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自己宅基地上建房子超過兩年了,算不算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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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在農村,自己宅基地上建房子超過兩年了,算不算違建?

答: 在農村,自己宅基地上兩年前修建的房子有以下幾種情況屬於違建:


一、沒有批准建設手續但修建的房子合法。

也就是說,修建房子的主人即符合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身份,又符合《土地管理法》一戶一宅的管理規定,也沒有違規佔用耕地。只是修建房子沒有經過申請,未依法獲得批准建設手續。這種屬於程序違法,屬於輕微性的違法,一般通過補辦批准建設手續即可,一般修建無證房屋時間過長,不適用補辦批准建設手續的,可以通過從輕罰款的形式給予頒證合法化。


二、沒有批准建設手續修建的房屋不合法。

違法修建的房屋是不可能會有批准建設手續的,只要不合法,申請宅基地建房都得不到批准,一般的違法建房包括以下幾種:

1、城市人或外村人在本村違規佔用集體土地修建的房屋。這類違章建築包括小產權房和自建房,建房人不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使用權,私自修建的房屋是違的。

2、本村人違規修建的一戶宅以外的住房。《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一戶人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本村人自己已經有宅基地的情況下再佔用宅基地修建房屋就違反了土地管理法一戶一宅的規定。

自己在自己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子屬於以上兩種違規情況超過兩年的,一般來說這樣的違章建築不會被強拆,要拆的兩年前早就拆了。但這類違章建築仍無法辦理確權登記及相關產權證書,遇上拆遷,一般只補償房屋修建成本,不補償宅基地使用權。



對於無證違章建築,從民生出發,但又不能強制拆出的,相信國家最終都會以一種合理的方式處理,要麼通過罰款,要麼通過徵稅予以合法化,無證違房無期限拖下去,到後期處理難度只會越來越大,相信早晚國家肯定會出臺政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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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筆者曾在鄉鎮管理過農房建設多年,特結合政策和工作實際作如下答覆:

  1. 農村建設規範之後,未批先建的都是違建,未批准建了才2年多一定是違建。
  2. 雖然是違建,但也要根據其違法違規的性質分類進行處置,能補辦建房審批手續的可以補辦,能整改的可在整改後辦理房產登記,嚴重違法違規無法進行整改的拆除的可能性極大。

就該提問的本意情況來看,應是未批先建,不然也不會詢問已建成2年多的房子是不是違建的問題了。下面,就重點說說對這一已形成2年多的農房違建的分類處置問題,這也是大家關注的重點。

一、能補辦建房手續的情況

(一)需同時滿足的條件:

  1. 建房當事人或房屋所有人為房屋所在地的農村戶口人員;

  2. 建房當事人或房屋所有人只有這一處住房,且宅基地面積符合當地規定。

  3. 建房所使用的宅基地,經核實仍是或用於建房的土地,絕不能佔用基本農田(哪怕一少量佔用);

  4. 房屋的層數和總高度符合當地的規定(原則上以3層10米為主)。

(二)補辦手續的程序:

  1. 涉及擴佔了宅基地的,先辦理宅基地審批手續(詳細可諮詢當地國土所);

  2. 辦量建房審手續(詳細資料可參考下面圖表),具體程序是社裡同意後報村裡,村裡同意後報當地鄉鎮規劃建設管理辦公室審批。

  3. 辦理房屋產權登記。

二、能通過整辦理房產登記的情況

在建房當事人或房屋所有人身份符合的情況下,若還存在宅基地面積適當超標或層數超高或未經他人同意佔用了部分他人的可用於建房的土地,這些情況都可以進行整改,整改後就可先補辦建房手續、然後辦理房產登記。

(一)宅基地面積適當超標,大多數情況下只要未超過應批面積的50%且當地群眾無意見,可以補辦建房手續,只是多佔的宅基地面積不能確權(相應的房屋面積也不能確權),超多了只有拆除一部分才能補辦手續。

(二)建房層數超高,大多數情況下需拆除超建的樓層才能補辦手續。

(三)擅自佔用了他人可用於建房的土地

,這是涉及鄰里關係,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可補辦建房手續。

三、嚴重違法違規建房的情況

  1. 在已明確不能修建房屋的區域建房的,比如城市拓展區,園區規劃區等。

  2. 建房當事人或房屋所有人已經不是所建房屋同一個村農村戶口的。

  3. 建新不拆舊的或嚴重不符合“一戶一宅”政策規定的。

  4. 佔用基本農田建房的。

(本文圖片來自於網絡)

鄉村微視界之鄉村漫記


房屋是否屬於違建,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違反土地用途的,這種違反的是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另一種是違反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在施工建設之時未依法取得規劃許可證,或者雖然取得了規劃許可證,但是沒有按照規劃許可證的內容進行建設,比如規劃許可證上讓建設2層,但實際建設了3層等。

對於違法建設,如果按照《行政處罰法》第29條的規定,違法行為超過2年未被發現的,不再處罰。但是,第二款規定了,違法行為持續或者繼續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目前,司法實務中,執法機關一般認為沒有取得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在被處罰之前這一行為是持續的,所以即使超過了2年,還是可能會被認定為違法建築。

同題主的問題來看,在宅基地上建房,是不違反土地用途的。但是如果沒有取得規劃許可證,雖然超過了2年,還是有可能會被認定為違建。所以,在能補辦手續或者在政府主持確權工作時,一定要及時的補辦手續或者辦理確權登記。


楊高州律師


這個問題表述不夠明確,可以有兩種理解,一是,自己申請宅基地後建起房子已經兩年了,算不算違建?二是,自己申請的宅基地,超過兩年以後再建房子,算不算違建?如果按第一層意思理解,這當然不算違建,自己申請的宅基地上建房,建起多少年都是合法的。所以,這一層意思一般不是題主所要表述的意思。個人理解,題主是要問,申請宅基地兩年內未建,以後再建算不算違建。

這個問題,晏子覺得要具體分析一下。題主能這麼問,說明題主明白,農村宅基地申請以後,應該在兩年以內建房,兩年內未開工建設,所申請的宅基地作廢除,收歸村集體。這是農村宅基地管理政策的一條規定。如果僅按此規定理解,你申請後超過兩年再建設,是違背規定的,應該視作違章建築了。

但是,事實上並不能那麼理解。我們申請宅基地有個過程,要經過層層審批,最後下達開工建設通知書等。收回我們的宅基地,也應該有個程序,起碼要村委會通知收回,到批准部門備案,註銷該申請,收回開工建設通知書或作廢該通知書,這是程序上的認定。

在農村,其實也不僅僅是農村,好多事情的辦理,並沒有那麼高的效率。農村受各種條件限制,辦事往往拖拉一些。如果我們依法申請了宅基地,因特殊原因兩年內未開工建設,村裡一般不會立即收回我們的宅基地,一般只是督促抓緊建設而已。只要村集體沒有通知收回宅基地,我們依法申請的宅基地和開工建設通知書未被註銷,我們仍然在該宅基地上建起住房,那自然不算違章建築,也不會有人找你毛病。

但是,如果碰上有的村執行政策過嚴,辦事效率高,一到兩年就通知收回宅基地,並且按政策向上級備案,註銷了我們的相關手續,那這時候我們對這塊宅基地的使用權已經滅失,再在該宅基地上建房,那就屬於搶佔宅基地,當然屬於違章建築了。而違章建築如果在建設期間被發現,會被要求停工;如果建起後才被發現,會被要求拆除。

綜上,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違章建築的認定有嚴格的程序,不是某個人說違章就違章的,農民朋友應該更多地瞭解政策,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齊東晏子


在合法獲得的宅基地上建房,不屬於違章建築。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既然是宅基地,就要有合法的審批手續,有宅基地使用證。這樣肯定不會是違建。否則,首先不能把沒經過審批的土地稱為宅基地,其次,不論過幾年都不會合法化。


農人小百


村莊規劃。依《城鄉規劃法》規定,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但不要誤認為村莊規劃一定適用該法,其實我國實行兩條腿走路的方式。即非建制鎮適用《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使用原宅基地由鄉人民政府批准。


南京徐劍


一些人不給你辦今天這個不在明天那個在很遠,自己宅基地上一戶一宅沒超平方建宅基地不是自己的難道是開田了的人的,難道是賣了的人的


為愛痴狂3033


在合法獲得的宅基地上建房,不屬於違章建築。

農村居民建造住宅的,要經鄉鎮政府審核,並經縣級政府批准後,方可以實施。未經批准的,即為違法建築。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隨著我國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斷完善,經營性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市場化工作基本完成,無論是商品房還是房改房,其所有者都可以將住宅連同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一起上市轉讓,進行自由交易。但是,受現有法律、法規的約束,我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以下簡稱農村宅基地)交易市場尚未形成,農民擁有的宅基地無法進行合法流轉。建立農村宅基地交易市場,允許農村宅基地上市公開轉讓,不僅可以增加農民收入、加快農村中心村、鎮建設,而且對盤活宅基地存量,節約耕地資源,保持耕地面積總量平衡,緩解當前緊張的城市發展建設用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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