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上班期间感染新肺炎病毒算工伤吗?

一定要有个名字的话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厅,卫健委1月26日联合印发通知,明确说明因工作需要感染新型肺炎或者死亡的依法认定为工伤。


健康大周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文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以赴、认真及时地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青海身边事儿


根据人社部(2020)11号函,下列情形属于工伤: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按此规定,如果不是在预防和救治工作中,也不是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感染肺炎的,应该不构成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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