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政厅:在本系统全面落实防输入防输出防扩散

落实“三防”措施 强化工作推进全力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黑龙江省民政厅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及省委、省政府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及省委常委会要求,多次召开党组会议、领导小组会专题研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在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时间就是生命”指令要求,开展全面排查管控,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全力做好民政系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

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沈莹同志多次听取省民政厅工作汇报,提出明确要求,指导民政系统围绕养老、儿童等福利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动员部署、制定方案,印发《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好“防输入、防输出、防扩散”工作的通知》,落实落细“三防”措施,全方位做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全省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全面实行封闭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新救助人员全部采取14日隔离监测措施,着力确保受助对象生命安全;婚姻登记等窗口服务单位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发布,引导服务对象错开疫情高发期进行登记,开展电话或网络预约登记,开展人性化服务;殡葬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处置工作,积极引导群众简化丧葬仪式程序,避免人员密集的丧葬活动。

春节期间,省民政厅党组连续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布置,指导各业务战线及市地民政部门落实属地责任,提出明确具体要求,确保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对各项工作再动员、再安排、再落实。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力度,安排厅领导和精干工作力量到指挥部集中办公,切实把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联防联控,坚持关口前移、上下联动,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和相关服务机构按照“三防”要求,落实各项措施要求,各环节工作协调顺畅、有序推进、无缝衔接,相关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培训指导,及时为服务对象做好心理疏导,切实增强干部职工及工作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确保工作信息畅通、落实迅速、处置有力;进一步加强物资保障,积极协调配合,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捐赠活动,在全省民政系统形成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击战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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