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留下的农村老宅,而我又因当年上学户口不在农村,现在要当危房拆除怎么办?

七步成诗百步穿杨


问: 父母留下的农村老宅,而我又因当年上学户口不在农村,现在要当危房拆除怎么办?

答: 能怎么办?政策规定,该拆出还得要拆出,为什么父母健在的时候不关心农村老房子呢?父母不在了才着急也没用,这就是不懂法律,不掌握政策知识带来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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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户口迁出后就意味着失去宅基地使用权。

1999年以前,我们考取学校,当时迁户口是因为考取学校的学生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在上学期间可以享受国家的粮油补贴,在校期间,学校每月发放几十块钱粮油补贴,那个时候的几十块钱也当于现在的几百块,基本上够上学的生活费了。而且,毕业后还包工作分配。1999年后,高校扩招,粮油补贴全面取消,学生毕业不再包工作分配,迁户口到学校又有何用呢?粮油补贴取消后,学生上学并没有强制性迁移户口,只是很多学生和家长不了解政策。将户口从农村迁到学校,从迁出那天起,就已经放弃村集体成员的一切福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资产收益分配权。《宅基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只有村集体成员才有宅基地使用权。所以,户口迁出了,自己不再是村集体成员身份,不能再以自己名誉在农村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



其次、父母健在时可用父母户头申请翻修农村老房子。

父母在生的时候,由于父母户口在农村,有宅基地使用权,用父母户头可以申请修建房屋。父母修建的房屋是个人财产,父母去世后,户口迁出的子女有权继承父母遗留的财产,这样即使子女户口不在农村,依然可以继承、占有、使用、处置父母的房产,房子修好了,维护好,几辈人都可以在农村居住。

再次、户口不在农村,老房子当危房拆出怎么办。

户口不在农村,不能申请翻建房屋,当房屋失去居住使用价值时,成危房,有发生垮塌造成他人生命安全风险,必须依法强制拆出,而且拆出不给经济补偿,因为拆出的房屋没有经济价值,拆出危房后,宅基地恢复成耕地,按原来的法律,村集体可以收回闲置宅基地,按照现在的政策,村集体将危房拆出后是不能收回宅基地的,拆出危房后复垦的宅基地在国家没有对土地承包政策统一作出分配调整的情况下,依然由原宅基地的权益人经营使用。《中央一号文件》规定,鼓励农民进城安家落户,农民进城安家落户后,农村的合法权益应依法给予保障,包括土地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房产占用宅基地的使用权。户口迁出的虽不能再申请宅基地建房子,但可以继续经营复垦的宅基地,可以转包出租,也可以有偿转让,这些都是政策要维护农民进城后的合法权益。



总之,户口迁出农村的,不管以后会不会回农村生活,只要你农村还有房子和承包地,都应该学习了解三农政策和户籍制度改革政策,以便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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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我是农村土地确权的工作人员,针对农村土地方面的问题,我有较多经验~!

父母留下的农村老宅,而我又因当年上学户口不在农村,现在要当危房拆除怎么办?

首先,你的老宅被当危房拆除,与你户口迁出没有一点关系,也不是什么宅基地继承问题,说跟这些有关系的,都是一些不懂装懂的人,以浅薄的知识面来误导大众。和危房拆除真正有关的是当下农村正在进行的“危房整治”工作。

一、关于农村危房整治

“危房整治”工作,是继农村“三权分置”以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又一重大举措,旨在查清并治理、拆除农村现存的危房、已坍塌的房屋宅基地等。对于那些常年闲置的危房、坍塌房,将会被直接拆除,且没有任何补偿。而那些因经济问题、贫困户住的危房,则可以逐级申请,在被认定通过之后,国家会发放一部分补助,用于协助农户修盖房屋。

二、以下情况的房屋将被集中治理:

1、即将倒塌或已经倒塌了的房屋,这类的房屋不仅有安全隐患,而且还是谱写新农村蓝图上的污点,这类房屋一般情况下是被拆除的首要目标,而且倒塌后闲置超过两年之久的房屋宅基地,将被村集体收回。

2、无主的房屋,在农村有些因为户主迁出多年、或者是房屋继承死亡的,找不到房屋主人的,也会被治理或拆除。

3、建新房后的旧宅,农村现在已经实施了“一户一宅”,在建新房后,以前的老宅基地,如果在当地的房屋治理范围之内,也将被拆除。

三、为什么要危房整治

在当下各种政策的鼓励下,很多的农民都选择了进城买房落户,于是在农村出现了大量的闲置宅基地房屋,很多房子多年未住人,年久失修已经面临倒塌,这一类的房屋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同时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所以危房不仅要治理,同时还要在治理之后将其土地“盘活”,用这些闲置的土地资源,尝试拉动农村的经济发展。

四、“危房整治”的案例

2017年,萧山区开展了一次全区范围内危旧房大排查大治理,其中,根据危旧房鉴定结果,把排查出来的危旧房分为C级和D级两类。C级即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危旧房即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排查结束后,立即对C、D级危旧房开展治理。为了让治理工作更具针对性,针对房屋类别、等级、层数等提出不同的治理方案,通过维修、腾空、加固、拆除、重建、回购置换、成片改造等措施,维护房屋安全。

河上镇C、D级危房整治中,结合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对集镇核心区内159处房屋实施维修加固,总加固面积1万多平方米,实现了危房治理和村庄开发的双赢;靖江街道9处城镇D级危房,更是处处都有“个性化”的体现:其中,6处加固改造,1处回购拆除后作为学生接送区,1处拆除作为社会停车场,1处结合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新建,让老旧危房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五、对农村危房的处理整治,是建设新农村,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经之路,是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保障农民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


农十


父母留下的农村老宅,有合法的继承人,但继承人的户口不在农村,房屋长年失修沦为危房,在新农村建设中要进行拆除,其继承人应该如何处理?

其实,针对这个问题,主要是把握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问题。农村留下的老宅属于私有财产,不管其子女户口在不在农村,都可以合法继承。但是,子女户口不在农村的,继承来的农村老宅不可以翻建,因为其宅基地使用权和普通村民不同,其宅基地使用权是通过继承房屋根据地随房走的政策转移过来的,使用年限是长期而不是永久,所以不允许翻建。

针对题主此题目,应该断定其农村的父母已经去世,因为如果父母尚在,不能叫父母留下来的农村老宅。如果父母还在,那事情非常简单,定为危房,当然应该拆除,但国家发放危房改造款,是会帮助拆除危房建设新房的,主要出于安全的考虑。但是,如果父母已经去世,继承人户口不在农村,继承的房屋不在危房改造范围之内,也不允许申请翻建,沦为危房的境地,就比较尴尬了。

通常情况下,城镇户口继承来的农村老宅,因为自己在城区生活,往往疏于管理,容易导致农村老房摇摇欲坠,沦为危房的境地,成为新农村建设中的障碍。那么,当我们继承来的房屋沦为危房面临拆除时,我们应该怎么办?

首先,要看我们老房所处的位置,是否在新农村规划中被列为拆迁之地或规划为其他用途,如果规划产生了变化,需要配合规划进行拆除。但是这种拆除不是因为我们房屋所有人的原因,而且又没有达到宅基地使用权因房屋自然倒塌而收回的年限,拆除时村集体是要给予一定的补偿的,即现在所说的有偿退出宅基地,具体补偿标准,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收回宅基地用途进行合理的补偿。

如果这栋老屋虽然成为危房,但没有在新农村建设的规划中列拆迁范围,只是单纯的存有安全隐患,那么房屋所有人应该及时进行维修加固,使其更加安全可靠。因为这些房屋虽然不可以翻建重建,但可以维修维护。只要你对其进行加固,使其达到居住条件,不存在安全隐患,村集体是无权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

综上,我们继承来的农村房屋,一定要好好爱护,如果平日无暇顾及,可以委托农村亲朋予以看管使用和维护。如果我们自己顾得,应该及时进行维护,避免其成为危房。如果一旦成为危房,只要不是在规划拆除的范围内,应该及时进行维修加固。如果必须拆除的,应该和村集体协商,给予合理的补偿后进行拆除。


齐东晏子


现在农村像你这种情况的不在少数,当年因为考上学后,将户口迁出农村。那时候,如果谁家孩子因为念书考上学,带出户口是家人非常骄傲的一件事情呢。因为在那个年代,考上学带出户口就意味着以后就不用再在农村务农,工作有了着落,捧上了“铁饭碗”。如今多少年过去了,父母留下的农村老宅已经岌岌可危,村里要当危房进行拆除,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又该怎么办呢?

父母留下的农村老宅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理应归子女依法继承,所以你拥有该房屋的使用权。这样一来,作为房屋现有的主人,该房屋的处理权自然属于你,由此可以推断,这房屋即使是需要拆除,也是需要和你打招呼的。如果没有房屋主人的允许,村里是不会强拆的,毕竟这房屋是有产权的。

根据现行的关于农村房屋及宅基地的政策,你的户口不在村里,就算不上村集体成员。这样一来你只能继承父母留下的老宅,对于该房屋下宅基地,只能依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在房屋没有倒塌之前有使用权,这个期限是有期限的,并非是永久使用。该房屋你继承以后只可维护修缮,不可翻建或重建,如果你不想被当做危房被拆掉,只能趁早将房屋加固维修一下,达到居住标准,消除安全隐患。不过,在修缮的时候,可以这次加固前墙,下次加固后墙等等,如此一来几次“维修”之后,这房屋的四墙就与新建的差不多了,以后换换椽子、屋面瓦,和翻建也没啥区别,但咱们这可是“修缮”。不过这样,需要分还几次维修,在时间上能拖拉一点,这也总比以后被拆好吧。

当然,如今有的农村正在进行搬迁或旧村改造。如果你的房屋属于这个范围之内,那你只要维护房屋不倒塌,到时候自然有你的补偿,就没有必要像上面咱们所说的那样局部进行轮换加固维修了。

所以,对父母留下的农村老宅应该如何处理,要根据你们村的实际情况来决定,不管怎样,也都不能看着它倒塌,如果倒塌,这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就会被村里依法收回了。


建行渐远


父母留下的农村老宅,而我又因当年上学户口不在农村,现在要当危房拆除怎么办?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就是新出台的农村“一户一宅”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让农村很多房屋的存在都处在很尴尬的地位,就象题主所说的情况很多,当年因考上大中专院校把户口迁走了,毕业分配后接着把户口落到工作单位去了,但是农村老家的父母又都给自己留了房子,房子长期没有人居住那就可能会被当危房而拆除,这还真让人有点想不通,今天梅花就来给大家分享一怎样才能保住自己的房子。



第一,不论你户口在哪,既然说是父母留下来的房子,那应该是父母均已去世,那你就有权继承这所房子。但是要弄清楚的是,宅基地不属于你,那是集体的,你只是拥有宅基地上房屋的使用权,因户口不在农村,那这所房子你只能哪个地方坏了,你可以维修一下,但不可以翻建或重建,因此你应该经常检修,如果不在家住最好不要让房子空着,而是租出去或找人住着比较好,有人住的房子不容易坏,就是哪破损了,也会及时发现,及时维修,那就不能成为危房了。



第二,在《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中,户口虽在当学生时迁出农村,但是依然是合法房屋的继承人,“房在地在”,只要没有倒塌,依旧享受合法权益,只是不能重建如果你家农村房子已经倒塌,无法进行修缮和居住。那么,你的宅基地的将会被村集体给收回。而题主说村里要当危房收回,但并没说房屋已倒塌,那就无权收回,你应该马上修,让其完整完好,只要保证不倒,房子你永远有居住权。



因为梅花老家也有套这样房子,我都会每周都家去住,并随时检查,发现损坏随时维护,只要房子在,家就永远在。


山村梅花


笔者在乡镇从事村建国土工作,农村危旧房的管理正是工作内容之一,要妥善处理好该问题,首先应重点考虑下面3个问题:

1.该危房的产权人是谁?
2.该危房安全隐患紧急程度如何?
3.该危房到底还保留不?

随着城镇化的加快,农村危旧房日益增多,一些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的危旧房是拆除、还是排危保留,越来越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下面,就围绕上述3个问题作一简要分析:

第一,危旧房的处理,必须充分尊重产权人的意见。

对于有产权人的危旧房,原则是交由产权人进行处置。因该农房的安全隐患已十分严重,不管是镇里和村里,在如何进行排危整治上,都必须充分尊重房屋产权人的意见。

第二,若是安全隐患紧急严重,须及时处置。

就提问中的“现在要当危房拆除”,想必已是安全除患十分严重,随时存在垮塌伤人的可能,也就是说已到了必须及时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的地步。这里有必要友情提示一下:

1.对有产权人的危旧房,若排危不及时,造成事故的,产房产权人应负相应的责任。
2.对房屋灭失的,其宅基地将收集体组织收回。

安全隐患已如此严重的情况下,已容不得再犹豫不决,必须当断则断,不能留下麻烦和后患。且房屋自行垮塌灭失,宅基地也将会被收回。

第三,排危保留是应是目前首先的处置方式。

在农村发展势头越来越好、农村房屋和宅基地越来越有价值的今天,最好是排危保留。(一)若父母是房屋产权人的,最好以其名义适当进行排危改建,既改善老人的住房条件,又为自己留点念想,也使得以后处理该农房及宅基地进退有据。

(二)若已过户到自己名下,则只能维修修缮。

最后,再次友情提示,农房拆除后宅基地将不复存在且难再申请,还是那句话:宅基地“份量很重,处理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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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观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父母的老宅,子女无论什么户口,都可以继承。

农村房子有其特殊性,宅基地所有权虽然属于集体所有,但上门面的房子却是私有财产,只要是村集体成员,宅基地可以永久性使用。那么,如果父母去世,子女因上学成为非农户,父母的老宅还能不能继承呢?

回答是肯定的。因为虽然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但房子的所有权属于私有财产,根据物权法,无论子女是农户还是非农户,都可以继承。

二、因当年上学户口不在农村,父母的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是以家庭为单位分配的,如果子女户口与父母在一起,完全可以继续长期使用宅基地。现在,题主的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宅基地不可以继续使用,但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子可以继承,只要不坍塌,可以永久居住,因地随房走,所以,房子长久居住,实际上宅基地也永久使用了。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农村大中专毕业生如果在城里没有稳定工作和住所的非农户口可以迁回原籍农村。不过,必须经过村集体70%成员讨论通过,一般有难度。如果你的户口能迁回原籍农村,就成为村集体组织成员,不但可以继续耕种父母留下来的承包地,还可以继续使用父母留下的宅基地。

三、如果迁不回原籍农村,村里要拆除父母的危房怎么办?

首先,无论谁要拆除你有合法继承权的房子,都必须经过你的同意,并给予经济赔偿。如果你的户口已经迁回原籍,父母留下来的房子就可以翻建或者申请危房改造,村里无权拆除。

如果户口迁不回原籍农村,你父母留下的房子不能翻建,但可以加固维修,只要房子不倒塌,谁也无权拆除,除非国家征收土地。

如果你现在已经在城里有了稳定工作和住房,应该是不回去居住了,你父母留下的的宅基地和房子有三种处理方式:一、转让给同村居民;二、加固维修,出租;三、与村集体协商,只要给予经济赔偿,可以拆除房子,宅基地退还村集体。

不知道我说清楚了没有?如果还有问题,可以在评论区留言。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门白甫


我们知道,农村的宅基地是农村集体土地的一部分,只不过是属于农村建设用地,是可以用来使用建房的,但它的所有权是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成员通过申请获批后取得的是使用权。

像提问中你说的这种情况,你父母留下的农村老宅,应该就是你父母作为村集体成员时申请下来宅基地后建的房子,如果你父母去世,而你本人户口又不在村里,那么你只能继承父母留下来的房子。

至于房子下面的宅基地,它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以你不能继承。你本人户口又不在村里,不是村集体成员,严格意义上说你也没有使用这块宅基地的权力,但是你继承的房屋是建在这块宅基地上面,不可能让你立即把房子拆了交出宅基地,所以你还可以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一段时间,具体能使用多久,可长可短,取决于宅基地上面房子使用寿命,房子倒塌之日,你对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而丧失。

如果想使用宅基地时间长点,就必须想办法延长上面房子的使用寿命,办法也只有一个,那就是对房子进行维修加固,不能拆除新建。

所以,当你继承的房子成危房要被拆除的情况下,你就要做出抉择了,要么对危房进行维修加固继续使用宅基地,要么拆除危房放弃继续使用宅基地。

我建议你对危房进行维修加固,一来可以消除安全隐患,避免给他人造成损害而担责;二来通过对房屋进行维修加固,可以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这样不至于宅基地被村集体立即收回,要知道农村的宅基地在现在可是稀缺资源,失去了不可再得。


农村一山货


你们村这种作法,显然是村长在欺负你们家啊。农村的宅基地是有继承权的,这个法律有明显约定,爷死爹承,爹死儿得,只要人家有后人,你就不能收回,收回,也得跟继承人协商后,才能收回。

父母留下的老宅,人儿女还在呢,只是不常回乡。你村长强制收回,就是欺负村民。

人老宅危房了,是人自己的事情,你一个村长,咸吃萝卜淡操心干吗?

最多,你通知对方,为了避免有孩子误入空房,造成伤害,责成对方修缮,确实危房变正常房子,这是村长的义务了。

你直接拆人老宅,明显是想强占人宅基地啊。

这样的村长,有点儿恶霸了。

建议楼主,先沟通村长解决。如果解决不了,直接报警处理。


董江波


父母留下来的农村老宅,自己却不是农村户口,如今老宅要被当危房拆除,自然是需要自己出面去协商的。要知道虽然不是农村户口无法得到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老宅却是可以继承的,是你的私人财产,当危房拆除必须要经过你的同意的。

父母留下的农村老宅,而我又因当年上学户口不在农村,现在要当危房拆除怎么办?

如果子女不是农村户口的话,父母留下来的房屋虽然是可以继承,但是宅基地使用权却是得不到,所以是很吃亏的。房屋只能够居住不能够翻盖,直到倒塌后就会被村集体收回了。

如今遇到老宅当成危房要被拆除,首先要确定自己家的老宅是不是真的危房了,如果自己还经常回老宅居住的话,可不能够让村里面随便就定义是危房的,想拆除你是可以不答应的。

毕竟农村的房屋只要还没有倒塌,那就是自己的私人财产,不能够说成为危房就要拆除的。目前来看有两种选择可以参考。

1、想拆除就要求补偿

如果村集体非要拆除你的房屋,那就要求给补偿,不然就不给拆。一般情况下你不住在老宅里面的话,村里面就会觉得这房子是可以随便处置的,是没人居住没人要的老宅。而如果你回去居住了,那想拆除就不容易的,必须要求补偿才可以拆除了,要是给不起钱的钱村里也不会拆除了。这个时候你可以内部加固一下房屋,避免真的成为危房而倒塌。

2、看自己是否符合户口回迁的条件

按照正常情况,如果是由于上学户口迁出农村的话,毕业后想迁回来农村是很容易的,这都是规定可以回迁农村户口的。如果你还符合回迁农村户口的条件,按照自己的意愿,想保住房屋是可以迁回农村的,那样宅基地使用权都可以拿到手了,未来村里没权力收回你的房屋了,更是可以直接翻盖。

所以说遇到村里要当危房拆除,可以不同意,或者要补偿金,有条件更是将户口回迁保住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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