地以及經營承包的土地,並不是說你隨便的放棄就可以放棄,或者說作為進城落戶的條件是需要放棄這些宅基地的。

因為在地級市以上落戶的可能需要對於農村裡面的宅基地和經營承包的土地沒有了,下一次分配的成立。

所以戶口在地級市以下的這些城市裡面落戶或者城鎮裡面落戶,對於戶口的宅基地以及農村裡面的經營土地承包權還是可以擁有的。


宅基地不能被繼承。

宅基地對於農村裡面來說,不是被繼承的。而是戶口在農村裡面,就可以使用農村裡面的宅基地作為申請蓋房子使用。

所以基於這個問題,我們沒有牽涉到繼承法裡面,繼承宅基地的一說,所以這個問題來看,你不是農村戶口那麼這個時候,對於農村裡面的土地,對於宅基地,你自然而然就申請不到。

所以這樣看來,對於農村裡面,宅基地你沒辦法,通過合法的手段進行繼承。


房子屬於遺產,可以繼承下來。

對於農村裡面的房子而言,其實可以算作為遺產的方式繼承下來。繼承下來的房子,你對其擁有完整的使用權。

那這種情況之下,只要房子不倒塌的時候,你的使用權就可以繼續的使用,行使你個人對財產分配處置的權利。

這個情況看來,只要保住房子不倒塌,那麼自然而然對於宅基地這個問題也沒有另外的問題產生異常的情況。

總的一句話總結以上的問題就是保住房子不倒塌,不成危房的狀況,我們就可以繼續使用房子,繼續擁有這個宅基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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