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權補償歸村集體所有,還是農民個人所有?

用戶104697242771


宅基地的三種權歸誰所有:宅基地的三權分置

所有權——集體所有,村集體擁有宅基地管理和分配。

資格權——村民個人,村集體成員擁有資格權,有了這個資格你才可以申請獲得宅基地,並建房(在過去這個權利和使用權是統一的。也就是說你不是這個村的人就沒有資格,不能申請,不能獲得。

使用權——放開,可以轉讓、出租、入股、經營等,不僅是擁有這個宅基地的人可以使用,其人也可以通過合法交易使用這處宅基地,目的是為了盤活農村閒置宅基地。

舉個例子:小王是東村人,居住的地方交通不便,小張是西村人,常年不在家。後來小王買了小張家的房子,三權分置後他的不動產權本上應該是這樣的:宅基地的所有權是西村村委會,使用權人是小王,資格權還是小張。但小張卻可以拿著這個本本,去抵押貸款,因為他有使用權。

弄明白了這三個權利是誰的,再來說說補償,宅基地補償也分三種:

土地補償,也就是宅基地補償:這個補償一般歸集體所有,然後由集體進行分配,因為所有權是集體的,拆遷後,集體是通過貨幣的形式給村民進行發放,還是重新給村民劃分新的宅基地,都是要經過村民代表大會和本人同意的。

房屋補償及附屬物補償:誰的房子補償就是誰的,集體不會在這上面扣錢。但這裡要注意的是,很多人往往以為買了村裡人的房子,宅基地就是自己的了,這是個誤區,很容易造成日後的經濟糾紛,必須在買房後進行確權,變更手續,讓宅基地的資格權和使用權都在自己手上,這才能保證在拆遷後不引發經濟糾紛。

其他過度安置之類的補償:一般給現金,有時間性,也歸個人所有。


阿刁是老農


往往很多人將房屋拆遷補償和宅基地使用權的補償混為一談,其實兩者是有區別的,宅基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只有本村村民才有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與戶口有關。房屋所有權屬於私人,房屋使用權與戶口無關。所以,在房屋拆遷過程中,除了房屋拆遷補償外,還有宅基地使用權的補償。

那麼宅基地使用權補償歸村集體所有,還是農民個人所有呢?

回答是兩種情況都有可能。

首先,宅基地使用權補償歸農民個人的情況。

1、農民必須是村集體成員,即戶口要在本村。《土地管理法》規定,宅基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只有村集體成員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的權利。房屋拆遷補償,農民不但享受房屋拆遷補償,還要享受宅基地使用權的補償。

2、農民擁有的宅基地必須符合“一戶一宅"的規定。而且僅在徵收、佔用的條件下進行補償。只拆房屋,不徵收、不佔用宅基地可以不予補償。


其次,宅基地使用權補償歸村集體的情況。

1、戶口已經遷出農村的房屋拆遷的,房屋拆遷補償歸農民個人,宅基地使用權補償歸村集體。

2、“一戶多宅”情況未能得到土地確權的多餘宅基地,房屋拆遷補償歸個人,宅基地使用權補償歸村集體。

3、其它定性為違法交易或者違法建築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權補償歸村集體。


總而言之,宅基地使用權是否能夠獲得經濟補償,關健看你是否有宅基地使用權,是否合法。沒有使用權、不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權的補償都歸村集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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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宅基地是農民依法取得的建房使用權利,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依法獲取宅基地使用權的資格,同時規定了“一戶一宅”制度,這就決定了宅基地使用權人只能是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而不是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雖然宅基地所有權歸集體,但是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法律賦予了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用集體宅基地的權利,因此,宅基地使用權的䃼償歸房屋所有權個人。

拆遷補償中對於村民的䃼償分三部分。

一、宅基地補償。按照房屋所有權證實有面積計算,並且略高於這個面積,但新宅基地和老宅基地面積不同,祖上遺留的宅基地一般面積偏小,大約一百四十平方米左右,而新規劃的宅基地,面積一般都在一百七八十平方米。

二、房屋及附屬物補償。包括對房屋的評估,暖氣、太陽能、水井、電機水泵、牆面裝飾、瓷磚瓷片等,都有政府規定的䃼償價格,需要一一造表登記註明。

三、責任田附屬物。農作物按農作物計算䃼償,蔬菜按蔬菜價格種類䃼償,有的村民種上果樹,則按照樹令和樹的直徑計算補償損失。

總起來說,拆遷對農民是有好處的,國家也不會虧待大家,畢竟這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需要,你說對嗎?


若飛305


首先要了解,宅基地上的物權有兩個,一個是集體土地所有權,一個是宅基地使用權。那麼在政府對集體土地進行徵收補償的時候,實質上要對這兩種權利同時予以徵收並且都要補償的。按照法律規定和實際做法,一般宅基地使用權人可以分到不少於70%的土地補償款,剩下的應該是給村集體作為土地所有權的補償。

其次,農村土地徵收補償費有三塊,分別是土地補償費,地上物青苗補償款和安置補助費。如果村集體不能另劃一塊地作為宅基地給你,那麼地上物青苗補償款和安置補助費是全部歸宅基地使用權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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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理論與實務


現在政府的土地管理政策明確規定宅基地所有權歸集體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權。對於這項政策很多村民不理解想不通。特別是年齡大的村民,自己祖輩的祖宅地基這麼可能是別人的呢?我個人認為既然政府批給宅基地,這塊地就應該屬於個人。其實現在有地方開始宅基地抵押試點,政府在房屋徵收時對宅基地單獨立項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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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權補償歸村集體所有,還是農民個人所有?

這個問題有點讓人摸不著頭腦。

宅基地是什麼意思?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或者說,是我國公民個人依法取得的國家所有或農村集體所有的用於建造房屋並有居住使用權的土地。由此可以看出宅基地使用權是公民個人在國家或集體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種物權。

不論從宅基地的定義上,還是宅基地使用權的概念上,“農戶或個人”、“公民個人”字樣赫然在目,我們稍微動下腦筋就可以知道,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一戶或一人,絕對不可能是一個集體組織!

既然宅基地使用權不可能是某個組織,那麼,宅基地使用權補償只能給需要建造房屋並有居住權的那一戶或那一個人。


筆之歌


不好意思,很感觸悟空問答在頭條帶來那麼多問題問答,我想反問一下,村集體是代表什麼,再這裡我可以解釋給你,村集體不是代表三個字也不代表個人某單位。村集體代表著集體成員,反過來”集體成員”襯托對應代表著村集體,這是一句對應的句子,不要搞得村集體就是沒有村成員三權三證祖上宗地界址,這樣不合羅捷,侵犯略奪個人正當1所得所配合法資產人權、個人財物資產及繼承法則規律、和相關地界分配管理所屬人使用法,本人認為不穩當,我想他人也有同感。耕地不是集體成員的嗎?林地不是集體成員的嗎?宅基地更不用說是各自成員的,不是祖宗當年情況下辛苦正當的開創,就是自個正當個人所用開闢,你自個開闢建過房的自個地方會給集體其它成員嗎?田多的給地少的分點嗎?這些問題不一一解答,時刻保持清晰的頭腦,小事不以為然,但有些小事也可能變成大事,大事時候刻保留在心中!


作者牽手divhfc


土地使用權,村集體使用的土地或村集體使用過的土地因該由村裡所有建設土地使用權管理。作為個體戶村民農民地基土地使用權也因該由個體農戶使用權管理。與合法經營地基土地使用權。農村與農業結合土地使用權耕作,作為使用地基建房使用。城市的土地使用權與國家徵收已經轉為房地產業開發所以獲得紅利,所有土地換成房子折成現金支付給了市民。區別就在農民有土地使用權,地基使用權。當城市作為市民,就不得與農村農民分享所有土地使用合法權益,國家的徵收開發也要合理性的,或者承包地使用方也要合法權益使用。承包制與徵收,承包制在未來幾十年歸還給農民還有使用權,徵收意味著就沒有土地使用權。為什麼市民有錢住高樓房?是否分到紅利。而農民只有種地使用權,和建房使用權。所以貧富的差距就是,農民種地種田的一年一次收成。城市拆遷房子徵收土地使用建設分房分紅利,建設商品房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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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門觀點:準確的說,應該是宅基地被國家徵用,那麼,宅基地補償款歸村集體所有,房屋賠償款歸農民個人所有,村集體應該重新給農民一塊相同面積的宅基地。

題主所說的情況應該是國家修路或其它公益事業需要徵用農民的宅基地。



宅基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是無償給予農民使用,所以,國家徵用補償款應該歸村集體所有,村集體必須重新給你們分配相同面積的宅基地。

但宅基地上的所有建築物屬於農民私有財產,國家徵用宅基地,肯定要拆掉宅基地上的建築物,所以,國家對農民的建築物應該按政策規定給予賠償經濟損失。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歸集體幾個人受益,歸個人人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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