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哥205
問: 農村宅基地確權後可以賣嗎?
答: 農村宅基地確權後不可以自由買賣,但可以合法轉讓,農村集體經營建設用地入市後,宅基地才可以自由買賣交易。
首先、宅基地不可自由買賣。
宅基地確權,是確認農戶享有宅基地使用權,是針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戶確權的,不是確認農戶有所有權。《土地管理法》規定,宅基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農民只有使用權。同時還規定,禁止城市人購買農村宅基地,禁止農村宅基地跨村跨地區買賣。所以,宅基地確權後仍不能自由買賣,確權只代表農民有宅基地使用權,不代表農民有買賣權。
其次、宅基地使用權可以合法轉讓。
買賣和轉讓概念是不一樣的,買賣一般包括所有權和使用權,買賣的範圍廣,不分農村居民或者城市居民,才叫真正買賣。轉讓僅僅指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範圍小,只能在同一村集體範圍內轉讓,也就是說購買宅基地的人本身要有宅基地使用權,而且沒有宅基地情況下才能購買,這叫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即使宅基地使用權已經轉讓了,但宅基地集體所有權的性質依然沒改變。
再次、宅基地確權不等於宅基地入市。
宅基地確權說白了就是村集體向村民頒發宅基地使用證,確認村民有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入市是政策允許宅基地進入二級市場進行買賣交易,要實現宅基地自由買賣交易,城鄉居民建設用地就得統一,也就是說城市居民建房使用的土地跟農村居民建房使用的土地性質要統一,統一為城鄉規劃建設用地。除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一戶一宅規定內宅基地不能自由買賣外,一戶一宅規定外的宅基地均可進入市場進行自由買賣交易。宅基地入市後,農民的閒置宅基地可以自由買賣,本村人可以買、外村人可以買、城市人照樣可以買,但宅基地自由買賣並不代表買賣後權利人可以自由修建,宅基地買賣修建房屋必須按相關部門審批的使用面積修建,城市人到農村購買宅基地修建私人會所和別墅大院的紅線是不能踩的。
阿洪168
直接回答你把,農村宅基地不可以自由買賣!即便是你違規操作,將自家的宅基地未經允許賣掉,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一旦發生糾紛,麻煩可就大了。
所以,農村宅基地不要隨意買賣,更何況是在今後農村宅基地價值很有可能越來越大的情況下。
農村宅基地:農村居民的獨有福利!
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所有的,只有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才能依法依規取得本集體經濟組織宅基地的使用權,而且原則上是一戶一宅。
這一點,農村宅基地和農村耕地在本質上是一樣的!你聽說過耕地可以隨意買賣呢?沒有吧,因為耕地的所有權根本不在個人,而在村集體!
所以,宅基地也是如此,個人根本就不是宅基地的所有者,不擁有宅基地的所有權,因此談何的買賣宅基地?
同村集體之間流轉互換宅基地還是被允許的。
宅基地不能賣給城鎮居民!
最後提醒大家,我國明令禁止城裡人到農村買宅基地,所以,有這樣類似想法的朋友可以打消你們的念頭了。
望周知!讓自己的親屬、朋友瞭解。
《糧油市場報》官方賬號首發於在悟空問答!03.30
糧油市場報
宅基地確權之後,產權居住權歸你,但所有權仍然歸集體。
你可以抵押貸款,可以流轉得流轉費,你還可以在宅基地上修建房屋出租,收取房租費,你還可以在同一村民小組中進行買賣,你可以被國家徵收,得取徵收費用。
不過宅基地屬一戶人家所有,你如果流轉,抵押貸款,國家徵收,小組中買賣之後,不得重新申請第二個宅基地了,你只能去城裡買房居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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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七星92070701
前幾年農村一直在搞宅基地確權的工作,據說一旦確權了,宅基地也可以進行抵押了,用處就更加多了。有的人更是說宅基地有了不動產證,那不就是可以買賣了嗎,那麼事實真是如此嗎?
農村宅基地確權後可以賣嗎?
目前農村的宅基地是不能夠買賣的,這點大家是不需要懷疑的,宅基地管理規定明確不能夠買賣的,所以只要你的是宅基地,就不能夠賣給別人的。這跟宅基地確沒確權是沒什麼關係的,這點大家不要弄混的。
當然宅基地不能夠買賣,但卻是可以在村集體之間進行轉讓,也就是轉讓給其它的村民,而在轉讓的過程中,一般都會支付一些轉讓費的,在農村也就說成了賣宅基地了,其實原則上還是轉讓而不是買賣的。
而對於農村宅基地確權後,宅基地的性質並沒有發生變化,還是國家無償提供給農民蓋房的土地,自然不能夠當私有財產進行買賣的,一旦你將宅基地賣給外村人或者是城裡人,那可是違法的,是會被處罰的。
雖然最近兩年提倡宅基地入市,但入市的也不是農民個人的宅基地,而是集體的土地,這跟農民的關係還是並不大的。這並不意味著農民的宅基地可以入市交易了。而且這還只是一個想法,還會經過試點,能不能全國推廣還是未知的。
按照目前的規定來看,宅基地確權只是將宅基地明確到農民的名下了,並沒有放開自由買賣這個口子。農村的房子雖然是農村的私有財產,但是跟宅基地卻是一體的。想買農村的房子首先得有擁有宅基地的資格,不然就不能夠買的。
所以現在宅基地就算是確權了,還是隻能夠在村集體內部進入轉讓的,這點大家還是需要注意的。
老王談養牛
農村宅基地確權,是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所有權和使用權進行確權登記併發宅基地確權證的一個過程,宅基地確權證包括宅基地權屬、測量面積、界址等內容,此項工作是為了保障農民宅基地的合法權益,取得宅基地確權證後有抵押貸款等功能,並不影響農村宅的合法買賣,而是更加方便了農村宅的買賣,但農村宅買賣是有條件限制的。
農村宅買賣涉及宅基地使用權長期或永久的轉移,買賣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買方為農業戶口人員。《土地管理法》規定,宅基地是農業戶口人員專享福利,非農戶口是不能參與,國家也明令禁止非農戶口人員買賣農村房屋,並表示“這個口子”不能開。
二、買方為本村村集體成員。宅基地包括所有權和使用權,其所有權歸本村村集體,所以本村宅基地面向的對象是本村村集體成員,農村宅買賣後,依據“地隨房走”的原則,宅基地的使用權將流轉或被長期“佔有”,所以買房應是本村村集體成員。但也有特殊情況,比如因扶貧搬遷、自然災害等遷入它村的政策性搬遷,也可以買賣遷入村的農宅。
三、本村成員滿足分戶條件、面積不超當地標準等條件。宅基地確權工作開始後,雖然對合法獲得的“一戶多宅”也進行了確權,但也明確了以後宅基地確權的標準。比如本村村集體成員滿足分戶條件後,流轉本村村集體成員的宅基地面積不高於參與分戶成員規定應享受的總面積;再比如,已擁有一處住宅,買賣的本村農宅與原現居住住宅總面積不能高於當地標準。
綜上,農村宅基地確權工作並不影響農村宅的買賣,從某種程度上還方便了合法買賣,農村宅的買賣對買方是有限制的,一般需是本村村集體的農業戶口成員,在符合分戶條件或現住宅面積明顯小於當地規定標準的前提下,買的農村宅才能確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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謙哥嘮三農
如果你指的是市場上的“買賣”關係的話,農村集體土地是不能夠買賣的,更別說隨便買賣了,這和有沒有完成土地確權其實沒有太大的關係,這是目前我國土地管理法中明令禁止的一種行為,不管是農民個人還是村幹部、村組織都沒有這個權利。
但是如果你指的是按照規定將土地出租或者轉讓給別人的話,倒是和土地確權有著直接的聯繫。現在農村搞的土地確權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為了給農村土地流轉掃清權屬障礙問題,加快農村土地流轉進程,推進土地的規模經營。
確權之後,土地流轉一般是根據雙方的個人意願來進行交易的,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能強迫其中一方進行土地流轉,不過在流轉過程中,村委會這邊有義務起到一個監督作用,主要是在流轉合同這一塊確保農民的利益不受損,同時也是避免今後因為土地合同不明確而引發土地糾紛。
但要注意一點,在土地流轉中,有一種方式是“轉讓”,如果是進行該項交易,則需要經過村集體2/3以上的成員同意才行,尤其是轉讓給非集體內部人員。
總的來講,在土地流轉中,不論是哪一方,都不要“隨便”,還是要謹慎對待才行。
土地論壇
農村土地確權以後,土地依然不能買賣。這是肯定的。
因為:
第一、農村宅基地是集體所有土地,國家法律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任意買賣、交易,參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第二、農村宅基地是確權只是確使用權,宅基地的適用對象僅限集體成員,雖然國家法律允許土地使用權合法的流轉,但是宅基地使用權只能在集體內部轉讓,並且轉讓者不能再被批准新的宅基地。參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不過土地經營權可以大膽流轉、創新流轉。可以互換、交租、入股、股份+合作、抵押貸款等等,但在流轉中有一個始終不能改變,那就是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也就是說,流轉的方式還可以創新,但是土地的用途不能改變,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不能破壞
土家二胖
農村宅基地確權後可以賣嗎?大家要明白土地的政策,土地不屬個人支配權,土地的權屬是國家的,個人無權支配它,更談不上買賣,宅基地是國家無償支配農村村民居住的安生之地,只要你有農村戶籍,是本村村民,在三定時期己經定下你的宅基地,農民可以在宅基地上建築住房和副業用房,宅基地上建築物的權屬是你個人的,由你自己支配,無人好乾涉你的,買賣,繼承你自由
土地確權後宅基地也隨著確權,一確權更不好隨便動產,流轉也不容易,如宅基地確無人居住可申請拆遷,土地復墾,國家可以補償拆遷費,土地復墾費,你的宅基地國家可收回,你可以進城買房住,你就不享受本村的宅基地了,你家庭中只要有一個農村戶籍在,集體不好收回你的宅基地,如果集體強行收回,那你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維權,
我對農村宅基地的政策理解是這樣的。
2019年6月21日王則純答悟空問答
王則純
依據我國現行相關土地管理法律的規定,農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其次,我國農村宅基地的買賣是被允許的,但又有諸多的限制條件。
具體的買賣效力如下: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之一,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就是非自然人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假如只有一處,轉讓後不得再次申請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如果有幫助,賞小弟一個優質評論吧,在此感謝了。🙏🙏🙏
賤賤每日說
您好,《土地管理法》第 62 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
國務院辦公廳 1999 年頒佈的 《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國土資源部2004年發佈的《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中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現階段我國農村為了嚴格控制農村宅基地的審批數量,農村宅基地嚴格實行“一戶一宅”的使用原則。即農村村民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民集體,農民對宅基地只有永久使用權,無所有權。農村宅基地的性質決定了農民原則上無權對農村宅基地進行轉讓和買賣。但是,由於農民宅基地使用權與其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密切相關(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人只能是該集體的村民,),且我國又實行“地隨房走”的房地一體主義原則,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農民的私有財產,所以,宅基地上的房屋在一定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內)是可以進行轉讓和買賣的,也就是說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可以隨宅基地上房屋的轉讓和買賣,而僅限於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進行轉讓和買賣。
但是絕對不能出賣給非本村以外的村民和城鎮居民。也就是說,與本村村民簽訂的房屋(宅基地)轉讓合同是有效的;與非本村村民(包括外村村民和城鎮居民)簽訂的房屋(宅基地)買賣合同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