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三天,如果企业扣除员工3天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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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此次延长的三天春节假期在多数要求不得提前复工的省市区有以下两个性质:

第一,具有法定节假日性质,属于假日,因而与周末假日的性质相同,员工享受带薪假日的权力。在理论前提下或者是与此次疫情有密切关系的企业,这三天假日如果企业要求员工到岗工作,应该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第二,具有强制性假日性质,因而在浙江、上海等要求不得提前复工的地区,除疫情需要的相关企业,该假日具有强制性,企业无权要求员工在该三天加入到公司上班,更别说克扣员工这三天的工资了。

因而,基于上述两点,你所在的企业如果选择遵从国家规定给员工休假,但克扣员工这三天(同时有两天本来就是周末)的工资,前者是服从了国家规定,后者则违反了国家关于此次疫情期间节假日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可向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执行。

具体可私信我要相关材料。


职场HR老王


这是违法行为。

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

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也就是说1月31日到2月2日,被国家确定为休息日了。对于普通企业,安排职工法定休息日加班的,应当征求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的同意。除非就像国家通知所说,因疫情防控不能安排休假。

可是职工担心,企业不安排休假扣三天工资怎么办?

我们国家的假期,实际上主要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另外还有带薪年休假。

休息日传统上被大家认为就是周六和周日。不过,最初《劳动法》的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每周40小时工作制是什么时候修改的呢?实际上是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面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不过文件执行了两年的过渡期,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执行。

我们的工资可以分为计时工资和计时工资。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普通工资都是计时工资,按月发放劳动报酬。计时工资在计算劳动报酬的时候,涉及到一个概念,叫做“日工资标准”。

日工资标准应用非常广泛,尤其是在加班费计算的过程中。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安排职工在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日工资标准是按照什么标准计算的呢?按照《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法定节假日是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报酬的时间,因此在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法定的11天节假日。因此,月计薪天数等于(365天减104天)除以12月,结果是21.75天。也就是说,我们平均每日的工资应当用月工资标准除以21.75天计算

如果职工请假,请事假是不需要发放工资的,因此可以在职工请事假时,每请假一天扣除一天的日工资标准。可是我们要明白,国务院下发的通知明确延长假期三天。这三天如果工作,应当进行调休,因此就是普通休息日。如果没有安排进行调休,那么应当按照200%支付加班费。当然,战斗在防疫一线的医护人员中央财政会给予每人每天300元的工作补助,其他疫情防控人员每人每天200元。

所以,延长休假的三天,不属于可以扣除工资的时间,因此单位扣除三天工资是违法行为。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克扣职工工资。但是,遇到这种事情大家也不要着急,或许单位会想明白的。因为1月份的工资原则上是2月份发放,如果在单位工资发放以后,出现了工资少发的情况,这就有克扣工资的事实了。职工才可以以此为依据,向劳动监察部门维权。而且职工也可以以此为理由,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这也是对违法用人单位的一种教训。


暖心人社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因为意外员工不能够按时返工,企业不能克扣工资。


社工罗先生


国务院明确规定:就不容许扣除,如果有这种现象,直接向社保部门反映,审请仲裁直至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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