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贷款利率是4.99,贷款下来后利率变成了5.35,还款一年才知道利率涨了,怎么办?

不会编程的程序猿啊


你这个应该很小概率,我就是做这个的,如果审批利率和受理时有变化肯定会告知客户,一般客户也只能接受,一个地区所有的银行房贷利率基本上会保持一致,你换家银行也差不多,如果确实如你所说,你又要较真,你就要一开始就做好预防:一般银行受理贷款申请的时候会让你在空白合同上签好字,这个时候你必须偷偷拍照留下证据,证明你是签的空白合同,对于你贷款这个事实你是赖不掉的,但是对于里面的利率条款,只要你能证实你签的时候是空白的,大概率你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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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经历过,当时我姐姐买房子,买的时候组合贷,谈的商贷利率打九折由于涉及公积金贷款流程放款差不多快小半年了。银行打电话说九折利率做不了,而且按照当时的行情要上浮10%,后来我跟银行谈的按照基准利率来。这类事情其实也不是信贷员不愿意看到的,房贷利率浮动根据资金情况可以变化很大,若我当时非要九折,那么有可能银行不予放款,重新找银行利率可能会上浮10%。个人对于银行毕竟是弱势群体。房贷利率变化很快,基本上政策期也就一两个月,武汉首套房利率从以前七折,八五折,九折,到现在上浮20%。若跟贷款阶段行情差不多,没有必要太纠结。


依棠缔约


先算一笔帐,贷款利率从4.99%升为5.35%,增加了多少购房成本?

以“房子100平方,总房价100万,按揭贷款70万,贷30年”计,利率4.99%月供3753元,利率5.35%月供3908元,后期者前者高155元每月,一年相差1860元,15年共计相差约28000元。

如15年左右将该房转让,则月供总差额分摊到房子面积,15年间每平方额外增加成本280元,增加的比例不高。

上面只是简单粗略的计算,实际上月供差额会随“贷款额、利率和期数”等这些计算基准的不同而有变化。

虽然金额不大,但作为购房者而言,始终感觉让骗了心里不舒服。出现这种情况,主要问题在于借贷合同中双方位置的不对等。

购房者在签署借贷合同过程中,始终是处于弱势位置,比如“购房者单方先签署银行提供的空白格式合同,利率没有讨价还价余地”等。再加上按揭银行由开发商指定,通常至多三家左右,有的甚至只有一家,没有更多的选择余地。

处于强势位置的银行拿着购房者签署的空白格式合同,可以根据银行的评估或内部额度情况调整利率或按揭比例等合同项。

当然,购房者在签署合同时也存在着疏忽,没要强烈要求在空白格式合同内填上“利率,贷款额、还款方式”这些重要内容,没有要求业务员将非选项叉掉。或因没经验,或因过于信任银行工作人员。

实际贷款利率略高于原洽谈的利率,怎么维权?

先找出自已手上保存的已生效的借贷合同核对,合同内约定的利率及计算方式与实际支付利率是否一致。

如不一致可要求银行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执行,并退回前期多付的利息。如是一致,在“白纸黑字”合同前面,一切以合同约定为准,只能吃哑巴亏了。

增加的月供款不多,何不忘记4.99%,想一想比你的贷款利率更高的人,这样就不再耿耿于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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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微言


买房申请贷款时利率是4.99,最后批下来的实际利率是5.35,出现这种情况很有可能是因为银行的贷款政策发生了变化。

因为批贷款的流程比较长,中途需要提供各种资料,而这期间国家的金融环境和货币政策也会发生改变。所以,当初谈好的利率无法兑现,也不足为奇。

如果有书面合同写明4.99,那银行必须按照这个利率执行。但看提问的意思,贷款下来后,合同才生效,利率已经是5.35,如果4.99只是当初的口头承诺,也确实没什么办法,你能做的,无外乎就是换一家银行去做贷款,至于会不会有更低的利息,就根据实际情况来看了。

另外,贷款利息不是一成不变的,会根据基础贷款利率加上上浮或者下浮比例之后确定,如果央行加息或者降息,则在第二年的1月1日开始后,按照新的贷款利率执行。

今年8月,公布了新的房贷利率形成机制,是根据LPR利率来决定房贷利率,最低不得低于LPR利率。所以,三四年前那种遍地85折利率的状况估计很难再现了。

(晴溪)


孙建波


贷款人永远都是聪明不过银行的,与银行贷款之时银行给4.99%,等实际贷款下来就是5.35%,上浮了8%,贷款人仿佛上当受骗了。

其实你这种事都是非常正常的,银行肯定是说以低利息来吸引客户,等真正与银行走贷款程序之时,银行随便弄一个理由说低利息上面批不下来,要上浮8%才能放贷,这个时候有些人只能吃哑巴亏,顺理成章的以高利息贷款了。

这种现象其实就是银行的一种套路,也是一种营销方法。类似有些商场或者店面卖商品一样,以低价商品打广告吸引消费者,广告价2元一个,等真正有需求消费者买的时候,告诉消费者说不好意思卖完了,或者说促销活动过去了,现在要3元了。消费者既然都进店了,也不好意思就这样走了,既然自己又想要这个商品,花高价3元也是要买了,所以银行的低利息吸引贷款人,最后以高利息放贷下来,其实都是一个道理。

当去银行想要办理贷款买房之时,遇到这种情况,实际贷款利率与商讨之时的贷款利率不一致之时,可以采取两种办法来处理。

(1)放弃贷款,换其他银行办理

类似跟银行商谈之时给的是4.99%,但实际的贷款利率是5.39%,这个时候你要求与银行结束办理贷款,不跟这家银行办理了,这个时候银行肯定会退步给你,贷款利率还是跟你商谈的。

银行现在有很多可以选择,反正给太高的贷款利息,完全可以选择其他银行办理贷款,没有必要非在一家银行吊死在里面,没有正式签订贷款合同之时完全可以换其他银行办理。

(2)以银行讨价还价

假如自己心目中贷款利率是4.99%,而这家银行不能给你这么低的贷款利率。这个情况你可以非常强硬与银行商谈,要么就按4.99%的贷款利率,要么你就不办理,换其他银行办理贷款。

其实每个人的贷款利率都是可以商谈的,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只有商谈到两者同意的利率才办理贷款。相信这家银行不肯给,还有其他银行可以选择的。

汇总

银行是商业化的,赚钱为目的,银行的收益主要是吃贷款差价。所以每个贷款人的贷款利率都不同,能以高利率房贷出去对银行最有利益,反之贷款人肯定是想以更低利率贷到款是最好的。

总之与银行办理贷款也是跟谈生意一样,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两者认可的利率才能达成交易,合作愉快。


老金财经


基准利率是4.9,你这4.99是哪来的?还有你的5.35怎么算出来的?银行给你开小灶?目前房贷利率上浮基本是10,15,20……,你特殊啊?


笑疯字


很多人都怪客户,为什么签合同的时候不看看合同上写的利率就贸然签署。其实我作为银行从业人员认为这并不怪客户,因为

在大部分情况下,银行客户经理为了工作效率问题,会让客户签订很多空白的合同。合同都是空的,客户怎么去确定贷款利率呢?

如果客户有证据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的,但问题是客户多半都没有留证据。即使有证据,为了这个利率再走司法程序,费事费力还费钱,得不偿失。既然已经这样了,我们只能来安慰自己:5.35%的利率也不算高,现在大部分银行推行的利率都是5.88%以上。

如何防范发生在题主身上的问题呢?

一、签合同多注意

银行的合同都是制式的,谁来签署都都一样。查看合同条款的意义并不大,关键是要看客户经理在合同上填的内容。尤其是客户关心的利率、金额、期限、还款方式等。如果客户经理执意要让你签空白合同,你至少要让他把这些关键要素填上去。因为合同是不能涂改的,如果后续有填错的地方,哪怕你再去一趟银行,也不要签纯空白合同。

二、自己多上心

有的时候,客户经理也是喜欢挑软柿子捏。如果你对贷款的利率表现的非常不上心,从头到尾都不过问一句的话,客户经理就会选择不告诉你,利率已经更改。因为他担心一旦告诉你了,再出现一些其他的问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是他们的处事准则。

三、多选几家银行

一般一个楼盘或一个中介都会与多家银行合作,客户选择的空间还是比较大的。在审批结束后,你就应该知道审批利率,如果你对利率不满意,可以去其他银行办理。越早进行选择越好,这样就会避免被银行牵着鼻子走。

总结:

自己的事情一定要自己多上心,时刻关注自己的贷款进程。在抵押之前,一定要问清楚银行,贷款的各个要素都是什么,是否符合自己的预期。如果符合,皆大欢喜。如果不符合,在放款前都还来得及通过换银行的方式进行更改。

银行研究僧,你学习,我也跟着学习!


银行研究僧


唉 我的也是 买房时 置业顾问再三办证是5.88 三个月之后告知。利率上浮,5.88不通过被退下来了,需要再次面签,利率为6.25 真坑!坑!坑!


暴走的兔子吖


还款一年后才知道利率涨了?你这个反映算是足够慢的了,理论上而言,第一期还款的时候你就应该发现数额不对才合理,还款一年后,你再告知错误,试问你如果要投诉的话,有几个人愿意相信你的话。

如何办?

说句实在话,没有任何的办法,你即使当初与信贷员谈判时有录音都没有任何用,因为你要起诉银行或者到银保监会投诉银行的话,这两个单位看的都是合同上的约定(信贷员承诺的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审批数据),故而只要你们合同中约定的利率为5.35%,那么你就没有任何的办法了,只能遵照执行。

银行贷款审批路径

银行贷款的整体审批路径为:客户经理—支行负责人—审查员—审查部负责人—分管行领导—分行行长(个贷正常无需到总行),客户经理只是最基础的一级,客户经理承诺于你的利率只是他根据你的个人资质、当时的市场情况以及银行政策制度自行估算的一个利率,这个利率并非最终的利率,后续任何一个环节都可以修改客户经理申请的利率,所以说贷款的利率只能以最终的审批通知书为准,而不是以客户经理的承诺为准。

不过现实中,如果最终的利率与最初承诺你的利率不一致,客户经理正常也会告知你的,特别是在你去哪贷款合同时,会在提醒你一遍。如果客户无法接受,这笔款项就不会放款了(实际客户基本处于弱势地位,根本不可能不同意,除非不在这家银行贷款了)。

总结

以贷款100万元为例,以20年期,等额本息为例,贷款利率4.99%与贷款利率5.35%两者的总利息相差63.1-58.26=4.84万元,折合每期相差约为200元,其实这个金额还算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如果你实在无法接受,除了提前还清之外,无能为力,只能认栽了,毕竟这是自己没有任何审核最终签订的贷款按揭合同所造成的。


鲤行者


银行地产抵押贷款利率是很透明的,购房者可选择余地也很大,一个楼盘有多家银行可供选择,购房者选择银行以后,都会明确告知贷款利率,而不会隐瞒。

地产抵押贷款是银行优质资源,只要购房者流水足够,没有诚信污点,银行都会发放贷款,银行根本不会担忧购房者不还贷,因为购房者至少支付了30%购房款,不还贷的话,房子就会被收拍卖,另外抵押贷款不仅仅是房子抵押,购房者不还的话,房子拍卖以后不够支付银行款项,银行还可以索赔。

抵押贷款申请程序是购房者拿着购房合同,到银行找信贷专员咨询,咨询项目就是可以贷多少、贷款利率是多少,需要办理什么手续稳健,信贷专员会逐一告诉你,贷款利率上浮多少,基准多少,同一个楼盘各家银行基本相同,除非购房者是很特殊的优质客户。

接着就是准备申请贷款资料交给信贷专员审核,是不是符合贷款要求,接着就是上交给省一级银行批准,一般网点不具备贷款审批资格。

省一级银行审批一般就是走一个过场,不会进行实质性审核,实质性审核在信贷专员,贷款利率也是由信贷专员在贷款合同中明确标注的。

如果购房者信用较差,有过不少违约案例,需要上浮贷款利率,也会通知购房者的,不可能不通知购房者,要不然贷款合同中的贷款利率约定怎么完成修改,这是不可能的事情。

如果贷款者实际支付利率高于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投资者完全可以要求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是白字黑字银行怎么可能不执行。

出现购房者买房时贷款利率是4.99,贷款下来后利率变成了5.35,大概率是购房者听错了贷款专员的话,现在贷款基准利率是4.9%,很长时间以来没有执行过4.99%的购房贷款利率了,把贷款基准利率作为信贷利率了,基准利率上浮以后就是5.35%。

购房抵押贷款合同有约定的贷款利率,购房者如果不相信,完全可以自己查看,自己签的字总不会不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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