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沒交新農合,現在想交19年新農合,卻要補交17年、18年兩年的新農合,這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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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好,以前沒有交新農合,現在想交19年的新農合,卻要補交17年和18年的兩年的新農合,這是怎麼回事?首先新農合醫療保險是每一年正常交納一次,也就是說你2017年和2018年如果沒有正常的交納,那麼就說明你沒有享受到新農合醫保的報銷待遇,所以說現在補交也是沒有任何實際意義的,而且來說新農合醫療保險是不允許補交的,所以說你既然要交2019年新農合的醫療保險,那麼不可能補交2017年和2018年的費用。

因為我們的新農合都是每交納一年的費用,享受一年的報銷待遇,也就是說2019年的新農合交納的費用實際上享受的是2020年的一個醫保的報銷待遇,那麼2019年的新農合要在2018年來進行交納,因為過了這個交費的時間很多地區是不允許交費的,所以說你也不能夠享受到新農合醫保的報銷待遇。

那麼從現在開始交費,比如說你2019年選擇交納這個費用,那麼你享受到的就是明年的醫保的報銷待遇,新農合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大約是50%左右。


懂社保


誠邀,像樓主所說的這種情況,我覺得應該不會出現,不知道您說的是否屬實,說說新農合吧,現在沒有這個詞了,改成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了,一般每年的12月繳費,次年1月生效,我們這今年個人繳納220元,國家補助一部分,這裡麵包含大病保險,一般住院封頂線16萬,門診是120元,繳納生效,如果第二年不繳費,裡面的賬戶清零,繼續繳費,剩餘的錢累積到下一年,它的報銷標準是,鄉鎮醫院百分之90縣醫院百分之65市立級醫院百分之55。底子錢.鄉鎮醫院200元縣醫院600元,市級醫院1000元,一般考慮到農民工,返程比較晚,繳費時間可以放寬到次年的三月一號之前,如果以後繳納,國家補助這塊就沒有了,自己就多花錢了,現在醫療保險隨時都可以繳納,只是過了規定時間,繳費要高,如果報銷必須在繳費一個月以後才能報,至於您說的這種補繳的情況,如果有肯定是亂收費!


村醫劉小夫


問:以前沒交新農合,現在想交19年新農合,卻要補交17年、18年兩年的新農合,這是怎麼回事?

答:肯定不合規的,不用交呀。關於這個問題,我的觀點是,新農合沒有補繳的說法,補交也沒有意義,不用交。如果有強迫你補繳的情況,建議去相關部門(社保局等)諮詢。


1、首先 這是不符合新農合的精神的

我們村原來都有個這種情況。原來有一戶人家,一家四五口人都在外面打工,最近因為孩子結婚,因到老家居住。 今年在交新農合時(19年的),村幹部要求補交16年、17年、18年三年的,這家當然不同意。後來到社保中心去諮詢,新農合是當年交,當年入保,是本著自願的原則的。所以補交沒有任何意義,也不符合新農合“自願”的精神的。

2、其次 當年繳費當年入保 錯過交費期的不能補交


只有當年交費的,當年可以入保,可以享受新農合的醫療保障和報銷制度,但如果是錯過期了,比如18年、17年的,不用補交,補交了也沒有意思。所以是不用補的。


3、最後 新農合的報銷制度及注意事項


不用補交17年的,18年的,直接19年的交費就可以了。但對於新農合,也有一些要注意的事項,下面大概列出下,給大家個參考。



1》意外傷害是可以報銷的,但是第三方造成的傷害是不報銷的;


2》非區內定點醫院門診醫療費用(特殊病種門診治療費用除外)、未按規定就醫、自購藥品所產生的費用;


3》新農合報銷有最起起付標準及最高支付標準,低於最低標準和高於最高標準均不能報銷哦;


4》只有國內的才可以報銷,出國的醫療費用是不報的。


5》在醫院時,有一定的流程,報銷時務必諮詢醫生,按流程走。


總結:



綜上所述,新農合要交費,只交當年的即可,不用補交17年和18年的,這也是沒有政策依據的。可以拒絕交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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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農時節


我不知道樓主是哪裡的人,這個規矩是哪裡定的

我們四平這邊是不需要交的。

你以前2017和2018年沒交只是享受不到2018和2019年的合作醫療,這個只是針對交費的第二年有效,從沒有過要補交一說。這個規定百分百是你們的鄉里村裡縣裡的亂收費瞎規定,目的就是多收錢。也就是說如果要享受2020年的合作醫療待遇,你只要把今年,也就是2019年的費用交上即可,根本不存在什麼補交的問題

試想,如果之前10年沒交,難道還把之前10年的費用補齊啊?


興哥侃大山


確實會有一些地方這樣規定,在思之想之,這是不合理的,不應該補繳。

大家好,我是社保專家思之想之,以前沒有交新農合,現在想交新農合,卻要補交前兩年的新農合,這是怎麼回事?

新農合現在已經改為城鄉居民醫保了,城鄉居民醫保是按年繳費,交一年管一年。

原來說我從2019年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其實不用補繳前面的繳費,因為我之前也沒有享受醫保待遇。

但是現實生活中,確實會有一些地方規定,如果你符合條件參保而沒有參保,那麼參保就要補交前幾年的醫保費。

以山東青島為例,青島規定,符合參保條件未及時參保繳費,或者中斷參保繳費的居民,可以在年度集中繳費期辦理參保。

不過參保時,應當補繳歷年應由個人繳納的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費,自繳費次月起,按照規定享受醫保待遇,補繳期間不享受醫保待遇。

按理說,這樣的規定是不合理的,因為我之前沒有繳費,也沒有享受到醫保待遇,為什麼還要補繳前兩年的醫保呢?

當然,這是站在參保人員的角度來說,如果從社保機構這一方面來講,之所以要出臺這樣的規定,主要原因還是為了增加醫保基金的收入,因為有些居民是帶病參保。

讓參保人員補繳前些年的醫保費,能夠有效增加醫保基金的收入,確保醫保基金的支出。同時也能夠促進讓更多的人參保,提高醫保的覆蓋面。

在這些地方會規定,如果你不補繳前些年的醫保費的話,那麼是不能夠參保的,是不會讓你參保的。

但總體來講,城鄉居民醫保是自願繳費的,如果有些地方規定必須補繳前些年的醫保,才能夠參保的話,這其實是限制了城鄉居民醫保的參保權利,減損了其權益,這其實是不合理的。

不過,好在城鄉居民醫保的繳費水平不高,2019年的繳費最低是250元一年,有的地方繳費水平會比這個要高一些。

所以對城鄉居民來說,如果你所在地規定參保時必須要補繳前些年的,那你就要儘量避免斷繳,因為這樣一來,不僅交了錢,還沒有享受到醫保待遇,非常不划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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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之想之


這可能就是地方規定了。因為新農村合作醫療繳費入門門檻低,要求大家必須強制繳費。

《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第43條規定,符合參保條件未及時參保或者中斷參保繳費的居民,可以在年度集中繳費期內辦理,參保時應當補交歷年應有個人繳納的居民社會醫療保險,並從繳費次月起享受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檔次。

簡單點說,青島市2017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是260元,2018年是355元。如果2017年應當繳納醫保,但是沒有繳納。2018年想繳需要將2017年的260元一起交費。

其實這個制度還有一個比較搞笑的地方,就是我的孩子明明是10月份出生,也需要一次性交一年的費用,從沒有出生的1月份開始參保。

其實成年人想避免也可以有其他辦法,可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一個月之後,變為失業職工,然後就可以參加居民醫療保險了。

但是,青島市2018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是355元;2018年的職工醫療保險繳費每月最低檔次都需要340元,而且還必須要跟職工養老保險一起繳費。

所以,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錢數並不多,也很合算。千萬不要為了因為漲幅太快而生氣,停止交費。萬一需要使用了無法享受住院報銷待遇,可就虧大了。回頭即使想交費,還要把往年的補上,那不是一點意義都沒有嗎?難道能省下利息?


暖心人社


樓主你好,如果你以前沒有交新農合社保,那麼現在像交新農合社保也是可以的。如果要求你補覺2017年和2018年兩年的新農合社保。這種情況很明顯是不合理的。因為本身選擇交費,哪一年的社保取決於你個人的一個意願。但是如果你曾經開立了這個新農合社保,並且2017年和2018年並沒有交納。那麼這種情況就需要補交了。

但是如果你是在2019年,準備新開立社保的話,不存在補交這樣一個情況。所以你完全可以只交2019年以後的社保,沒有必要補交之前的社保。所以說具體還是你們當地的政策來規定,我個人還是建議你去諮詢一下你們當地的政策是怎麼樣來決定的。

我個人認為是沒有理由去交這個2017年和2018年新農合社保的,因為你都沒有開戶。所以就不存在補交這樣一個說法。


社保小達人


搞清楚新農合和新農保再發,新農合全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是指的醫療保險,現在不區分城鎮農村也叫城鄉醫療保險,保費不累計,只保當年度,不可能存在補繳的問題;新農保全稱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你說的需要補繳應該是這個,不同地區實行新農保開始時間不同,如某地2011年開始,對於政策實施時不能補足15年的一般要求至少需要從政策實施那年既2011年開始補繳,繳費檔次不同地區不同,如每年100-5000元,要求補繳也是公平的,不然誰都想不交保費等到60週歲直接領取養老金。2018年60周後每月養老金領取金額基本公式=基礎養老金(118+不同地區金額)+(自己繳費總額+政府補助總額)÷139+其他政策變動


圓凳子呀


你這是錯誤的說法。新農合是自願繳納。沒有補交哪一說法?你今年交住院就在今年給你報銷。明年不交,後年可以繼續交。新農合繳費是自由的。你所說的補交。那時別有用心的人想從中貪汙。你所補交的。款項。絕對不能喪這個當。


用戶60453749601


不知這又是那一個地方的政策,這違背了國家實施的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的繳費原則。也許是打著明年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旗號,這種做法不合情更不合法。

本來新農合的參保費用年年上漲,2019年的新農合費用是剛實施新農合繳費的220倍。因以前醫療費用報銷門檻高,異地又不能報銷以及繳費而沒生病的人有點“冤枉”。如果再要補繳前兩年未交的參合費用,很明顯農民的負擔更重,更加劇了農民對新農合的牴觸情緒。

其實新農合是採取個人、集體、國家多方籌資的方式,著力解決農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是為農民醫療提供保障,是為大病患者統籌的醫療互助制度。農民參合是自願的。原則上是一年一交費,交費當年參合人生病住院了可以按一定比例報銷醫藥費。也就是說醫療保障的時限只有一年。以前未交的沒法補交,交了也白交。



不知道要求農民補交停交了兩年的新農合參保費的那個地方政府,又該如何“統籌”這補交的款項呢?

這是地方性政策,當地農民該怎麼辦呢?不補繳,新農合可是農民唯一的醫療保障制度。還真犯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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