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计算经济补偿工龄?

用户142489695


很多职工可能知道,如果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可是经济补偿应当怎样算呢?让我们分析一下:


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符合七项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主要包括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无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终止的几项特殊情形

经济补偿的时间计算

经济补偿要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计算。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时间的计算,是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开始计算。

《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者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实际上在《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之前,对于经济补偿进行规定的法律法规是《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当时的规定是,

协商解除和不胜任工作解除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高标准不超过12个月。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解除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没有限制。

由于法律没有溯及既往的原则,只要没有做出专门规定,就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说,如果是协商解除或不胜任工作解除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在2008年1月1日之前最多只能累积12个月。2008年1月1日之后再继续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标准进行累积时间。到现在应当是经过了12年,会额外再支付12个月的经济补偿。因此,合计最多不超过24个月。

2017年11月24日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五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87号)宣布 废止“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不过即使废止了,也不影响过去的工作年限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的标准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以月工资为标准,所谓的月工资是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提前安排职工待岗或者劳动者长期请病假发放病假工资就不合算了。

解除劳动合同只有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一定是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是赔偿金。

赔偿金的标准是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计算,计算的起始时间一样是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计算。这就是我们常说的2N赔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整理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总共有14类。只要超出这14类之外的,都应当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至少提前一个月,让劳动者做好准备。当然这一个月期间劳动者要正常上班的。有些用人单位害怕劳动者在这一个月期间会做一些不利于单位的事情,因此往往会要求单位劳动者立即走人。所以,用人单位可以在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情况下,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这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要按照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来确定,这样也保障了职工待遇的连贯性。

综上所述,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况是十分复杂的,并不是三言两语能够概括的出来。大家只要记住,只要单位以一些不合理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基本上都可以得到补偿的。


暖心人社


楼主您好,连续工龄15年以上,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有上限吗?如果说自己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那么解除劳动合同时确实是要根据你的这个工作年限来决定,当然这个工作年限主要是针对你在本单位的一个工作年限,如果说你实际的这个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没有15年,那么就应该按照实际的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你的经济补偿待遇。

劳动合同法中有一条规定,当你的这个工资待遇超过了你们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水平的话,并且你在原工作单位确实是工作了15年的话,这种情况下就只能够按着一个最高标准上线,也就是12个月的补偿待遇来给你发放相应的工资待遇,这个确实是有规定的,但是如果说你的工资待遇没有超过三倍这样的水平,那么就应该实现15个月工资待遇的水平。

所以说这个15年的工作年限相对是比较长的,那么所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也是比较长的,在获得经济补偿的同时,那么失业金待遇你也可以正常领取,因为失业金的待遇是根据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来决定的,当你的失业保险缴费在10年以上,那么基本上就可以领取24个月失业金的待遇。


懂社保


这个问题很多人都关注,所以《劳动法》里关于计算经济补偿的规定很详细,其中第四十七条有如下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有几条需要说明一下:

1、如果是在试用期内被辞退的,公司不需要做经济补偿,但如果转正以后被辞退的,试用期也是要计算在内的,一这点大家需要明白。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是怎么计算年限可能也是大家关心的。很多人以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公司就不能辞退了,其实不然,只要支付同等标准下固定期限劳动合的2倍的补偿,一样可以辞退。《劳动法》里同样有明文规定: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还有一点大家需要注意,经济补偿最多只补偿12个月。如果你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5年,也可以按12个月进行补偿。当然如果你真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5年,应该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除了这两个问题外,可能如下几个问题也是大家所关心的,坤鹏论一并说一下:

1、很多公司地辞退员工的时候都会有N+1或N+3之类的补偿,实际上就是在《劳动法》之外,再多给1-3个月的补偿。当然,还有一些外企会给到N+6,但大家不要认为N+1是法律规定的,法律实际上是没有这条规定的,而是很多公司通常在用的,如果公司抠门,不给N+1而只给N,这也是合法的。

2、对于工资特别高的员工,比如超过本市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多出的部分公司是可以不计算在内的,这点在《劳动法》里也是有的,同样是在四十七条内,只不过这部分内容可能很多人不了解: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比如2017年1月6日北京市公布201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如果你的年收入高于7086元x3=21258元,比如你月平均收入是2.5万或更高,公司可以按每月21258元进行补偿。


坤鹏论


依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劳动者的工龄应当连续计算:

一、因用人单位合并、兼并等原因,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时间计算。

二、因组织调动在同一集团或关联机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根据一校计算:因工作需要,经组织决定调整工作而转移工作单位的职工,应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在新的用人单位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确定医疗期,续订劳动合同时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确定经济补偿金时,职工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应计算为现单位的工作时间。

三、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前后同一单位工作时间计算,实际上就是说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工作时间和签订劳动合同后的工作时间应合并计算;劳动合同制度实行以前,原固定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做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四、合资、合作企业原中方职工同一单位工作时间计算,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63号)规定由合资、合作的中方单位安排到合资、合作企业工作的中方职工,其连续工龄按在原单位工作时间和在合资、合作企业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对〈关于贯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有关连续工龄如何解释的复函》“我部《关于贯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63号,以下简称《复函》)第二条第六项主要是针对合资、合作企业的特殊情况做出的规定。规定把合资、合作企业与合资、合作的中方单位视为同一用人单位。职工续签劳动合同时,其在合资、合作的中方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应当与在合资、合作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因此,《复函》中所讲的“连续工龄”与《劳动法》第二十条“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含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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