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田裡建房已經5年了,還會被拆除嗎?有哪些依據?

溫增明


在農田裡已經建房五年了,還會被拆嗎?有哪些依據?

在農田裡建房,是土地管理法不允許的事情,無論建了多少年,違建就是違建,除非你補辦了審批手續。但如果依法辦事,這個審批手續也是辦不了的。

土地法對農田的使用管理是非常嚴格的,擅自將農用地改變了用途,不僅要拆除建築物,恢復土地原貌,還將對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情節嚴重,造成土地不能耕種的,還將受到刑事責任的追究。對責任人還要進行行政處罰。

我國是個人口眾多的國家,人均佔有的土地又很少,國家對農用地的管理也是十分嚴格。因此,農民朋友一定要珍惜已有的土地,依法使用土地,切不可為了眼前利益,做岀違法的事,也不能存在僥倖心裡,覺得別人都幹了,我也跟著幹,不會有問題。其實違法了遲早會吃虧的。一旦拆除違建後悔也就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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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田裡建房已經5年了還會被拆除嗎?這主要看你建的是什麼房子,多大面積,並且,還要看是否改變了農田的農業用途,是否有合法手續等。通常來說,農田裡是不能建設住房的,只要定為違章建築,沒有豁免期,不論五年十年,只要有人舉報,肯定會被拆除的。除非你這房子是建在農村人民公社前,是在當時的私有土地上建設的房子!

1962年人民公社六十條發佈以後,農村所有的土地都歸集體所有,包括耕地和宅基地,農民再要建設住房,不管在哪裡建,都要經過申請獲得批准,私自建設都屬於違章。不過如果不是在農田裡建,而是在村莊空閒地裡建,又確實符合申請建房的條件,可以補辦手續,交點罰款,轉為合法的用房。

而在農田裡建房,必須辦理農田轉用手續。因為各地都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村建設規劃,農村土地的性質非常明確,農田如果要建房,必須辦理了轉用手續,把耕地轉為建設用地,方可申請建房。未辦理轉用手續,沒有獲得批准的建設,肯定是違章建築,不論建了幾年,在當前拆除違章建築的情況下,都應該被拆除。

農田裡建設的房子,只有符合規定的小型看護房,可以不經申請批准建設,並且不得對土地造成永久性破壞。根據題主所說的情況,農田裡建設的房子,顯然不是看護房,肯定是住房性質,這就改變了土地的農業用途,違背土地管理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肯定會被拆除。而拆除的依據,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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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田裡建房已經五年,還會被拆除嗎?是的,不管你在農田裡建房子多少年?因為你已經改變了農田的使用性質,所以你的房子將會被拆除。2019年的農村五拆行動也是如火如荼。

為了能讓農村更加整潔,讓農村發展的越來越好。農村即將開展五拆行動。有那五種違建的房子將會面臨拆除。來看一下你的房子是否在違建的範圍裡。

一、拆除耕地上的違規建築

一直以來,我國就有明文規定,是不可以在耕地上蓋房子的。農田只能用於耕種糧食,農田是讓農民來種糧食的,是給予農民的一項社會福利項目。而農民擅自改變農田的使用性質,是屬於違規現象,所以農田上的建築要被拆除。



二、拆除耕地上的違規商業廣告牌

剛才也說到了農村的耕地只能用於耕種糧食。不能用於其他用途,所以在農田上的無關建築一律都會被拆除。隨著農民的生活水平提高,農民的消費意識加強。一些商家為了達到宣傳效果,所以在耕地上建立商業廣告牌。然而,這是違規行為,其建築會被拆除。


三、拆除耕地上的經營性場所

最近幾年,農村交通設施逐漸完善。而且隨著農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很多商家看中了農村利益。所以會在一些交通方便的耕地上建築餐飲、美容、汽車等服務行業來賺取利益。

四、拆除違規建設的大棚房

農民會在農村的農田裡和其他空閒的宅基地裡建立大棚房。而這些大棚房都是農民私下建築的,並沒有得到審批。建築其大棚房為己所用,當倉庫用用來放車放木柴等其他生活用品,又或者用來養家禽。但是這些大棚房是屬於違規建築,所以必須得拆除。



五、拆除違規改造的看護房

確實,農村很多看護房建築,這也是農民私下蓋起的建築物。主要是為了防止阿貓阿狗來偷取糧食、家禽等農民經濟作物,農民為了減少經濟損失,所以搭起建築房。我奶奶以前家裡也養豬,為了更好的管理和防止別人偷豬,所以我奶奶在豬圈附近搭起了一個木房子。由於農村整改,我們農村不給養豬了。所以奶奶把所有的豬都賣了。但是那個看護房子依然在那裡閒置著,像這種看護房建築,也是會被拆除。



《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裡明確規定要保護耕種,不得私自改變耕地用途。而且現在對農村的管理是越來越嚴格。對於你這種私自改變農村農田使用性質的做法是違規的,所以,你的房子將會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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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管理過農村宅基地及農房建設審批工作多年的筆者,特結合政策規定和工作實際作答。本答覆的主要內容是:

建在農田裡已5年的房屋,若是佔用基本農田,被拆除的可能性極大;若不是佔用基本農田,就需根據建房人的資格條件和房屋的用途,分類處置,但若是未經批准的農地非農化實用,被拆除的可能性也較大。

下面,就簡要說說相關情況。

第一,若是修建的農村住房,是否拆除最主要的要取決於土地的性質和建房人的資格條件。

對於修建的農村住房,最重要的就是宅基地的合法性問題,這也是是否被拆除的關鍵問題。

  1. 佔用基本農田的,除極特殊的情況外,都是強制拆除的對象。那麼,哪些是極特殊的情況呢,主要有兩種情況:(1)政府組織的地質這災害搬遷戶,(2)政府組織的D級危房遷建戶。

  2. 建房人不具備建房資格的,也是強制拆除的對象。那麼,哪些情況是建房人不具備資格呢?主要有兩種情況:(1)建房人不是該村村民,(2)建房人雖是該村村民,但在該村另有住房的。

  3. 建房人具備資格且不是佔用的基本農田,但超建嚴重的也是強制拆除的對象。這裡的超建嚴重主要是指宅基地超佔嚴重,比如你一家4口人可申請宅基地120平方,你卻佔了200個平方。同時,若樓層數超過4層,最上面的一層也是拆除的對象。

第二,若不是修建的住房,是否拆除主要取決於實際的用途和違建的性質。

  1. 未經批准的修建的農家樂、鄉村旅遊設施以及工業廠房和庫房,重點整治的對象,也是拆除的對象。

  2. 佔用基本農田修建的養殖場、農業初加工廠房,也是拆除的對象。

  3. 雖未佔用基本農田,但未辦理設施農用地手續或養殖用地備案手續就修建的養殖場、農業初加工廠房,能完善手續的可完善手續後保留使用。

(本文圖片來自於網絡)

鄉村微視界之鄉村漫記


遠離城市的農村,無手續的建房有不少,一般地方上的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也是睜一眼閉一眼,如沒人舉報,很多都是不會“被強拆”的,畢竟現在農村閒置荒蕪的田地有不少。這都是真實的現狀。

1991年1月1日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在根據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前,經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繼續執行。

畢竟,你這個房子建起來才5年,是屬於“違規建築”,如後續不採取措施,始終是個擔心。

所以,一方面維護好當地村民關係,別被人舉報了,另一方面想方設法弄個宅基地手續吧,政府也是從根本上為百姓服務的,維護法制的同時,更重要的改善農民生活,真正基於現實生活的考慮,總會有辦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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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房屋不一定是違章建築:

一,在八九十年代或者更早的時候建的房子,因為歷史遺留的原因,很多房屋都沒有相關證件,這樣的房屋不能確定為違章建築。

二,房屋建造於2008年以前,城鄉規劃法在2008年才開始實施,因此,在2008年之前建造的房子,沒有規定必須申請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只要有宅基地使用權證就可以。

三,經歷過拆遷的房子。在有些地方經歷過多次拆遷或者街道拓寬,把家裡原來證件都齊全的房屋,拆遷了,政府說給另外劃塊宅基地,但是沒有履行承諾,房子建成以後又沒有批下宅基地和宅基證,這樣的話就不一定是違章建築。

1.其次就是基本農田是必須要保護的,是不能夠用來非農用途的,這是國家的紅線。很多農民朋友覺得先斬後奏,這樣村裡也只能夠同意將田地批為宅基地了。以前這種情況的確是可以,現在國家對於宅基地管理很嚴格了,已經不能夠先斬後奏了。而且如果你是在基本農田上面蓋房,破壞基本農田的話,更是違法嚴重,甚至是可以將你的土地收回的。

所以說農民朋友可要守法了,一定要批了宅基地再蓋房,不然就是違章建築。更是不能夠在基本農田上蓋房,不然會依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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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田裡建房已經5年了,還會被拆除嗎?有哪些依據?

造成農民在自己的承包地或在其他農用地擅自建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建房農民對土地管理政策瞭解不透,法制觀念淡薄,存在僥倖心理的原因;有村集體疏於土地管理的原因;有缺少土地調節手段、土地調整難度大、建房用地不能及時落實的原因。

《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嚴格控制佔用耕地建造住宅,禁止非*法佔用耕地擅自在耕地上建造住宅。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房。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把土地劃分為基本農田區、一般農田區、建設用地區等區域,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建設用地才可用於建房,確需佔用農用地的,應依法辦理農轉用審批手續。

佔用土地建房的,如果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或局部調整規劃要求的,符合“一戶一宅”政*策的,佔用土地建房不超過規定面積標準的,依據政*策規定處理處罰後,補辦用地審批手續,可申請不動產登記。

如果不符合相關規劃,農民擅自非*法佔用耕地,到基本農田建房就屬於違規違法佔用農田,不予確權登記,根據土地保護的相關政*策,進行拆除或處理。

因此,對未經批准佔用農田建造住宅的,三農觀察匯個人認為的結果是:佔用的宅基地在建設用地區的,符合相關規劃,符合建房條件並不超過規定面積的,經政策處理後補辦用地審批手續,可確權登記。對不符合相關規劃,非*法佔用基本農田建造住宅的,將會被限期拆除或處理。


三農觀察匯


在農田裡建房已經5年了,還會被拆除嗎?有哪些依據?

農田建房5年,最終還是被拆除的。一是改變了土地的使用用途,二是憑您個人的力量是不可能經過審批在耕地中建房的。

1、改變土地使用用途。在農村,有專門的建設用地,就是農村的宅基地。在經過申請、審批之後在宅基地建房是合法的。而在耕地中建房,明信違背了《土地管理法》的相關司法解釋,不得在耕地中建房、採沙等改變土地使用用途和破壞耕地的行為。

2、未經審批佔用耕地。佔用耕地進行建設活動是需要經過嚴格審批的。主要是國家的基礎開發建設和企業的開發建設行為,無論是哪一種都需要經過省市甚至是國務院的批准並且還要進行公示的,而且還需要佔用多少耕地再開發多少耕地,保證國內的耕地數量保持不變。

但是對於您的這行情況來說,根本是不可能通過在耕地建房的審批、規劃的,您的體量和那些企業就是不能相比的。所以對於您在耕地中建房來說,就是違法建築,最終還是被拆除的結果。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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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田裡建房5年,拆除不拆除的先不說,只要沒有相關手續,定性為違建是可以確定的。

一、為什麼在農田裡建設房屋屬於違建?

從《城鄉規劃法》來講,城鄉居民都只能在城市、村莊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且要符合土地法、自然資源和環保管理要求,既然是農田,一定不在農村村莊規劃建設區域,當然其農田上的建築物也應屬於違建。

從《土管法》來說,該法明確了農村村民建住宅不得佔用農用地(不再展開說基本農田和其他農用地建設的不同)建設住宅,佔用農用地的必須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以及農民建房要經過審批等一系列手續。

你在農田上建設的房屋,其一,佔地性質為農用地,改變了農用地性質;其二,沒有合法審批。因此,該佔地行為屬於非法佔地,其建設屬於違章建築。

二、在農田上建設的房屋超過五年,還會被拆除嗎?

其實該把這個“嗎”字去掉,應用肯定句來回答為妥!其實違建的定性與該建築物建成時間的長短沒有什麼關係。

不要被《行政處罰法》所謂的違法行為兩年不被發現的不再處罰所迷惑。你該再往下翻,對這個違法行為兩年的說法,該法還有規定動作:

即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違章建築是一直存在的,是一個持續狀態,給題主所說建成三年、五年的沒有什麼關係。鑑於此,執法機構就一直有權利隨時隨地的給予處罰。

總之,在農田裡建設的永久性建築屬於違建,鄉鎮人民政府、自然資源部門、住房與城鄉建設單位都有權利作出處罰。要想不被拆除,建議你抓緊補辦相關手續。具體諮詢當地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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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田建房己結5年了,還會被拆除嗎?有什麼依據?

基本農田國家是劃有紅線的,根據現行政策法律相關規定,在基本農田建房確鑿無疑屬違建,當屬被拆除之內,這是毋庸置疑的。

在現實生活中有些事情總會有例外。由於種種原因,眼下的農村像這種在農田建房的當不在少數,那麼是不是要被悉數拆除呢?否。任何一種法律的制訂都是為了更好地協調社會關係,使之更加有序。

像題主這種居住了5年的所謂違建房,還是要視具體情況具體對待,拆了你叫人家到哪去住?你總得解決人家的生存出路吧。法律是死的,而人是活的,法律都是相對的,都具有伸縮性,絕對的法律是不存在的,正應了農村中那句古話:死秤活人稱。加之前幾年法律的普及與執行力度也有欠缺,這也不能純粹歸罪於老百姓。所以,在拆違建問題上政府絕不會搞一刀切。

當然像你這種情況,雖說住了5年都相安無事,但合法手續還是要補辦的,不然你終歸是違建房,後患無窮,要引起高度重視。建議你儘快做好如下工作:

一、草擬一份情況說明:老宅的基本情況、是否符合分戶條件、村小組宅基地緊缺與否、現建築面積是否超標、除此處居所是否有其它房產。

二、村小組長簽署意見;村委會簽署意見(情況屬實並加蓋印章)。

三、帶上新老戶口本,個人身份證及相關有效證明材料去鄉(鎮)土地資源管理所辦理基本農田變更土地用途(土地性質)。

四、土地變更用途獲批後,再按流程去鄉建所辦理頒證工作。ok!

如遇此種類似情況要自己爭取主動,千萬別拖,只要按程序走不會有太大的麻煩。關鍵是理由要硬邦。

(以上為個人對現行政策法律解讀,非專業人士,如有不足之處,歡迎熱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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